“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大纲(质量标准)

“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大纲(质量标准)

课程名称

中国法律史

英文名称

HistoryofChineseLegalSystem

课程编号

240105

开课学期

第二学期

课程性质

学科基础课

课程属性

必修课

课程学分

3

适用专业

法学

课程学时

总学时:48;其中理论学时:48

开课单位

交通法学院公路法学教研室

先修课程

对先修课应知应会具体要求

法学导论

了解法学学科的内容和特点及其学习方法,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结构,了解法学专业的就业情况及社会要求。

后续课程

中国法律思想史

支撑专业毕业要求

1.牢固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把握法学理论前沿动态和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及发展趋势。

4.具备将所学的法学专业理论融会贯通,综合应用于法律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

7.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课程目标

课程概述

中国法律史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开设的核心主干课之一,是针对具有一定法学和历史知识基础的本科生开设的必修课。本课属于法学的基础性课程,是为了帮助学生了解中国传统法律发展情况,培养学生的纵向和横向的思维能力,进而结合实际,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配合部门法的法学,全面提升作为一个法律人的知识和素养。当前,我国的部门法更侧重吸收外来优秀法律成果,对本土传统的法治资源涉及较少,因而出现了一些“水土不服”的现象,这种情况下,让学生在学习现代法律精神和知识的同时,回顾中国传统法律的发展,继承传统法律的优良传统,了解传统法律的缺陷和不足,才能更为全面的了解我国法律发展的面貌,进而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能深化法学的对学习和探索。

课程应知应会具体内容要求

任务一:中国法律史概览

知识要点:中国法律史的概念,了解中国法制发生、发展的基本线索,以及中华法系的概念和基本特点,掌握本课程的学习方法及其意义等。

学习目标:通过本部分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中国传统法律的起源及其特点,知晓中国法律发展过程中“变”与“不变”的内在思路,了解在这种法律发展主基调的支配下,中国法律史发展的大致脉络,为后续每个阶段具体制度的学习奠定基础。

授课建议:4学时;课堂教学;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用大历史观讲解知识。

任务二:中国法律启蒙阶段:先秦法律制度

知识要点:中国国家和法起源及其依据,夏商的神权法及其思想,夏商刑法的主要内容;西周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等。

学习目标:通过本部分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夏朝和商朝的基本法制状况,特别是对神权法思想、立法、司法制度等有比较深入的认识;使学生重点掌握“礼治”在西周的确立和影响,了解西周司法制度体现的不平等性,深入理解西周宗法制的基本情况,掌握西周婚姻、继承制度的内容和特点;使学生重点掌握公布成文法的意义及《法经》的重要影响,全面了解各诸侯国的变法情况,了解春秋战国司法制度的变化。先秦法律奠定了中国传统社会法律发展的基本基调,要从细、从深详细帮助学生理解这一时期发展演变背景。

授课建议:12学时;课堂教学;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要把每一阶段历史背景讲清楚、讲细致,以便使学生从阶段背景立法法律指导思想,从指导思想去理解阶段法律概况,从法律概况加深对这一阶段背景的理解,以此环环相扣。

任务三:中国法律发展成熟阶段:从秦到唐法律制度

知识要点:秦朝法律制度,汉朝法律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隋朝法律制度,唐朝法律制度等。

学习目标:通过本部分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是如何从幼稚发展成熟的,更重要的是使学生理解任何成熟法律制度的出现总是有前人积累的痕迹。一蹴而就的法律制度是不成熟、不理智的。以《法经》为蓝本的秦朝法制奠定了后续中国传统法制的基石,汉、魏晋南北朝都是对它的继承。魏晋南北朝时期也是继汉之后,法律儒家化的具体落实阶段。这才有了后续的《唐律疏议》这一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代表之作的出现。

授课建议:16学时;课堂教学;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要把每一阶段历史背景讲清楚、讲细致,以便使学生从阶段背景立法法律指导思想,从指导思想去理解阶段法律概况,从法律概况加深对这一阶段背景的理解,以此环环相扣。

任务四:中国法律固化、走向僵化阶段:从宋到清法律制度

知识要点:宋朝法律制度,辽金夏元法律制度,明朝法律制度,清朝法律制度等。

学习目标:通过本部分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是如何从成熟走向固化、僵化的。这一点要从中国传统刑罚制度,尤其是残酷刑罚方式的“复苏”,去阐释。另外也可以从中国传统社会政治制度的角度去分析。法律制度的“成熟”也意味着其固化的开始。僵化的制度更是孕育着新的法律基因的出现。这也是后续社会法制改革的原因。

授课建议:8学时;课堂教学;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要把每一阶段历史背景讲清楚、讲细致,以便使学生从阶段背景立法法律指导思想,从指导思想去理解阶段法律概况,从法律概况加深对这一阶段背景的理解,以此环环相扣。

任务五:中国法律改革阶段:从清末到民国法律制度

知识要点:清末法律改革,民国时期法律制度等。

学习目标:通过本部分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如何在近代开始变化的。以清末变法修律开始,中国传统法制开启了近代化的开端。但是,近代化的进程却由于近代化历史进程的坎坷而变得纠结。军阀时期就是一明显证明。中华民国的成立实现了国家的形式统一,法制也逐步“正规化”。要让学生理解向西方学习是这一阶段的特点。传统中国法制也有了现代法制的雏形。

授课建议:5学时;课堂教学;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

任务六:中国法律现代化阶段:新中国成立后法律制度

知识要点: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制度等。

学习目标:通过本部分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法律的现代化进程,使学生了解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阶段,加深对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理解。

授课建议:3学时;课堂教学;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

师资标准

1.具有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能遵循应用型本科的教学规律,正确分析、设计、实施及评价课程。

3.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了解传统中国法律制度及其运行状况,熟悉法律史理论并对其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在教学过程中灵活运用。

教材选用标准

本课程优先使用中宣部、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规划教材,突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将社会主义法价值观引领渗透进法学专业课程。

其次,使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学科发展上的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THE END
1.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1919《东方杂志》1933年第30卷第2号刊登了郑竞毅的《苏联法律的哲学基础》,该文比较全面地介绍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律哲学思想,共约5 000字,分七个问题介绍,包括引言、法律的起源、个人的权利、法律的性质、伦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正义问题、法律的将来,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部分核心范畴和原理进行阐述。郑竞毅认为,因为“马克https://m.zhangyue.com/readbook/11805657/13.html
2.法的起源(精选三篇)由此可见,东西方不同的伦理道德类型孕育出各具特色的法律发展模式。如果说法律形式主义体现了西方社会特有的市民伦理道德与制度安排,而法律伦理道德主义则充分反映了东方及中国社会固有的历史逻辑,体现了东方社会儒家伦理道德的法权要求。 参考文献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篇2 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ru8ai3f.html
3.汉语“法学”一词的起源及其流变/何勤华本文的写作,得到了日本明治大学法制史教授冈野诚、明治史专家村上一博,以及北京大学法律史教授武树臣的热诚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1)参见何勤华《西语“法学”一词的起源及其流变》,载《法学》1996年第3期。 (2)参阅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329页。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346&page=2
4.第四届全国法理学博士生论坛简报2008年4月12日,由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学术研讨会暨第四届全国法理学博士生论坛在重庆歌乐山山隐秋鸣酒店会务厅开幕。来自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十几所院校http://iolaw.cssn.cn/gg/hy/200805/t20080508_4601045.shtml
5.惩罚性赔偿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二、比较法的观察——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起源和现状 1、对历史的扫描 有人认为,该制度最早起源于古巴比伦的法律,也有学者认为多倍的赔偿早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罗马和埃及已采用③。在罗马法中甚至已产生了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观点④。 有人考证,在中世纪英国已产生惩罚性赔偿制度⑤, 当时主要适用于欺诈和不当阐述⑥。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32471.html
6.法的一般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大咖说法本文旨在对法的一般理论的缘起及其在中国70年来的发展进行梳理和考察。为避免泛泛而谈,本文将选择一个基本法律概念,即“法律关系”,以其学说的变迁为线索来透视法的一般理论在中国的继受与发展。 一、法的一般理论研究的起源与扩散 (一)一般法学说在德国的起源http://www.mzyfz.com/html/1335/2020-05-25/content-1427791.html
7.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体系至于法律的起源,古希腊哲学家们创设了一个欧洲政治和法律思想中最为重要的基础理论——社会契约理论。该理论认为,公民服从法律和政府的基本义务,仰赖于公民与城邦缔结的原初契约,而每个个体仍然保留其契约当事人的身份。 柏拉图认为,在古代,人们当时尚无立法者,当时根本没有这一类东西存在,最初连文字也没有,人们根据https://www.douban.com/note/783572110/
8.课程在晚年苏秉琦的眼中,重建中国史前史并非是将考古学文化与古代族群的简单对应,而是要阐述中国史前社会的演变过程。从这层意义上讲,苏秉琦所著的史前史,确确实实是要为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完成中国续篇。 第三章人类的由来 本章简要介绍100多年来围绕人类起源与演化问题,在旧大陆各地的考古发现与研究https://higher.smartedu.cn/course/6260b091f29a9e60d0f252ec
9.法律起源,legalorigin英语短句,例句大全1.In jurisprudence, many problems still have not uniform answers, such as the nature of law, legal origin, the source of the rule of law, the legitimacy of law, and so on.在法理学界,有很多问题至今也没有统一的结论,如法的本质、法律起源、法律规则的来源、法律的实质合法性之所在等等。 英文https://www.xjishu.com/en/011/y62618.html
10.法学法学(law science),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1]。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https://baike.sogou.com/v821232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