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原因:家庭是社会的组成单元,是未成年人成长至关重要的环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在生活中的所作所为、家庭环境都在时刻影响着孩子。因此,家庭是引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指南针,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座必不可少的堡垒。一方面,由于独生子女增多,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养成子女凡事我最大、任性蛮横、自私自利等畸型性格,当他们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就会结下违法犯罪的恶果。另一方面,有的父母脾气暴躁,子女一有过,不问青红皂白,动辄打骂。长此以往,导致子女产生对抗、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不正确的教育引导方式和家庭教育的缺位,容易使青少年产生病态的心理,形成不健全的人格,树立不正确的价值观,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如何提升家庭教育质量,提高父母对孩子进行教育的能力,值得大家深思。
(三)社会原因: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留守儿童、城镇流动人口子女、单亲家庭子女数量增加,由于缺乏父母在思想、价值观念上的正确引导,少数青少年没有精神寄托,对未来的道路迷茫,违法犯罪的问题比较突出。此外,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如有些营业性娱乐场所业主,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失,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另外,失足少年大都过早缀学,缺乏学校和家庭管束教育,而社会对其帮教、接纳有限,有的则流浪他乡。纵观此类社会问题,希望社会各界都能出一把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失足少年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大环境。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
(一)从属性犯罪。由于青少年没有丰富的社会经验、思维尚处于不成熟阶段、鉴别好坏的能力差,容易跟风、模仿。不法分子别有用心的帮助和关爱,很容易就能换取青少年的信任,受成年人教唆指使,成为成年人的犯罪工具、犯罪时操控的对象。
(二)团伙性犯罪。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形成犯罪团伙,如地域、性格、年龄等。经常聚在一起,共同行动。有的明知行为违法,却碍于情面,不好推辞、逞能讲义气;有的怕推辞后,受排挤等原因,从而共同作案。
(三)报复型犯罪。有的青少年受到不公正对待后,没有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如向老师家长说明、向公安机关求助。有的就采取以牙还牙的方式报复他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四)冲动型犯罪。初中生成为未成年违法犯罪的主体人群,大部分都过早辍学,文化程度较低,辨别能力差,法律意识薄弱,心智还不够成熟、易情绪化,遇事不够冷静。为逞一时之快,被坏情绪冲昏头脑,做出错误的行为,事后才感到后悔。
(五)无知型犯罪。这类青少年是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法治观念淡薄。认为语言暴力、恐吓威胁等行为不会违法犯罪,甚至案发后,都不能对自己的罪行有清楚的认识。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实践探索
要积极履职尽责,把法治要求变成刚性责任。对于符合司法救助的案件,要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使未成年人被害人得到物质与心理的救助,感受到司法温情;要积极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号召社会各界担起双肩的责任,共同作为,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