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6:00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媒体新闻发布厅召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
各位记者,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依法保护。坚持立足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以少年法庭为依托,通过专业化审判,落实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政策要求。依法严惩了大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通过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探索创立了寓教于审、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心理疏导、合适成年人到场、回访帮教等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构建了“政法一条龙”“社会一条龙”等党委领导、各方参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很多经验、做法已经上升为法律规定,为不断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法治体系贡献了司法智慧。
一是依法公正办案,严惩各类犯罪。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坚持依法严惩不手软,对未成年人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不动摇,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
二是深化司法改革,强化专业审判。少年法庭建设要坚持机构专门化、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要统筹谋划、协调推动少年、家事审判改革,促进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同时保持二者相对独立。最高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少年家事审判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健全少年家事审判机制。
三是充分履行职能,做好延伸工作。对未成年犯罪人,要切实贯彻好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受害未成年人,要及时给予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和跟踪帮扶等工作。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或者有关部门没有履行监护、教育、管理等责任或者履责不力的,要根据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或者提出司法建议。
四是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案例研究、大数据分析,及时准确把握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动向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完善司法政策或者提出立法建议。结合案件审判,创新形式,注重实效,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巩固和加强审判活动成效。谢谢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
谢谢姜启波主任。下面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发布会主题提问,姜启波主任和周加海副主任将回答各位媒体朋友的问题。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记者:
姜主任,此次发布的十大优秀案例与往年相比有哪些鲜明特色?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
再如案例二,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件,五名被告人和一名被害人都是未成年在校女生,五名被告人通过辱骂、殴打、逼迫下跪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凌辱,造成被害人无法正常学习的严重后果。她们的行为不仅仅是一般的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更不是同学之间正常的打闹行为,而是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法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对五名被告人都分别判处了相应的实刑,就是要坐牢的。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但不纵容的政策精神,以及在教育感化未成年犯罪者的同时,更要重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
案例四,被告人以所谓的选拔童星为幌子,通过互联网诱骗威胁多名儿童进行视频裸聊,这样的行为没有身体接触,但是根据刑法规定,仍然构成猥亵儿童罪,这也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利用网络猥亵未成年人的犯罪类型。人民法院对这个被告人依法判处了11年有期徒刑,充分体现了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政策精神,同时也是警示有关方面,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家长,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情况的监管,保障未成年人免受、少受违法犯罪的侵害。
三,这些案例都是意义非常重大的,十起案例中很多都属于全国首例,不少案件在推动完善司法政策,甚至制度建设立法完善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案例三,是我国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判决,这个判决在当年直接推动了2014年1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和民政部一起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推动了这个司法意见的出台。案例六,全国法院发出的第一道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写入后来的反家庭暴力法积累了重要实践素材。再如案例八,这是作为我们国家比较早的开展前科封存试点工作的案例之一,为后来未成年人犯罪人的前科封存制度写入我国刑法提供了实践的基础。案例九,更是彰显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温情,这个案件的被害人自己是亲眼目睹他的爸爸、哥哥被被告人杀害,自己也受了轻伤,他的身心受到了严重创伤。办理这起案件过程中,法官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只是盯着量刑,而是采取多种方法、多方努力,通过联合一审的法院联手对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心理干预的方式,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重归正常生活,应该说取得了非常好的办案效果。
李广宇:
谢谢周加海副主任,刚才他也提出来,如果有媒体愿意就某一个案例再做进一步的深度挖掘,或者用专题片等其他方式专项报道,最高法院新闻局也乐意为感兴趣的媒体提供进一步的方便,可以和新闻局联系。下面继续提问。
2019-05-3116:26:20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请问周主任,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避免未成年人免遭犯罪侵害,您有哪些建议?谢谢。
周加海:
中国少年报记者:
请问今后人民法院将如何加强少年法庭的专业化建设,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谢谢。
刚才姜主任介绍时也已经讲到了,人民法院对少年审判工作历来是高度重视,就在前几天,我们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还专题对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工作的发展进行了研究,周强院长作了重要讲话。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要实现少年审判工作新发展、新作为、新突破,关键是要有效贯彻落实周强院长反复强调的,少年审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八字方针”,要把最高法院党组会议的精神,周强院长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具体来说,重点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时代加强少年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从1984年11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以来,少年法庭工作从无到有,由少到多,不断发展壮大,少年法庭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被誉为是人民法院的一块金字招牌。在新的时代、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年审判工作既面临着党和国家特别是社会各界更加关心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的、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任务在客观上更加繁重,要求更高更细的挑战考验。我们一定要从确保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地总结经验,巩固深化改革的成果,同时不断地探索创新,推动我们的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的发展进步。
二,深化司法改革,保障和促进少年审判工作专业化发展。少年法庭30多年的发展经验充分证明,机构专门化、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是落实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人权司法保障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为了推动少年审判工作的继续发展,一定要继续坚持,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和路径,同时要统筹谋划、协调推动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的融合发展,要建立适应少年审判特点的绩效考核体系,为法官们能够有效开展少年审判所必须的特色工作创造条件,保障少年审判工作能够实现专业化的、可持续的发展。
三,要加强理论和实证研究,不断提升少年审判工作的成效。近年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有关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提案、议案呈逐年上升趋势,涉及的面很广,比如低龄儿童犯罪、性侵儿童、校园欺凌、儿童福利、法制教育、专门学校、虐待儿童、留守儿童的监护等等方方面面的问题都涉及到,我们作为司法机关,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法院,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对少年审判的研究工作,特别是要通过大数据强化对司法政策的研究和案例研究,强化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要从中把握住涉及到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动向、规律,有针对性的加强办案指导,为制定立法政策,促进立法完善提供理论的支持和实践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