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上,职工一词较为模糊,如,有人认为,职工是体制外人员的总称。也有人认为职工包括全体工作的人员,其中,“职”,是指有职务的人员,“工”,是指普通工作人员。从现实分析,无论哪一种说法均可能涉及退休审批表的领取,但退休待遇与审批表的关系最为重要,前者是“里”,后者是“表”。
一、法律上职工的含义
不同行业的人受不同法律的调整。例如,营利性企业多数适用《公司法》,本法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故,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称为“职”,而其他人是普通人员。再如,《公务员法》将公务员分为领导与非领导序列,对其称谓的理解可适用前述规则。
不少人认为职工不包括体制内人员,如,公安局等政法机关开会时领导发言常称“广大干警”。领导发言所用的称谓并不是法律术语,判断体制内人员的称谓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工人似乎包括体制内人员。但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见,如,本法律指的是工人退休,故工人不包括干部。
一方面,工人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将公务员称为工人并不矛盾。另一方面,“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目规定,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其他项同样适用干部。据此,工人、干部并没有绝对的区分标准,如,《公务员法》中的交流制度。
二、退休适用的群体
多数人可能认为,退休适用合体在职人员,但根据法律规定,退休仅适用聘用制,或者合同制在职人员,如,不少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身份就是大股东,其是否退休可能由自己决定。再如,高级管理人员受股东指派,其是否退休多数根据合同约定。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体制内人员也不完全适用退休制度,如,经选举而产生的领导人员不适用退休制度,其原因是:根据《选举法》等法律规定,选举仅规定了年龄的下限,而没有规定上限,如,乡长、副乡长等领导干部。
不仅如此,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也不存在退休年龄的限制,如,根据《宪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三、退休审批表领取的部门和方式
职工不直接领取退休审批表与退休待遇的核发制度有着关联,如,不少省份体制内人员退休待遇需要若干个月,甚至一年才能确定。据此,公开退休待遇的标准,对退休人员而言比领取退休审批表更为“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