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火种,也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中国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扩大开放的四大举措之一,再一次向全世界传递了中国政府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近年来,中国将知识产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大幅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
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称“进口博览会”)是世界上第一个以进口为主题的国家级博览会,将有来自世界各国和地区的众多参展商和采购商参展,展出许多世界一流的产品和技术,将是全球创新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进口博览会充分认识到,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对于维护创新成果,打造一流服务,保障博览会顺利成功举办具有重要意义。鉴此,进口博览会积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展前、展中和展后各个环节采取多项措施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努力为参展商和采购商营造良好的展会交易环境。
一、中国重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中国制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执法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大幅提高。在保护知识产权实践中,中国依法保护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对内对外一视同仁,全面履行国际义务和中国承诺,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日益完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积极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经验,构建起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近年来,修订《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加快推进《专利法》、《著作权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稳步推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设。
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高效有力。依法强化执法,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执法力量。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在16个中级法院内设立专门审判机构,跨区域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针对重点违法领域,开展专利“护航”、“雷霆”专项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出版物“扫黄打非”和“秋风”行动、打击侵权假冒的“网剑行动”“质检利剑”打假行动等专项行动,有效保护了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明显。从2001年起,中国对外支付知识产权费年均增长17%,2017年达到286亿美元。2017年,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38.2万件,连续7年居世界首位,申请者中近10%为外国单位和个人;国外来华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3.6万件,较2001年3.3万件的申请量增长了3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日前公布,2017年,中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受理量达5.1万件,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位。
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是为参展商申请和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便利。制作发放知识产权调查问卷,主动对接参展商实际需求。在进口博览会官网上设立知识产权专栏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信息指引,制定发布知识产权宣传资料,通过进口博览会呼叫中心提供咨询服务。
三、在中国申请和保护知识产权
(一)著作权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著作权所有人可以登记作品著作权,但登记不是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
1、著作权登记
关于办理时长,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天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2、著作权保护
(1)行政保护
在中国《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经权利人投诉或者知情人举报,或者经行政机关自行立案调查,行政机关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
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根据情况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侵权复制品储藏地、依法查封扣押地、侵权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侵权网站主办人住所地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将投诉移交另一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2)司法保护
经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在侵权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经公诉人或者权利人提起刑事诉讼,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应当相应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或者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
(二)专利权
根据中国《专利法》,专利类型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1、专利申请
关于专利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关于新颖性宽限期,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不丧失新颖性。
关于专利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保护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构成侵犯其专利权。因此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侵权人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事人的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对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商标权
根据中国《商标法》规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1、商标注册
关于商标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2、商标保护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权利人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纠纷。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中国《商标法》第5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向海关进行备案,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1、备案申请
关于备案机构,海关总署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
关于申请人。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具体包括中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权利人。非中国大陆地区的权利人必须委托中国大陆地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海关总署办理申请。
关于有效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在海关总署核准备案后不足十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超过十年的,备案有效期为十年。备案有效期满,知识产权仍在有效期内的,权利人可以在备案期满前六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续展手续。
2、海关保护
关于依申请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符合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并依照第十四条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权利人应当自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被海关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有关货物。海关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有关货物书面通知的,将予以协助,否则将放行货物。
关于依职权保护。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并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收到通知三个工作日内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提交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货物并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认定;海关经调查后,可以作出“认定侵权”、“认定不侵权”和“不能认定”三种决定,对不能认定的,会立即书面通知权利人。权利人应当尽快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海关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海关协助执行,否则将放行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