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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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可能酌情决定随时通过在本网站网站的显著位置上公布经修订的条款以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本网站也将在本网站网站的公告栏上发出用户协议已经修订的通知。除以下所述以外,所有经修订的条款自其最初于本网站网站公布起30日后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该等修订,您必须终止您与中国法律网的用户关系。本协议就新注册用户而言于接受注册时生效,而就所有已注册用户而言于2007年8月1日生效。

2.用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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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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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三方内容

5.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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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您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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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禁止性行为

您应在适当的栏目或网站内发布,浏览或使用信息,不应做出任何禁止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任何法律或本网站公布的禁止性内容规则;违反本网站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内容不实或有误导性;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传播或发布包含有垃圾邮件、连锁信、或金字塔式方案(靠上线发展下线而推行的传销方式)的信息;传播病毒或其它任何可能损害中国法律网或中国法律网用户利益或财产的技术;对中国法律网的内部构造施加不合理的负荷或妨碍中国法律网的正常运行;复制、修改、或传播他人的内容;未经他人同意而获取或收集其信息,包括电子邮件地址等;使用分流的措施阻止或限制对中国法律网的访问;明知或者理应知道不符合信息发布人的意愿或要求而联系或骚扰信息发布人。

9.滥用

9.1虚假信息作为用户,您须对自己的网络言行独自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您不得利用中国法律网的服务,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可疑的虚假信息。

10.违约

11.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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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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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责任限制

14.补偿

就任何第三方提出的,由于您违反本协议或纳入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则或您违反任何法律或第三方的权利而产生或引起的每一种类和性质的任何索赔、要求、诉讼、损失和损害(实际、特别及后果性的),无论是已知或未知的,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同意就此对本网站和(如适用)本网站的母网站、子网站、关联网站、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和雇员进行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15.遵守法律

16.无代理关系

用户和中国法律网是独立的合同方,本协议无意建立也没有创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雇员与雇主或特许经营关系。本网站也不对任何用户及其网上发布信息行为做出明示或默许的推荐、承诺或担保。

17.通知

18.其他条款

以下文件被纳入本用户协议,且您同意受该等文件所载的条款和规则约束。对下列规则的任何变更将在本网站网站公告栏上刊登。

19.一般规定

本协议在所有方面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网站所有用户均不可撤销地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市的法院的管辖。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继续有效并应予以执行。您同意,在发生并购,本协议和所有纳入的协议可由中国法律网按本网站自行酌情决定向第三方自动转让。本协议的各个标题仅为参考之用,在任何方面均不界定、限制、解释或描述该条的范围或限度。本网站未就您或其他方的违约采取行动并不等于本网站放弃就随后或类似的违约采取行动的权利。您同意,本协议不得仅由于系本网站制订而以对本网站不利的方式予以解释。本协议和本协议所含条款和条件载明本网站双方之间就本协议标的之全部谅解和协议。第3条(费用)关于本网站服务的收费的规定、第6条(免责)、第8.2条(许可)、第8.3条(进入和干扰)、第14条(责任限制)和第15条(补偿)在本协议终止或届满后继续有效。

20.披露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由位于郑州市农业路国际企业中心B1611室、邮政编码:450000的河南时刻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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