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IFA对世界杯享有哪些知识产权?
1.FIFA持有IP的法律基础
那么FIFA基于其内部治理文件而享有的权利,是否能够在全世界范围内获得法律保护呢?就这个问题,还需要在每一个法域内予以考虑。在中国法项下的保护,详见下文分析。
2.FIFA持有IP的权利范围
(1)FIFA享有IP的范围及类型
上述“QATAR2022”官方字体示例如下:
(2)获得许可的权利持有者类型
3.中国法下世界杯IP的保护
(2)商标保护
(3)反不正当竞争保护
二、酒吧等公共场所能播放世界杯吗?
1.FIFA的《公众放映活动规定》
FIFA就卡塔尔世界杯的公众播放发布了《公众放映活动规定》16。根据该规定,在私人住宅以外的任何地点的播放,都视为公众播放,因此,在酒吧、影院、餐馆、露天运动场、露天场所、办公室、建设工地、公交、剧院、火车、军事设施、教育机构、医院等地的播放,都构成公众播放。
不过,FIFA明确,上述区分商业播放及非商业播放的规定仅适用于“ExcludedTerritories”以外的区域。而对于何为ExcludedTerritories,这份文件中并未明确。
实际上,该等“公共场所放映权”,在中国《著作权法》项下可能落入“广播权”的范畴。《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一款对广播权的定义是“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注:即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意味着广播权包含两项权利:一是非交互式传播权,属于远程传播权(即“向公众传播权”),其规制的行为是以非交互技术手段将作品传播至不在场的公众(“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二是公开播放接收到的经初始传播的作品,属于现场传播权。其规制的行为是利用机械装置播放接收到的经初始传播的作品(“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20相较于第十款规定的“放映权”,广播权的传播强调的是对初始的“同步”传播,而放映权则是“事后”的再现。因此“公共场所放映权”这个定义本身并不严谨,也并不能够涵盖CCTV所主张权利的全部内涵。
3.权利主体行权应有必要的限度
因此,尽管CCTV享有合法的权利基础,但是其权利如何正当行使,也值得思考。如果一概将所有公共场所的播放行为都认定为是对其“公共场所放映权”的侵害,似乎并不合理。如果参考FIFA《公众放映活动规定》对于商业播放、非商业播放及特殊非商业播放的分类而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似乎更为合理。
三、企业可使用世界杯话题营销吗?
1.禁止使用世界杯IP营销
例如,酒吧将营销话题设置为“世界杯狂欢夜”,并提供“2022卡塔尔世界杯线上答题”的有奖竞猜活动,甚至还使用了世界杯的海报,以上情形均会构成侵权。
2.禁止不当关联隐形营销
3.禁止利用球员肖像营销
四、如何把握使用世界杯IP的合规尺度?
基于上述梳理,我们总结了以下几个使用世界杯IP的合规尺度,供商业主体在决策时参考。
3、营销中谨慎使用关联词避免混淆
建议商业主体禁止将任何带有“世界杯”及其关联用词用于企业营销活动。例如,将店铺直播间命名为“世界杯直播间”,或声称“助力世界杯”,或将酒吧活动命名为“世界杯主题之夜”,提供“世界杯有奖竞猜”,以上使用世界杯及关联词的行为,很可能构成FIFA禁止的隐性营销行为。
4、品牌赞助用语应严格依合同执行
5、谨慎把握非商业的合理使用例外
合理使用场景:包括著作权合理使用、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球员形象合理使用。仅限少量场景,场景包括:
结语
[2]FIFA的财务报告以四年为一个财务周期,这份财务报告中公布了2015年-2018年的财务数据。
[3]FIFAFinancialReport2018,链接:xzshsoe2ayttyquuxhq0-pdf.pdf(fifa.com)。
[4]FIFAStatutes(May2022edition)第66章。
[5]RegulationsFIFAWorldCupQatar2022TM第44章。
[6]FIFA知识产权指南(2022年6月6.0版),链接:MicrosoftWord-20220621_FIFAWorldCupQatar2022_IPGuidelines_CN_TAS。
[7]“QATAR2022”官方字体专为该届世界杯创立。
[8]当前的FIFA合作伙伴共计8家,包括Adidas、CocaCola、万达、Hyundai、QATARAirways、QatarEnergy及VISA。
[11]参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终682号判决(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上诉案)。
[12]参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民终字第1055号判决(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上诉案)。
[13]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民再128号判决(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再审)。
[15]FIFA知识产权指南(2022年6月6.0版)。
[16]FIFAREGULATIONSFORPUBLICVIEWINGEVENTS,链接:PortraitMasterTemplate(fifa.com)。
[17]FIFAWorldCupQatar2022MediaRightsLicensees,链接:FIFA-World-Cup-Qatar-2022-Media-Rights-Licensees.pdf。
[18]FIFAMediaandMarketingRegulationsfortheFIFAWorldCupQatar2022TM。
[20]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188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8月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