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关于王佳佳案的思考,法律该不该保护弱者?党某秦朝灭亡

一个国家持久稳定的根基是合适的税收与律法。没有税收,政府无法运转,法律不完善适合,容易引起社会矛盾。

我们都盛赞秦始皇的丰功伟绩,却都忽视了秦朝灭亡的原因。西汉的贾谊在《过秦论》中指出,秦朝的灭亡在失之于仁。

秦朝的法律对底层老百姓来讲太严苛了,陈胜吴广去服劳役,因下雨失期不能按时到达,按秦朝律法:

失期当斩。

秦朝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是严肃的,按规定执行没有问题,经的起上级的复查,谁查都不怕。

但是法律没有保护弱者,相反,法律对弱者过于严苛了,能说公平公正吗?

陈胜吴广去了是死,不去也是死,于是揭竿起义。

细数我国历史上的封建社会,有哪个朝代真正保护弱者了?有哪个朝代真正落实摊丁入亩与士绅一体纳粮了?

我们感觉到不可思议的事情,在古代都稀松平常,还有律法保护。

比如说服徭役,按家里男丁的多少少,不看你有多少财产与土地,这公平吗?都是种地,士绅的地可以不纳粮,这公平吗?别人不纳的粮都要平均到普通老百姓身上找补回来,这样的法律公平吗?如果按照这样的法律判罚老百姓可服?

电视剧《朱元璋》里有句经典的话,朱元璋当皇帝时有人因为不公平造反,朱元璋问他为什么不去告官,造反的人说你那时候怎么不去告官?

回到当今社会,有许多面对弱者的判罚的确引起许多争议,比如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即使依照法律判罚没有问题,但也对弱者过于严苛了,所以才会引起争议。

同样也有法院保护弱者的案例,老农摆摊卖芹菜被市监局判罚十万,

法院不予执行。办案法官:处罚得让人信服他才会去改正。

此案市监局的执法过于严苛了,赚十几元芹菜钱罚十万,还称“合法合规”,难道不是法规过于严苛吗?法规失去了仁义,没有保护弱者。

再回到王佳佳判罚的党某交通碰撞案本身,法院通报说判罚没有问题。

宣判过后,没有解决党某与保险公司的矛盾,又形成了王法官与党某新的矛盾。

党某走了极端,杀害了王法官,又回家服毒自杀,准备同归于尽,后经民警发现后送医抢救了过来。

处罚公平公正,但最终害了两个家庭,党某也许孑然一身,但王佳佳法官是有家庭的人,这个家庭也被党某毁了,党某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此交通案中,党某与保险公司来讲,党某是处于弱者的位置的,在与保险公司谈判中,他唯一的依靠就是法院。

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王佳佳法官牺牲了,但对我国法治建设会起到积极的引领作用,相信在经验丰富的法官主导下,对以后关于交通碰撞事故的判罚,会更加认真细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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