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的很多法律格言都是在古罗马时期形成的,‘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就是一例。...

A.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是用法律格言的形式表现的B.“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法律效力原则C.只有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D.法不溯及既往仅仅是人权宣言和宪法通行的效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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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A.王某指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的活动属于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B.刘某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合理,其执法方式应让一般社会公众能够接受C.赵某认为,如果老百姓认为执法不公,就有奋起反抗的权利D.陈某说,守法是公民的义务,如果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当,可以采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暴力抗法显然是不对的

多项选择题

A.契约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的社会关系B.各个时期的法都不得不规定保险公司等新的交往形式和它们获得财产的新方式C.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既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思想关系的属性,又有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D.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可能是国家的意志

A.该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在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上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B.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自由价值C.该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残疾人均具有指引作用D.该规定在交通、邮政、电信方面给予残疾人的优待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单项选择题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THE END
1.民法典的律动生活节奏中的和谐基调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民法典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为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提供了规范性框架,从而保障了个人权利和自由,同时维护了公共秩序。民法典对生活的意义在于其对于社会稳定的影响,使得人们能够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前提下,自由地发展。 二、保护弱势群体:弱者的守护神 https://www.cjan6a6c.cn/xue-shu-huo-dong/440056.html
2.法律要保护弱者,因为强者可以通过法律以外的手段保护好自己,对弱者法律要保护弱者,因为强者可以通过法律以外的手段保护好自己,对弱者而言,通常法律就是唯一的依靠了。男女两性关系中,通常女性是弱者。男人出门要保护好自己,是主观可以做得到的,女人出门要保护好自己,靠主观未必做得到。//@不明真相的群众:回复@炒股深圳买房: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https://xueqiu.com/5135726117/194264792
3.法律从来都不是保护弱者和老实人的今天看见一位法官分享的真实案例,公司倒闭三人走投无路网上开店卖雪茄年销售额600万,因为卖的是真烟利润5%。在广州每人每年分10万,三个人分别是退伍军人要给六岁女儿做换肾手术https://www.jianshu.com/p/37a59ef6659a
4.交通事故中的保护弱者制度,真的保护了弱者吗?法规每个开车的人都知道,大城市里生活的开非机动车的或者行人也大部分都知道。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为了保护弱者,采用以人为本的立法态度,如果机动车和行人或者非机动车相撞,哪怕机动车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具体如下: 第七十六条的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http://fw.mwfw.cn/fagui/236128.html
5.保护弱者法律能走多远/姚建宗人道的法律应当特殊保护“弱势群体”,但这里的“弱势群体”也应有个相对明确的界定,否则范围随意扩大,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特殊保护”。由于城乡差别的存在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打工妹”在用工关系中显然处在“弱势”的位置。对这些“弱者”,法律是否应给予特殊保护?如果应当,那么这种保护应如何体现?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408
6.保护弱者原则范文7篇(全文)而公平和正义作为法的根本价值, 要求对于社会关系中的弱者一方进行保护, 从而使弱者一方在法律关系的实现和维护中得到必要的法律支持, 形成符合法的根本价值正确评价的法律关系。 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 出现一些由于自然或社会原因而导致利益实现困难的当事人情况, 这些当事人属于“天然的”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https://www.99xueshu.com/w/ikey1shc1d7k.html
7.保护弱者原则(精选五篇)弱者保护理论 篇2 法律保护弱者,自古以来就是最重要的立法的宗旨之一。弱者利益保护的理论渊源主要是法的正义思想和人权思想,保护弱者利益是实质正义的要求,是对法律关系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是公平原则的体现,是平衡双方利益的需要。我们不能仅仅强调形式正义而忽视了对实质正义的追求。正如约翰·迪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pqi04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