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X医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Z公司就“某后勤物业服务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22年10月发布采购结果公告,H公司为中标人。投诉人J公司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后,因对采购人X医院、采购代理机构Z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不合理、不合法,未对投诉人质疑函有关内容明确回复。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驳回J公司的投诉。
处理理由
经调查,财政部门查明以下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