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律师:检察办案环节要格外重视其作用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刘计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元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期“观点·专题”主持人:

检察日报社理论部编辑龚云飞

值班律师制度的定位、作用及检察保障

万春

值班律师制度的定位

值班律师不同于辩护律师,其职责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而非“辩护”。《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曾经规定,值班律师的职责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辩护。在审议过程中,有的方面提出,值班律师的职责与辩护人不同,主要应是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这样定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有关部门开展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要求。因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值班律师的职责是提供法律帮助这一定位。

值班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应急性。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前提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值班律师作为委托辩护人和指定辩护人的补充,以弥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没有辩护人的情形下维护自身权利能力的不足。因此,值班律师承担着“补位”的作用,不同于辩护律师可以参与后续整个诉讼过程,其提供法律帮助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过渡性,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或者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已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就不再需要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了。二是初步性。值班律师扮演着类似“急诊医生”的角色,他们仅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初步的、低限度的服务,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不能取代辩护律师对案件办理作实质性的深度介入。三是公益性。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提供法律帮助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值班律师制度具有法律援助的性质。四是普遍性。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对象是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涉嫌的罪名、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等。这一点不同于指定辩护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值班律师的主要职责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解答法律问题咨询,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具体到认罪认罚案件,就是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二是提供程序性法律帮助。包括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其认罪认罚选择适用何种审理程序提供建议,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在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见证等。三是提供实体性法律帮助。如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提出意见,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和检察机关从宽处罚建议等提出意见。

值班律师制度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这一制度的确立,使得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能够及时获得法律帮助,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与法律援助制度和有关部门正在开展的刑事审判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无缝对接、珠联璧合,解决了刑事被追诉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是对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重大创新,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文明的重大进步。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于改善刑事被追诉人的弱势地位、实现控辩平衡,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值班律师在刑事诉讼及检察工作中发挥的作用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是将改革试点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上升为法律规定。认罪认罚从宽贯穿于刑事诉讼中的各个阶段,人民检察院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张军检察长强调,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主导作用的发挥,绝不意味着检察官要唱独角戏,还必须格外重视发挥值班律师的作用。

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过程中,是重要的参与者、推动者和见证者,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引导其自愿认罪认罚,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首先,值班律师作为办案机关以外的人,其身份具有“中立性”,更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能够消除犯罪嫌疑人的恐惧、不安和对抗情绪。值班律师与检察人员共同向犯罪嫌疑人释明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增强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结果的预见性,从而自愿认罪认罚,推动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办理,节约司法资源。其次,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值班律师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作出最为理性、明智的选择,帮助其争取更为有利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再次,通过值班律师在场见证,能够确保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合法性,使认罪认罚符合程序正当性要求。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值班律师引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有利于指定辩护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值班律师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有利于人民检察院及时发现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带病证据”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依据,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值班律师通过对涉嫌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提出专业性意见,有利于检察机关兼听则明,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提出罪刑相称、罚当其罪的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应当为值班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和保障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保障值班律师的执业权利,为值班律师履职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一是为法律援助机构派驻值班律师或者安排值班律师工作提供便利。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1款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大量案件需要值班律师的参与,派驻在法院、看守所的值班律师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但若在人民检察院直接派驻值班律师,将更能满足对值班律师的需求。如实践中有大量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在签署具结书时,由派驻在法院或者看守所的值班律师到场见证和提供法律帮助就有一定不便。因此,有必要协调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检察院派驻值班律师,各地检察机关应为此提供便利条件。对此,“两高三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实际工作需要,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或及时安排值班律师等形式提供法律帮助。

二是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约见提供便利。由于对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规定不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不知道自己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因此,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为他们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包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约见值班律师的要求时,及时为其提供值班律师名册、联系方式;及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见要求转告值班律师或者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等条件。

充分释放检察环节值班律师价值

刘计划

2018年10月26日,我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意味着《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的完成,值班律师制度在此次修改中正式确立。

我国确立值班律师制度的动因是为了配合速裁程序试点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第4条规定,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速裁程序工作试点要求在简化诉讼程序的同时,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值班律师制度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2016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第5条对于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规定也印证了这一点。

检察工作中值班律师的有效参与。2018年《刑事诉讼法》以3个条文对值班律师制度进行了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1款规定,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由此,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范围是明确的,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值班律师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上述四项内容的帮助。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充分性与全面性,对于检察工作的开展以及检察职能的有效发挥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因此,人民检察院也应当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以及保障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条应当理解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如果没有辩护人,就必须有值班律师在场。其在场的目的是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与自愿性,真正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此,检察人员应当确保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尊重和发挥辩护人、值班律师在场的价值。

域外值班律师权利义务比较考察

元轶

英国的值班律师制度在《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中区分为警局值班律师和法庭值班律师两种形式,作为值班律师制度的发源地,英国《1999年接近正义法》又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这与我国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有相似之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010-65209114(查号台)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为了获得更好的使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chrome)、360浏览器、IE11浏览器。

THE END
1.观点集成041210: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法的http://www.bjjbls.com/NewsDetail.aspx?ID=6070
2.法律职业伦理与律师行业规范,构建公正诚信法律服务环境摘要:法律职业伦理与律师行业规范是构建公正、诚信法律服务环境的重要基石。法律职业伦理强调律师应遵循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维护法律公正和职业道德。律师行业规范则要求律师遵守执业纪律,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为客户https://lifestyle.jiangyi17.com.cn/post/3931.html
3.律师的工作内容,律师的工作内容和活动这些案件中,律师不仅是法律的践行者,更是社会正义的捍卫者。他们的工作,有时并非直接为当事人争取经济利益,而是为更广泛的社会群体谋取正当权益,这也使得律师的工作充满了更深远的意义。 律师,既是社会的“治安官”,也是人生的“调解员”律师的工作内容和活动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加丰富多样。无论是法庭上的激烈辩论,还http://www.400289.cn/article/3147213.html
4.踏上法律之旅我为何选择学法律学习法律是一场充满魅力的冒险,它不仅仅是为了理解和应用一系列的规则和条款,更是要深入了解社会、文化以及人性本身。每一个案例,每一个法条,都像是一个谜题,等待着有志于解开它们的人去探索。然而,这个世界上的每个角落似乎都隐藏着潜在的风险,作为未来的律师,我必须准备好面对各种挑战,无论是在庭审中坚守正义https://www.cjan6a6c.cn/ke-yan-xiang-mu/439547.html
5.维护法律正义与公民权益的基石法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作为我国律师制度的重要法律基础,不仅规范了律师的执业行为,还保障了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希望读者能够对《律师法》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鼓励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律师法》必将在维https://www.juyoulaw.com/post/17719.html
6.最新刑事诉讼法修正的时间和内容(刑法修正案诉讼时效)虽然《决定》并没有要求每个被告人都必须有辩护人进行辩护,但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也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相对弱势地位作出了一些弥补。当然,值班律师制度的建立还需要《律师法》及相关规定来予以落实,包括值班律师的选聘、考核等内容。http://www.shuohenglaw.com/index.php?c=show&id=9013
7.域外值班律师制度简介独家24小时电话咨询值班律师又称布里奇斯热线,是根据加拿大最高法院对布里奇斯议案的判决产生的。该案阐述了律师帮助对于被指控人的重要意义,明确了被指控的人有权被通知在本地区享有法律援助或者值班律师帮助的宪法权利。其后,在1994年的普罗斯佩案件中,最高法院法官提议设置布里奇斯值班律师制度上升为各州或地区政府的一项宪法http://www.mzyfz.com/index.php/cms/item-view-id-1278540?verified=1
8.落实值班备勤制度9篇(全文)关键词:值班律师制度;完善;意义 中图分类号:DF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663(2009)04-0115-03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指由政府买单,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等部门值班,免费为当事人即时提供法律咨询、指导,或者作为被指控人的代理人,帮助被指控人申请延期审理、进行保释听证或者处理其他法律事https://www.99xueshu.com/w/file5emtvo33.html
9.刘玫平等权视角下的法律援助制度研究——以值班律师“同案不同援本文选取法律援助项下的值班律师制度作为研究对象,以值班律师的制度缺陷及其在实践中的异化实践背离导致的“同案不同援”问题,探讨法律援助中公民平等权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 平等权与法律援助制度的联系 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而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当中的主要内容,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http://www.jzx7788.com/html/zhishiku471/149810.html
10.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规定有哪些益处?导读:第一,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规定有利于节约诉讼资源。第二,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规定有利于保持控、辩平衡,实现刑事司法公正。第三,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规定有利于改变法律执业者在公众中的形象。第四,从法律依据和法律援助的发展状况来看,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已经成为可能。 https://www.64365.com/zs/855056.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