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的领域包括机电类案件、生物医药化工材料类案件以及其他类案件,例如日常生活用品等。例如,深圳LED上市企业艾比森在美国德州东区法院的官司中胜诉,击退了所谓的“专利流氓”,这场胜利不仅扫清了中国LED企业在美国市场以及全球市场上的专利障碍,也树立了中国企业海外发展的信心。
在“337调查”中,中国企业也展现了积极的应对态度和胜诉的能力。例如,2013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作出最终裁定,不支持美国公司InterDigital对华为、中兴通讯等专利侵权的指控。
此外,一些中国企业在面对美国政府的不公待遇时,也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三一集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曾因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其在美国的风电项目,而将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告上法庭。经过一系列的法律斗争,三一集团最终与美国政府达成和解,虽然最后不得不将风电项目转让给第三方,但这一案件也显示了中国企业在面对不公时的法律斗争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在美国打官司的成本较高,诉讼程序复杂且耗时长,中国企业在参与美国诉讼前需要评估自己的预算,并考虑诉讼的各种可能性和潜在风险。同时,中国企业在面对海外诉讼时,应积极准备,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并与当地法律环境和司法程序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美国法律体系与我国差异较大,中国企业在美国打官司,首先需要非要清楚美国的法律体系独有的特点。下面先对美国的法律体系作概括性介绍。
美国法律体系是联邦制的,其特点是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并存且相互独立,但又在某些方面相互作用。根据美国宪法,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各自有其适用范围和管辖领域,但当两者发生冲突时,通常遵循的原则是联邦法律优先于州法律。
然而,联邦法律并不是在所有领域都具有优先权。宪法第十修正案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这意味着在一些领域,州拥有完全的立法权和管理权,不必受联邦法律的限制。
总的来说,美国法律体系中的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之间的关系是复杂而微妙的,它们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作用,但在必要时也会相互影响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