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食品安全危害因子、蜡样芽胞杆菌中毒、焦亚硫酸盐中毒、亚硝酸盐中毒、微生物预报学、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滥用
关键词:米粉、危害因子、蜡样芽胞杆菌、亚硝酸盐、焦亚硫酸盐、超范围滥用
摘要:本案例介绍了3起米粉中毒事件,简要讲述了事件发生和处置过程,通过比较由不同危害因子引起的中毒事件,及比较不同危害因子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置情况;使学生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复杂性有感性认识,学会比较分析不同危害因子的区别,初步学会分析食品中毒事件的原因,并了解微生物预报学在食源致病菌风险预警方面的可能应用价值。引导学生总结米粉类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规律。
Abstract:Thiscaseintroduces3noodlepoisoningincidents,brieflydescribestheoccurrenceanddisposalprocessoftheincident,bycomparingthepoisoningincidentscausedbydifferenthazardfactors,andcomparingtheemergencyresponseanddispositionoffoodsafetyincidentsofdifferenthazardfactors.Learntocompareandanalyzethedifferencesbetweendifferenthazardfactors,preliminarystudytoanalyzethecausesoffoodpoisoningevents,andunderstandthepotentialapplicationvalueofmicrobialpredictorsintheearlywarningoffood-bornepathogenicbacteriarisk.Toguidestudentstosummarizetheruleoffoodsafetyproblemsofricenoodle.
三起米粉中毒事件的比较分析-案例正文
一、案例标题
三起米粉中毒事件的比较分析
二、案例正文
(一)事件1武汉市民鲜湿米粉中毒事件
1、事件的发生
2008年5月初,武汉市先后发生了多起食用鲜湿米粉中毒事件。2日,中南民族大学退休教授李先生全家9人食用鲜湿米粉中毒;3日,江夏区流芳街18人食用隔夜米粉,出现食物中毒症状;4日,江夏区电信公司11名员工在单位食堂吃早餐,食用炒米粉后,相继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5日,武汉市再次发生10起食用米粉中毒事件,发病者近百人。
2、事件原因调查及分析
2008.5.7日,武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专家组,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进行调查,最终将危害因子锁定为蜡样芽孢杆菌。蜡样芽孢杆菌会在人体内产生致吐肠毒素和致腹泻肠毒素,从而出现腹泻、呕吐症状。蜡样芽孢杆菌分布广泛,特别是在谷物制品中,最适宜生长繁殖的温度为28℃-35℃,夏、秋季多发,污染食品主要为剩米饭、米粉、剩菜,等。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处分析事件原因:2008年武汉入夏早,气温高、湿度大,易滋生蜡样芽孢杆菌;鲜湿米粉生产禁用防腐剂,在鲜湿米粉的流通和销售环节缺乏必要的冷藏和保鲜措施,食用时未高温烹煮热透,流动摊点、排档等卫生条件较差。
3、事件的后续措施
(二)事件2:象州市民米粉中毒事件
掌握这一情况后,象州县委、县政府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救治中毒人员,并展开调查工作。这家米粉厂7月9日共生产米粉1320斤,已销售1290斤,剩余30斤,米粉销地为象州镇、妙皇乡、马坪乡。当日共召回818斤问题米粉,并对召回的米粉和涉嫌的大米原料执行了封存。
采集可疑食物、病人排泄物及大米、米粉样品由质监、工商、药监、疾控中心分别送来宾市、自治区检验部门检验。检验结果表明,该厂仓库内大米、机器内大米和圆桶内水为合格品,而铝桶内的米检出脱氢乙酸成分,销售间和蒸粉间内提取的3份米粉样品,均检出焦亚硫酸纳和脱氢乙酸成分。根据DB45/319-2007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鲜湿米粉质量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2760-2011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象州县丁菊英米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此次食物中毒事件原因确定为焦亚硫酸钠中毒。
法院调查结果:2012年7月9日凌晨,“象州县丁菊英米粉厂”负责人仇振高在生产鲜湿米粉时,闻到有刺鼻的异常气味,但其并没有停止米粉加工生产并报告有关监督部门,而是经简单清洗设备后继续生产。仇在米粉生产完成后也没有进行出厂检验,直接将鲜湿米粉销售到本县境内的象州镇、妙皇乡等地的米粉店和米粉摊。仇在完成米粉生产后,向工厂法定代表丁菊英讲述其在生产时曾闻到疑似焦亚硫酸钠的异味,但丁对此也没有重视,没有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监督部门并及时召回已售出的米粉,而是继续放任米粉的销售。
3、事件后果
共计208人(其中儿童39人)出现焦亚硫酸钠中毒。
2012年7月14日,“象州县丁菊英米粉厂”法定代表人丁菊英、仇振高,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象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2年8月20日,经广西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7-9”米粉中毒事件当事人仇振高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逮捕。
2013年4月26日,象州县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仇振高、丁菊英有期徒刑2年和3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
(三)事件3:深圳市民米粉中毒事件
2015年7月17日早上9点,罗湖区卫计局应急办通告称,深圳罗湖区乐园路101号的华城小吃店发生疑似早餐食物中毒事件,共有32人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2、事件原因调查及分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员会罗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报后随即联合罗湖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赶往事发现场。经现场检查,该店持有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17日早上共售出早餐52份。患者主要中毒症状是头晕、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有些病人的嘴唇和指甲出现明显的紫绀,深圳市罗湖区中医院认为这是诊断亚硝酸盐中毒的临床指征。罗湖区疾控中心进一步在该店制作食品的水源和米粉浆中快检出亚硝酸盐,初步判断是亚硝酸盐中毒。调查发现,事故原因是餐厅工作人员误用了餐厅储水罐里被污染了的水清洗、加工食品造成的。“空调工清洗空调时,在储水罐里加入了工业用亚硝酸盐,店里员工不知道就误用了”。
共32人出现食物中毒。医院专家确诊为亚硝酸盐中毒,并对患者予以相应治疗。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员会罗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店的加工场所进行了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