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媒体不能给王林定论定调高见

王林又火了,王林的辩护律师陈有西也火了。

日前,王林因涉嫌非法拘禁,在宜春被江西萍乡警方带走,协助警方调查“邹勇被不明身份人带走下落不明”一事。随着陈有西和一些媒体之间的激烈争论,王林案似乎成了罗生门。

“王林案或许会有重大转机”,作为王林辩护律师的陈有西何出此言,到底是有确凿证据还是哗众取宠?

他认为:“作为新闻,依据一些不确定的信息源、进行一些分析是可以的,但是作为法律定性真的不行。”

访谈嘉宾: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授、硕导。曾代理重庆李庄伪证案、安徽兴邦吴尚澧集资诈骗死刑改判案等。

一、我有把握,被舆论判决的王林案会逆转

陈有西:早在两年前,王林受“七宗罪”网络舆论围剿时,就曾通过朋友找我,希望我为他提供法律帮助。当时因不知网络传言真假就没有接受他的委托。这次他涉嫌非法拘禁被萍乡警方刑拘后,他家人又多次请我担任王的辩护律师。我从一些渠道初步了解基本案情后,觉得颇有蹊跷,决定受理。

其实受理王林案很正常,陷入刑事检控的任何人都有权请求法律帮助,和他有罪无罪、身份高低无关。现在看来这个案件非常具有挑战性。

陈有西:我说案情会产生重大逆转是有充分把握的,是相对于网络上铺天盖地的基本倾向明显的舆论说的。

首先,“王林涉嫌参与绑架杀人”就是舆论猜测,公安机关从未发布过这个消息。拘留的罪名是涉嫌非法拘禁,但看现在的媒体报道,这件案子好像已经被媒体定完罪了。

其次,涉嫌非法拘禁不等于肯定参与非法拘禁。这是侦查怀疑,结论要通过侦查证据来确定。如果排除怀疑,警方会释放王林。如果确定有参与责任,警方会在侦查终结报告中向检察机关提出检控意见。

第三,犯罪有没有指使、参与,指使、参与的目的、方法、手段是什么,这都要进行法律分析。犯罪要根据犯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各种构成要件综合判定。但是现在参与报道的好多记者朋友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用一种想当然猜测在报道,走在公安前面。

作为新闻,依据一些不确定的信息源、进行一些分析是可以的,但是作为法律定性真的不行。当媒体用不确定的舆论来影响司法裁判,最后导致办案机关迎合这种社会定论,算正确进行舆论监督么?

所以律师及时提醒社会公众,提供多元信息非常必要。这种有重大影响力的社会案件需要多方的信源,偏听、不听,都不利于围观群众形成理性判断。

陈有西:第一,花钱找人托关系,和雇人拘禁他人、雇人绑架、雇凶杀人,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举报调查本身是向公权力申请救济的方法,希望在国家法律框架里解决问题。王林在行使的是举报权、申请权,这个权利不但是每个公民享有,而且是要提倡大家合法使用。所有社会问题都要纳入这个渠道去解决。

第二,举报不能用非法、收买、行贿的方式,毫无疑问王林用的这种方式是错误的。正常举报不需要托关系、不能送钱、不用靠游说官员。这种方式轻则扭曲社会公序良俗,重则会涉及行贿犯罪,不能做。但是,目前全国很多高官犯罪,家属都会被骗。家属们都希望通路子、搞公关,不是去找正派的律师,而是找那些自称“有中纪委、中南海关系,能够捞人”的诉讼掮客。中国已经催生出了一批职业骗子队伍,手法很高明,起码有一半以上的倒霉高官的家属被骗过。

第三,王林和一些高官家属被骗的根源是中国社会的病态:正常的渠道不通,受冤屈者得不到正常救济,正当法律道路走不通。当年法院终审王林胜诉3300多万,法院不执行邹勇;七宗罪的举报,萍乡公安和政府都已查明否定,但是造谣诬告的人没有任何追究,报纸网络仍然大肆宣扬。王林都被逼疯了,正常渠道一年多努力无用后,才去寻找关系路子,落入骗子圈套。

二、媒体可以挖掘真相,但不能定论定调

陈有西:受理王林案后,我大致浏览网络舆论,发现同我实际掌握的证据和会见王林情况完全不同。根据手头的证据,我认为王林的完全妖魔化大部分是媒介舆论导致。而这种舆论直接导致全国百姓对王林产生如今看法。

还有就是,澄清真相不是利用舆论。如果放任一方舆论虚假地扩散,最终会误导民众。这个案件误导已经非常严重。等王林案审判或者释放,大家都会看到媒体说的关于王林负面的东西,有多少是真的。

陈有西:我是一直坚定地支持舆论监督司法的。在体制内的时候,我担任省高级法院的新闻发言人,同新闻界的关系一直处得很好。司法的生命在于公开。只有公开才有公正。所以应当支持媒体干预和监督司法。

但是,媒体监督,不是直接刚性地指挥司法机关去怎么做,也不是只树一个权威媒体,让司法机关按照报道定好的路子去执行。这里的一个关键,是“滚动报道、多元比较”。媒介只负责挖掘、穷尽真相,而不是定论定调。你这家说王林是骗子,别家根据公安调查结论,可以报道王林不是骗子;你今天根据新闻源说王林涉嫌绑架杀人,可见到刑拘书,你应该迅速报道实际涉嫌罪名只是拘禁案。你前年说他私藏枪支非法行医,现在调查结论出来了,你应当马上报道那是玩具枪。而不是一味的为迎合受众口味隐瞒真相。

准确的舆论监督,就不会舆论杀人、绑架司法,能让社会受众兼听则明。新闻报道不可能不出差错,而通过多主体的滚动报道,就不会导致极端社会,万民狂欢。

三、社会可能纠结,刑辩律师空间更大

陈有西:律师行业是一个高度竞争性的行业。律师没有任何垄断的权力,没法叫别人来找你。中国27万律师都是由当事人自己来挑选。他不选你,你再炒作吹牛也没有用。我的所有案件,都是别人找上来的,没有一件是我主动凑上去的。

选择办大案、有挑战性的案,是希望我有限的生命周期中,能够介入中国这个特定阶段的一些有重大意义的事件。

陈有西:中共十八大后,纪念宪法大会、三中、四中,都对中国法治进步作了安排,四中全会,还是中共执政65年来,第一次专门开全会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形成了决议。这是中共越来越认识到按规则治国、用法律人治国的重要性的表现。中国35年中,已经立了280多部法律,这在中国所有历史上,是突破性的历史阶段。法律人生存空间巨大,前景广阔。刑事律师处于刑事司法进步的潮头,会首先享受到这种进步的红利。刑辩律师生存空间非常大,这是我同一些悲观派最大的不同。

中国目前民主政治处于一种非常特殊、纠结的时期。一些律师的行为得不到官方的理解,误伤了很多本可以利用引导来促进国家法治进步的好律师。但律师队伍中也确有一些害群之马,违背律师执业规则和律师伦理,表演作秀,授人以柄,给官方打压的理由。

但是总体上看,刑事律师的地位和作用会越来越重要,前途会越来越光明,压抑和纠结都是暂时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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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同案不同判原因及对策研究二审法院对一审反映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的异议要及时进行研究,共同把握案件审理的统一适法标准。真正发挥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异议反馈机制的作用,促进一、二审法院审慎地行使审判职能,统一适用法律。 (三)善于处理舆论质疑 法官断案的“事实”与公众期待的事实不一致时,司法既不能受到舆论压力而失去客观中立立场,也不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467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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