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今日舆情解读:谁来为国家赔偿买单

2013年5月2日,张辉、张高平分别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两人共申请国家赔偿金266万元。

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

而据媒体报道,张高平表示,现在最重要的是找到工作,自食其力。谈到赔偿数额,张高平表示,“我没有接到任何人的通知,那笔钱我也不会去拿!”

二、舆情发展态势分析

1.各类媒体报道走势图

2.舆情发展走势分析

1.网民热议:谁来为国家赔偿买单?

网民观点摘编:

国家赔偿百姓买单

网民“有空来坐坐”:叔侄案结束,他们得到了赔偿,虽然对于他们来说这钱真的太少了;现在的问题是:当时的聂海芬们的错误为什么要老百姓(纳税人)来买单??

网民“/kf流云”:赔偿是必须的,毕竟金额多少都很难买到这么多年的冤屈和自由,但这部分钱是谁出政府花的也是百姓的纳税钱!当年的办案人员的刑责呢?他们犯的错不能全由百姓买单!

“女神探”聂海芬如何追责?

李新月(高级经济师,《经济师》杂志特邀研究员,摄影家协会省级会员):【造成叔侄冤狱案的“女神探”为何还在官位?】浙江高院对张辉、张高平冤案赔偿221万余元。但公、检、法还无追究办案当事人!尤其是破案的“女神探”聂海芬职务还是大队长,依然在上班。办错案让国家买单?公安明知是错案,还要刑讯办成铁案,检方不抗诉,法院糊涂判,这样的案件不要良心的都能办!

尽管有网民戏称这是“包吃包住、年薪11万”,但与以往类似的个案比,此次冤狱赔偿额有所提升。也许我们终究要接受“渐进式改革”的现实,但绝不能因为有所进步就停止呼吁。现有的进步需要承认和尊重。只是这种进步是在与本国的过去作纵向比较而呈现的。司法的进步不能仅仅满足于与自己的过去比,而更要与法治的要求比,与人民的意愿比。

在十年冤狱所导致的失去自由和骨肉分离面前百万赔偿仍然如此微不足道。更何况,冤狱苦主还面临着基本与“世”隔绝所带来的“体制化”。平反昭雪只不过意味着他们可以恢复身体上的自由,心灵的枷锁还将继续锁定。此前媒体报道,曾经的冤狱主角赵作海出狱后陷入了传销,赔偿款被骗20余万元。如此令人唏嘘的结局,虽有个人因素的作用,但与赵作海长期被监禁而脱节于社会亦有紧密的关联。

3.叔侄冤案国家赔偿多少才合适?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张氏叔侄共提出金额为702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但随后被否认。浙江高院昨日的通报称,5月2日,张辉、张高平两人共申请的国家赔偿金为266万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的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两部三星牌手机赔偿1万元。案件审查期间,张辉、张高平分别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增加3万元的医疗费赔偿请求。221万余元国家赔偿显然与张辉、张高平的诉求有所差距。

此前冤案中湖北佘祥林案和河南赵作海案,在国家赔偿之外政府还提供了生活困难补助。

据了解,张氏叔侄在递交国家赔偿申请的同时,还递交了补偿补助申请。

但最终补偿金额能有多少?阮方民说自己现在也不知道合理的点在哪里。

部分冤案国家赔偿一览

湖北佘祥林“杀妻”案

2005年,入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累计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90余万元。

河南张绍友“奸杀”侄女案

2009年,入狱9年的张绍友获国家赔偿44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河南赵作海“杀人”案

2010年,入狱11年的赵作海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

河北赵艳锦“杀人”案

2013年5月6日,保定中院对入狱10年的农妇赵艳锦作出国家赔偿63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的决定,赵艳锦表示不服将上诉。

4月9日,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向媒体表示,浙江省政法委针对张辉、张高平错案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调查组将秉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该错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朱还特别提到,此次调查行动“并不只针对聂海芬一人”。

但一个多月过去了,浙江省政法委及公检法机关并没有任何有关责任追究的结论向公众通报。据媒体报道,在杭州的公安系统不少人对聂海芬抱以同情和肯定态度。而聂海芬本人现在的职务还是大队长,依然在一线工作。

5.国家赔偿全由财政买单是否合理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国家赔偿不是追究责任和机关赔偿,而是国家责任。国家赔偿法也应是国家责任法,而不是责任追究法。如果赔偿意味着责任追究,会“导致人们不敢来承担赔偿义务,一旦承担就意味着责任追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宋英辉也认为,“换个思维,办案机关不是有意去违法拘留的,那么机关没责任,应强调国家责任。刑事案件太复杂,可能开始很轻后来很重,也可能开始很重后来很轻,赔偿应该是国家赔,而不是办案机关案子办错了,但如果是办案机关有意的,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国家赔偿法也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等行为致人伤害或死亡的执法人员追偿。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也将被追偿。

四、舆情点评

北京律师朱孝顶曾在博客中建议:让判决书成为决定法官荣辱得失的最重要指标,避免呈现在判决书上的法官对于判决不用负责或负不了责的情形。他希望此项能成为社会“法治水平的晴雨表”。

THE END
1.庭长谈许霆案重审经过:改判并非迫于舆论压力同期:为什么刚开始判成了无期徒刑,后来又改成了五年?我就更奇怪了,为什么两回判不同呢?因为是舆论压力,对不对?那是不是舆论压力下,法律是可以改变呢? 记者:你很不理解这个改变? 同期:对呀,我很不理解。 记者:为什么那么多的案子,大家会对许霆这样的案子特别关心呢?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9/0414/13/63432400_828698324.shtml
2.错案道歉10年变迁头版这也是公众、舆论呼吁司法系统勇于道歉的主要缘由。本报记者发现,今年以来,法院系统主动道歉,已是从过去的“叫好一片”步入常态化。 12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开全国法院先河,以高院院长身份,主动向两民事案件错案当事人张景华、齐东升道歉。他对张景华说:“老张,我们的案子办错了,我向你道歉!”在http://www.mzyfz.com/cms/minzhuyufazhishibao/fanfu/html/1248/2011-12-19/content-246178.html
3.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精选十篇)早在云南高院宣布提起再审的时候, 有网友问著名法学家贺卫方是否赞成再审改判死刑, 贺卫方就表示, 结果并不会以他赞不赞成为转移, 因为从云南高院决定再审的那一刻起, 就已经注定了改判死刑的结果。有些学者甚至认为, 这不是司法的自我纠错, 是法院对强大舆论压力的无奈屈从。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7ooteiv.html
4.最坑律师:罚金两百万改判二十年小说替罪羔羊? 第643章:案子该结束了! 第644章:发生火灾了! 第645章 :火场救人! 第646章:被带走调查! 第647章:叶缘名声远扬 第648章:只能是叶缘! 第649章:总工程师! 第650章:他想买下手稿! 第651章:八千万卖出! 第652章:对教授的逼迫! 第652章:对教授的逼迫! 第653章:利用舆论! 第654章:判决结果http://tongren.faloo.com/book/1187183.html
5.舆情报告模板.docx广西杀妻碎尸案凶手因‘立功’改判死缓?引发舆论抨击 ?翻案风?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新闻背景:李昌奎案二审改判死缓后,媒体关注到各地近年掀起?死缓翻案风?。网曝云南男子赛锐27刀砍死女友判死缓。而桂林人梁勇杀害自己妻子并肢解水煮其尸,又被改判死缓。?翻案风?使受害者和网民愤怒。对传统国人而言,?杀人偿命?天经地义https://mip.book118.com/html/2018/1120/8117025135001133.shtm
6.司法审判是否应该考虑社会舆论结辩陈词首先,舆论的声音纷杂混乱,且不说有没有民意在里面,即使有法官因为无从知道民众对于案件了解到各种程度,所以难以分清哪些是知晓案件真相的民意,哪些是不知实情的吵嚷,更何况还有报纸新闻等媒体通过渲染,有目的地引导的言论在其中干扰,这样的舆论只会影响法官的正常判断,一旦因为迎合舆论而产生冤案、错案,改判是打民众的https://wenku.baidu.com/view/30ee8f5bdd88d0d233d46ad0.html
7.舆论是否应该左右司法始终觉得不应该是微博判案,舆论判案,而应该让司法判案,因为舆论始终带有着倾向性情绪,司法相对来说更加客观公正,虽然有时候司法会被裹挟,比起舆论,我相信他是更为公正的存在。我们更不应该去攻击司法。 我希望大家不要攻击原告,也不要攻击公证人员和审判长,更不要去攻击司法,而是针对自己尚未了解的事情,不要发声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191999638/?cid=2667688482
8.辩论稿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7篇(全文)如李昌奎案,一审判死刑,二审: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最后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这看似公正实则伤害法治,破坏司法公正。 诚然,大众舆论本身的监督作用不容忽视,司法活动也需要民意,但要注意的是,民意的行使https://www.99xueshu.com/w/filexsr1ot7v.html
9.同案不同判原因及对策研究二审法院对一审反映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的异议要及时进行研究,共同把握案件审理的统一适法标准。真正发挥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异议反馈机制的作用,促进一、二审法院审慎地行使审判职能,统一适用法律。 (三)善于处理舆论质疑 法官断案的“事实”与公众期待的事实不一致时,司法既不能受到舆论压力而失去客观中立立场,也不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467949.html
10.对“舆论审判”之说的深思考:谁在审判?谁能审判?综上所述,媒体舆论和民众舆论对司法办案的监督是必要的,如果只因为出现某些不理性的行为就笼统地斥之为“媒体审判”、“舆论审判”,是不利于对司法进行监督的。毫无疑问,舆论和权力都可以对重大事件作出反应和表达意见,但这些不是指令更不是判决。如果有一些因为舆论影响司法作出错误判决,首先应该追责的是司法公正性和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04/id/1584956.shtml
11.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困境首先你会发现,徐、斯两位律师在这个案子上的确下了很大的功夫,竭尽所能为他们的当事人脱罪。然后你还会发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还有更大的目标,那就是上面提到的通过个案去推动法治。但为什么说本案的两级法院判决都是有问题的,只有改判王鹏无罪才算体现了法治呢?一个回答是,这些判决在程序、事实认定和法律http://www.fxcxw.org.cn/dyna/contentM.php?id=13187
12.荐读劳荣枝二审辩护意见吴丹红:女魔头?劳荣枝是精神上的世人之所以认为劳荣枝该千刀万剐,是因为信息不对称 造成的,一审在判决之前就已经对该案造足了舆论,舆论与 一审的审判形成了合力,错误地引导了大众的情绪,这种提 前造势的行为也是一种没有自信没有底气的表现,如果不是 南昌公检法如此的大肆宣扬,试问谁会知道这个案子。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5220836.html
13.业务研讨法制报道的舆论力量经过22年的实践,省高院在死刑复核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如陕西的“枪下留人”事件,辽宁高院对黑帮头目刘涌由死刑改判死缓,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新闻媒体极为关注,最后还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改判为死刑。可以说这也是新闻舆论的一次胜利。事后,理论界、司法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强烈呼吁,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https://www.cnhubei.com/200510/ca889417.htm
14.夏俊峰案李昌奎案死刑判决研讨会速记稿王才亮的笔耕园地但是我们研究的夏俊峰案件它改判的可能性在哪儿,第二如果有可能性,那么我们的现实性在哪儿,现在有这样一个影响较大的案件,已经到了最高法院,然后再接下来就是由在实体辩护,由正当防卫的辩护思路退而求其次退到防卫过当的辩护思路,现实性有多大。在解决了可能性和现实性之后,我们才能讨论,所以我觉得这个案子我们现在https://wangcailiang.blog.caixin.com/archives/2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