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日,张辉、张高平分别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两人共申请国家赔偿金266万元。
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
而据媒体报道,张高平表示,现在最重要的是找到工作,自食其力。谈到赔偿数额,张高平表示,“我没有接到任何人的通知,那笔钱我也不会去拿!”
二、舆情发展态势分析
1.各类媒体报道走势图
2.舆情发展走势分析
1.网民热议:谁来为国家赔偿买单?
网民观点摘编:
国家赔偿百姓买单
网民“有空来坐坐”:叔侄案结束,他们得到了赔偿,虽然对于他们来说这钱真的太少了;现在的问题是:当时的聂海芬们的错误为什么要老百姓(纳税人)来买单??
网民“/kf流云”:赔偿是必须的,毕竟金额多少都很难买到这么多年的冤屈和自由,但这部分钱是谁出政府花的也是百姓的纳税钱!当年的办案人员的刑责呢?他们犯的错不能全由百姓买单!
“女神探”聂海芬如何追责?
李新月(高级经济师,《经济师》杂志特邀研究员,摄影家协会省级会员):【造成叔侄冤狱案的“女神探”为何还在官位?】浙江高院对张辉、张高平冤案赔偿221万余元。但公、检、法还无追究办案当事人!尤其是破案的“女神探”聂海芬职务还是大队长,依然在上班。办错案让国家买单?公安明知是错案,还要刑讯办成铁案,检方不抗诉,法院糊涂判,这样的案件不要良心的都能办!
尽管有网民戏称这是“包吃包住、年薪11万”,但与以往类似的个案比,此次冤狱赔偿额有所提升。也许我们终究要接受“渐进式改革”的现实,但绝不能因为有所进步就停止呼吁。现有的进步需要承认和尊重。只是这种进步是在与本国的过去作纵向比较而呈现的。司法的进步不能仅仅满足于与自己的过去比,而更要与法治的要求比,与人民的意愿比。
在十年冤狱所导致的失去自由和骨肉分离面前百万赔偿仍然如此微不足道。更何况,冤狱苦主还面临着基本与“世”隔绝所带来的“体制化”。平反昭雪只不过意味着他们可以恢复身体上的自由,心灵的枷锁还将继续锁定。此前媒体报道,曾经的冤狱主角赵作海出狱后陷入了传销,赔偿款被骗20余万元。如此令人唏嘘的结局,虽有个人因素的作用,但与赵作海长期被监禁而脱节于社会亦有紧密的关联。
3.叔侄冤案国家赔偿多少才合适?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张氏叔侄共提出金额为702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但随后被否认。浙江高院昨日的通报称,5月2日,张辉、张高平两人共申请的国家赔偿金为266万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的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两部三星牌手机赔偿1万元。案件审查期间,张辉、张高平分别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增加3万元的医疗费赔偿请求。221万余元国家赔偿显然与张辉、张高平的诉求有所差距。
此前冤案中湖北佘祥林案和河南赵作海案,在国家赔偿之外政府还提供了生活困难补助。
据了解,张氏叔侄在递交国家赔偿申请的同时,还递交了补偿补助申请。
但最终补偿金额能有多少?阮方民说自己现在也不知道合理的点在哪里。
部分冤案国家赔偿一览
湖北佘祥林“杀妻”案
2005年,入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累计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90余万元。
河南张绍友“奸杀”侄女案
2009年,入狱9年的张绍友获国家赔偿44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河南赵作海“杀人”案
2010年,入狱11年的赵作海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
河北赵艳锦“杀人”案
2013年5月6日,保定中院对入狱10年的农妇赵艳锦作出国家赔偿63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的决定,赵艳锦表示不服将上诉。
4月9日,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向媒体表示,浙江省政法委针对张辉、张高平错案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调查组将秉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该错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朱还特别提到,此次调查行动“并不只针对聂海芬一人”。
但一个多月过去了,浙江省政法委及公检法机关并没有任何有关责任追究的结论向公众通报。据媒体报道,在杭州的公安系统不少人对聂海芬抱以同情和肯定态度。而聂海芬本人现在的职务还是大队长,依然在一线工作。
5.国家赔偿全由财政买单是否合理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国家赔偿不是追究责任和机关赔偿,而是国家责任。国家赔偿法也应是国家责任法,而不是责任追究法。如果赔偿意味着责任追究,会“导致人们不敢来承担赔偿义务,一旦承担就意味着责任追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宋英辉也认为,“换个思维,办案机关不是有意去违法拘留的,那么机关没责任,应强调国家责任。刑事案件太复杂,可能开始很轻后来很重,也可能开始很重后来很轻,赔偿应该是国家赔,而不是办案机关案子办错了,但如果是办案机关有意的,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国家赔偿法也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等行为致人伤害或死亡的执法人员追偿。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也将被追偿。
四、舆情点评
北京律师朱孝顶曾在博客中建议:让判决书成为决定法官荣辱得失的最重要指标,避免呈现在判决书上的法官对于判决不用负责或负不了责的情形。他希望此项能成为社会“法治水平的晴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