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力的困境及出路

不得不说,舆论在很多情况下还是有利的,比如在“许霆案”中,如若不是舆论的力量,那么可能许霆就会因为法官的无知而蒙受不白之冤。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舆论审判”也不例外。在现实生活中,公众舆论、新闻媒体经常会越位干扰司法审判,对司法公正造成不利影响,“李昌奎案”与“药家鑫案”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如今在强大的网络舆论面前,司法往往选择顺应舆论,有所妥协或退让,几乎每一次司法裁决的改变都会被誉为“民意的胜利”、“正义的彰显”、“庶民的胜利”。这看起来确实鼓舞人心,但却遮蔽了一些重要问题:舆论具有独特影响力的内在机理为何?舆论是否等同于网络民意?网络民意能否体现普遍的公平正义理念?这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人们越来越不再相信司法审判,而相信自己可以“改变审判结果”。

二、“舆论审判”对司法公信力造成的困境

(一)“舆论审判”现象的成因

1.新闻媒体的不当报道

恰当的新闻报道对司法审判具有舆论监督作用,如果新闻媒体超越监督的合理界限,对其所选择的个案作带有某种倾向性的报道,那么这就不再是监督而是干涉司法公正,挑起民愤、激化矛盾,造成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对立,这无疑对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造成了很大的干扰。

特定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生存环境,造就了司法人与社会人思维方法和价值判断上的分殊。①理性化和程序化是司法公正所遵循的判断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这就会与以感性化为主的社会大众的道德观念产生矛盾。作为非司法工作人员的媒体,通常会站在道德的立场上对案件进行报道。为了博取眼球,甚至会对案件边缘事件如双方当事人的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进行大量描述,这些或多或少都会让大众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质疑,无疑又把案件推向了公众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在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司法审判人员便可能会受其影响,在司法审判时对案件的判决作出不恰当的判决,这就造成了“舆论审判”。

2.公众法律信仰的缺乏

3.网络舆论的失真

在网络环境中,人人都是新闻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因此,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难以得到保障。再加上网络上漫天飞的真假难辨的消息、断章取义的消息,使网络信息的真实性更加模糊不清。此外,对于网民来说,不同的背景、不同的生活和不同的阅历,导致他们对事物的见解也会有所不同。网民在网络活动中通常会用假名或匿名对一些事物畅所欲言。这种网络虚假身份一定程度上对其道德责任意识产生了消极的影响,许多综合素质低下或者心有郁结无处发的网民便利用这种假身份,对某人或某事进行攻击、诽谤甚至谩骂,给他人造成了困扰。尤其是对一些社会热点案件随意地进行评判、抨击,时常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给司法部门造成压力,使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司法公信力。

(二)社会舆论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

对案件事实真相的发掘需要以过硬的专业素养和强有力的证据作支撑,但公众却常常通过道德、情感、直觉和常识对案件进行判断。在此过程中,严谨的法律分析往往被富于情感的道德评判所替代,法律素养和法律视角的缺失决定了公众对案件事实真相认识的偏差。对于社会舆论,司法机关无法置其于不顾,否则即可能处于社会矛盾的中心。然而,司法与道德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司法公正是法律价值上客观理性的公正,道德公正却往往带有公众的个人情感和立场,具有强烈的主观性和感情色彩。由于新闻媒体与网络舆论缺乏有效的约束,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任意评判进一步恶化了当下司法公信力缺失的现状。每当案件的判决结果与民意相违背时,社会上的各种舆论便扑天而来,司法审判机关往往不堪重压,被迫违反程序公正或实体公正作出符合民意的判决。

三、“舆论审判”下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出路

在司法公信力还未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司法与社会舆论的紧张关系在个案中可能会进一步加剧。有些案件中司法机关主动采取诉讼外手段,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的隐患,从法院对司法权威进行存量保护的角度讲,无可厚非。④笔者认为,在当今“舆论审判”状况仍未好转的形势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建立应对机制

1.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社会公众参与司法运作过程,能促使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有利于改善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印象,消除其对司法的质疑,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司法公信力的有效生成有赖于社会公众认同司法运作的过程及其结果,人们需要知道社会通过法院将会加诸于其具体行为上的法律后果,了解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并且期望在一个特定诉讼中获得某种益处,⑤所以司法活动公正性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公众的充分参与。

2.建立舆情预警机制

(二)构建责任监督机制

(三)“舆论审判”双方的改进措施

对于司法审判机关来说,应坚持审判权的独立性与自治性,牢握审判权,避免出现“舆论审判”。这就需要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守住审判独立性的底线,理性对待社会舆论。在必要的情况下,法院还应建立起相应的防范机制。对此,可借鉴国外关于变更管辖的成功经验。一般而言,舆论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案发地往往是舆论的中心。当审判地点已造成偏颇的舆论时,则应将案件移送到尚未受到舆论压力的其他法院管辖。⑧

THE END
1.论网络舆情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摘要】: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大数据时代,民众通过网络参与社会热点案件呈上升趋势,网络舆情对司法审判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引发网络舆情与司法间关系的思考。本文由七个章节组成。第一章引言部分,表明本文写作动机,点明本文主题以及研究的意义,并以两起经典的网络舆情影响司法审判的案件为起点引出本文论述观点,简单介绍何为网络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173-1016046787.htm
2.论法官在司法审判中如何应对网络舆情的压力(三) 网络舆论影响司法审判的内容 一是时司法判断的压力。司法权系一种判断性的国家权力,是以主观认识客观的具体活动,必须以内在或 外在的各类信息作为判断基拙。在汹涌激荡的网络思潮面前,法官不能亦不可能不闻不问、无动于衷。网络典情的规模之巨、声势之大,使人容易产生从众心理。o经过网络舆情的引导,社会http://ssqfy.hbfy.gov.cn/DocManage/ViewDoc?docId=dc025621-c455-4b87-9c07-919e7961e4e5
3.干货打卡——媒介审判3)媒介审判主体领导者由传统媒体转变为自媒体。因此自媒体、网民通过自媒体平台对新近发生的热点新闻事件进行评论、舆论引导,从而形成舆论压力,最终对司法审判或多或少地产生压力和影响的现象。 3.网络媒介审判成因 1)利润驱使:媒介为了追求利润,采用极端化的报道方式,对被告定性,从而满足受众的眼球以便将受众以收视率或https://www.douban.com/note/811522689/
4.从媒介审判看“昆山案”中的正当防卫二、网络舆情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 针对“昆山案”有律师认为,于某某夺刀后追砍对方,属防卫过当。但也有刑法学专家认为,于某某夺刀后不安感仍存在,此举属正当防卫。所以法律界对于该事件的判定是不统一的。兰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等一线执业律师则认为于某某的行为属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即制止对方的侵害行为http://media-ethic.ccnu.edu.cn/info/1232/3421.htm
5.陕西高院:审理药家鑫案时也注意应对网上舆论要闻新京报:现在很多案件成为网络话题,越来越多的网民关注并评价。 黄河:网上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保护公民的知情权,遏制司法腐败,这些是积极作用;但目前看,网络媒体也有一些问题,监督无序,有些信息失实、恶意炒作、误导他人,甚至存在网络审判,影响我们正常的司法审判。 http://www.haiwainet.cn/n/2012/0312/c232573-16832645.html
6.电视网络舆论监督(精选十篇)理性的网络舆论会对司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并促进司法公正。而如果一旦出现网络舆论监督不当,则有可能对司法审判形成干扰,导致司法不公,特别是在舆论“一边倒”的压力之下,司法机关很难不受到影响,同时司法审判需要的是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真凭实据,而网民所形成舆论声势的事实往往是表象的,不一定是证据。因此,对于网络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3tqysma.html
7.关于提升审判机关司法公信力的若干对策思考摘要:本文通过对当前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状况进行分析探讨,从克服审判机关的“行政化”趋势,避免角色错位;杜绝司法不作为,规范司法行为;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避免吃“大锅饭”导致谁也不负责任;对法院设置和法院体制进行改革,科学合理地配置司法资源;认真实施并完善法官回避制度;正确对待媒体网络舆情等六个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121105221435_199558.html
8.头条文章(4)舆情总是会引起人们之间的相互感应并因此而凸现其影响力,而相互感应又会反过来促使舆情产生叠加效应; (5)舆情不是一成不变的,既随客体的变动而变异,也随主体的变化而异动。 (二)在深入了解舆情的基础上准确研判舆情 1. 根据网络舆论对社会舆情进行准确研判 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708264444035197
9.论新媒体时代“舆论审判”与司法公正之冲突与平衡8900字这些舆情言论经由网络空间传输到现实空间,从而对司法过程带来压力,甚至影响到法院最终裁决,这是舆情的普遍现状,也是“舆论审判”的雏形。 (二)网络舆情特点1.开放高效性 新媒体网络平台的公众参与门槛低,一般只要注册之后便可畅所欲言,几乎人人都可以对社会司法案件https://m.91wenmi.com/wenmi/lunwen/zonghelunwen/379640.html
10.基层法院网络舆情现状与提升处置能力的思考从总体上作,基层法院对涉法舆情仍重视不够,认识不清,分析研判能力不足,引导应对措施缺乏,解决舆情的路径往往是依赖上级法院或宜传部门把关等等。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理念认识不足。一是重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轻网络、微博等新媒介对司法形象的影响,对网络舆情漠然视之,任其发展,一旦爆发舆情危机,不知如何应对http://fxcourt.cn/display/416550.html
11.2017新闻传播学考研考点?之网络舆论(白皮书)3、网络舆论与司法独立 随着网络舆论力量的日益强大,网络舆论与司法独立的关系日益受到关注,因为网络舆论的另一个令人担忧的暗礁是舆论力量的越界。 人们关心网络舆论是否会带来新形式的媒体审判。大众传媒一直被作为第四种权利,是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之外的一种监督力量,但其并不能代替三种权力。然而在某些情况下,https://www.kaoyan365.cn/xinwenchuanbo/81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