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日期:2023年11月8日;录用日期:2023年12月4日;发布日期:2024年2月8日
摘要
汉代在法治上基本承袭秦制,律令科比的系统性法律体系得以建立,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为后代法典的编撰奠定了基础,即“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但是在汉代特殊的历史背景之下,儒家经典的兴起与繁荣对律令造成了冲击,律令的地位受到动摇。儒家经典与律令逐渐成为了汉代法治的两大支柱,故儒家经典与律令之间的关系值得探讨。儒家经典是儒家思想的物质载体,律令是以法家精神为指导的统治工具,两者之间存在分歧,尤其是在经义折狱的案件中如何看待儒家经典与律令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
经义折狱,儒家经典,律令之治,道德教化
TheRelationshipbetweenLawandConfucianClassicsWhenJudgingCasesbyQuotingConfucianClassics
JiaDu
TheLawSchoolofGuizhouUniversity,GuiyangGuizhou
Received:Nov.8th,2023;accepted:Dec.4th,2023;published:Feb.8th,2024
ABSTRACT
TheHanDynastybasicallyinheritedtheQinsystemintheruleoflaw,andthesystematiclegalsystemofthelawswasestablished.Therefore,itlaidthefoundationforthecompilationofthelaterlawstoacertainextent.Thatis,“thelawsoftheancientdynastiesareallbasedontheJiuzhangoftheHanDynasty”.However,underthespecialhistoricalbackgroundoftheHanDynasty,theriseandprosperityoftheConfucianclassicshadanimpactonthelaws,andthestatusofthelawswasshaken.TheConfucianclassicsandthelawsgraduallybecamethetwopillarsoftheruleoflawintheHanDynasty,so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Confucianclassicsandthelawsisworthdiscussing.TheConfucianclassicsarethematerialcarrierofConfucianism,thelawsaretherulingtoolsguidedbythespiritoflegalism.Therearedifferencesbetweenthetwo,especiallywhenjudgingcasesbyquotingConfucianclassics.Itisparticularlyimportanttohowtotreat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Confucianclassicsandthelaws.
Keywords:JudgingCasesbyQuotingConfucianClassics,ConfucianClassics,TheRuleofLaw,Moral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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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如今“法律至上”的观念在汉代时期并未受到如此推崇,“守文定罪”并不会体现一个法官的专业素养,也博不到执法如山的美名,反之会被称为“酷吏”,汉代的张汤“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状,皆穷其本”,被司马迁写进了《酷吏列传》。汉代时人们心中至高无上的准则是儒家经典所体现的微言大义,即人之常情之中的伦理道德。儒家经典与律令其核心皆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都是为了构建符合统治阶级意志的价值体系,那在具体的经义折狱中二者关系该如何解释呢?
2.汉代律令之治的形成与发展
事实上,律令是汉代时期中央行使高效、合理行政权的保障,故向官吏与民众传播律令亟不可待。首先在官吏内部,当时的律令未发展成像唐朝那样系统的法典,法律条文持续增加给官吏的诵记带来了难度,所以地方政府基于让官吏更熟悉法律的现实考量而让政府整体或者其下属机构专门对朝廷颁布的律令进行整理。在此过程中,各级政府和官吏会基于部门或者分工的职责考虑对律令进行必要的取舍与汇编,更具适用性的律令文本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在此过程中,为了使律令更加能被民众接受理解,各级政府与官吏会注重对关键术语进行吸纳与解释,削弱术语专业性,让民众能够对律令有概观性的认识,而官吏在不停的汇编与整理的过程中,又能对律令进行不断地加深印象。其次对于民众而言,有文化水平的民众可以主动学习官府下发的解释性律令,而当时的社会背景下白丁的比重则是绝对多数,他们只能被动地通过官府的介入来学习、接受律令。律令在朝野与社会中的扩散有利于中央集权的控制,也有利于官吏和民众明确自己在社会秩序中的定位。
3.经义折狱的出现
4.经义折狱中律令与儒家经典之关系
律令作为治国的基本手段,而儒家经典又是统治者意志的载体,在断狱过程中儒家经典如何介入就变成了一个问题,首先就必须要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
4.1.董仲舒经义折狱案件所折射之二者关系
4.2.《通典·选举志》中所反映二者之关系
4.3.“儒家经典法律化”与“律令儒家化”
事实上,律令与儒家经典的分歧实质上无非就是“儒家经典法律化”与“律令儒家化”,虽然目前律令儒家化在理论界占据主流地位,但是汉代律令繁杂,所体现的也是法家精神,儒家思想的体现不是那么明显,且汉代还存在大量规范经济、社会生活的规范与规章,而这类规范与规章的儒家化更是微弱得不易被考量,故儒家经典法律化存在具有其存在的正当性。儒家经典在一定程度上充当着法律规范的角色,成为类似于道德一样的不成文的法典,对当时的社会与民众具有指引与规范作用。于是,在司法实践中引用儒家经典便慢慢成为一种共识与通识,从刑事领域延展开乃至整个法治领域都弥漫着儒家经典的精神。在此背景之下,酷刑也因对违反儒家经典的精神与社会伦理的行为进行制裁而获得合理性。
5.总结
律令是国家统治的根本手段,是稳定社会秩序之必备要件。但是汉代儒家经典的发展与普及对律令造成了冲击,在此过程成经义与律令实现了视角的相互交融与碰撞,两者相互统一,紧密联系,由此出现经义折狱。司法官既不能直接排除律令的适用,也不能为了坚持律令之治而违背经义,故在断案过程中就必须要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儒家经典为法律原则的最高目标,律令为具体载体与外壳,以“儒家经典法律化”与“律令儒家化”的形式共同维护社会秩序,经义折狱与律令之治都成为国家治理的手段,使汉代的律令之治同时呈现德治与礼治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