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论文(通用12篇)

“李屯屯”投稿了12篇浅谈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论文,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浅谈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论文,希望您能喜欢!

浅谈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论文

一、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的关系

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是一个法治与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两大基石,二者一个代表了“法治”的基本要求,一个则代表了“民主”的基本要求,其终极价值目标是一致的――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二者都是具有同等地位的宪法性的权利或权力。宪法中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其核心就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公共管理事务享有表达意见的权利”。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媒体已经广泛的深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形式主要包括纸质传媒和电子传媒两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新兴的媒体类型。媒体与司法关系的传统规则有三种模式:通过缄口令直接限制媒体模式、司法自我约束模式、信息控制模式。当前互联网时代媒体影响司法出现了新特征,主要表现为:①司法系统受到媒体更大的影响;②媒体编辑“把关人”的作用大大降低;③因发帖人使用假名而加大了对媒体的查处难度;④言论自由的标准不断提高。

二、当前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存在的冲突

1.媒体监督侵犯司法独立

2.司法机关排斥媒体监督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体制下,司法开放性程度仍较为有限,司法机关对媒体监督的排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司法过程封闭性较强,公开审判不足。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对各类案件的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但是,现实情况是,法律公开审判往往仅是当事人的亲友到庭旁听,公众旁听庭审的制度还未完善,更不用说允许新闻媒体进入庭审现场进行新闻采访报道。

(2)司法机关对媒体报道内容进行限制。虽然媒体有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利,但是,由于媒体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因素,并不能在事情发生时就全面完整的了解事实真相,司法机关也正是抓住这一特点,提出苛刻要求来限制媒体的报道内容。

3.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的差异

(1)价值追求不同。媒体与司法都以社会公正为价值目标,这是二者相统一的地方。但二者对于公正的标准却不尽相同。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权力由国家直接赋予,代表国家严格按照国家法定程序处理案件、定纷止争。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系司法行为,具有“权力”的属性,所做的裁判结果具有裁判性和终局性,而媒体通过舆论影响社会以追求道义上的公正。道义公正与法律公正属于不同层次上的公正,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难免矛盾重重。另外,支撑媒体背后的力量来自于公民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的需要,支撑司法公正背后的力量则是公民对公正审判的要求。两者的价值冲突不仅在于道义公正和法律公正的冲突,还体现在两种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

(2)社会功能不同。司法与媒体在社会功能上有着巨大的差异,司法通过主导法律的实施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而媒体则是通过主导社会的舆论来影响人们的行为。司法作为国家意志的象征,承担着解决纠纷,实现社会正义的功能,实质上是一种公权行为,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规则进行权力救济。而媒体作为社会信息的传播媒介,具有强大的评价引导功能,其舆论监督实质上是一种民意行为,具有道义评判的属性,民众可以通过媒体监督行使言论自由和知情权。当公权行为与民意行为产生碰撞时,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的冲突也就在所难免。

三、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的关系协调

要妥善协调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之间的关系,需要从观念和制度上进行协调。首先,司法界、新闻界要从观念上对媒体与司法各自特性及规律有一个科学的清醒的认识,从而在观念上达成共识。其次,应从制度上构建一套协调独立审判与新闻自由的关系的平衡机制,从而有效确保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这两个不可偏废的价值理念都得以充分发挥,实现司法与媒体的有序良性互动。

1.司法方面的平衡协调

司法系统只有强化司法体制内部的独立结构,形成针对于新闻媒体的独立界限,才能有效防御媒体的过度介入,更好的维护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的平衡关系。当然,在维护自身独立性的同时,司法机关应正确对待媒体监督,在司法独立过程中排除的是媒体的不当干涉,司法独立不应成为其拒绝媒体监督的理由。在合理限制媒体监督的同时,司法系统应加强与媒体的互动,确保审判与媒体形成良性循环。具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建立舆论干扰防范机制,确保法官独立。为了保证审判独立和司法的权威性,任何不利的外界因素都应予以排除。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内涵和最终落脚点,为了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外界因素干扰,就必须提高法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实现法官任用的专业化和精英化,同时,也要完善法官和法院的配套制度,从外部保障法官独立,以保证司法独立。

(2)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完善司法信息公开制。媒体监督的实质是通过监督司法权的行使维护司法公正,从这个层面来看,司法机关应当放下偏见,宽容和理性的接受媒体监督,同时,完善司法信息公开制度,只有司法机关主动公开信息,将司法权的行使置于阳光之下,才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树立司法的权威。

2.媒体监督的平衡协调

从媒体监督的角度来看,应当在保障媒体监督功能的同时,对媒体做出适当限制。由于我国当前新闻自由的发展尚不虺浞郑司法过程相对较为封闭,媒体监督的正当性应当得到保护,但是,这种监督并不是无限制的,必须要以不妨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为前提。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健全媒体监督保障机制。媒体监督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应当得到社会的认可与保护。为了健全媒体监督保障机制,我们应当为媒体监督从立法层面和实施环境上进行双重维护,确保媒体监督权能的正当性、合法性和独立性。

(2)完善媒体监督制约机制。新闻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媒体的监督权不能超过合理范围,应当受到一定的约束。完善媒体监督制约机制,既要求媒体加强行业自律,又要求其对司法适当监督。

四、结语

作为国家统治权力的司法和社会舆论传播工具的媒体,是社会生活的两个基本要素,共同作用于社会秩序的构建。随着现代社会法治进程的不断完善,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作用日益明显。正确处理好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的关系,对我国民主法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爱芹:论传媒监督与司法独立,《民主与法治》,第1期

[2]卞建林: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政法论坛》,第6期

[3]陈锦波、姜雪燕:《浅析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的冲突及其原因》,《青年与社会》,第22期

[4]姚泽金、张艳红:《美国司法与媒体的冲突与协调》,《新闻法制研究》,第6期

[5]高一飞:《网络时代的媒体与司法关系》,7月

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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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剑自刎与司法独立

楚昭王的宰相石奢,在地方巡视,遇见自己的父亲杀人。他放纵父亲走逃,而将自己绑缚去见君上,认为自己尽孝而悖忠,要求自处死刑。昭王为他开脱,说你没有罪,继续做官吧。石奢说,“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事主法,非忠臣也”。拒绝接受昭王的赦免,拔剑自刎而死。

这里有两处逻辑。一是关于“忠”。尽管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而君叫臣不死,臣却可以自主自决,以抗命而死来彰显对君权的藐视。这个藐视的方式虽然可怜,但藐视的理由却在乎法律。石奢说,“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这个职责就是以后儒法合一的“忠”。法律乃至道德律令尽管是为着捍卫君权而树立的,却开始具有了独立于君主而存在的价值。它的律令并不完全依附于君王的意志,石奢在评价自己行为的是非曲直时,显然没有把君主的评价放在眼里。他的评价体系是独立于君主个人意志的。

而在另一面则关乎“孝”道。石奢认为是错的事情(不忠),即便君主认为无错,他仍然坚持己见。而法律认为是错的事情(因为尽孝而放纵罪犯),石奢却认为自己必须去做。这又构成了另一重的藐视。在忠孝并举的君主制意识形态里面,忠的绝对性是从孝道的放大推延出去的。所以汉之后帝王家便纷纷以“圣朝以孝治天下”相标榜。这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特征,国家的绝对权威不是以一种对家庭和个人的权威秩序进行打击和藐视(狠斗私字一瞬间,爹亲娘亲不如党亲)的途径来树立的,反而是依靠对社会细胞内部的基本秩序和道德正当性的维护和弘扬来获得自身的合法性。

可见,在尚未实现现代法治价值转型之前,“忠孝”尤其是其中的孝,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君主立宪和民间自治的力量。孝道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政教分离。所谓三纲五常,实质上就是意识形态上的三权分立。没有这个“三权分立”,就不会有石奢的拔剑自刎。

也可见,在尚未实现现代法治价值转型之前,如果将孝道所代表的个体价值的一维拿掉,而将忠(个体对国家的义务)的价值加以极度的张扬,使国家主义威权的树立离开了对任何一种个体间价值的尊重和推演,拔剑自刎的行为就成了对组织的要挟,和对人民的背叛。而不可能得到“本土资源”的谅解和尊重。

如考虑到古时对行政与司法并不加区分,将石奢理解为一名司法官员。我们看到石奢以自裁的行为从君权手中获得了初步的司法独立。如果抗命而死是值得褒扬的,就等于承认在君权之外,有着另一重的价值标准。在构成一个帝国统治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当中,这一重的价值标准,与君为臣纲的标准甚至同等的重要。中国古时,以包拯为首的`清官群体,他们身上的抗命不从和对律法一定程度上的坚持,便得益于这一意识形态上的三权分立。有学者依附“以德治国”的思路,归纳出诸多古时的“德治”经验可以为今上所用。他们没有指出的一点,就是儒家礼仪(以后渐渐礼法合一)在古时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对现代法治的一种替代。在尚未实现现代法治价值转型之前,德治首先构成的不是对于臣子、而是对于君权的限制。它造就了让石奢抗命而死、让包拯刚正不阿、让海瑞抬棺上谏的力量。尽管这种力量不能与现代法治的力量相提并论,但在缺乏制度支持的时候,德治的价值体系是官员们寻求独立地位的几乎唯一的凭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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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戴隆伟

一、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概述

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法律范畴内对案件进行公正审理且不受任何干扰的司法运行体制,其根本在于司法机关能够独立行使职权。司法独立原则是国际公认的法治原则,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重要原则,体现了司法权的专属性和独立性,是现代司法制度的核心和基石。司法独立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专属性。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2、合法性。司法机关工作开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应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

二、舆论监督对司法独立的影响

(一)舆论监督对司法独立的积极影响

当今社会,随着传媒平台如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产业的快速发展,确保了公民的知情权、言论自由权和批评建议权的真正实现,使公民权利的享有从实然性不断向应然性靠近。从舆论监督的实际作用看,它已成为制约权力、遏制腐败的有力武器。通过舆论监督,普通大众对公平和正义的呼唤不再是遥不可及的内心期盼;借助舆论平台,任何人的内心世界都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

1.维护司法公正,展现社会正义

2.排除权利干扰,维护司法权威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虽是宪法明确的内容,但在日常工作中,司法机关在开展工作时往往会受到上级权利部门及其他权利部门的干扰,如法院审理案件时,承办案件法官常常遭受来自本院领导或上级领导的压力,违背自身意愿而按照领导的“意思”办案,这严重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致使审判结果失去公正、违背正义,破坏司法的权威性,也使普通大众对司法部门丧失信任。因此,必要的舆论媒体可以使司法进程更加透明,将司法行为置于广大社会民众监督之下,有利于司法机关排除来自权力部门的诸多干扰,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3.利用信息平台,普及法律知识

(二)舆论监督对司法独立的消极影响

虽然舆论监督对司法独立产生了诸多正能量,但不可否认,由于主体自身的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往往也影响着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甚至出现舆论裹胁司法的情况,这不仅违背舆论监督的初衷,更影响司法对具体事件作出权威性认定应有的效力。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体现在其只能依据法律实现司法正义,而不受政府、政策和其他外界影响的司法活动。但从当代舆论的实际作用看,不客观、不冷静及“一窝蜂”式的舆论现状及媒体过分追求新闻炒作的行为是影响司法独立的重要因素。具体如下:

1.追求新闻效应,偏离事实本身

2.欠缺理性判断,影响司法审判

我国传统道德观追求宁静致远,并不崇尚英雄或个人主义情怀,在这样一种固有观念驱使下,弱者总能轻而易举的博得人们的同情。但是在司法工作的开展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审判依据,而并不是以同情弱者作为法律应用的准则。然而,当今的公共舆论总是不自觉地站在弱者一方,试图以朴素的人文情怀去考虑一切社会问题,并毫不怀疑这种思考方式的合理性,进而对司法行为的客观性、公理性予以排斥。社会舆论的影响力是无法估量的,假设最后的判决没有站在弱者一方,公众会利用一切传媒平台发表自己的言论以表达不满,这种结果给司法机关带来的压力可想而知,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必然受到无谓干涉,而这种干涉造成的破坏是舆论所无法预想的,也和舆论监督的本意是背道而驰的。

三、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

在我国,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大对法律释明工作的力度,但从整体效果看,我国的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冲突的现象仍很严重,这必须通过立法并适当借鉴外国的司法经验,才能有利于缓解二者的矛盾与冲突,真正做到两者的矛盾与统一。

(1)从舆论监督角度。首先,实事求是,引导规范舆论。任何自由都不是无限制的自由。无论是公民还是新闻工作者,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客观事实,避免对案件事实进行部分的夸大和有偏向性的渲染,给司法机关施加不必要的压力。在这一过程中,新闻部门应当发挥其引导舆论方向,规范舆论监督的行为,必须保证舆论监督在合法的范围内发挥作用。

其次,出台法律,规范法院媒体行为。从我国的司法现状来看,各种舆论监督问题层出不穷,诸如“有偿新闻”、对司法工作的恶意炒作等。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之所以冲突不断,就在于没有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二者权利义务的界限。因此,我国应尽快出台一部专门性的法律文件,将司法机关和舆论媒体的行为法律化、规范化,从法律的角度明确正常的舆论监督界限,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范围,以及舆论监督的程序,在保障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保护公民和新闻媒体的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

司法独立与英国文化

英国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国度,一个不大的大不列颠岛上居然分成三块: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总称英伦三岛.三个地方互相攻伐了好多年,直到今天也只能是以联合的方式硬拉到一块;而且在世界上很多地区大讲统一的时候,很多苏格兰人还在为脱离这个联合王国而“努力奋斗”.英国是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家,有着历史悠久的议会;但英国又是一个贵族传承的国家,伊丽莎白女王至今还在检阅着她的王国军队,为立下大功的臣民们授予着爵士的头衔.那么这看似矛盾的英国,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国家呢英国文化又是怎样一种文化呢

有关社会责任与媒体社会责任论文1600字

1.论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

20世纪40年代,美国学者率先提出了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社会责任理论强调大众传媒要履行社会责任,要对社会与公众负行这一责任的时候,其他社会机构可以加以干预,必要时,政府也可以借助法规等手段对其进行干预。社会责任理论是对西方自由主义新闻理论的修正。它不再把新闻自由看作是一种与生俱来的、人人都可享有的,并且不受剥夺的、绝对的自由。

2.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及政策建议

社会责任是社会责任标准指南中最主要的术语,也是其主要内容的核心概念。社会责任是指,“组织通过透明的和合乎道德的行为,为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而承担的责任”。标准中社会责任的提出在加强网络媒体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3.美国在二十世纪代就已经出现了媒体社会责任的研究,这也是关于媒体社会责任最早的研究。

1923年,美国报纸主编协会在制订的《报业法规》中提出报纸的责任问题。第二年,美国报纸主编协会主席C.约斯特在《新闻学原理一书中指出报业要对社会“负责”。二战后美国芝加哥大学校长R.M.哈钦斯在《自由与负责的新闻界――关于大众传播系统报纸、广播、电影、杂志和书籍的报告》中的社会责任是指媒介机构在现存法律和制度的范围内,对新闻报道时客观按、《自由与负责的新闻界――关于大众传播系统报纸、广播、电影、杂志和书籍的报告》的出版,宣告了社会责任论的诞生。

在我国,很多专家和学者对媒体社会责任的概念进行了研究归纳起来,媒体社会责任是指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在进行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围绕社会发展目标,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繁荣和引领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4.浅谈网络媒体的商业化与社会责任

网络媒体社会责任是指网络媒体和网络新闻从业人员进行网络新闻传播活动和经营活动时,对国家安全、社会发展及公民身心健康承担的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义务。

5新媒体社会责任研究的回顾与断想

主要集中在:一是在我国现有媒介管理体制下,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是新媒体不能回避的话题,其平衡点在于社会良知的提升;二是在媒介市场化的进程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既矛盾又统一,其平衡点在于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三是在新媒体语境下,创新和坚守既矛盾又统一,其平衡点在于媒介社会功能的充分发挥。

基于此,笔者认为新媒体社会责任是指:新媒体传播者在信息传播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有效提升社会良知,最大维护公共利益,充分发挥新媒体功能的责任和义务。提及责任,自然会联想到由谁来负责,向谁负责,负什么责任的问题,即责任的三个构成要素:责任主体、责任客体和责任内容。

6.我国网络媒体责任观念的十年发展

我国网络媒体责任观念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兴起阶段(20**―20**年),这个时期的责任观念主要是源于网络媒体身份的确立;第二个阶段为凸显阶段(20**―20**年),这个时期的责任观念主要出于对国家战略发展的支持;第三个阶段为转向阶段(20**―20**年),这个时期的责任观念主要基于对网络传播现状的认知。

从更深层次看,媒体社会责任理论#的出现是对发端于20世纪初美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积极响应,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论要求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还应当尽可能的增进除投资者利益以外的其他社会利益,相应地媒体的社会责任则要求媒体除了谋求自身经济利益之外还负有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

8论手机媒体的社会责任

媒体社会责任包括经济、道德、法律等三方面的责任:法律责任是遵守所有法律和政府法;道德责任是遵循利益关系人评判的可接受行为标准,还含有回报社会的慈善责任;经济责任是最大化利益关系人的财富和价值。媒体的经济效益是在社会责任约束条件下通过媒介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的,媒体必须对它的生产和传播行为尽到社会安定、国家安全和受众身心健康等方面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社会义务,在社会责任落实的条件下,实现媒介产品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9网络媒体的特点和社会责任

网络媒体必须自尊、自爱格守有关互联网传播的法律、法规和章程.坚持提供健康向上的网络信息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真正承担起所肩负的社会责任。

10网络文化产业中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

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能够对消费者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其具体行为产生影响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特别是在网络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娱乐方式的时候,网络文化产业能否具有正确的社会导向就显得极为重要(因此,网络文化产业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不能忽视自身的文化属性,必须与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相契合(尤其需要强调的是:网络文化产业良性运行的目的,最终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网络文化产业取得的积极经济成果要转化成可供公共文化消费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为社会公平和公民精神提供价值体系和价值观的支持(因此,网络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应该和社会效益统一起来,并以实现社会效益为核心和指导。可见,强调网络文化产业中的经营者应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我认为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对社会应负的责任。一个组织应以一种有利于社会的方式进行经营和管理,应对社会的发展承担一定的义务。而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应该是网络媒体作为一个组织在传播过程中应该承担的对社会发展有利的义务。

与媒体经济管理有关的论文

一、媒体经济管理服务性功能发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数字媒体。伴随媒体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媒体已经进入全球化的管理模式,但是,在数字媒体发展过程中,虽然在不断引进国外管理理念,但是,仍旧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没有建立健全人才管理机制,媒体技术与媒体艺术不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缺少专业的艺术性人才等等。然而,伴随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媒体将会在众多媒体经济中脱颖而出,因此,人们应充分认识到数字媒体发展的重要性,以不断加快数字媒体的发展进程。

(二)经济报纸。在媒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报纸发挥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在经济报纸服务于读者过程中,虽然已经能够满足读者不断变化发展的需要,但是,仍旧存在很多问题,不能够为读者提供满意的服务。例如,记者在选题过程中,不能依据外部市场环境变化报道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只是凭借自己的主观经验,并且报道的内容视角狭窄,信息量较少等等,此外,在经济类报纸中,娱乐新闻占据的比重逐渐增多,导致经济类内容的报道相对较少。

二、完善媒体经济管理服务功能的对策

(一)数字媒体

1.重视科技。现阶段,在数字媒体发展过程中,虽然我国也在不断完善科学技术,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旧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这就要求在数字媒体发展过程中,应重视科技创新,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以不断加快数字媒体的发展进程。

(二)经济报纸

1.服务于企业的发展。伴随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部分报社已经认识到报纸的社会地位逐渐降低,因此,基于此种情况,为使经济报纸能够受到读者的喜爱,应使报纸服务于企业的发展,以确保经济报纸的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报社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为企业创建自由竞争以及舆论环境,以维护企业的经济收益为准,通过经济报纸的宣传,政府以及社会会对企业有正确的认知,以不断加快企业的发展进程。此外,企业也能够认识到自身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且找到解决对策,进而使企业获得经济收益与社会效益。其次,经济报纸应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通过新闻报道,向国家和政府反映企业存在困境,融资难、用地难等现状,进而加大宣传力度,反映民营企业的呼声。

三、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完善媒体经济管理服务功能的对策,我们能够看出,在数字媒体以及经济报纸发展过程中,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旧存在很多问题,不能为人们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因此,这就要求在媒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利益为主,报道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以不断扩大读者群体,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以为报社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此外,要想经济报纸快速发展,就应与企业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企业的发展服务,以使企业明确自身地位,改进和完善生产经营理念,进而使媒体经济管理的服务性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浅谈国企改革与审计监督论文

一、国有企业改革与审计监督的关系

经济活动离不开审计监督。这是因为:国有企业的特殊所有制性质、重要的经济地位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决定了加强审计监督的必要性;审计所具有的基本职能及其国家审计所处的特殊地位,又决定了它在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占有特殊的使命。因此,从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和发展要求来看,审计监督在以下方面与其有密切的关系。

1.国有企业实施政企分开必须强化审计监督。

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典型特征是国有国营,即国家代理全民所有权,并通过政府机构直接经营企业,其结果是政企不分。因此,政企不分是阻碍国有企业产权独立,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大障碍。在国家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解决企业产权独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从解决政企分开入手。这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国有企业实现政企分开后,强化审计监督是其必备条件之一。这是因为,政企分开后,审计为政府的一个经济监督部门,是政府对企业的重要监控方式,以实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同时,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也要借助审计监督,来保证企业对国有资产实际运用合理性,实现其保值增值要求,满足国家作为所有者的利益要求。

2.国有企业产权界定和公司化改造必须强化审计监督。

公司化改造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公司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它要求:一是出资者明确,各投资主体到位;二是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成为市场主体;三是划分企业的投资主体与企业法人财产权主体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因此,国有企业在公司制改造过程中,必须依靠审计进行监督,以确保国有资产评估的真实性、产权界定的合规性,实现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保证国有股权依国家产业政策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地位;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优化国有资产投资结构,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保障国有股权益,做到与其它股权同股、同权、同利。

3.国有企业完善科学管理必须强化审计监督。

我国国有企业原有的管理制度,基本上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虽然有些国有企业创造了一些比较科学的管理制度,但总的来说,建立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财产或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科学的管理制度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现代企业的管理实际上涉及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其主要内容应按照社会化大生产和《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规范的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实行权力、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独立分设,权、责、利关系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协调运转。而这些制度能否实现正常运转,关键在于审计。

4.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必须强化审计监督。

投资者对国有企业经济信息的真实性了解要求强化审计监督,以确保投资的安全性。6月,李金华审计长在全国深化企业审计研讨会上指出:“由于机制的原因,现在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管理松懈,存在着会计信息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做假账、报假账、算假账情况非常严重,财务会计资料不真实的情况相当普遍。”会计信息的失真,将会带来多方面的严重的危害:一是给政府的宏观决策和调控带来误导;二是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虚假信息进入市场会导致投资人、债权人的错误决策。这就必然会影响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对企业财务会计资料进行验证,展示其内容的真实性,保证经济信息的安全、可靠是审计的基本职能,是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对审计的客观需要。二、当前国企审计中面临的情况和问题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国有企业的审计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有:

1.产权不清,企业利益分配关系无法界定。

2.对资本运营功能审计缺位,难以对国有企业经营质量实行公正评价。

3.审计部门本身的建设滞后于国有企业改革步伐。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网络尚未建立,信息量不足,审计缺乏系统性。二是审计揭露和披露的关系难以把握,什么问题该披露,什么问题不该披露,界限难以把握,给审计事项评价带来一定的困难。三是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偏低,审计质量还有待于提高。四是审计方法陈旧,审计手段落后。五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对审计项目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监督和约束的机制。

4.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对审计工作在认识上存在着片面性,行动上有抵触。认为审计监督是找岔子,妨碍了企业的自主权,对审计不提供真实情况,不很好地配合。对企业的内部审计重视不力,甚至不予置理,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致使内部审计形同虚设,增大了政府审计工作的难度。

三、国有企业审计新内容新方式新方法探析

上述情况表明,在市场经济体制深入运作的过程中,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去深入地探索。我们认为:今后审计工作的思想观念和工作重点要实现由以查处违纪款的财务收支审计向摸清企业家底的真实性审计转变;要增强审计风险意识;要建立审计网络系统。具体说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1.对国有企业应重点审计的内容

2.充分发挥社会审计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中介作用。

政府审计属于外部审计之一。它具有单向独立性、强制性、无偿性和行政监督等特征。如要实施对国有企业的全面审计,就其现有力量明显不足,如要内部审计去承办,则受其独立性不够的影响难以到位,所以如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的作用,其效果比较理想。

第一、是投资者对企业履行监督权力的有效形式。按照现代企业的要求,现代企业所有制结构是多元的。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特别是证券市场的发展,使大批国有企业突破了单一国家所有制的“大一统”模式,实现了产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各类投资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了解和监督企业管理层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都有对企业进行审计和监督的权力要求,而社会审计是适应了投资者这种要求的有效形式。由于社会审计地位比较超脱,能对企业作出独立公正的评价。社会审计双向独立性的特征(既独立于审计委托人,又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保证了社会审计可以根据其审计的结论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和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可靠性。真正体现以独立的第三者的身份维护产权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对企业外部形象具有鉴证作用。由于现代企业的运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外部集团的协作和帮助,外部集团对企业的信任程序取决于它在公众中的形象,而企业外部形象的确立要由独立的'第三者―――社会审计来予以鉴证。只有企业具有良好的对外形象、较好的营运能力和较高的资信度,才能引起现有投资人和潜在投资人的行为、现有债权人和潜在债权人的放贷行为,从而使企业的投融资渠道拓宽,使社会经济资源得到最优配置。这也是国有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期望达到的主要目标之一。

3.要在规范上下功夫。

我国自1983年成立审计机构以来,审计规范虽在日臻完善,但还有很多地方需要作进一步的改进,重点在下列几方面要加强:①审计程序要规范。要加强对审计计划的制订的规范工作,对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要环环相扣,有头有尾,一以贯之。②指标体系要规范。目前虽然国务院有关部门(例如财政部)正在抓紧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包括拟定各项指标的权数、行业标准值以及综合评分办法等,但据说是将通过定期公布的方式供各地区、各部门参考。我们认为如果没有一个硬性的各地都必须统一执行的审计指标体系,各地区、各部门的审计各搞各的,标准不一,口径不同,审计的可比性便无从谈起。因此,尽快规范一套全国统一执行的审计指标体系,是非常必要的。③责权关系要规范。要认真贯彻执行李金华审计长在全国外资审计工作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正确处理揭露、披露和处理的关系。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一定要揭露,揭露出来后经过一定程序进行披露,要加大处理力度,要严格审计执法,该处理的问题要处理,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该进入司法程序的要移送司法机关。④办事程序要规范。审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39项审计规范办事,自觉遵守国家审计准则。

4.强化对企业主要领导的责任约束,切实搞好离任审计。

搞好国有企业关键是领导。一个好的领导可以使企业起死回生,在同等条件下,一个不称职的领导,也可能使企业破产。离任审计是对企业领导经营责任的有效约束手段。离任审计对于引导和规范企业法人的经营思想和经营行为,揭露非法行为,对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通过离任审计,客观评价法人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可以为组织人事部门正确、科学地考核和任用干部提供重要而具体的根据。我国从1985年起在黑龙江、吉林、江西等省的部分地区推行了离任审计,实践证明实行离任审计是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一环。目前,这一审计活动在全国已全面铺开并不断赋予新的内容和生命力。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离任审计的文件精神。

总之,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是随着现代企业的建立而发展起来的,尤其是股份公司的实行,导致了股份资本的高度分散、股东人数的增加,以及公布范围的广泛,使得原先相对稳定的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同样,作为协调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关系的经济监督机制也必然发生转化,转化成能适应这种经济职能分解关系的新的协调机制,这个新的协调机制就是审计的鉴证评价功能。对国有企业实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审计监督,有利于完善间接控制,加强宏观调控,有利于国有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严肃财经纪律,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国有企业能否实现转机建制的强有力保证,切不可等闲视之。

会计监督与会计控制论文

一、会计监督的真正涵义

职能是事物固有的功能,会计职能是会计本身的功能,而非会计身外之物。监督的本义是外力对某一事物的制约或约束。严格意义上是不存在“怕我监督”的,因为“自我监督”即为“自觉自律”,属于道德范畴。基于这一认识,我们认为内在的会计监督是不存在的,只有外在的会计监督即监督会计存在,而监督会计已是会计身外之物,而非会计自身的职能。因此,用会计监督来描述会计的职能是不妥当的,除非将“监督”的词义转换为“控制”的意思。控制是事物(系统)本身可以进行的活动,即为了实现自身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行为。因此,用会计控制来描述会计的职能更恰当、更准确。

认清了会计监督的真实涵义,就能正确认识目前所谓“会计监督弱化”现象,因为传所要求的会计监督大多根本不是会计自身所能承受,而是强加在会计头上的监督任务,会计是无力完成的,因此,传统的会计监督弱化成为一种趋势。会计的使命是“生产”会计信息,会计控制也主要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我们只有把会计控制限定在会计信息系统的自动控制功能上(有人称之为会计的“自我实现机制”时能准确地把握会计控制作用的力度,才不至于夸大会计控制的功能。

二、重构内部控制体系,使会计控制成为企业的内在需要

内部控制能否真正成为管理的内在需求,是内部控制不至于流于形式的关键,也是内部控制中的会计控制这一环能否起作用的关键。要使会计控制也成为企业的内在需求,取决于两点:企业决策是否依赖于会计信息以及企业是否通过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以取信于社会。当前这两点企业都未能很好地做到。一方面企业决策仍凭领导主观臆断,根本认识不到会计信息之于决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企业经营绩效不佳,就想发布虚假会计信息来蒙骗社会。这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就是产权制度和代理问题。因此,只有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公司制度,企业才会有动力去实施会计控制,会计控制才会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外部监督,使企业有压力,督促其完善会计控制

当前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从表面上看是会计控制未能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造成的,而实质上是因为所有者监督削弱以致会计控制失效造成的,是外部监督乏力造成的,要解决会计信息失真这一痼疾,只有加强外部监督,通过外部监督对企业施加压力,并将这种压力转化为动力,督促企业实施会计控制。

企业外部监督包括政治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财政监督、工商税务监督、技术质量监督、计划统计监督、金融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审计监督及其他监督等等。然而为什么这么大一个监督体系其监督效果还不尽

浅析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与监督论文

摘要:食品卫生是在食品生长、培育、生产或加工等过程中,为保证其安全符合卫生和良好感官性状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措施。食品本身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生物性污染,如细菌、霉菌、毒素、病毒、寄生虫、昆虫;化学农药、添加剂;物理因素,如放射性污染;人为因素,如投毒、掺假、伪造。对于食品,首要的条件是食品的无毒无害要求,其次是食品的营养价值和感官性状。食品卫生学是预防医学的组成部分,它是一门研究食品中有害因素(如: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因素)与人体健康的关系及其防止措施,以提高食品卫生质量,保护食用者安全的科学。

关键词:食品卫生;监督;检测

食品卫生学的内容随着科学技术、现代食品工业和人们对食品安全要求的提高而得到不断的发展,高分子物质在食品工业中的广泛应用,促进了对塑料、涂料、橡胶的食品卫生要求:远红外线和微波加热在食品工业中的应用,促进了加热工艺在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方面的探讨;农药和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种类的迅速增加,也加快了食品卫生毒理学的进展;保健食品推动了食品功能性评价的研究和发展,在与这些食品卫生基本内容发展起来的同时,食品卫生学的技术方法,包括食品化学及生物化学方法、食品微生物学方法、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的'测定方法、毒理学方法以及调查统计方法等,都相应地发展和建立起来了。

一、食品安全。

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频频发生,其数量和危害程度都呈日益上升的趋势。

1、食品原料污染农产品种植和禽类产品养殖环节污染问题突出。表现在: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大量违规使用高残留、剧毒农药,残留于农产品中,构成对人体潜在危害;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农、禽产品中含有超标超量的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重金属物质。

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食品工业整体发展水平低,生产企业多数规模较小,表现为多、小、散、乱。集约化程度较低,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生产技术和设备落后,部分不具备生产食品的条件,甚至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设施。

3、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顾食品质量安全加工中使用劣质原料,或者超量使用添加剂,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物加工食品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成为食品安全的隐患;超量使用和随意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添加剂;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剂,造成食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达超标,食品含有致癌物质等;生物技术产品、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同样带来了安全性问题。

4、食品流通环节污染食品流通环节不具备应有的卫生条件,对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导致食品包装储运过程中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

5、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乘虚而人,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部分市场管理者受利益驱动,对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配合不积极。

6、消费者识别能力较差,维权意识不强一些消费者由于缺乏对食品的鉴别与识别知识,购买食品不但存在安全问题,也缺乏鉴别能力。另一方面,消费者本身缺乏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

二、监管措施。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行政,需要健全打击制售劣质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法律制度,在立法层面上严格规范和界定执法权限和内容,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处罚依据、强制措施、强制力的保障等都要有明确而又具体的法律规定,从而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执法依据更充分,职责更明确,且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制手段,补充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如赋予工商部门对疑似劣质或有毒有害食品适当的扣押权、封存权等,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劣质和有毒有害食品继续销售和蔓延。

2、明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检测职能明确对流通领域食品进行检测的职能归属,确立工商部门依法检测结果的法律权威性。解决检测结果能够作为执法依据的问题。加快监测车ISO/IEC17025认可体系的建设,使监测车获得法定检测资质,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车的检测功能,使监测工作得到落实。同时,努力解决用于食品检测的装备和费用。

4、发展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食品安全理论、方法和管理模式。纠正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规范、不够严密的缺陷,加速建立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原则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大推行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体系(HACCP体系)的力度。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建立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和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建立独立的、公正的、权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严谨的技术支撑。

随着我国社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由人治走向法治,由单一的专政转向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由贫穷落后发展到小康社会,由义务主导转向权利主导,那些不能反映司法职能特有性质和司法活动特有规律的传统司法观念将会逐渐退出司法制度的历史舞台,那些明显不适应新形势要求、违背客观规律的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也将遭遇巨变。时代的变革呼唤司法制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改革,而改革的基础就是要树立现代司法理念。

树立现代司法理念,首先应当知道何谓理念?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原理、信念或价值观。她是一种制度在构建和设计中内在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哲学基础,她是经过历史历练后价值选择的结果,指向某种特定的目标。理念具有特定的客观基础,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现状决定的,而不是纯主观的、先天的和超然的东西;理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不是静止和一成不变的';理念应该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应然的或普适的,理念应该能够通过外在的表现形式和活动得到反映和验证,具体化为一系列实证性的可考察的制度和实践,理念的合理性必须与具体的制度及其运作环境相结合才有真实的意义。具体制度是理念的惯常表现方式,而理念则在这种制度的产生、发展和运作中贯穿始终,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验证和完善。每一个拥有思维的人都有理念,一个人在其行为中始终遵循的原则或信念、信仰,就是他们的个人理念。而一个制度的理念,则必须建立在若干人的集体智慧之上,是这个群体在围绕这个制度行为的过程中普遍遵循和奉行的原则和信仰。

作为山东传统媒体从业人员之一,笔者见证了在新媒体的冲击下传统媒体人的仓皇、喂衰、迷茫,到重新寻找生路的历程。在这个过程中,山东传统媒体人究竟经历了什么山东传统媒体正在经历哪些变化未来的传统媒体将会朝着怎样的方向发展以上种种疑问,笔者希望能够通过调查来得到答案。

之所以选择《山东商报》作为研宄对象,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如笔者所言,《山东商报》是济南市唯一一家非“官办”的都市类报刊,在办刊之初就确定了“品质成就影响力”的办刊宗旨,因而也是济南市乃至山东省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纸媒,因此山东商报所面临的困惑和问题在走在市场化道路之上的山赛省传媒产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第二、山东商报拥有最年轻的办报队伍,是传统媒介队伍中,距离新媒体最近、与新传播技术最少代沟的群体,因此,山东商报群体新媒体使用的状况和他们对于新媒体的态度代表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沟通交融的最大可能,从中我们很可能发现传统媒体转型和变革的有价值的路径。

由于山东商报是笔者所供职的单位,因此不仅增加了研宄的便利,同时也确保了研宄的系统化、纵深化以及数据的信度。

为避免调查研究的片面性,本选题还抽取了不同类别的传统媒体代表一一大众曰报和山东电视台进行对比研宄。而为了便于对照,本选题还对新媒体从业人员和普通受众进行了补充调查。

问卷调查实地访问

本选题调查共进行了两次,以问卷结合访问的方式进行。第一次调查为主体,第二次调查为辅助。

第一次调查主要目的是了解以山东商报为主体的传统媒体人新媒体使用情况及所受影响。调查重点面向山东商报发放。为了解山东商报新媒体使用情况及所受影响在传统媒体行业内的状态,便于横向比较,调査对象增加了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的采编人员。

第二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进行传统媒体、新媒体及普通受众之间的横向对比。调查选取了山东商报、部分新媒体从业者、普通受众三类人群,其中,山东商报代表传统媒体;新媒体从业者为来自凤凰网、新华网、大众网、鲁网等新媒体的采编人员;普通受众是来自山东商报高考交流群的高考生家长。

THE END
1.互联网时代刑事司法与公众舆论的良性互动当一个案件受到普遍关注,偏向性舆论已经形成,压力也会随之增加,司法工作人员只有通过自身素质去抵抗舆论带来的压力,提升自身抗压能力,避免因先入为主的观念和舆论压力而对案件的审判造成偏差,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健全刑事司法与社会的沟通对话机制http://sqsh.jsjc.gov.cn/zt/111/202408/t20240801_1649258.shtml
2.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三观点立论【辩题】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辩题背景】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的普法宣传不断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更多的人学会了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法律越来越多且深刻的进入大众的生活,同时随这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大众关注司法案例的渠道越来越多越来越方便。但是大众舆论不断关注着司法http://www.bianlunzy.cn/doc/doccon/id/1581.html
3.辩论稿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7篇(全文)辩论稿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精选7篇) 辩论稿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第1篇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大家好: 我们先来明确定义,大众舆论是泛指由广大民众自发形成的,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之内的,对某件事物或某种社会现象的集合意识或多数意见。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今天https://www.99xueshu.com/w/filexsr1ot7v.html
4.网络舆情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探究——以“刺死辱母者案”为例.docx8610 (一)健全网络舆情的法律规制 11 2136 (二)网络舆情与司法良性互动 12 30543 结语 12 1809 参考文献 13 12297 致谢 14 PAGE PAGE 1 网络舆情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探究——以“刺死辱母者案”为例 摘要: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发展,对传统新闻媒体发起了巨大冲击,使得人们在新闻信息传播中,网络舆情受到人们广泛关注。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3/0910/8067141012005131.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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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干货打卡——媒介审判三、避免媒介审判措施 1、建立健全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将案件信息、社会舆论热点、民意趋向以及国家法规政策引进法院内部,为法院的审判提高参考,及时回应民意,同社会大众及新闻媒体进行有效地沟通为公众答疑解惑,增加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2、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与职业道德修养。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https://www.douban.com/note/811522689/
7.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反方四辩)反方审判司法舆论利弊关注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对对方观点我方还有一下几个问题,请对方四辩一会儿务必回答我的这几个问题,以为我方及场下观众答疑解惑呀!1、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时,如何保证最后司法量刑肯定没有倾向性?又如何保证司法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干扰。2刚开始的盘问环节,对方一辩都已经承认我们接受的信https://www.docin.com/touch/detail.do?id=1320046126
8.于欢案: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应相互尊重[舆论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作用] “于欢案”所牵动的社会大众神经的波动,在网络上引起的广泛讨论,恰恰就是中国法治发展的一个缩影。 “于欢案”从媒体公开报道,到二审改判,这三个月里,广大媒体、社会舆论,也包括刑法学界在内与司法机关展开了密切互动,都是为了追寻真相,追求正义。司法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媒体http://m.bj.huatu.com/2018/0223/822786.html
9.论司法审判的网络舆论监督《黑龙江大学》2014年硕士论文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崛起,网络在我们生活中的影响范围愈来愈广泛,网络舆论监督带给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也倍受广泛的关注。网络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信息,更成为大众表达思想言论的“麦克风”。 网络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公道的网络舆论监督有利于司法公正的达成;不合理的汇集舆论监督会干扰司法独立。因此,网络舆论应该https://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CMFD/1014313142.nh.htm
10.对“舆论审判”之说的深思考:谁在审判?谁能审判?由于舆论对司法产生了影响,并且其中某些案件可能产生了消极影响,有人就不管青红皂白地指责舆论监督,从而使得大众媒体和公民舆论一起遭殃,被斥之为“干扰司法独立办案”和“代替法官判案”,被人冠以“媒介审判”或“舆论审判”的帽子。一度有学者和相关人士呼吁舆论需要理智,媒体不应该参与重大案件的追踪和报道。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04/id/15849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