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的学生是研究、学习法律的。无论是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还是博士研究生,凡是学习法律和研究法律,都离不开写作论文。尤其是在毕业的时候,每一个法学院的学生都要写作毕业论文,都存在一个怎样写作毕业论文的问题。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对某一个法律问题有全面的了解,有深入的分析,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并不指望本科生的论文能够创新,提出震惊世界的学术观点。对于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是要求有创新观点的。
前言
网络舆情虽然来势凶猛,但是不可能取代司法审判。因为网络舆情带有浓重的个人道德观念色彩,不具有法律效力,更多地体现了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不符合法治社会的司法审判要求。所以,网络舆情应充当的是司法公正的民意监督代表这一角色,它不可以左右司法审判的价值取向性,不偏向社会个案,注重司法程序的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一、网络舆情概述
(一)网络舆情的概念
网络舆情是民众对于公共事务通过信息网络公开表达的具有影响力的意见,网络舆情就是民众通过互联网对政府管理以及现实社会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政治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网民根据自己对突发事件的理解,通过网络论坛等渠道发表自己的看法,多个网民对某个事件的言论和互动达到一定的规模,网络舆情便产生了。[1]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崛起,网络成为了人们获悉日常热点事件的重要途径,国内外的重大事件,几乎都会在网络上被众人进行激烈的谈论,并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这种“自由平台”的言论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将演变为一股舆论监督的有效力量,防止司法机关的审判不公;另一方面,这种舆情监督往往会影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其背负较重的舆论压力,最终影响司法应有的独立性。
(二)网络舆情的特点
1.网络舆论传播的快速性
21世纪以来,网络发展迅速,网络新闻一旦发布,就会在整个互联网世界弥散,尤其是一些社会热点事件,例如,此前的“许霆案”等,都在网络上掀起一阵“法网和情网”的风波。
2.传播媒介的多样性
科技不断地创新,网络通过各种形式潜伏在我们身边。现如今,已不单单只有计算机这种最原始的上网工具可以带给人们最前沿的资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等网络媒介的红人,随时随地恭候着网络新情况的曝光。
3.网民参与的广泛性
开放的互联网为广大民众提供了自由言论的空间,给了所有人发表意见的机会。目前我国有将近6亿多的网民,其可以不受身份、学历等条件的限制,在网上选择自己需要的信息,发布想要表达的观点和态度,这样一来便使得网民参与的热情直线上升。
(三)网络舆情的具体方式
科技时代的到来,不仅信息的流传速度愈发惊人,而且传媒类的工具也变得日益强大,网络舆情也依靠着各式各样的“掌中宝”发酵蔓延。值得一提的,也是最具代表性的便是以下三种舆情途径:
第一,全球最大的中文社区———百度贴吧,是由百度推出的互联网产品之一,用户可以在此自由地发布图片、文字、视频等信息,互相交流。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利用它在搜索引擎领域的知名度,为各种兴趣爱好者的聚集提供一个最便捷的方式。
二、网络舆情的法治价值
(一)网络舆情的现实价值
(二)网络舆情的有效监督
舆论监督是一支维护司法独立的力量,现代民主国家都承认舆论监督是民众的基本权利。网络舆情可以及时揭露司法过程中的不公行为,促进司法程序的公正进行,尤其是当前现象到处蔓延,波及到司法领域内不可忽视,因此司法活动理应接受舆论的监督。
此外,网络舆情的压力使得司法机关重新审视“司法透明”的问题。司法审判过程逐步公开化,一方面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法院掀开以往不为人知的神秘面纱,最大限度地公开审判的细节,用事实据理力争,遏制不实谣言的萌生。这样可以防止司法和暗箱操作,达到网络舆情和司法审判追求的一致目标———公平正义,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三、网络舆情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网络舆情在当今社会扮演着重要的监督者角色,我们依据其是否影响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而将其作用分为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两个方面。
(一)网络舆情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第一,网络舆情为司法审判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借鉴。对于一个具体的案件而言,网络舆论是社会各阶层、各性别、各年龄段、各文化水平的具备不同经历的人发起的不同的知觉体会,这对于那些阅历上有限的法官们是丰富的资源共享过程,其在吸收了这些经验之后所做出的司法审判更“接地气”,更容易为大众所接受,使得法律对于社会生活的调整更加和谐互动。
第二,网络舆情是内在的道德监督力量,它保障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网络为公众提供了一个自由交流的平台,具体案件的事实真相、庭审过程以及判决结果,都可以被投放到这一平台上供众人传播和讨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当所有的东西都摊开在阳光之下,随着透明度的提升,舆论监督的有效力量得以挥发出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也会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第三,网络舆情促进了公共领域的构建,使协商型司法得以实现。网络空间的一大特点就是其自由化和多元化,它向每一位参与者都平等开放的对话平台,能够让民众参与政治生活,并形成舆论舆情,最终影响公共决策。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协商型司法就是由网民中的公共知识分子和权力部门之间的对话和协商,使得一些个案中的个体权利受到应有的保护,进而让权利意识深入人心。
(二)网络舆情对司法审判的消极影响
我国现行《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的这一规定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要秉承法律至上的原则,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个人和传媒舆论,追求正义的价值,公正合理地行使审判权。但是网络舆论引发的预测性媒体报道,可能形成比较大的倾向性言论,很可能会使法官违背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给法院的审判造成相当大的困扰,从而影响司法的独立性。
此外,网络舆情对于司法权威也会构成一定的威胁。公众对司法活动随意地进行揣测和评判,甚至是过度贬低和攻击司法工作人员,这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导向和过激行为都使得司法公信力锐减,严重影响和损害了司法权威,并且让法官无法完全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情况下正确行使审判权。法官是人而不是神,一旦其做出的判决是因为舆论的压力,便会动摇司法的权威性,大大降低法律的公信力。
四、司法审判的公信力构建
(一)对于司法民主进行理念重构
(二)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
公民的法律意识对于国家的民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如何才能快速有效地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呢首先,也是最基本的一点———普法教育,通过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结合,将法治理念和法制意识传播,使得民众开始接触法律这门专业性极强的学科。但并非让他们精通,只是让其在大脑的潜意识中形成“知法守法”的观念,剔除掉以前在网络上针对案件的“道德评判标准”。这一革命性的思维转换正是民众与法官对于同一案件得出不同结论的直接原因所在,也将很大程度地避免网络舆论的审判。
(三)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途径
1.网络舆情管理机制的制度创新和完善
由于恶意的网络舆情事件不断发生,虚拟世界的秩序影响着现实的法治建设,因此,在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立法机关也应当制定法律来规范具体的网络舆论行为。我国到目前为止,已经制定了规范网络信息服务方面的法规,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但这些规定都没有对如何规范网络舆情进行详细的规定。[3]立法机关应当从网络舆情本身具有的特点,明确规定网络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从而保证虚拟世界的正常运行。
(3)建立正式的民意沟通交流机制。网络舆情是网民对于具体案件的心声表达,但是,由于现实中网民太多,意见是纷繁复杂的,司法机关人员难以准确地捕捉民众的真实意思表示,这就需要借助民意沟通的交流机制,将难以琢磨的网络民意程序化,通过意见交流会等模式来吸取具体的民意,进而有效地实现司法审判的公开公正,也可以使民众有序地参与案件。
2.促进网络舆情和司法审判的和谐发展
第一,规范司法机关的权力行使,提高司法工作者的法律素养。司法工作者应当切实从各方面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包容和接纳富有民意的网络舆情,而不能一味地排斥。在接受民众监督的同时,发现和改正本职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在司法独立的前提下,努力做到审判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促进司法审判的公正。
第三,司法审判应当做到理性、公开、公正。
在司法工作者面对“抱团形式”的网络舆情时,最重要的就是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理性地看待问题,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快速地形成解决这些问题的思维模式。
五、结语
法律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唯一依据和标准。在越来越炽热的网络语言环境下,民众和媒体不能左右司法,法律才是司法审判的唯一先决因素。同时,司法机关应当在保持中立的前提下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推动司法审判程序的公开、公正,最终在现行法治环境的推动下,实现司法公信力逐步提高。司法与舆情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社会和谐发展,它们之间是协调平衡、合作共赢、互利共享的关系。
参考文献
[1]张帅.论网络舆情与司法公正[j].法制在线,20xx(3):21-22.
[2]陈军.当代中国舆论监督和审判独立的关系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xx.
[3]孙莉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课题———网络舆情与司法权运行良性互动机制研究[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xx(3):5-8.
[4]朱昆.网络视野下法官敏感案件舆论应对办法[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4):76-80.
[5]杨梅花.网络舆论监督下的公开审判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xx.
一、当前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的现状分析
教师注重对理论知识的讲解,而忽略联系实际,在法学教学的课堂上教师主要讲授该学科的理论知识,在实际教学中法学实践性所占比例不足,学生在联系现实生活,培养实践能力方面欠缺。应加强这方面能力的培养。
课程设置上也有很多问题,按原则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应是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但实际上往往偏重于法学理论课程,不仅科目多,而且课时多,根本达不到专业课和实践课课时各占50%的比例。再有课程内容知识陈旧,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不能与时俱进。
另外当前的法学教育对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不够,导致学生在现实生活中不会运用所学法学知识,这很大部分原因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方法。我国高职院校的教师虽然注重对课本现有的具体案例的分析和讲解,让学生切实体会到如何运用学到的法律知识来解析。但是,学生们仅仅限于对纸上案例的分析,一旦遇到实际案例还是难以运用学过的法律知识来分析研究。那些案例与学生无关,这样学生在分析时就容易看清楚事实的真相。而在生活中,遇到与自己有关的人和事的时候,学生在分析具体情况时,往往看不清楚事实真相将自我观点加进去,这样学生们将不能正确运用所学的法学知识。
二、利用多种途径改变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
(一)教师应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表达的是非观念非常明确,不需要学生去分辨,这种情况下学生能非常容易的分析这个案例。而在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有关案件,大多数情况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好分辨谁对谁错。假设与学生有关的话,他会不自觉的加上自己的主观臆断。生活中很多事情难以分清对错,这就更增加了学生看清事情本质的难度。所以,教师最重要的是教会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的方法,教会学生如何透过现象去提示事物的本质。因此学生更应该理性分析事情,树立起正确的是非观念,做到依法办事让法律真正用到生活中去。让学生公平公正地去对待生活中的每件事,让学生养成正确的是非观念。
(二)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三)教师想法设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任何学习中都不可缺少的动力是学习兴趣。学生从小学到大学,十几年的学习经历早已磨平了大部分学生的学习热情。高职院校的教师深知没有兴趣的学习是在做无用功,而想要提高已经产生抗拒心理的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更是不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只有别具一格,让学生感受一种不一样的教学方法,才能更好地激发学生的积极性,那么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就提高了。
这种教学方法已经成为教师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法宝。教师采用开放式的教学方法,能够让学生更好地去接受,不易产生抗拒心理,有利于学生对法学知识的学习。法学教育必须注重案例分析和实际运用,这样才有利于学生对社会的全面了解和法学知识在生活中的运用。在我国的高职院校中的法学教育中,案例的分析早已成为教师教学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往往会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点进行案例解析,有的教师还会采用开放式教学还原案例的情境,让学生们如亲临其境,感知案例的过程,学生定会兴趣盎然。这样一来,学生既了解了法律知识,又学会和如何运用学到的法律知识,一举两得。
这种教课方式是我国高职院校中的主要教学方法,有利于学生将法律知识运用的现实生活中,受到学生和教师的普遍认可,在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中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学生通过对本专业课的学习,将学到的法律知识具体运用起来,让法律成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正当利益。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要求学校不断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学生。这就对高职院校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只有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想法设法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才能为社会培养更多更为有用的人才。对学生来说应该积极主动地去学习,把自己所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当中去,积极进行各种社会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才能在激烈社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技术应用型人才起到重要作用,高职院校主要向社会输送这样的人才,因此高职院校的法学教学不断面临新的挑战,法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只有不断创新,改革教学方法认真教学,才能培养出更多适应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一、法律论文是特殊的学术论文
法律论文,作为一种独立于其他学术论文的独特论文,较之其他学术论文有着更加鲜明的个性和特点。而法律论文写作,是在具备一般学术论文写作的普适特点的基础上,对某些方面有着更为特殊的要求。
(一)深厚的法律知识与经验
(二)规范性与艺术性
(三)专业性
法律论文与其他专业论文一样,必须是其所在领域专业问题的反应,有其本身的语言体系和对话系统,通俗而言就是有一定的“门槛”。法律论文的专业性体现在,其是通过严谨而规范的语言体系进行解读和交流的,与社会中的普法读物,其受众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法律论文的沟通者之间应该有其自成一体的语言系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法言法语。这也是法律共同体通用的语言。
二、法律论文写作的现实意义
(一)法律从业者的作业本
(二)法治社会的教科书
法治是当今社会发展追求的目标之一,是现代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法律的普及是每一位法律工作者的责任和理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发布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了法治社会建设的方向。全会中着重强调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事实上,于法律工作者而言,法治得以实现的根本在于将书本中的法律知识和书斋中的理论,应用于法律实践中,使现实中的问题得以切实解决,捍卫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提高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只有从立法者、执法者、法律监督者、普通群众等各个角度共同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从各个方面对该理念进行践行,才能真正实施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
此外,当今社会的信息传播速度达到了足以让人瞠目结舌的程度,在这个讯息纷飞、信息爆炸的时代,书籍、期刊、网络、手机、电视等多种媒体都是可以被用来传播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意识,宣扬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途径。但不可否认的是对法律知识的解读,对法律案件的分析,还要依靠更具专业知识的法律从业者。因此,他们所撰写的法律论文,剖析了很多法制与社会问题相结合中存在的不契合现象,给法官、律师甚至是普通民众提供了具体适用的方向,尤其是专家论证意见、专家辅助人等制度的确立,为法律学者声音的传达提供了机会。
法律论文的专业性缩小了其受众的范围,但其并不是困于书斋与社会脱节的。法律论文反映的思想和主题,会通过法官的裁判、律师的辩论、立法者制定的法律以及法律生活中各种文书的表述体现出来。法律论文会通过其读者内化成其观点和素养,再通过其实际的实务行为影响每个案件的当事人和整个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的样态。
(三)法学史上的里程碑
三、法律论文写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较之一般的论文写作,法律论文的写作形式上大致也包含以下几个基本部分:论文题目、中英文摘要、目录、前言或绪论、正文、结语或结论、注释、参考文献、致谢等方面。有些可能会有更高的要求。法律论文写作像其他论文写作一样经历了从选题选材,以至最终定稿的过程。而每一环节都有可能出现不同的问题。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笔者将结合自身,谈谈自己的看法。
选题是一篇法律论文的出发点,在不能明确所选什么样的题目的情况下,至少心中应该明确两点:
一是,所书写的法律论文的目的,也即所反映的法律问题,该法律问题的理论基础,学者之间的争论以及通说观点。
四、结语
综上,是笔者对法律论文写作的一点心得和体会,当然,论文写作能力不能一朝习得,这需要不断地练习和大量的阅读方能有所建树。事实上,法律论文的写作体现了法律人特有的思维方式,即法律思维,在对社会现象进行观察、分析时,首先应在现行法下对该问题进行合法性的评价和思考,以法律规定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角度去观察、分析社会问题,以各主题之间的关系作为分析社会关系的逻辑线索。与道德思维注重善恶评价主观判断不同的是,法律思维更加强调对是非判断的精准性,更加谨慎的对待道德与情理,运用法言法语进行思考。当然,有时候,一篇法律论文所涵盖的内容不单是法律问题,更多时候是各个学科综合的问题的反射,这就要求作者不单单站在法律人的视角来思考问题,更要多角度思考、分析问题,这才能使一篇法律论文更饱满、论据也更加充分、逻辑更加严密,才能使之成为一篇优秀的法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