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过程——资本通过它的各个不同环节,因此资本表现为处于流动中的,流动着的东西。在每个环节上连续性可能中断,每个环节可能固定下来不向下一阶段过渡,就这一点来说,资本在这里同样也表现为固定在各种不同关系中的资本,而这种固定存在的不同方式构成不同的资本:商品资本、货币资本、作为生产条件的资本。
(2)资本和劳动能力之间的小流通。这种流通伴随着生产过程并表现为契约、交换、交易形式,而生产过程就是在这些前提下进行的。进入这一流通的那部分资本——生活资料基金——是真正的流动资本。这种资本不仅在形式上被规定了;而且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即它作为可消费的和直接进入个人消费的产品的物质规定,也构成它的形式规定的一部分。
资本流通中的这三种区别[第一]产生出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之间的三种区别;〔第二]它把一部分资本确定为真正的流动资本,因为这部分资本从不进入生产过程,但总是伴随着生产过程;第三,它确定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之间的区别。第三形式的流动资本还包括第二形式,因为这后一形式也和固定资本相对立;但第二形式不包括第三形式。
本身属于生产过程的那部分资本是在物质上仅仅用作生产资料的那部分资本,是活劳动和被加工的材料之间的媒介。一部分流动资本,如煤炭、机油等也仅仅用作生产资料。凡是仅仅用来使机器运转或使带动机器的机器保持运转的手段都属于这一类。这种区别还必须更详细地加以研究。首先,这同第一规定不矛盾,因为固定资本作为价值也同样是随着它的损耗而流通的。正是在固定资本这个规定上,——也就是说,在这个规定中,资本失去自己的流动性,并与一定的使用价值合而为一,这种使用价值剥夺了资本形态变化的能力,——发达资本(我们迄今知道它是生产资本)表现得最为突出,而且正是通过这种似乎不适当的形式,并且通过这种形式同第二规定中的流动资本形式相比的不断增大的比例,来衡量作为资本的资本发展程度。这个矛盾很有意思,应该加以阐明。
经济学中那些突然间从外界凭空出现的各个种类的资本,在这里表现为由资本本性产生的运动的各种产物,或者更确切些说,表现为这种运动本身在它的各种规定上的各种产物。
流动资本不断“离开”资本家,然后以原来形式再回到他那里。固定资本则不然。(施托尔希)“流动资本是这样的一部分资本,在它离开前它不提供利润;固定资本等在它仍然保留在所有者手中时就提供这种利润。”(马尔萨斯)“流动资本在它仍然保留在它的所有者手中时,不会给它的所有者提供收入和利润;固定资本不必更换所有者,不需要流通,就提供这种利润。”(亚·斯密)[45]
从这方面看,因为资本离开它的所有者(和自己的所有者分离)无非表示在交换行为中发生的所有权或占有权的转让,因为资本通过转让成为它的占有者的价值,这是一切交换价值的本性,从而也是一切资本的本性,所以,上述的规定就不可能是正确的。如果固定资本对它的所有者来说不必通过交换和固定资本中包含的交换价值的媒介作用而存在,那么,实际上固定资本仅仅是使用价值,因而不是资本。
但是,上述规定的根据是:作为价值,固定资本是流通的(虽然我们将看到,它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陆续地流通)。作为使用价值,固定资本是不流通的。固定资本从它的物质方面来看,作为生产过程的要素,从不离开它的领域,不被它的占有者转让,而是保留在他手中。只是从它的形式方面来看,它才作为资本,作为长久保存的价值而流通。流动资本则不存在形式和内容之间、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的这种区别。为了作为后者而流通,为了成为后者,它必须作为前者进入流通,必须被转让。资本本身的使用价值仅仅是价值本身。流动资本只有当它被转让时才实现为资本的价值。当流动资本还保留在资本家手中时,它只具有自在的价值,但还没有被设定;它只是可能的价值,但不是实际的价值。相反,固定资本实现为价值,只是当它作为使用价值保留在资本家手中的时候,或者,作为物的关系来说,只是当它停留在生产过程中的时候,而这又可以看作是同资本的肉体运动相对立的、同资本的为他的存在相对立的资本内在有机运动,资本对自身的关系。可见,由于固定资本一进入生产过程就停留在其中,它也就在其中消失、耗尽。至于这种消失过程的长短在这里暂时还与我们无关。
可见,从这方面看,被舍尔比利埃[46]称为辅助材料的东西,如煤炭、木材、机油、油脂等,这些在生产过程中全部被消灭,这些只对生产过程本身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都属于固定资本。但是,同样的材料,在生产以外也具有某种使用价值,也可以用另外的方式被消费,正象建筑物、房屋等等不一定只用于生产。它们之所以是固定资本,不是由于它们存在的特定方式,而是由于它们的使用。它们一旦进入生产过程,就成为固定资本。它们一旦成为资本生产过程的要素,就是固定资本,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们[Ⅳ—40]失去了可能成为流动资本的属性。
因此,进入资本小循环的那部分资本——换句话说,参加这一运动的资本,即参加资本和劳动能力之间的流通的资本,也就是以工资形式流通的那部分资本——从其物质方面来看,作为使用价值,从不离开流通,也从不进入资本的生产过程,但是作为产品,作为前一生产过程的结果,不断被生产过程排除出来;相反,被用作固定资本的那部分资本,作为使用价值,从其物质存在来看,从不离开生产过程,也从不重新进入流通。后面这部分资本只是作为价值(作为成品的部分价值)进入流通,而前面那部分资本只是作为价值进入生产过程,因为必要劳动是工资的再生产,是作为工资来流通的那部分资本价值的再生产。可见,固定资本的第一规定就是这样,而从这方面来看,它也包括辅助材料。
[Ⅳ—41]如果资本=1000塔勒,c=600塔勒,一年周转2次,f=400塔勒,一年周转一次,那么600塔勒(3/5S)在半年内周转一次。同样,400/2塔勒,即2s/5×2在半年内也周转一次。因而半年内共周转600+200=800塔勒。(即c+f/2)。因而整个一年内共周转2×800,或1600塔勒。1600塔勒一年周转一次,因而100塔勒12/16个月周转一次,1000塔勒120/16个月=7+(1/2)个月周转一次。全部1000塔勒资本7+(1/2)个月周转一次;如果它只由流动资本构成,则6个月就周转一次。7+(1/2):6=1+(1/4):1,或7+(1/2):6=(5/4):1。
如果总资本=100塔勒,流动资本=50塔勒,固定资本=50塔勒;前者一年周转2次,后者一年周转一次,那么100塔勒的1/2在6个月内周转一次,100塔勒的1/4也同样在6个月内周转一次。由此可见,资本的3/4即100塔勒的3/4在6个月内周转一次,也就是75塔勒在6个月内周转一次,100塔勒在8个月内周转一次。(如果100塔勒的2/4在6个月内周转一次,100塔勒的1/4即固定资本的1/2在同样的6个月内也周转一次,那么,100塔勒的3/4在6个月内就周转一次,也就是,1/4在6/3个月=2个月内周转一次;因而,100的4/4,或100在6+2即8个月内周转一次。)
如果有两个100塔勒的资本,一个全部是流动资本,另一个一半是固定资本,每个资本提供的利润都是5%,其中一个全部一年周转2次,而另一个中的流动资本也是一年周转2次,但固定资本只周转一次,那么全部周转的资本在前一种情况下=200塔勒,利润=10塔勒,而在后一种情况下=8个月周转一次,4个月周转1/2次,或150塔勒在12个月内周转一次,利润=7+(1/2)塔勒。
{假定资本的量固定不变——它在这里和我们完全无关,因为这个论点对任何数量的资本来说都是正确的。各个资本有各种不同的量。但是每一单个资本的量和它自身是等同的,因而,只要考察的是它作为资本的属性,它就和任何的量等同。但是当我们考察两个资本的差别时,那么,由于它们量的差别,就出现了一种质的规定的关系。量本身就成为它们相互区别的质。这是关于如何把考察资本本身同考察资本跟其他资本的关系区别开来,或同考察资本现实状况区别开来的重大观点,而从这个观点出发,资本的量是唯一的例子。}
对于一个国家的总资本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这两种形式的比例来说,[固定资本的]后一规定是特别重要的。其次,从固定资本的更新和保存的方式来看,这后一规定也是重要的;而它在经济学家那里表现的形式是:固定资本只有通过流动资本才能提供收入,等等。其实这后一规定只不过是考察这样一个环节,在这个环节上,固定资本不是表现为一种同流动资本并列的和在它之外的特殊的独立存在,而是表现为转化成固定资本的流动资本。
但是,我们要在这里首先考察的,不是固定资本的外在关系,而是它停留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固定资本是以它是生产过程本身的一定要素为先决条件的。
{这决不是说,固定资本在任何规定中都不是用于个人消费,而是只用于生产的资本。房屋可以用于生产,也可以用于消费,一切交通工具也是如此:船舶和车辆既可以用于旅游,也可以用作运输工具;道路可以用作本来意义的生产的交通手段,也可以用来散步,等等。这第二个方面的固定资本和我们完全无关,因为我们在这里只是把资本作为价值增殖过程和生产过程来考察的。考察利息时还将涉及固定资本[作为消费资料]的第二个规定。李嘉图的下述一段话只能是指这一规定,他说:
按照这个规定,咖啡壶是固定资本,而咖啡则是流动资本。经济学家们把人们的社会生产关系和受这些关系支配的物所获得的规定性看作物的自然属性,这种粗俗的唯物主义,是一种同样粗俗的唯心主义,甚至是一种拜物教,它把社会关系作为物的内在规定归之于物,从而使物神秘化。(根据某物的自然属性来确定它是固定资本还是流动资本所遇到的困难,在这里使经济学家们例外地想到:物本身既不是固定资本,也不是流动资本,因而根本不是资本,正象成为货币决不是金的自然属性一样。)}
(为了不致忘记,除上述各点外,还要加上固定资本作为流动资本所进行的流通,即固定资本更换所有者的那种交易。)
“固定资本——被束缚的资本:资本被束缚在某种生产中,以致不能再把它抽出来用于另一种生产。”(让·巴·萨伊《论政治经济学》1817年巴黎第3版第2卷第430页)[注:见本册第148页。——编者注]
“固定资本被消费掉,是为了帮助人再生产供他消费的东西……它是由能够提高未来的劳动生产力的耐久性设备构成的。”(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1827年巴黎第2版第1卷第95、97—98页)[注:同上,第155—156页。——编者注]
“固定资本是维持劳动工具、机器等所必需的资本。”(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802年巴黎版第2卷第226页)
“在巨大的生产过程中,流动资本是被消费的,而固定资本只是被使用。”(《经济学家》[47]1847年11月6日第219期第1271页)
“我们会看到,人为了帮助自己追求自己的目的而拿起的第一根棍子或第一块石头,在完成人的一部分劳动时,正好执行了现代商业民族所使用的资本的职能。”(罗德戴尔《论公共财富的性质和起源》1808年巴黎版第87页)“这样用转化成机器的资本来代替劳动,是表明和区别人类的特征之一。”(同上,第120页)“现在很明白,资本利润的取得,总是或者因为资本代替了人必须用自己的手去完成的劳动;或者因为资本完成了人的个人力量不能胜任和人自己不能完成的劳动。”(同上,第119页)
罗德戴尔同斯密和洛克进行论战,[Ⅳ—43]认为他们把劳动看作利润的创造者的观点,会产生如下结果:
“如果对资本利润的这种理解真正正确的话,那就会得出结论说:利润不是收入的原始源泉,而只是派生源泉,并且,决不能把资本看作财富的源泉之一,因为资本带来的利润不过是收入从工人的口袋转到资本家的口袋而已。”(同上,第116—117页)
“资本利润的取得,总是或者因为资本代替了人必须用自己的手去完成的劳动;或者因为资本完成了人的个人力量不能胜任和人自己不能完成的劳动。”(同上,第119页)
“应当指出,资本家由于生产地使用自己的货币而为消费者阶级节约了一定的劳动量,但他并不是用自己的等量劳动去代替它;这证明,实现了这种节约的是他的资本,而不是他自己。”(同上,第132页)
“国内[或国外]商业中的资本(无论是固定资本还是流动资本),不仅不推动劳动,不仅不增加劳动生产力[如斯密所认为的那样],而且相反,它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才是有用的和产生利润的:或者它排除了人必须亲手去完成某一部分劳动的必要性,或者它完成了人本身不能完成的劳动。”
罗德戴尔说,这不是单纯字句上的差别。
“资本推动劳动并增加劳动生产力这一概念,会导致这样一种观点:劳动与现有资本量处处是相适应的,一国的生产与所使用的基金总是相适应的。由此就会得出结论,增加资本是增加财富最好的和无限的手段。但是,如果相反地认为,用来代替或者完成某种劳动,是资本的唯一有效的和有利的使用,那我们自然就会得出一个结论:当国家掌握的资本超过它在生产和制造消费者所需物品的领域中能够用来完成或代替劳动的那一资本量时,国家就不会得到任何益处。”(同上,第150—152页)
罗德戴尔认为,资本是一种与劳动无关的、特殊的利润源泉,因而也是财富的源泉。为了论证自己的这种观点,他指出,新发明的机器的所有者,在他的专利证书没有期满和竞争没有使价格降低以前,得到超额利润,并在末了说了下面一段话:
“关于价格规则的这一变化并不妨碍机器〈使用价值〉的利润来自一种基金,这种基金同专利证书期满以前用来支付这种利润的基金一样:这个基金总是国家收入中原先用来支付现在被新发明代替了的劳动的那个部分。”(同上,第125页)
莱文斯顿说了下面一段与此相反的话:
“机器分为:(1)生产动力的机器;(2)单纯传送动力和完成工作的机器。”(拜比吉《论机器和工厂的节约》1833年巴黎版第20—21页)
“工厂的标志是各种工人即成年工人和未成年工人的协作,这些工人熟练地勤勉地看管着由一个中心动力不断推动的、进行生产的机器体系……一切工厂,只要它的机械不形成连续不断的体系,或不受同一个发动机推动,都不包括在这一概念之中。属于后一类工厂的例子,有染坊、铸铜厂等……这个术语的准确的意思使人想到一个由无数机械的和有自我意识的器官组成的庞大的自动机,这些器官为了生产同一个物品而协调地不间断地活动,并且它们都受一个自行发动的动力的支配。”(尤尔《工厂哲学》1836年布鲁塞尔版第1卷第18—19页)
[(10)固定资本的发展是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标志]
[(a)机器体系是适合资本主义的劳动资料形式]
在生产过程本身中消费的资本,或者说固定资本,是严格意义上的生产资料。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整个生产过程和它的每一个要素,以及流通——从物质方面来看——只是资本的生产资料,对资本来说,只有价值才作为目的本身而存在。甚至从物质方面来看,原料也是产品的生产资料,等等。
但是,固定资本作为在生产过程本身中消费的资本,其使用价值的规定就是:固定资本在这个过程中只是作为手段被使用,并且它本身只是作为使原料变为产品的动因而存在。作为这样的生产资料,它的使用价值可以归结为:它只是进行生产过程的工艺条件(生产过程进行的场所),例如建筑物等等,或者,这种资本是真正的生产资料发挥作用的直接条件,例如一切辅助材料。无论建筑物还是辅助材料,又只是进行整个生产过程的物质前提,或者只是使用和保存劳动资料的物质前提。而本来意义上的劳动资料只是在生产范围内并为了生产才被使用的,它没有任何其他的使用价值。
最初,当我们考察价值向资本的过渡时,劳动过程不过包括在资本里,而资本,按其物质条件,按其物质存在来看,表现为这个过程的各种条件的总和,并和这个过程相应,分为一定的、质上不同的各个部分,即劳动材料(正确的概念是劳动材料,而不是原材料),劳动资料和活劳动[注:见本卷上册第256—257页。——编者注]。一方面,资本按其物质组成来看,分成这三种要素;另一方面,这些要素的运动的统一是劳动过程(或者说这些要素共同加入这一过程),它们的静止的统一是产品。物质要素,即劳动材料、劳动资料和活劳动,在这种形式中只表现为资本所占有的劳动过程本身的基本要素。而这个物质方面,或资本作为使用价值和现实过程的规定,同资本的形式规定完全不相符合。正是在资本的形式规定自身中,
(1)在资本同劳动能力交换以前,在实际的过程以前,这三个要素只是表现为资本本身在量上的不同的部分,表现为价值量,而作为总和的资本本身则构成这些部分的统一体。这些不同的部分借以存在的那种物质形式,使用价值,丝毫没有改变这一规定的同质性。从形式规定方面看,它们只是这样表现的:资本在量上分为几个部分。
(2)在过程本身内部,从形式来看,劳动这个要素和另外两个要素相互区别的地方只是:后两个要素是不变的价值,而劳动是创造价值的东西。但就使用价值上的差别来说,就物质方面来说,这种差别完全不属于资本的形式规定之内。但是现在,在流动资本(原材料和产品)[Ⅵ—44]和固定资本(劳动资料)之间的差别上,作为使用价值的各要素之间的差别,同时表现为作为资本的资本各要素之间的差别,资本形式规定上的差别。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过去只是量的关系,现在则表现为资本本身的质的差别,表现为决定资本总运动(周转)的关系。劳动材料和劳动产品——劳动过程的这个中和的沉淀物——作为原材料和产品,甚至从物质方面来看,也已经不再是劳动的材料和产品,而是资本本身在各个阶段上的使用价值。
只要劳动资料仍然是本来意义上的劳动资料,象它在历史上直接地被资本纳入资本价值增殖过程时的情形那样,它所经受的就只是形式上的变化,也就是说,现在它不仅从物质方面来看表现为劳动资料,同时还表现为由资本的总过程决定的特殊的资本存在方式——表现为固定资本。
但是,加入资本的生产过程以后,劳动资料经历了各种不同的形态变化,它的最后的形态是机器,或者更确切些说,是自动的机器体系(即机器体系;自动的机器体系不过是最完善、最适当的机器体系形式,只有它才使机器成为体系),它是由自动机,由一种自行运转的动力推动的。这种自动机是由许多机械的和有智力的器官组成的,因此,工人自己只是被当作自动的机器体系的有意识的肢体。在机器中,尤其是在作为自动体系的机器装置中,劳动资料就其使用价值来说,也就是就其物质存在来说,转化为一种与固定资本和整个资本相适合的存在,而劳动资料作为劳动的直接手段加入资本生产过程时所具有的那种形式消失了,变成了由资本本身规定的并与资本相适应的形式。
机器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都不表现为单个工人的劳动资料。机器的特征决不是象[单个工人的]劳动资料那样,对工人的活动作用于劳动对象起中介作用;相反地,工人的活动表现为:它只是对机器的运转,对机器作用于原材料起中介作用——看管机器,防止它发生故障。这和对待工具的情形不一样。工人把工具当作器官,通过自己的技能和活动赋予它以灵魂,因此,掌握工具的能力取决于工人的技艺。相反,机器则代替工人而具有技能和力量,它本身就是能工巧匠,它通过在自身中发生作用的力学规律而具有自己的灵魂,它为了自身不断运转而消费煤炭、机油等等(辅助材料),就象工人消费食物一样。只限于一种单纯的抽象活动的工人活动,从一切方面来说都是由机器的运转来决定和调节的,而不是相反。科学通过机器的构造驱使那些没有生命的机器肢体有目的地作为自动机来运转,这种科学并不存在于工人的意识中,而是作为异己的力量,作为机器本身的力量,通过机器对工人发生作用。
活劳动被物化劳动所占有,——创造价值的力量或活动被自为存在的价值所占有,——这种包含在资本概念中的事情,在以机器为基础的生产中,也从生产的物质要素和生产的物质运动上被确立为生产过程本身的性质。从劳动作为支配生产过程的统一体而囊括生产过程这种意义来说,生产过程已不再是劳动过程了。相反,劳动现在仅仅表现为有意识的机件,它以单个的有生命的工人的形式分布在机械体系的许多点上,被包括在机器体系本身的总过程中,劳动自身仅仅是这个体系里的一个环节,这个体系的统一不是存在于活的工人中,而是存在于活的(能动的)机器体系中,这种机器体系同工人的单个的无足轻重的动作相比,在工人面前表现为一个强大的机体。在机器体系中,物化劳动在劳动过程本身中与活劳动相对立而成为支配活劳动的力量,占有活劳动的资本就其形式来说就是这样的力量。由于劳动资料转变为机器体系,由于活劳动转变为这个机器体系的单纯的活的附件,转变为机器运转的手段,劳动过程便只是作为资本价值增殖过程的一个环节而被包括进价值增殖过程,这一点甚至从物质方面来看,也被肯定了。
提高劳动生产力和最大限度否定必要劳动,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注:见本卷上册第409页。——编者注],是资本的必然趋势。劳动资料转变为机器体系,就是这一趋势的实现。在机器体系中,物化劳动在物质上与活劳动相对立而成为支配活劳动的力量,它主动地使活劳动从属于自己,这不仅是通过对活劳动的占有,而且是在现实的生产过程本身中实现的。在作为机器体系存在的固定资本中,资本这一把创造价值的活动占为己有的价值的关系,同时表现为资本的使用价值与劳动能力的使用价值的关系。
其次,物化在机器体系中的价值表现为这样一个前提,同它相比,单个劳动能力创造价值的力量作为无限小的量而趋于消失。由于机器体系所造成的规模巨大的生产,产品同生产者的直接需要的任何联系也都消失了,从而同直接使用价值的任何联系也都消失了。产品生产的形式和产品生产的关系已经意味着:产品只是作为价值的承担者被生产出来,而它的使用价值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条件。在机器体系中,物化劳动本身不仅直接以产品的形式或者以当作劳动资料来使用的产品的形式出现,而且以生产力本身的形式出现。劳动资料发展为机器体系,对资本来说并不是偶然的,而是使传统的继承下来的劳动资料适合于资本要求的历史性变革。因此,知识和技能的积累,社会智慧的一般生产力的积累,就同劳动相对立而被吸收在资本当中,从而表现为资本的属性,更明确些说,表现为固定资本的属性,只要固定资本是作为真正的生产资料而加入生产过程。
因此,机器体系表现为固定资本的最适当的形式,而固定资本——就资本对自身的关系来看——则表现为资本一般的最适当的形式。另一方面,就固定资本被束缚在自己一定的使用价值的存在中这一点来看,它是不符合资本的概念的,因为作为价值来说,资本对采取任何特定的使用价值形式都是无所谓的,它可以把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形式作为自己一视同仁的化身来加以采用或者抛弃。从这方面来看,从资本对外部的关系来看,流动资本同固定资本相比表现为资本的适当形式。
其次,从机器体系随着社会知识和整个生产力的积累而发展来说,代表一般社会劳动的不是劳动,而是资本。社会的生产力是用固定资本来衡量的,它以物的形式存在于固定资本中,另一方面,资本的生产力又随着被资本无偿占有的这种普遍的进步而得到发展。这里无须详细地研究机器体系的发展;而只要求一般地考察;因为劳动资料变为固定资本,就从自己的物质方面失去了自己的直接形式,并且在物质上作为资本同工人相对立。在机器体系中,对工人来说,知识表现为外在的异己的东西,而活劳动则从属于独立发生作用的物化劳动。如果工人的活动不是[资本的][注:这里手稿缺损。——编者注]需要所要求的,工人便成为多余的了。
[Ⅶ—1][注:马克思在手稿的此处注明:“本笔记本从1858年2月底开始使用”。——编者注]因此,只有当劳动资料不仅在形式上被规定为固定资本,而且抛弃了自己的直接形式,从而,固定资本在生产过程内部作为机器来同劳动相对立的时候,而整个生产过程不是从属于工人的直接技巧,而是表现为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的时候,只有到这个时候,资本才获得了充分的发展,或者说,资本才造成了与自己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可见,资本的趋势是赋予生产以科学的性质,而直接劳动则被贬低为只是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同价值转化为资本时的情形一样,在资本的进一步发展中,我们看到:一方面,资本是以生产力的一定的现有的历史发展为前提的,——在这些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另一方面,资本又推动和促进生产力向前发展。
因此,资本作为固定资本来发展时所达到的数量和效能(强度),一般说来,表明资本作为资本,作为支配活劳动的力量的发展程度和资本支配整个生产过程的程度。从固定资本表现物化生产力和物化劳动的积累这方面来说,情况也是如此。但是,如果说资本只有在机器体系中以及固定资本的其他物质存在形式如铁路等等中(关于这一方面我们以后再谈)才取得自己在生产过程内部作为使用价值的适当的形式,那么这决不是说,这种使用价值,这种机器体系本身就是资本,或者说它作为机器体系的存在同它作为资本的存在是一回事。正象黄金不再是货币时,它不会丧失黄金的使用价值一样,机器体系不再是资本时,它也不会失去自己的使用价值。决不能从机器体系是固定资本的使用价值的最适当形式这一点得出结论说,从属于资本的社会关系这样一种情况,是采用机器体系的最适当和最完善的社会生产关系。
[(b)资本作为生产的统治形式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而解体]
因此,如果说,一方面生产过程从简单的劳动过程向科学过程的转化,也就是向驱使自然力为自己服务并使它为人类的需要服务的过程的转化,表现为同活劳动相对立的固定资本的属性,如果说,单个劳动本身不再是生产的,相反,它只有在征服自然力的共同劳动中才是生产的,而直接劳动到社会劳动的这种上升,表现为单个劳动在资本所代表、所集中的共同性面前被贬低到无能为力的地步,那么,另一方面,一个生产部门的劳动由另一个生产部门的并存劳动[48]来维持,则表现为流动资本的属性。
在小流通[注:见本册第185—191页。——编者注]中,资本把工资预付给工人,工人用工资交换他的消费所必需的产品。工人得到的货币所以具有这种力量,仅仅是因为在他以外同时还有他人劳动;而且,仅仅因为资本占有这个工人的劳动,资本才会以货币形式付给他支取他人劳动的凭证。本人劳动和他人劳动的这种交换,在这里不是以他人同时并存的劳动为媒介和条件,而是以资本所作的预付为媒介和条件。工人在生产期间能够实现他的消费所必需的物质变换这件事,表现为转到工人手里的那一部分流动资本的属性,并表现为一般流动资本的属性。这一情况不是表现为同时并存的劳动力之间的物质变换,而是表现为资本的物质变换,表现为流动资本的存在。
于是,劳动的一切力量都转化为资本的力量。在固定资本中体现着劳动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存在于劳动之外,并且(客观地)不以劳动为转移而存在着。而在流动资本中,一方面,工人本身有了重复自己劳动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工人的这种劳动的交换以其他工人的并存劳动为媒介,——这种情况表现为,资本对工人实行预付,另一方面资本又造成各个劳动部门的同时并存。(后面这两个规定其实属于积累。)在流动资本的形式中,资本表现为不同工人之间的媒介。
罗德戴尔断言,机器并不增加劳动的生产力,因为它不过是代替了劳动,或者说做那种劳动本身用自己的力量不能做的工作,他认为这是他的伟大发现。而包括在资本概念中的却是:增长了的劳动生产力表现为劳动之外的力量的增长和劳动本身的力量的削弱。劳动资料使工人独立,使他变成所有者。机器体系——作为固定资本——则使工人不独立,使他成为被占有者。机器体系所以发生这种作用,只是由于它变成固定资本,而机器体系所以变成固定资本,只是由于工人是以雇佣工人的身分,而且总的说来,从事活动的个人只是以工人的身分同它发生关系。
如果说,在此以前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仅仅表现为资本的不同的暂时的规定,那么,现在它们却硬化为资本的特殊存在方式,并且在固定资本之旁出现流动资本。现在有了资本的两种特殊形式。如果就一定生产部门的一笔资本来看,这笔资本就分成这两个部分,或者说按一定比例分成资本的这两种形式。
生产过程内部的区别,最初本来是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最后是劳动产品,现在则表现为流动资本(劳动材料和劳动产品)和固定资本[劳动资料]。资本单纯按其物质方面所作的划分,现在被包括在资本的形式本身中,并且表现为使资本分化的东西。
固定资本的价值只有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费时,才再生产出来。固定资本不被利用,就丧失它的使用价值,没有把它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上去。因此,在我们这里所考察的意义上,固定资本发展的程度越高,生产过程的连续性或再生产过程的不断进行,就越成为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外在的强制性条件。
在机器体系中,资本对活劳动的占有从下面这一方面来看也具有直接的现实性:一方面,直接从科学中得出的对力学规律和化学规律的分析和应用,使机器能够完成以前工人完成的同样的劳动。然而,只有在大工业已经达到较高的阶段,一切科学都被用来为资本服务的时候,机器体系才开始在这条道路上发展;另一方面,现有的机器体系本身已经提供大量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发明就将成为一种职业,而科学在直接生产上的应用本身就成为对科学具有决定性的和推动作用的要素。
但是,这并不是机器体系产生时一般所经过的道路,更不是机器体系详细改进所走过的道路。机器体系的这条发展道路就是分解——通过分工来实现,这种分工把工人的操作逐渐变成机械的操作,而达到一定地步,机器就会代替工人。(关于力的节省问题。)因此,在这里直接表现出来的是一定的劳动方式从工人身上转移到机器形式的资本上,由于这种转移,工人自己的劳动能力就贬值了。由此产生了工人反对机器体系的斗争。过去是活的工人的活动,现在成了机器的活动。所以,带着粗暴情欲同工人对立的是资本对劳动的占有,是“好象害了相思病”[51]似地吞噬活劳动的资本。
自然界没有制造出任何机器,没有制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走锭精纺机等等。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变成了人类意志驾驭自然的器官或人类在自然界活动的器官的自然物质。它们是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是物化的知识力量。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社会知识,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从而社会生活过程的条件本身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受到一般智力的控制并按照这种智力得到改造。它表明,社会生产力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不仅以知识的形式,而且作为社会实践的直接器官,作为实际生活过程的直接器官被生产出来。
“假定一个国家的全部劳动所生产的只够维持全部人口的生活,那就不会有剩余劳动,因而也就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作为资本积累起来。假定人们在一年中所生产的足够维持他们两年的生活,那就或者是一年的消费资料必须毁掉,或者是人们必须停止一年的生产劳动。但是,剩余产品——或者说资本——的所有者……会把人们的劳动用于某种不是直接生产的工作,例如用来安装机器等等。如此反复不已。”(《国民困难的原因及其解决办法》1821年伦敦版第4—5页)
“当分工发达的时候,几乎每个人的劳动都是整体的一部分,它本身没有任何价值或用处。因此没有东西工人可以拿来说:这是我的产品,我要留给我自己。”([托·霍吉斯金]《保护劳动反对资本的要求》1825年伦敦版第25页)
在直接的交换中,单个的直接劳动实现在某个特殊的产品或产品的一部分中,而它[单个的直接劳动]的共同的、社会的性质——劳动作为一般劳动的物化和作为满足一般需求的[手段]的性质——只有通过交换才被肯定。相反,在大工业的生产过程中,一方面,发展为自动化过程的劳动资料的生产力要以自然力服从于社会智力为前提,另一方面,单个人的劳动在它[劳动]的直接存在中已成为被扬弃的个别劳动,即成为社会劳动。于是,这种生产方式的另一个基础也消失了。}
“工人人数取决于允许工人消费的并存劳动的产品的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工人人数取决于流动资本[的量]。([托·霍吉斯金]《保护劳动反对资本的要求》1825年伦敦版第20页)
上面从一些不同的经济学家的著作中摘录的引文[注:见本册第202—205页。——编者注],都把固定资本看作是固着在生产过程中的那部分资本。
“在巨大的生产过程中,流动资本是被消费的;而固定资本只是被使用。”(《经济学家》1847年11月6日第219期第1271页)
这是错误的,这仅仅适用于本身被固定资本消费的那部分流动资本——辅助材料。如果把“巨大的生产过程”当作直接生产过程来看,那么,在这个过程中被消费的仅仅是固定资本。但是生产过程内的消费,事实上就是使用,磨损。
其次,固定资本的较大的耐久性也不应单纯从物质上来理解。制造我睡觉的床所用的铁和木材,或者建造我居住的房屋所用的石头,或者装饰宫殿用的大理石雕像,这一切都象用来制造机器的铁和木材等等一样耐久。但是耐久性所以是工具,生产资料的条件,这不仅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即金属等等是一切机器的主要材料,而且是由于工具要在不断重复的生产过程中反复地起同一种作用。作为生产资料,它的耐久性,是它的使用价值的直接要求。生产资料越是需要时常更新,费用就越大,就越是需要把更大一部分资本无益地花费在它上面。它的耐久性就是它作为生产资料而存在。它的耐久性就是它的生产力的提高。相反地,流动资本如果不变为固定资本,它的耐久性就同生产行为本身毫无关系,因而就不是概念上所包含的要素。在投入消费储备的各种物品当中,有些物品由于是很缓慢地被消费的,并且能被许多个人轮流消费,因而被规定为固定资本,这种情况涉及到一些进一步的规定(如租赁代替出售,利息等等),关于这些规定,我们在这里还没有谈到。
[Ⅶ—5][注:在这一页手稿的开头,马克思亲笔注明了日期:“1858年3月”。——编者注]“自从在不列颠的制造业中普遍运用无生命的机器以来,除了少数的例外,人都被当作次要的和附属的机器,对于改善木材和金属等原料远比对于改善人的身体和精神要重视得多。”(欧文·罗伯特《论人性的形成》1840年伦敦版第31页)
正如资产阶级经济体系在我们面前逐步展开那样,它的自我否定即它的最终结局也是如此。我们现在研究的还是直接的生产过程。如果从整体上来考察资产阶级社会,那么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总是表现为社会生产过程的最终结果。具有固定形式的一切东西,例如产品等等,在这个运动中只是作为要素,作为转瞬即逝的要素出现。直接的生产过程本身在这里只是作为要素出现。生产过程的条件和物化本身也同样是它的要素,而作为它的主体出现的只是个人,不过是处于相互关系中的个人,他们既再生产这种相互关系,又新生产这种相互关系。这是他们本身不停顿的运动过程,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更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世界,同样地也更新他们自身。}
[(11)]欧文对于工业(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观
欧文在他的《在曼彻斯特的六篇演讲》(1837年)中说到资本通过它自身的增长(和广泛的扩展,这种扩展只有在同固定资本的发展分不开的大工业中才可能做到)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造成的差别;但是他说资本的发展是改造社会的必要条件,并且他在谈到自己时说:
“正是由于逐渐学会创立和管理一些这样大的〈工厂〉企业,你们的讲演人〈欧文自己〉才受到了教育,了解到过去和现在想改善同胞的性格和地位的那些努力有重大错误和不妥之处。”(第57—58页)
我们把有关的文句全部引在这里,以便在其他场合使用。
但是,不能因为造成这一切后果的那些变化而谴责个别人,这些变化是顺应自然规律发生的,而且是导致正在进行的伟大而重要的社会革命的必要准备阶段。没有大资本就不能建立大企业;就不能使人们理解到,实现[更完善得多的社会组织或实现]新的联合以便保证一切人具有更高的品格,并且使每年生产的财富超出大家可能的消费,这是可能的;就不能使人理解到,财富也会比至今一般所生产出来的[Ⅶ—6]具有更高级的性质。”(56—57页)
“正是这种新的化学的和机械的工厂制度,现在发展了人们的能力,使人们学会了解和接受另一些原则和做法,从而实现[人类]事业上空前的最有益的变革。正是这种新的工厂制度现在造成另一种更高级的社会结构的必然性。”(58页)
[(12)资本的形式和自然要素。关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其他观点]
在固定资本中,资本不仅也在物质上作为充当新劳动的手段的物化劳动而存在,而且作为这样一种价值而存在,这种价值的使用价值就是新价值的创造。可见,固定资本的存在主要地是它作为生产资本的存在。因此,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已经达到的发展程度,——换句话说,资本本身已经在多大的程度上成为自己生产的前提条件,即以自身为前提,——是以固定资本的现有规模来衡量的;不仅是以固定资本的量,而且是以固定资本的质来衡量的。
最后,在固定资本中,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资本固有的属性;它既包括科学的力量,又包括生产过程中社会力量的结合,最后还包括从直接劳动转移到机器即死的生产力上的技巧。相反地,在流动资本中,劳动的交换,不同劳动部门的交换,它们的交错连结和形成体系,生产劳动的并存,表现为资本的属性。
{原料、产品、生产工具的规定依据各该使用价值在生产过程自身中的用途而变化。可以看作单纯原料的那种东西(当然不是农产品,农产品全是被再生产出来的,不单是在其原来的形式中再生产出来,而且是适应人的需要而改变了它的自然存在本身。引用霍季斯等人的话。纯粹采掘工业的产品,例如煤、金属,本身就是劳动的结果。不仅把它们开采到地面上来需要劳动,而且要使它们,例如金属,具有能在工业中充当原料的形式也需要劳动。但是它们不能被再生产出来,因为我们迄今为止还不知道怎样制造金属),本身是劳动的产品。
一个生产部门的产品是另一个生产部门的原料,反过来也一样。生产工具本身是一个生产部门的产品,在另一个部门才充当生产工具。一个生产部门的废料是另一个部门的原材料。在农业中,一部分产品(种子、牲畜等等)本身也是本部门的原料;所以,它们本身象固定资本一样永远不离开生产过程。供牲畜消费的那部分农产品可以看作辅助材料。但是,种子在生产过程中被再生产出来,而工具本身则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费。从这点来看,种子也和耕畜一样始终处于生产过程中,那么是否可以把种子也看作和耕畜一样的固定资本呢?不能,否则一切原料都要被看作固定资本了。作为原料,它始终包括在生产过程中。
最后,进入直接消费的产品,在离开消费本身时重新成为生产的原料,如自然过程中的肥料等等,用废布造纸等等。其次,这些产品的消费再生产出一定存在方式的个人自身,再生产出不仅具有直接生命力的个人,而且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的个人。可见,在消费过程中发生的个人的最终占有,再生产出处于原有关系的个人,即处在对于生产过程的原有关系和他们彼此之间的原有关系中的个人;再生产出处在他们的社会存在中的个人,因而再生产出他们的社会存在,即社会,而社会既是这一巨大的总过程的主体,也是这一总过程的结果。}
第四[注:见本册第195、201页。——编者注]:
现在我们要研究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之间的另一些关系。
前面我们已经谈过,在流动资本中各种劳动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资本的属性,正象在固定资本中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属性一样。
“一国的流动资本包括:货币、生活资料、原料和成品。”(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802年巴黎版第2卷第218页)
斯密在货币上陷于困境:他不知道应当把货币叫作流动资本还是固定资本。既然货币始终只是充当流通工具,而流通本身又是整个再生产过程的一个环节,那么货币就是固定资本——作为流通工具。但是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只在于流通,从来既不进入实际生产过程,也不进入个人消费。它是始终被固定在流通阶段的那部分资本,从这方面来看,它是最完善形式的流动资本;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货币固定作为工具,所以货币是固定资本。
如果从个人消费的角度来谈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之间的区别,那么这种区别表现在固定资本不作为使用价值进入流通。(关于农业中的种子,由于它增加了好几倍,其中一部分就作为使用价值进入[Ⅶ—7]流通。)不作为使用价值进入流通,这意味着资本不变为个人消费对象。
[(13)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流通和补偿]
“固定资本”不断反复地被用于同一作业,“而且反复的次数越多,工具、发动机或机器就越有资格取得固定资本的称号”。(德·昆西《政治经济学逻辑》1844年爱丁堡和伦敦版第114页)
流动资本本身的情况也是如此。假定有一笔100镑的资本,一年周转4次,从而带来20%的利润,和一笔400镑的资本一年只周转1次的情形一样,那么到年终的时候,这笔资本还是100,另一笔资本还是400,尽管前一笔资本在生产使用价值和创造剩余价值方面起的作用同另一笔4倍大的资本所起的作用一样。因为在这里周转速度补偿了资本数量,所以这就令人信服地表明:决定创造价值和创造剩余价值的,只是被推动的剩余劳动和一般劳动的量,而不是资本的量本身。数目为100的资本在一年内陆续推动的劳动同数目为400的资本所推动的一样多,因此创造了一样多的剩余价值。
但是,这里的情形是这样。在上述例子中,5000镑的流动资本,首先在头一年年底流回;然后在第二年年底流回;在第二年的头8个月流回其中的3333+(1/3)镑,其余的将在这一年年底流回。
至于固定资本,在头一年内只流回1/5,在第二年内也只流回1/5。资本占有者在头一年年底手中有6000镑,在第二年年底有7000镑,在第三年年底有8000镑,在第四年年底有9000镑,在第五年年底有10000镑。只有到第五年年底,资本占有者才重新拥有他开始生产过程时的全部资本,虽然在生产剩余价值方面他的资本所起的作用,就象它在20个月内已全部周转了一样;总资本只有在5年内才能再生产出来。
[Ⅶ—8]现在我们来谈谈新出现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间的]第三点区别。
相反地,固定资本本身不是作为使用价值而流通的,它进入流通的数量,只限于在生产过程中作为使用价值被耗费掉的那一部分,它作为价值进入被加工的原料(在加工工业和农业中),或进入直接开采出来的原产品(例如在采矿业中)。因此,发达形式的固定资本只有在包括若干年的一个周期内才能流回。而每一个周期都包括流动资本的多次周转。固定资本不是一下子就以产品的形式同货币相交换,从而使得它的再生产过程同流动资本的周转相吻合。它只是陆续加入产品价格,因此只是陆续作为价值而流回。它在较长的时期内一部分一部分地流回,而流动资本却是在较短的时期内全部流通。只要固定资本作为固定资本而存在,它就不会流回,因为它不进入流通;只要它进入流通,它就不再作为固定资本而存在,而是构成流动资本价值组成部分中的观念上的部分。总的说来,它流回的数量只限于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产品,从而转化为流动资本的那一部分。因为固定资本不是供消费用的直接使用价值,所以不作为使用价值进入流通。
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这种不同的回流方式,后来表现为出售和出租的区别,年金、利息和利润的区别,各种形式的租金和利润的区别;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蒲鲁东及其一伙由于不了解这种仅仅是形式上的区别而得出了极其混乱的结论。
《经济学家》杂志在考察最近的经济危机的时候,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全部区别归结为
“在短期内卖出货物并得到利润”和“生产出一种收入,其数额大得足以抵补开支、风险、折旧和市场利息率”。(《经济学家》1858年2月6日第754期第137页)
{经济学家们认为在决定利润方面起作用的风险,——这种风险显然在决定剩余收益方面不起任何作用,因为剩余价值的创造,不会由于资本在实现这种剩余价值时遇到风险而有所增加和成为可能,——就是资本不能通过各个流通阶段或停滞在其中某一阶段的那种危险。
我们已经看到[注:见本卷上册第275—279页。——编者注],剩余收益属于生产费用,如果不是属于资本的生产费用,就是属于产品的生产费用。对资本来说,实现这种剩余收益或实现其一部分的必要性,是作为外部压力从两方面强加给它的。当利息和利润互相分开,从而工业资本家必须支付利息时,一部分剩余收益就是在资本费用这个意义上的生产费用,就是说,它本身属于资本的开支。另一方面,为了补偿资本在总过程的形态变化中遇到贬值的危险,资本本身要给自己支付平均的保险费。对资本来说,一部分剩余收益只不过是为它赚更多的钱而冒的风险所作的补偿,在这种风险中原有的价值本身可能丧失。在这种形式下,剩余收益的实现对资本来说表现为保证资本再生产所不可缺少的东西。当然,这两种关系都不决定剩余价值,而是使剩余价值的创造表现为资本的外在必要性,不仅表现为它的致富欲望的满足。}
通过出售全部商品而实现的较短期的回流以及固定资本的一部分只是以一年为期的回流,上面已经分析过了。至于利润,——商人利润在这里还同我们无关,——那么,离开生产过程而又回到生产过程的每一部分流动资本,就是说,只要其中包含着物化劳动(预付的价值),必要劳动(工资的价值)和剩余劳动,它经过流通便会带来利润,因为包含在产品中的剩余劳动同产品一道得到了实现。但创造利润的,既不是流动资本,也不是固定资本,而是以这两种形式的资本为媒介对他人劳动的占有,就是说,实质上,仅仅是进入小流通的那一部分流动资本。事实上,这种利润只是由于资本进入流通,也就是说,只是在它的流动资本形式下实现的,而决不是在它的固定资本形式下实现的。但是,《经济学家》在上面那段话里所理解的固定资本——仅就通过固定资本取得的收入来说——不是以机器的形式直接进入生产过程的那种固定资本,而是具有铁路、建筑物、农业改良、排水设备等形式的固定资本。
(认为资本的一切部分都在同样程度上带来利润,这样一种幻想的产生,是由于把剩余价值分割为平均份额,而没有考虑到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和流动组成部分间的比例以及转化为活劳动的那一部分,这种幻想在这里与我们无关。因为李嘉图有一半赞成这种幻想,所以他在分析价值规定本身的时候,一开始就考察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比例的影响,而可敬的牧师马尔萨斯却愚蠢而天真地谈论什么靠固定资本取得的利润,似乎资本是由于某种自然力量而有机地增长起来的。)
由此可见,在上述形式的固定资本中,它所包含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是以年金的形式实现的,在这里利息代表剩余价值,而年金代表预付价值的陆续回流。因此,这里谈的事实上不是固定资本由于构成产品的一部分而作为价值进入流通(虽然在农业的改良中有这种情况)的问题,而是固定资本以其使用价值的形式出售的问题。在这种场合,固定资本不是一次售出的,而是作为年金售出的。
现在一开始就很清楚,某些形式的固定资本起初作为流动资本发挥作用,只有当它在生产过程中被固定下来以后,才成为固定资本;例如,机器制造厂主的流通着的产品是机器,就象棉织厂主的产品是棉布一样,在他那里机器完全是以同样的方式进入流通的。对机器制造厂主来说,机器是流动资本,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机器的厂主来说,机器是固定资本,因为对前者来说,机器是产品,只有对后者来说,机器才是生产工具。甚至房屋的情况也是这样,尽管房屋不动,对于建筑业来说却是流动资本;对于[Ⅶ—9]购买房屋以便出租或作生产上的厂房使用的人来说,房屋是固定资本。至于固定资本本身在怎样的程度上作为使用价值进行流通,即出售,转手,这一点我们以后再谈。
在商品转化为货币时,就商品价格涉及的是变为价值的那一部分固定资本来说,那么这时得到支付的是固定资本部分地进行再生产所需要的部分,即在生产过程中已经消耗和用掉的部分。也就是说,买者所支付的是使用或消耗的固定资本,因为它本身是价值,是物化劳动。因为这种消耗是陆续进行的,所以买者是在产品中一部分一部分地支付的,而对于包含在产品中的相应的原材料部分,买者是在对产品所支付的价格中按这部分原材料的全部价值进行补偿的。固定资本不仅是陆续得到支付的,而且是由许多买者同时支付的,是依照他们购买产品的比例,各自支付固定资本中已磨损已消耗的相应部分。
因为在资本流通的前半段里,资本以W的形式出现,而买者以G的形式出现,资本的目的是价值,而买者的目的是消费(是否又是生产消费,在这里与我们完全无关,因为我们这里要考察的仅仅是在资本的流通中同资本相对而表现出来的形式方面),所以,买者对产品的关系是一般消费者的关系。因此,买者是间接地通过各种商品而对固定资本的消耗和使用陆续地和一部分一部分地进行支付的,尽管固定资本本身并没有作为使用价值进入流通。
但是,也有买者直接支付其使用价值的固定资本形式,例如交通运输工具等等。在所有这类场合,固定资本实际上从不离开生产过程,如铁路等就是这样。但是,当它为某些人在生产过程中充当交通工具来把产品运往市场,以及为生产者本身充当流通手段的时候,它同时也可以为另一些人充当消费资料,充当使用价值,如为旅游者服务等等。
作为生产资料来看,固定资本在这里与机器一类的东西不同,因为它同时被不同的资本当作它们共同的生产条件和流通条件来使用。(我们在这里还没有涉及消费本身。)固定资本不是表现为被包含在特殊生产过程中的东西,而是表现为各特殊资本的大量这类生产过程的联络动脉,它就是由这些特殊资本一部分一部分地消耗掉的。因此,在这种场合,对于所有这类特殊资本及其特殊生产过程来说,固定资本是一种特殊的同它们相分离的生产部门的产品,但是,在这里不能象机器的买卖那样,即一个生产者不能把它作为流动资本售出,另一个生产者也不能把它作为固定资本买进来,相反,它只有以固定资本自身的形式才能出售。这样,商品内部隐藏着的东西,即固定资本的陆续回流,就显示出来了。
因为每一个表现为生产前提的要素同时也是生产的结果,——因为生产再生产出它本身的条件,——所以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最初的划分现在表现为:生产过程分成三个生产过程,各有资本的不同份额——它们现在也表现为各个特殊的资本——在其中执行职能。(这里仍然可以假定是一种资本在执行职能,因为我们考察的是资本本身,运用这种考察方法,我们关于这些不同形式的资本的比例所要说的话,可以简单些。)
资本每年都以不同的和变换的份额,作为原料、产品和生产资料再生产出来,一句话,作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再生产出来。在每一个这样的生产过程中,至少要有一部分流动资本作为前提,用来交换劳动能力,用来维护和使用机器或生产工具以及生产资料。
在纯采掘工业中,例如在采矿业中,矿井本身是劳动材料,但不是转入产品的原材料,相反,在加工工业中,原材料在各种形式下都必然有特殊的存在。在农业中,种子、肥料、牲畜等等,既可以看作是原料,也可以看作是辅助材料。农业是一种特殊生产方式,因为除了机械过程和化学过程以外,还有有机过程,而对自然的再生产过程只要监督和指导就行了。同样,采掘工业(主要是采矿业)也是一种特殊工业,因为那里没有再生产过程,至少没有在我们监督下的或我们所熟悉的再生产过程。(渔业、狩猎等等能够同再生产过程联系在一起;林业也是如此;因此它们并不一定是纯采掘工业。)
这里重要的是,资本的生产就这样表现为按照一定的份额生产出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所以资本本身也就生产出作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双重流通方式。
***
我们在结束最后一点之前,还必须指出一些次要问题。
“在巨大的生产过程中,流动资本是被消费的,而固定资本只是被使用。”(《经济学家》1847年11月6日第219期第1271页)消费和使用的区别被归结为逐渐的毁坏还是迅速的毁坏。我们用不着再继续谈论这一点了。
“流动资本采取无限多样化的形式,固定资本则只有一种形式。”(同上)
在亚当·斯密那里,在考察资本本身的生产过程时,这种“无限多样化的形式”被归结为单纯的形式变换,这就正确得多:
固定资本“只要它继续保持同样的形式”,就是说,作为使用价值,以一定的物质存在留在生产过程中,就有利于自己的主人。相反,流动资本“总是以一定的形式〈作为产品〉离开自己的主人,然后以另一种形式〈作为生产条件〉流回,并且只有通过这样的流通和连续的交换,才能带来利润”。(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802年巴黎版第2卷第197—198页)
斯密在这里没有谈流动资本所表现的“无限多样化的形式”。从物质方面来看,“固定资本”同样也采取“无限多样化的形式”。斯密谈的是流动资本作为使用价值所经历的形态变化,因此,这种“无限多样化的形式”被归结为不同流通阶段的质的区别。就一定的生产过程来看,流动资本总是以同一原材料形式和用于支付工资的货币形式流回。在过程结束时,它的物质存在同它在过程开始时是一样的。而《经济学家》自己在另一个地方又把“无限多样化的形式”归结为流通过程中概念上确定的形式变换:
“商品完全是在它被生产出来的那种形式下消费的〈即作为使用价值进入流通和退出流通〉,并且以新的形式〈作为原料和工资〉回到生产者手里,准备去重复类似的活动〈确切地说,同样的活动〉”。(《经济学家》1847年11月6日第1271页)
斯密也明确地说,固定资本“不需要流通。”(《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2篇第198页)
固定资本的价值被固定在一定的使用价值上;而流动资本的价值则采取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的形式,同样,它也可以采取不属于任何特定的使用价值的形式(货币形式),并且不断地抛弃这些形式;因此经常发生物质变换和形式变换。
“流动资本给他〈企业主〉提供材料和工人工资,并使产业开动起来。”(亚·斯密,同上,第226页)
“一切固定资本最初都来自某种流动资本,并且需要靠流动资本来不断维持。”(同上,第207页)
{我们已经说明了《经济学家》提出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之间的]一种差别:
“任何产品,凡是它的全部生产费用是从国家的日常收入中补偿给生产者的,就是流动资本;任何产品,凡是对它的使用只是按年付款的,就是固定资本。”“在第一种情况下,生产者完全依靠国家的日常收入。”(《经济学家》1847年11月6日第219期第1271页)
当一个在资本的基础上进行生产的工业民族,例如英国,同中国人进行交换,并且以货币或商品形式从中国人的生产过程中吸收价值时,或者更确切些说,当英国把中国人纳入了自己资本流通的范围时,那人们立刻就可以看出,中国人无须为此而作为资本家来进行生产。即使在同一个社会内部,例如在英国国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是在某一些生产部门中很发达,而在另一些部门中,例如在农业中,则是资本以前的生产方式或多[Ⅶ—11]或少地占统治地位。
然而,(1)资本的必然趋势是在一切地方使生产方式服从自己,使它们受资本的统治。在一定的民族社会内部,从资本把任何劳动都变为雇佣劳动这一点上已经可以看到,这种情况是必然的;(2)在国外市场方面,资本通过国际竞争来强行传播自己的生产方式。竞争一般说来是资本贯彻自己的生产方式的手段。
无论如何,下面的情况是很清楚的:完全不管处在连续不断交换的双方位置上的并且每次都具有相反规定的是谁,是另一个资本还是作为另一个资本出现的同一个资本,反正在我们考察这一双重运动之前,这两种规定已经从资本本身的循环中产生了。在[流通的]第一阶段,资本作为使用价值,作为商品退出资本的运动,并和货币相交换。退出资本流通的商品已经不再是作为长久价值的要素,不再是作为价值存在的那种商品了。就是说,商品现在是作为使用价值,作为供消费的东西而存在了。资本从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只是由于在通常的流通中,在它的对面有一个作为消费者的交换者,这个交换者把G转化为W,他从物质方面实现这一交换,从而作为消费者把使用价值当作使用价值来发生关系,只是由于这种情况,使用价值对资本来说才作为价值得到补偿。由此可见,资本创造消费品,但又以这种形式使它们离开自身,使它们退出自己的流通。从迄今为止阐述的规定中还没有得出另外的关系。
作为商品退出资本流通的商品失掉它的价值职能,而作为使用价值执行与生产不同的消费职能。但是在流通的第二阶段,资本用货币换商品,资本向商品的转化本身现在表现为设定价值的要素,因为这种商品被吸收进资本的流通过程。如果说在[流通的]第一阶段,资本以消费为前提,那么在第二阶段,它以生产为前提,为生产而生产;因为商品形式的价值在这里是从外部被吸收进资本流通的,换句话说,这里,进行的是同第一阶段的过程相反的过程。作为资本本身的使用价值的商品,只能是作为资本生产过程的要素,作为这一过程的使用价值的商品。
过程本身的二重化是这样表现的:在[流通的]第一阶段,资本a把自己的产品作为W同资本b的G相交换;在第二阶段,资本b把自己作为W同资本a的G相交换。或者,在第一阶段,资本b把自己作为G同资本a的W相交换,在第二阶段,资本a作为G同资本b的W相交换。换句话说,在两个流通阶段的每一个阶段上,资本都同时作为G和W而存在,但却表现为两种不同的资本,这两种资本总是处在资本流通过程的对立阶段上。在简单流通过程中,W—G或G—W的交换行为是直接重合的,或者是直接分开的。流通不仅是两种交换形式的连续,而且是这两种形式中的每一种同时分配在两个不同的方面。
但是,我们这里还不是探讨许多资本的交换。这属于竞争的学说,或者也可以说属于多数资本流通(信贷)的学说。我们这里所涉及的,一方面是消费这一前提,即作为使用价值退出价值运动的商品这一前提,[另一方面是]为生产而生产这一前提,即被设定为使用价值的、处在资本流通之外而作为资本再生产条件的价值这一前提;这两方面,都是从考察资本流通的简单形式中产生出来的。
另一方面,既然固定资本进入交换的,只限于它作为价值进入流动资本的部分,也就是说,既然它的价值在一年之内只能部分地得到实现,那么它也只要求有部分的对等价值,因而,它也只要求在一年中部分地生产出这一对等价值。固定资本仅仅按其磨损的比例得到支付。有一点是很清楚的,——而且从固定资本造成的工业周期的差别中早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就是固定资本要求在往后的年份里生产继续进行,并且为了有助于得到大量收入,它还预期占有作为对等价值的未来劳动。因此,预期得到未来劳动的果实,这决不是国债等等的后果,一句话,决不是信用制度的发明。它的根源在于固定资本的价值的特殊实现方式,周转方式,再生产方式。}
因为我们这里所涉及的实质上是弄清纯粹的形式规定的问题,也就是说,不是要把一些毫不相干的东西夹杂进来,所以以上所述已经清楚表明,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带来的收入的不同形式,——以及对收入的考察本身,——还完全不属于这里研究的范围。这里只是研究它们流回的不同方式,以及它们影响资本总周转,影响资本整个再生产运动的不同方式。但是附带的提示很重要,——它同时摒弃了经济学家们在考察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简单区别时本来不需要谈的那一大堆五花八门的看法,——因为它向我们表明,收入等等的区别是以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再生产形式的区别为基础的。这里谈的还仅仅是价值的简单回流问题。至于价值的这种回流是怎样变成收入的回流的,而后者又是怎样变成收入规定上的区别的,这只有在以后才能加以说明。
我们还没有谈到固定资本的保养费。这有一部分是固定资本为发挥作用而消费的辅助材料。这些辅助材料属于第一种意义上的固定资本,我们就是在这种意义上考察了生产过程内部的固定资本。这些辅助材料是流动资本;它们同样可以用于[个人]消费。只有当它们在生产过程内部被消费时,它们才能成为固定资本,但是它们不象本来意义上的固定资本那样,具有纯粹由其存在形式所决定的物质内容。这种保养费的第二部分是修理方面所必需的劳动。
[Ⅶ—12]按照亚当·斯密的定义,一切固定资本最初都来自某种流动资本,并且需要靠流动资本来不断维持:
“一切固定资本最初都来自某种流动资本,并且需要靠流动资本来不断维持。一切固定资本没有流动资本的帮助,都不能提供收入。”(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1823年巴黎版第1卷第246页)[注:见本册第156—157、244—245页。——编者注]
施托尔希对于收入——这一规定还不属于这里的考察范围——的看法,那是清楚的:固定资本只有当它作为使用价值,作为固定资本一部分一部分地消失并作为价值加入流动资本时,才能作为价值流回。因此,如果仅仅考察它的价值,那么它只能以流动资本的形式流回。而作为使用价值,它是根本不流通的。
其次,因为固定资本本身只有对生产才有使用价值,所以它作为供个人使用的,供消费的价值也只能以流动资本的形式流回。土地改良可以通过化学的方式直接进入再生产过程,从而直接变成使用价值。但在这种情况下,它是以它作为固定资本存在的形式被消费的。资本只有在它进入流通和退出流通的那一形式上才能提供收入,因为在不以流通为媒介的直接使用价值形式上产生收入,是违反资本的本性的。因此,既然固定资本只有以流动资本的形式才作为价值流回,那么它也只能以这种形式提供收入。收入无非是用于直接消费的那一部分剩余价值。因此它的回流取决于价值本身的回流方式。由此产生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提供收入的不同形式。同样,由于固定资本作为固定资本从来不以使用价值的形式进入流通,也从来不以使用价值的形式退出价值增殖过程,所以它从来不用于直接消费。
至于斯密,现在我们更加明白他的观点了,因为他说[注:见本册第244—245页。——编者注],流动资本必须每年补偿和不断更新,其办法是人们不断从海洋、土地和矿山取得它。可见,他这里的流动资本纯粹是从物质方面来说的,它是人们辛辛苦苦捕捞、挖掘和收割得来的;它是一些可动的原始产品,它们同土地脱离关系,被分割开来,从而成为可动的,或者象鱼类等等以其现成的个体形式从它们的天然环境中分离出来。
其次,纯粹从物质方面来看,只要斯密是以资本的生产为前提,而不是转到开天辟地的那个时代,那么毫无疑义的是,任何流动资本最初同样是来自固定资本的。没有网不能捕鱼,没有犁不能耕地,没有铁锤等等不能开矿。哪怕人仅仅把石头当锤子等等来使用,那么这块石头当然不是流动资本,而且根本不是资本,而是劳动资料。一旦人类必须进行生产,他就决心把一部分存在于自然界的物体直接当作劳动资料使用,并且象黑格尔正确指出的[54],不经过进一步的媒介过程就使它们受自己的活动支配。
[(14)弗·摩·伊登论资产阶级社会的自由劳动是潜在形式的赤贫]
{关于我们在上面阐述的自由劳动的原理,以及这种劳动中潜在地包含着赤贫[注:见本册第104—106页。——编者注],应当引证弗雷德里克·康尔顿·伊登爵士《贫民的状况,或英国劳动者阶级从征服时期到现在的历史》(三卷集,1797年伦敦版)这一著作的下列段落(引自第1卷第1篇)[55]。在第一篇第一章中这样说:
“在我们这个地带,为了满足需求,就需要有劳动,因此,社会上至少有一部分人必须永远不倦地劳动;其余的人在艺术等方面工作,但是一些不劳动的人却支配着勤劳的产品。这些所有主所以能如此,仅仅归因于文明和秩序;他们纯粹是市民制度的创造物。因为这种制度承认,除了劳动之外,还可以用别种方法占有劳动的果实。拥有独立财产的人所以能够拥有财产,几乎完全是靠别人的劳动,而不是靠他们自己的能力,他们的能力绝不比别人强;富人不同于穷人的地方,不在于占有土地和货币,而在于拥有对劳动的支配权。”[第1卷第1—2页]
从农民获得自由之日起,贫穷本身便开始了;在那以前,由于封建制把人们束缚在土地上,或者至少束缚在所在地区,在立法上不必为流浪者、贫民等等操心。伊登认为,各种商业行会等等也赡养过本行业的贫民。[同上,第57、60页]他说:
“我丝毫无意贬低工场手工业和商业给国家带来的无数利益,但是这次研究似乎导致这样一个不可避免的结论:工场手工业和商业〈即首先受资本支配的生产领域〉是我国贫民的真正父母。”[同上,第61页]
同书中指出,从亨利七世开始(就从那时候起,开始采取变耕地为牧场的办法来清除土地上的过剩人口,这一直延续了一百五十多年,至少从起诉和立法干涉来说是如此;因此,为工业提供的人手增加了),已经不再规定工业中的工资,只在农业中规定工资。亨利七世第十一年发布的法令。[同上,第73—75页]
(雇佣劳动并没有随着自由劳动而完全确立下来。工人仍旧有封建关系作后盾,提供的工人还太少,因此资本还不能以资本的身份把他们的工资压低到最低限度。因此要用法律规定工资。只要工资还是用法律规定的,就不能说资本已经作为资本使生产从属于自己,也不能说雇佣劳动已经获得了适合自己的存在方式。)
可见自由劳动者仍然要为一定的工资进行强制劳动。他们必须首先被迫按照资本规定的条件劳动。丧失财产的人宁可成为流浪者、强盗和乞丐,也不愿意当工人。只有在发达的资本生产方式下,雇佣劳动才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在资本初期,为了把丧失财产的人按照对资本有利的条件转变成工人,发生过国家强制,因为这些条件当时还没有通过工人之间的相互竞争而被强加给他们。}
(在亨利八世和其他时代,曾经采用极其残酷的强制手段。)(亨利八世时封闭寺院同样也产生了许多闲散人手。)(爱德华六世时对身强力壮而不愿劳动的劳动者制定了更加严厉的法律。)[同上,第83—100页]爱德华六世第一年颁布的第3号法令规定:
“凡能劳动而拒绝劳动并且3天无所事事者,应以烧红的烙铁在其胸前打上V字样的烙印,并将其判给告发这种游惰者等等的人作奴隶2年。”“如果他逃离自己的主人达14天,就应成为主人的终身奴隶,并在额头或脸颊打上S字样的烙印,如果他第二次逃亡而且有两个可靠的证人作证,就应被宣告为罪大恶极而处以死刑。”[同上,第101页]
(1376年第一次提到流浪者、强壮的游民。1388年提到赤贫者。在伊丽莎白时期,1572年采用了类似的残酷法律。)[同上,第42—43、61—62、127页]
[(15)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流通和它们的再生产之间的相互联系。固定资本的价值和效率]
上述规定中的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表现为同一资本在它的各个周转阶段上交替出现的形式,现在,当固定资本发展到自己的最高形式时,它们同时表现为资本的两种不同的存在形式。它们是由于自己的回流方式不同而表现为这些形式的。回流缓慢的流动资本有一种和固定资本共同的规定。但是区别在于,流动资本的使用价值本身——它的物质存在——进入流通同时又被排出流通,被抛出周转过程的界限之外;而固定资本——根据上面的考察——仅仅作为价值进入流通,而且,只要它还作为使用价值处于流通之中,例如处于流通中的机器,它就仅仅是潜在的固定资本。
但是,在固定资本作为固定资本(而不是最初在流动资本的规定上)被自己的生产者投入流通的地方,也就是说,在它的使用不管是为了生产还是为了消费而被一部分一部分地出售的地方,——因为在资本流通的第一阶段发生的从W到G的转化中,无论商品是重新进入另一个生产资本的流通阶段,还是用于直接消费,对于资本本身来说都是无关紧要的;而在资本把商品抛出去,以便同G相交换的时候,对于资本本身来说,商品倒是始终被规定为使用价值的,——在固定资本的生产者那里发生的回流方式,必然不同于在流动资本的生产者那里发生的回流方式。由固定资本的生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只能随着价值本身一部分一部分地陆续地流回。这一点要在下一篇加以考察。
最后,尽管现在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形式,流动资本却是由固定资本的消费、使用所引起的,而固定资本又不过是转化为这种特定形式的流动资本。一切转化为物化生产力的资本——一切固定资本——都是固定在这一形式中的资本,因而作为使用价值是既脱离[个人]消费,又脱离流通的使用价值。在制造机器或修筑铁路时,有木材、铁、煤炭和活劳动(从而,间接地也有被工人消费的产品)转化为这种特定的使用价值,但是,如果不加进上面阐述的其他规定,这一情况就不会使它们成为固定资本。在流动资本转化为固定资本时,有一部分使用价值(资本就是以这种使用价值的形态流通的)以及间接地还有一部分同活劳动相交换的资本转化为这样一种资本,这一资本的对等价值只是在较长的循环期内才创造出来,它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陆续地作为价值进入流通,并且只有通过自己在生产中被磨损才能得到实现。
流动资本转化为固定资本,是以相对的剩余资本为前提的,因为它不是用于直接生产的资本,而是用于生产新的生产资料的资本。固定资本本身可以重新充当直接的生产工具——充当直接生产过程中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它的价值加入产品并且通过产品的陆续流回而得到补偿。或者固定资本不进入直接生产过程,而是表现为许多生产过程的一般条件,例如建筑物、铁路等等,那时它的价值只能通过它间接帮助创造的那一流动资本来补偿。
[Ⅶ—14]可见,流动资本转化为固定资本,而固定资本在流动资本中再生产;这两种情况只有在资本占有活劳动时才会发生。
“固定资本的任何节约都是社会纯收入的增加。”(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802年巴黎版第2卷第226页)
经济学家们所举出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之间的]最后一个区别是可动和不动的区别;这并不是说,一种进入流通运动,另一种不进入;而是说,一种在物体上是固定的、不动的;这正象区别动产和不动产的情况一样。例如,土壤改良、灌溉渠道、建筑物;机器大部分也是这样,因为它们要发挥作用,就必须在物体上固定下来;铁道,总之,工业产品固定在地面上时所采取的任何形式。实质上这并没有给固定资本的规定加进任何东西,但是固定资本的规定中确实包含着这样的意思:它的使用价值,它的物质存在越是符合它的形式规定,它就越是地道的固定资本。因此,不动的使用价值,如房屋、铁路等等,是固定资本的最明显的形式。当然,这种使用价值可以在和一般不动产相同的意义上流通——作为权利流通,而不是作为使用价值流通;不是在物体上流通。起初,动产的增加,动产同不动产相比的扩大,表明了资本同地产相比的上升运动。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旦成为前提,它使生产条件从属于自己的程度就表现为资本向不动产的转化了。这样一来,资本就定居在土地本身上,而表面上固定的,由自然造成的,以地产形式存在的前提本身,却表现为仅仅是由产业造成的。
(起初,共同体中的生活和以共同体为媒介把土地当作财产来看待的关系,既是个人再生产的基本前提,又是共同体再生产的基本前提。在游牧民族那里,土地仅仅是游牧生活的条件,因此谈不到占有土地。随着农业而出现固定的居住地时,地产起初是公共的,甚至在它已经发展成私有财产的地方,个人同它的关系也表现为是由他同共同体的关系决定的。它仅仅表现为共同体的封地等等,等等。地产转化为单纯可交换的价值——地产的这种活动化——是资本的产物和国家机体完全从属于资本的产物。因此,即使在土地成了私有财产的地方,它也仅仅在有限的意义上才是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从个别化的、与土地脱离的并通过产业活动(或通过单纯占有)而个体化的自然产品开始的。在这样的地方也初次出现了个人劳动。一般说来,交换最初不是在原始共同体内部开始的,而是在它们的边界上,在它们的尽头开始的。当然,把土地,把共同体的住地拿来交换,把它出卖给别的共同体,将会是背叛。交换只能从自己的最初领域,从动产开始,逐步扩大到不动产。资本只有通过扩大动产,才能逐渐地掌握不动产。货币在这一过程中是主要的要素。)
亚·斯密最初是根据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规定来区别它们的。只是在后来,他才采用以下的说法:
“一个资本可以有两种不同的使用方法。以便获得利润:(1)作为流动资本,(2)作为固定资本。”(同上,第197—198)
显然,这第二种说法并不属于对这种区别本身的考察,因为必须首先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这两种资本形式当作前提,然后才谈得上怎样能在这两种形式下使用资本来获得利润。
“任何一个雇主的总资本必然分成他的固定资本和他的流动资本。在总额相同的情况下,一部分越大,另一部分就越小。”(同上,第226页)
最后,可见:如果说在考察简单生产过程时资本仅仅在它同雇佣劳动的关系上才表现为自行增殖的东西,而流通是处于一旁的,那么在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中流通被包括在资本里面,而且流通的两个要素W—G—G—W也被包括在内(这是资本所必须通过的交换体系,并且有资本本身同样多的质的变化与之相适应)。流通被包括在资本里面,表现为G—W—W—G,因为流通是从货币形式的资本出发,并从那里回到这一形式的。资本包括两个循环,而且不再表现为单纯的形式变换或处于这种形式之外的单纯的物质变换,而是二者都包括在价值规定本身之中。
生产过程作为自身包含着自己的更新条件的过程,就是再生产过程,它的速度决定于上述种种完全由循环本身的区别产生的关系。在资本的再生产中同时进行着资本借以存在的使用价值的再生产,换句话说,通过人的劳动不断进行着使用价值的更新和再生产,这些使用价值被人们消费掉,并且就其性质来说也是易逝的。由于人的劳动而被置于人的需要之下的物质变换和形式变换,从资本的观点看来,表现为资本本身的再生产。实质上这是劳动本身的不断再生产。
“资本的价值通过再生产延续下来:构成资本的产品同一切其他产品一样被消费掉,但是它们的价值在被消费消灭时,却同时在其他材料或在同一材料里被再生产出来。”(萨伊《论政治经济学》1817年巴黎第3版第2卷第185页)
交换和交换体系,以及包含在交换体系中的向作为独立价值的货币的转化,表现为资本再生产的条件和界限。在资本那里,生产本身在一切方面都从属于交换。这些交换活动,流通本身,不生产剩余价值,却是实现剩余价值的条件。资本只有通过这些活动,才确立为资本的形式,从这种意义来说,这些活动是资本生产本身的条件。资本的再生产同时是一定的形式条件的生产,是人格化了的物化劳动借以表现的一定的[Ⅶ—15]关系方式的生产。因此,流通不单纯是产品同生产条件相交换,——也就是说,例如,生产出来的小麦同种子、新的劳动等等相交换。在任何生产形式下,劳动者都必须用自己的产品同生产条件相交换,才能够重复生产。为直接消费而生产的农民也把一部分产品变成种子、劳动工具、役畜、肥料等等,而重新开始自己的劳动。向货币转化对于资本本身的再生产是必要的,而资本的再生产必然是剩余价值的生产。
尽管在一个生产过程中,劳动仅仅从价值上保存我们在前面称为不变的资本部分,但在另一个生产过程中,劳动必须把这一部分资本再生产出来,因为在一个生产过程中以材料和工具的形式表现为前提的东西,是另一个生产过程的产品,而这种更新,这种再生产必须不断地同时进行。
我们现在转入第三篇。
注释:
[40]圣经《诗篇》第42篇第2节。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159页。——第125页。
[41]马克思指他的第ⅩⅥ本札记,其中有1850年巴黎出版的《无息信贷。弗·巴师夏先生和蒲鲁东先生的辩论》一书的摘录。蒲鲁东关于劳动提供余额的公式,见该书第200页。蒲鲁东的《经济矛盾的体系,或贫困的哲学》1846年巴黎版第1卷第73页上也有这个公式。参看本册第114页。——第147页。
[42]让·巴·萨伊《论政治经济学》1817年巴黎第3版第2卷第430页。——第148页。
[43]舍尔比利埃《富或贫》1841年巴黎版第16—19页。——第156页。
[44]西蒙·德·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1827年巴黎第2版第1卷第87、93页。——第189页。
[45]见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1823年巴黎版第1卷第405、420页;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定义》1827年伦敦版第237—238页;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802年巴黎版第2卷第197—198页。——第193页。
[46]舍尔比利埃《富或贫》1841年巴黎版第14—15页。——第194页。
[47]《经济学家》(《TheEconomist)是英国的经济、政治问题周刊,1843年起在伦敦出版,是大工业资产阶级的喉舌。——第203页。
[48]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分析托马斯·霍吉斯金的观点时,曾对并存劳动的概念作过类似的分析(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3册第293—308页)。——第213页。
[49]罗德戴尔关于利润的辩护论解释,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曾加以考察(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1册第73—74、272—273页),并见本册第203—205页。——第214页。
[50]托马斯·霍吉斯金《保护劳动反对资本的要求》(1825年伦敦版)这本小册子第16页上说:“很容易理解,为什么……道路修建者应当得到一部分只有道路使用者才能从道路得到的利益;但是我不理解,为什么所有这些利益都应当属于道路本身,并且由那些既不修建道路也不使用道路的人以他们的资本的利润为名据为己有。”并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3册第289—328页。——第216页。
[51]歌德《浮士德》第一部第五场(《莱比锡的欧北和酒寮》),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221页。——第217页。
[53]拜比吉《论机器和工厂的节约》1833年巴黎版第375—376页。——第235页。
[54]马克思指的大概是摘自黑格尔《小逻辑》第209节补充中的那些话,马克思后来在《资本论》第1卷第5章注释2中引用过这些话。马克思使用的是1840年的版本(黑格尔《哲学全书缩写本》,第1部《逻辑》,《黑格尔全集》1840年柏林版第6卷第382页)。——第252页。
[55]马克思引用的伊登的著作是根据1845年恩格斯所编写的提纲,这一提纲部分地发表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32年柏林版第1部分第4卷第507—512页上。——第2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