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处理(试行)办法质量管理目的:
1、哪里有问题,就在哪里解决;
2、不让同一个人犯同样的错误。
一、质量管理的三个环节:
1、原材料进货检验
2、生产过程中的岗位检验,具体包括:印铁成品、制盖成品、制罐成品
3、成品出厂检验
二、质量监督
1、直接责任人:各厂区质检员
2、产品质量总负责人:各厂厂长最高的裁决者:总经理
三、质检责任阶段划分是指从领用原材料到印铁厂,再到制盖厂和制罐厂之间因质量问题而应划分的责任范围。
1、印铁厂:从原材料领用开始,到可用于加工盖或罐而生产的印铁成品出厂时所产生的质量问题,由印铁厂负责。
2、制盖厂:从印铁厂转入印铁开始,到制盖产品出库至客户之间产生的质量问题,由制盖厂负责。
3、制罐厂:从印铁厂转入印铁开始,到制罐产品出库至客户之间产生的质量问题,由制罐厂负责。
四、奖罚制度
1、按返工率做为奖罚的界面,实施有奖有罚制度。并在“每日作业情况报告表”上做每日的业绩记录。
2、各质检员要做每日的质量情况记录(记录车间因质量问题发生的情况)。尤其是有些员工在对产品的保护措施上有好的行为以及好的建议都要做份记录,直接反应到最高裁决者(总经理)手里。
3、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产品成本价作为计算依据进行处罚。
(1)因主观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当事人承担50%责任,质检员承担40%责任,厂长承担10%责任;
(2)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当事人承担30%责任,质检员承担50%责任,厂长承担20%责任。
4、奖励措施
(1)全年生产合格率达到100%的车间,每年奖励产品质量奖金10000元;
(2)全年产品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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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张卫华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律硕士,高级信用管理师,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自2003年开始从事企业债权债务处理和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管理企业应收债权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