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河南渑池县人民法院判决,马某计因骗取银行贷款200万元获刑。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马某计,男,1976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渑池县。因涉嫌骗取贷款,于2021年8月24日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16日,被告人马某计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构和张某的煤炭交易关系,签订虚假的煤炭买卖合同,使用假的洛阳房地产证明,骗取渑池农村商业银行贷款200万元。
贷款到手后,马某计用此笔贷款偿还他人借款130万元,其余款项用于个人消费。截止2021年8月16日,马某计累计偿还银行现金29.87万元,2021年12月15日马某计归还15万元利息及本金。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书证渑池农商行报案材料、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渑池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计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马某计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具有自首、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计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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