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检案鉴】借婚姻之名,5年诈骗8人百万,被判有期徒刑11年
以婚姻之名,5年内骗取8名男子一百余万元财物。近日,经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女子赵某被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赵某今年30岁,自2018年9月至2023年10月,赵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隐瞒多次婚史,以缔结婚姻为诱饵,通过索要彩礼、买东西等为由,先后骗取河南、山东等地8名男子的钱财共计约107万元。赵某每次作案都是先与被害人结婚,拿到钱款后,赵某便找各种借口离开被害人家中,然后或由“中间人”调解离婚,或者打官司与被害人离婚,退还部分钱款,很具有欺骗性。案发前,经多名被害人追要钱款,赵某退还部分被害人钱款共计23万余元,至案发尚有80余万元未退还,所骗钱财被赵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消费。
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多次婚姻史的事实,假借缔结婚姻之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赵某多次实施诈骗行为,涉及多名被害人,主观恶性大;赵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庭根据赵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量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以结婚的名义骗取财物这样的事例不少,但像赵某这样骗人如此之多,诈骗财物数额如此之大的并不多见。结婚是一个人的人生大事,到了一定年龄不结婚就很急躁,有的甚至到了饥不择食的程度,这就给骗子们许多可乘之机。希望大家吸取本案的教训,对不知根知底的婚姻保持一份警惕,避免财物被骗,避免人财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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