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记者从厦门中院获悉,2018年1月至2021年3月,厦门两级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51件565人,涉案金额达7827万余元。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86人,重刑率达15.22%,判决前先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244万余元。
从审理的案件情况分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诈骗类型多元化、诈骗对象“定制化”、诈骗方式复杂化和诈骗模式产业化四大特点。
案例1
假网恋,骗走120万元
张某束案系典型的以网络恋爱交友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束等1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以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张某束等10人有期徒刑12年5个月至7个月缓刑1年不等刑罚。
法官说,这类诈骗手法最大的特点是以感情为诱饵,为被害人量身定制“甜蜜陷阱”,使得被害人往往深陷其中,从而放松警惕,容易失去判断力。此外,此类诈骗团伙通常以公司化模式运作,实现层级化管理,分工配合,且成员趋于年轻化。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束就以校园招聘方式,录用部分毕业生加入该诈骗团伙。
案例2
假翡翠,骗取101人共计250万元
法官说,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诈骗与传统诈骗相结合的犯罪。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网购日趋活跃,传统的以次充好、虚假发货、以寄错货为由拖延发货、换货等诈骗手段搭上了网络快车,网络推广使得被害人数、地域范围、受骗金额呈几何级增长。网购诈骗中大多数被害人单笔的受骗金额不大,因披上网购的外衣而具有更难以辨识的欺骗性,受害者一开始并未意识到被骗,才导致损失不断扩大,如本案中一名被害人被骗金额达50万余元。
案例3
假亲友,骗人汇款19万
他们时而是“亲友”,时而是“领导”,不管什么身份,总是让人“汇款”。近日,厦门中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例。
宋某甲、宋某乙案是典型的冒充亲友熟人的电信网络诈骗案。法院审理认为,宋某甲、宋某乙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宋某甲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宋某乙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法官说,本案被告人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对诈骗对象设立精准化骗局,是一起典型的冒充亲友熟人的电信网络诈骗案。在当前社会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泄露、贩卖现象突出,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黑色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通过这起案例,能提醒市民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在非必要情况下,不向陌生人提供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职务等重要信息,不将身份证照片或号码保存在手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