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人脉有资源,也会网店运营,让我用一下你注册的公司,到时候赚到钱给你分成。”听了是不是很心动,只用借个公司啥也不管就可以实现“躺”赚,然而这已一步步踏进了犯罪的深渊……
2023年4月,被告人周某认识一名网友“小李”,“小李”说让周某出借自己的公司资质拿来开网店,赚到钱可以给周某分红,周某就在其明知银行对公账号不得出租、出借、出售的情况下,将其对公账号及U盾出借给了网友“小李”。经查,周某出借的对公账号被用来实施电信诈骗活动,该账号流入资金共计2628927元,涉及电信诈骗案件13起,被诈骗资金917415元。
2024年11月27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办案检察官提醒:违法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轻松获利”,殊不知已触犯法律红线!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都是私人物品具有支付结算功能,广大民众切莫被眼前“小利”蒙蔽双眼,千万不能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第三方支付账号,警惕掉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陷阱,成为诈骗犯罪的“帮凶”。(李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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