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跳单”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

中国建设报社主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此条规定明确禁止“跳单”行为,认可中介合同中“跳单”违约条款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规定,购房“跳单”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购房“跳单”被诉赔偿

就房地产中介行业来说,“跳单”就是指房屋的买受人或出卖人与房地产中介公司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房地产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服务费的义务,跳过房地产中介公司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在媒体报道的这起案例中,张女士为方便孩子就近上学,计划购买一套学区房,找到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委托其帮助寻找合适的房源。双方签订《购房委托协议》,约定张女士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张女士于购房成功后给付房地产中介公司报酬,即购房款总额的1%。

事后,房地产中介公司依据之前签订的《购房委托协议》中“经乙方提供房源,看房后,甲方及甲方亲人朋友购得此房,甲方必须支付乙方服务佣金”之条款,要求张女士支付购房款1%的服务佣金,被张女士拒绝,无奈将其告上法庭。

“跳单”行为违法违约

“以前我们遇到的‘跳单’客户不少,虽然我们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跳单’行为的违约责任,但是真正能要回中介服务费的几乎没有。”赵卫说。通过这个案例,可以让更多人认识到,“跳单”行为不仅不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而且触犯了法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律师介绍,“跳单”是中介合同纠纷领域特别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我国法律之前对此没有明确规定。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于对实践需要的回应,专门新增了相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作出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该条文作为新增规定,明确禁止‘跳单’行为,认可中介合同中‘跳单’违约条款的法律效力。此外,即使中介合同中没有关于‘跳单’行为属于违约的内容,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独家资源或者服务后绕过中介人达成交易的,中介人也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委托人主张权利。”律师介绍说。

从委托人的角度来看,房屋交易的中介服务费是按照房屋价格的百分比收取,按这种方式计算出的绝对价格确实较高,这是诱发“跳单”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专家认为,由于房屋交易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绕过房地产中介直接进行交易,可能会存在一些交易风险,也会给买卖双方带来损失。对委托人而言,其可以通过中介服务,规避房屋交易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但如果委托人跳开房地产中介公司,就无法获得有保障的中介服务。没有专业的服务机构保驾护航,一旦发生问题,轻则“花钱买教训”,重则“钱房两空”。

专家建议,如果委托人认为中介服务费过高,可以在合同订立阶段与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充分协商,而不能够在合同签订之后毁约。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只要签订了中介服务合同就必须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合同生效后,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必须按约定向委托人实际履行义务,比如向委托人提供房源信息、介绍委托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见面、带看房、协助双方协商等,并且委托人接受了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委托人才需要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律师解释说,双方签订中介合同后,中介人未实际提供中介服务,委托人跳过中介人直接与第三人交易,中介人则无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重诺守信利人利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明确“跳单”行为违法的同时也着重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跳单”行为不仅会损害中介人、委托人的利益,而且不利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房地产中介公司而言,其在中介活动中积极服务,提供适合的房源与交易机会,为委托人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委托人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理应为自己的获益“买单”。“跳单”是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辛勤付出的践踏,损害了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而且,“跳单”更是房地产中介行业恶性循环的助燃剂,加深了委托人与中介人之间的不信任,扰乱行业的规范和秩序,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禁止“跳单”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对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不仅有利于保障中介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更有利于在全社会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形成人人重承诺、守信用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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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跳过中介和房主交易,需要承担“跳单”责任吗?小强是一名房产销售,之前带客户看房砍价了一个月,眼看即将成交,客户却背着他私自和房主达成了交易,这样的交易合同有效吗?小强能告客户“跳单”吗? 律师释法 交易合同有效,但小强可以告客户“跳单”,客户面临违约责任。房产“跳单”是指房屋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中介合同后,又跳过中介自行交易,以此来逃避中介费的交纳http://www.027xn.cn/tsw114/vip_doc/28997821.html
2.房产中介客户跳单行为,是否可以法律追究?关于房产中介客户跳单行为,确实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满足起诉条件的当事人,包括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房产中介、明确的客户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面对此类行为,如果不及时处理,房产中介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2024.10.https://wap.findlaw.cn/wenda/q_45900582.html
3.房产中介客户跳单应该怎样防范房产中介客户跳单应该怎样防范 第一,在在目前市场规范还未完善的前提下,对于各个中介公司而言,应不断完善服务,提高经纪人的综合素质,取得客户的认可,在服务中贯彻和客户交朋友的理念,提供最真诚的服务来阻止“跳单”事件的发生。 第二,企业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应懂得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与客户签订的相关https://www.66law.cn/laws/310854.aspx
4.客户为什么跳单,房产中介该如何防止跳单现象行业动态1)房产经纪人必须在每一个环节都要让客户签订本环节相关的法律文书。如: --首先出售方在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屋时,中介公司一定要其签署房屋出售的居间合同,并复印其身份证。 主要目的是证明中介公司有权出售该房屋,若出售方与买受方跳单,中介公司可以起诉出售方要求支付佣金。 http://www.eeeff.com/news/honghufanjikuahaihufan.html
5.跳单需要负法律责任吗?跳单行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在中介服务中,如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http://www.loupan.com/ask/1177013.html
6.《民法典》实施房产买卖房产继承物业管理你关心的这里都有也就是说设立抵押的房子可以卖,抵押权可以跟着房子走,带着抵押权卖;抵押权不影响房产的交易流转,卖房子不需要取得抵押权人同意,但是产权人卖房子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 2、客户跳单,也要支付中介费 根据《民法典》第964条的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中介人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https://www.07358.com/news/show/81200.html
7.客户“跳单”怎么办?违法!房产经纪人可以追究其责任!很多人眼中,做中介很挣钱 人们不知道,为了能成交一笔单子 经纪人们背后付出了多少时间和汗水 然而却总是有一些客户为了逃避相关费用 出现“跳单”现象的屡见不鲜 支付100%佣金并不是说说而已,在法律面前你没有道理,也没有权利拒付佣金!每个人的劳动成果,都应该得到尊重!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9/1213/07/30634045_879406969.shtml
8.房产中介经纪人起诉客户跳单起诉书怎样写房产经纪人通过房产中介看房,然后跳单被中介起诉,可以立案吗 bengzhuangpai1回答· 14563人浏览 我来答 最佳答案 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10-15 TA获得超过2170个赞 起诉书应包括:1.双方基本信息;2.事实与理由;3.证据列举;4.诉讼请求。简洁明了,突出重点。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https://www.bkw.cn/fcjjr/ask/6588751.html
9.房产法律见闻录第5期:关于“跳单”那些事儿长沙有贝壳房产法律见闻录第5期:关于“跳单”那些事儿 买房安家是人生大事,不可马虎。为了挑选到心仪的房屋,购房者很多时候选择通过购房中介来完成。而“跳单”则是房屋买卖中介活动中非常容易发生的现象。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故事简介: 王某欲购置房产,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某房屋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小刘,寻求房屋中介服务。https://kandian.ke.com/detail/MjY2MDU0NT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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