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案说法绕开中介想“跳单”承担责任要“买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聚焦现实社会的热点、难点,内容丰富鲜活,每一个条文都关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我们每个人的衣食住行,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从基本原则到具体法条、从公民权利到市场经济、从私人生活到人格权利、从出生到死亡,民法典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为了让读者进一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新变化,我们特地开设了【首案说法】栏目,邀请到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政律师。他将结合民法典并以各地刚刚审判的第一案为例,为大家进行细致地解读。

一、案件回顾

2020年10月,黄某欲购买一套住宅,遂找到安溪县某中介公司,希望能帮其寻找合适的房源。中介公司在收到黄某书面委托后,开始为其寻找房子。之后,黄某与中介公司签订一份协议,约定黄某若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应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若中介公司与房主洽谈成功,而黄某因自身客观原因不购买该房产导致交易失败的,则需向中介公司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本案开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向黄某阐释了《民法典》关于“跳单”行为的新规定,明确告知其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黄某无故“跳单”已构成违约,理应依据协议的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办法官还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黄某明法辨理,向其说明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黄某作为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最终,黄某同意一次性支付中介公司报酬13000元。

二、法律解读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兴盛,房屋中介服务市场应运而生且前景广阔。现实中,在中介人付出劳动后,有部分委托人为了追求自己个人利益的最大化,采用绕过中介人订立房屋买卖或租赁等合同的方式“跳单”,导致中介人提供了服务却无法获得应得的报酬。中介业内所称的“跳单”,又称为“跳中介”,是指在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后,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服务与信息,甩开中介人私下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或者另行委托其他中介人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现象。“跳单”行为不仅会让中介人付出劳动得不到回报,委托人也会因为缺少专业中介人员的指导,增加房产交易的风险,导致产权纠纷、资金安全、物业矛盾等问题频发,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委托人“钱房两空”。

在以往法律规定中,未对“跳单”行为做出准确的界定,中介人往往是通过在中介合同中约定禁止“跳单”的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中介合同中约定的禁止“跳单”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以及何种情况下的“跳单”构成违约,在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而且,由于中介合同作为委托合同的一种特殊情形,合同双方均具有任意解除权,所以实践中也有观点认为“跳单”行为实质上是行使了任意解除权,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前述这些观点均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争议,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11年发布有关“跳单”认定的指导性案例,但是,该案例由于年代久远,无法满足目前“跳单”出现的新情况、新现象;再者,指导性案例相对于法律而言,其局限性较大,对维护双方权益与公平交易的效果也不是非常明显。为了扭转这一现象,规范中介市场秩序,《民法典》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首次将“跳单”行为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明确规定禁止“跳单”,对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民法典》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这一法律规定,不仅将《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落到了实处,给法官裁判提供了准确的法律依据,更对维护契约精神、促进中介市场良性竞争和发展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律师提醒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我们每个人日常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准则。

对于委托人而言,通过正规中介购买、租赁房屋,他们提供的专业服务有助于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因“省小钱”而“吃大亏”。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也并不是所有绕过中介进行交易的行为均构成“跳单”,除中介合同另有约定的,若是委托人既没有利用中介人提供的服务,也没有利用中介人提供的媒介或者信息机会,其绕过中介订立合同的行为,一般不构成“跳单”。

作者简介:朱政,执业律师,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高级经济师。现任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纪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确定的安徽律师调解员,安徽省商会调解员,安徽省《民法典》讲师团成员。

THE END
1.客户跳过中介和房主交易,需要承担“跳单”责任吗?小强是一名房产销售,之前带客户看房砍价了一个月,眼看即将成交,客户却背着他私自和房主达成了交易,这样的交易合同有效吗?小强能告客户“跳单”吗? 律师释法 交易合同有效,但小强可以告客户“跳单”,客户面临违约责任。房产“跳单”是指房屋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中介合同后,又跳过中介自行交易,以此来逃避中介费的交纳http://www.027xn.cn/tsw114/vip_doc/28997821.html
2.房产中介客户跳单行为,是否可以法律追究?关于房产中介客户跳单行为,确实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满足起诉条件的当事人,包括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房产中介、明确的客户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面对此类行为,如果不及时处理,房产中介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2024.10.https://wap.findlaw.cn/wenda/q_45900582.html
3.房产中介客户跳单应该怎样防范房产中介客户跳单应该怎样防范 第一,在在目前市场规范还未完善的前提下,对于各个中介公司而言,应不断完善服务,提高经纪人的综合素质,取得客户的认可,在服务中贯彻和客户交朋友的理念,提供最真诚的服务来阻止“跳单”事件的发生。 第二,企业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应懂得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与客户签订的相关https://www.66law.cn/laws/310854.aspx
4.客户为什么跳单,房产中介该如何防止跳单现象行业动态1)房产经纪人必须在每一个环节都要让客户签订本环节相关的法律文书。如: --首先出售方在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屋时,中介公司一定要其签署房屋出售的居间合同,并复印其身份证。 主要目的是证明中介公司有权出售该房屋,若出售方与买受方跳单,中介公司可以起诉出售方要求支付佣金。 http://www.eeeff.com/news/honghufanjikuahaihufan.html
5.跳单需要负法律责任吗?跳单行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在中介服务中,如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http://www.loupan.com/ask/1177013.html
6.《民法典》实施房产买卖房产继承物业管理你关心的这里都有也就是说设立抵押的房子可以卖,抵押权可以跟着房子走,带着抵押权卖;抵押权不影响房产的交易流转,卖房子不需要取得抵押权人同意,但是产权人卖房子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 2、客户跳单,也要支付中介费 根据《民法典》第964条的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中介人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https://www.07358.com/news/show/81200.html
7.客户“跳单”怎么办?违法!房产经纪人可以追究其责任!很多人眼中,做中介很挣钱 人们不知道,为了能成交一笔单子 经纪人们背后付出了多少时间和汗水 然而却总是有一些客户为了逃避相关费用 出现“跳单”现象的屡见不鲜 支付100%佣金并不是说说而已,在法律面前你没有道理,也没有权利拒付佣金!每个人的劳动成果,都应该得到尊重!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9/1213/07/30634045_879406969.shtml
8.房产中介经纪人起诉客户跳单起诉书怎样写房产经纪人通过房产中介看房,然后跳单被中介起诉,可以立案吗 bengzhuangpai1回答· 14563人浏览 我来答 最佳答案 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10-15 TA获得超过2170个赞 起诉书应包括:1.双方基本信息;2.事实与理由;3.证据列举;4.诉讼请求。简洁明了,突出重点。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https://www.bkw.cn/fcjjr/ask/6588751.html
9.房产法律见闻录第5期:关于“跳单”那些事儿长沙有贝壳房产法律见闻录第5期:关于“跳单”那些事儿 买房安家是人生大事,不可马虎。为了挑选到心仪的房屋,购房者很多时候选择通过购房中介来完成。而“跳单”则是房屋买卖中介活动中非常容易发生的现象。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故事简介: 王某欲购置房产,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某房屋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小刘,寻求房屋中介服务。https://kandian.ke.com/detail/MjY2MDU0NTI=.html
10.一旦做了房产中介,人生完全变了样房产资讯第六个在你隔壁中介干过,伤了感情!房产中介这个行业客户跳单、同行撬单那是常有的事儿,同行之间哪还能有朋友可做啊。 你还有几个朋友? 4 房产中介的家人,只能是心里的牵挂 回家休息一天,看房客户电话催催催不断 回家休息两天,撩好的客户跑去隔壁签了单 https://sh.news.fang.com/open/323841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