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新司法解释3月实施关乎房和车

掌上长沙综合央视新闻、法制日报、最高法网站“法影斑斓”公众号消息:昨天“小区开放”刷爆朋友圈,好像突然间人手一本《物权法》了这下知道《物权法》多有用了吧这可真是“平时想不起,临时抱法脚”啊。

二手车转让,没登记,也是受让方“腰杆更直”!

据统计,截至2015年5月,全国机动车总保有量达2.69亿辆,机动车交易也日益频繁,告到法院的纠纷也五花八门。

比如,张三已经把机动车交付给了买受人李四,但双方没有去办理过户登记,而张三还欠王五的钱没还。王五能不能说,用这辆车来抵偿张三的债务呢这时候,王五和李四,谁对这辆机动车拥有“优先所有权”

根据新《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且,在物权与债权的关系上,在一物之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一般而言,物权优先于债权……

一句话概括就是:李四的权利优先于王五的权利,即使车的所有权还没改登记,法律优先保护买方的权利!

无论咋登记的,离婚判决房产归谁,就归谁!

当下,很多人离婚都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房产更是大头。如果法院将夫妻共同房产判给其中的一方,但房产证上仍是两人的名字,这房到底归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发布会上说:“新《司法解释》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判决夫妻共有的房屋归丈夫或妻子一人所有,那么自法院判决生效时起,房屋的所有权就不再属于双方共有,而是归属于丈夫或者妻子一人,即使该房屋仍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想改房产证名字,该先打哪种官司

比如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约定共有房屋,但因各种原因申请登记在张三名下。后双方生隙,李四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共有权。这时候,李四应该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姜强撰文分析,物权法实施后,不少法官和法院认为,李四应先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该登记,才能确认其共有权。“但这种看法、做法,未能全面理解不动产登记的公示效力;也造成当事人诉累,形成行政诉讼不能认定登记错误、民事判决不能确定权属,并因此而循环无解的尴尬局面。”

新《司法解释》第一、二条就是对上述实践问题的回应,具体而言,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争议、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关系的争议都可纳入民事诉讼。内部关系上,依据真实权利状态确定权利人,而非依据登记确定权利归属。

也就是说,李四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李四提出他出资买房、以及双方关于共有约定的证据,法院应据此认定李四为共有权人。

只要预告登记了,开发商想“一房两卖”是无效的!

在房产交易中,存在有商品房预售制度,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

新《司法解释》的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开发商想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也就是说,只要买房人预告登记了,开发商私自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是无效的!

从“李鬼”那买了东西,“李逵”来找我怎么办

什么叫“善意取得”

比如张三长年住着父亲的房子,擅自把房子转让给了不知情的李四。李四付完钱,张三父亲听说了,愤怒地跑来要房子。这时候,房子归谁按照《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李四拥有房子,张三父亲应向自己的儿子索赔。

具体到每一个案件,双方经常争论不休。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指出:“如何正确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适用中的一个重点、难点和热点。对此,新《司法解释》用6个条文,形成对善意取得适用的较为完整的规则体系。”

漫画

到底什么算适用“善意取得”

新《司法解释》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真实权利人(在上面的案例中就是张三父亲)主张受让人(在案例中就是李四)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程新文说:“此举明确了‘善意’认定的基本标准,以及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新《司法解释》还明确存在“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等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的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也就是说受让人不是“善意”的。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一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问题,《物权法》就是顶重要的法之一。司法解释的出台,使《物权法》在司法实践中操作性更强。小伙伴们,可收藏好了,遇到问题时记得擦亮眼睛,守护好你的合法权益!

THE END
1.一房二卖,谁能得到房子?债权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子物权赔偿刘某通过中介与张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约支付了定金。后刘某又将房屋出售给了高某,并为高某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请问刘某起诉法院要求张某办理过户登记,会被支持吗? 也迪律师解答 本案中,出卖人刘某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买卖合同的,在没有其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数个买卖合同均应为有效合同。按照目前的https://m.163.com/dy/article/JIVQAI310517VT4B.html
2.在同一开发商买了二套房从法律角度,开发商一房两卖需承担违约责任和可能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应赔偿购房者因此https://www.lawtime.cn/ask/question_34203410.html
3.一房二卖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谁买的房子,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归属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https://m.64365.com/zs/1141933.aspx
4.“一房二卖”的房子该归谁,先签合同也别乐“一房二卖”的房子该归谁,先签合同也别乐 不管是出于对购房者违约的担忧,还是出于对利益大化的追求,售房方都有可能会做出一房二卖的行为,因此它也就成为了房产交易中的常见情形。可是,作为一名购房者,一旦遇见“一房二卖”,该如何维权呢?“一房二卖” https://m.loupan.com/nt/news/202101/4565177.html
5.《民法典》已生效,房屋卖售人违约可能要赔偿房屋差价2016.8.11房屋产权人一房二卖,第一买房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2019.10.23一房二卖构成诈骗犯罪?房屋归谁? 2016.8.10卖房不卖车位导致不能过户,卖房人违约? 2016.7.30房屋买卖适用“家事代理”? 2016.7.29符合哪些条件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会被认定为赠与? https://www.360doc.cn/mip/957857527.html
6.为什么开发商就算倒闭了,房子也不会“跳楼大甩卖”?之前写过一篇讲“库存周期”的《没有一个经济数据,一文看懂中国经济周期的真相》(公号文章被有关部门删了,知乎上还有),理论上说,房子卖不掉,就会有资金绷不住的开发商抢跑降价,出于“囚徒困境”的心理,你降一点,他降一点,最后就会变成夺命狂奔,房价就会暴跌式崩盘。 https://36kr.com/p/1723197718529
7.小产权房一房二卖属于诈骗吗?房屋归谁4.由于现在城市周边存在着大量小产权房销售费非本村村民的情况,国家尚未寻找到比较妥善的解决方案,故小产权房的清理一直停滞不前,仅北京市进行过大规模的清理,其他城市仍处于停滞状态。 小产权房一房二卖房屋归谁 1.一般来说,一房二卖往往是卖家为追求更高的利润,而对前一买家违约,主观上并没同时占有两笔房款的https://m.fang.com/zhishi/esf/qg_1957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