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有可能会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即房屋被售房方同时卖给了两个购房者。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该如何维权呢?具体要根据出售方是开发商还是二手房业主来进行讨论。
一、如果出售方是开发商
二、如果出售方是二手房业主
如果出售方是二手房业主,则不能按照《解释》的规定进行处理,而需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根据规定,守约方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但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
三、房屋归属问题的判断
购房者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并不能因为自己是先订立合同的人,就主张房屋归自己。具体归属问题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
1、当事人中的一方已办理过户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不管是先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人,还是后订立买卖合同的人,只要一方已经办理了过户,房屋归其所有。
2、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且未交房
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所以,如果当事人都还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且房屋也未交付,房屋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
3、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
根据《解释》的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所以,如果当事人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那么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人。
4、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且未交房
如果当事人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而且房屋也还没有交付,那么房屋归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人。
购房者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应根据出售方是开发商还是二手房业主来进行维权。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房屋归属问题,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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