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律师网2006年6月。最后修改于2013年2月26日)
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发布以后,不少二手房的卖方和买方询问二手房买卖的缴税规定。目前,个人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的税主要涉及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5种税。
个人所得税市民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因此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根据2013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卖房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与过去一样,没有新变化,仍为三个:
第一个税收优惠政策是,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卖房人可以拿着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手续。
第三个税收优惠政策是个人出售已购公房适用的。个人出售已购公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是,个人出售已购公房售房款,减去住房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优惠体现在,其中属于被减项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是按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计算的,而实际上许多人从单位购买的公有住房价都低于这个标准。
印花税卖房要缴的第三种税是凭证税性质的印花税。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05%。
土地增值税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个别市民要卖的是居住不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规定是: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契税如果要购买的房屋是符合新标准的普通住房,就能享受在3%的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契税。(已修改,见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