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做见证丈夫代签名……问题出在这里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王旭律师团队在研判2021年度上海市法院公布的对遗嘱纠纷的裁判数据时发现,2021年度的样本数据中,有超过10%的遗嘱被认定“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自书遗嘱的法律风险

遗嘱,系被继承人对其名下财产作出处分的重要表现形式,自书遗嘱是最常见的遗嘱类型。自书遗嘱在实务中最大的问题是如何证明遗嘱为其本人所书。尤其在没有见证人等情况下,要证明自书遗嘱的有效性,就需要借助其他佐证,比如司法鉴定等。

【注意要点】

建议保留立遗嘱人的字迹样本,避免出现司法鉴定时导致无法检测的情况。

【典型案例】

本案中,被继承人钱某生前未婚未育,在其父母亡故后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在世之兄、姐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原告虽主张遗嘱继承,但其所提供的《遗话》经鉴定无法判断系钱某所写,原告也无其他证据证明遗嘱的真实性,故本院对此遗嘱的效力难以认定,有关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2录像遗嘱的法律风险

随着社会信息化、电子化的发展,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开始频繁出现。用手机拍下的视频遗嘱是否有效主要还是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录像、打印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作出了规范,明确了其法律效力。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因此,想要以视频方式订立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才可以。

故本案被继承人黄某4生前录制的关于的遗产处理意见的视频,形式、内容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按视频遗嘱认定。

3代书遗嘱数量大、纠纷多

除自书遗嘱以外,最常见的遗嘱类型就属代书遗嘱。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制度,是为了使被继承人在其自身条件受限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行使订立遗嘱的权利。

但也正是因为代书遗嘱并非由被继承人本人制作完成,法律才要求代书遗嘱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由于法律对代书遗嘱的有效要件设置了诸多形式,导致其比自书遗嘱的法律风险大很多。由此,代书遗嘱呈现出数量大、纠纷多的特点,且“无效”情形正在逐渐增多。

1、遗嘱见证人有数量、身份的限制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原告提供代书遗嘱书、录音录像遗嘱。其中,代书遗嘱书的主要内容为某村的房子在袁某和吉某名下的部分归原告所有,落款处有袁某和吉某签名(吉某的名字为袁某代签)捺指印和署期(2016年12月24日),并有代书人金某签名署期(2016年12月24日);录音录像的主要内容为袁某口述如何处理房产事宜,金某代书,现场另有原告及其儿子的声音,以及原告为吉某读遗嘱书、吉某表示同意等。

被告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均不认可,认为该代书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均仅有一个见证人,且是原告的儿媳,与原告有利害关系,录音录像中全程未出现见证人的清晰肖像,原告及原告儿子全程在场,多次阻扰、打断并纠正被继承人的表述,使其违背真实意思,该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原告陈述,代书遗嘱时金某是原告儿子的女朋友,现在是其儿媳。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主张被继承人袁某和吉某的遗产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并为此提供两份遗嘱。然其提供的代书遗嘱仅有金某一个见证人,且其与原告有利害关系,属于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原告提供的另一份遗嘱中,亦无两个以上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故原告提供的上述两份遗嘱违反了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应属无效。

2、代书遗嘱形式瑕疵,导致无效

建议在代书遗嘱的每一页内容中都签署立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的签名。

三原告提供的魏XX、谷XX的代书遗嘱,在遗嘱前两页主文上均无两被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遗嘱第三页无主文仅有立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的署名,无法证明遗嘱前两页的内容系两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代书遗嘱形式上存在明显瑕疵,应属无效。

遗嘱无效后,上述房屋及存款按法定继承予以继承。

3、代书遗嘱要真实表现被继承人意愿

立遗嘱人与见证人订立代书遗嘱时,必须同时在场且代书人只有在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范围内订立的内容才有效。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遗嘱代书人已通过公证表示了其所了解的立遗嘱过程,其代书遗嘱并未征得蔡某与邢某的同意,蔡某与邢某事后虽在文件上补签了姓名和盖了私章,但根据代书人的陈述显然也不知道文件的内容,故文件中关于遗嘱的内容并非蔡某与邢某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认定为无效。蔡某与邢某遗留的系争房屋应由其继承人进行法定继承。

4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风险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生前与扶养人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并于遗赠人死亡后享有按约取得其遗产权利的协议。

生活中,遗赠扶养协议常见于无子女的老人,因遗赠扶养协议双方都存在义务,因此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或国家、集体组织。

法定继承人不能作为遗赠受领人,法定继承人的定向传承只能通过遗嘱进行。

签订的书面“遗赠抚养协议书”,受赠人原告刘某作为被继承人吴某的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吴某有扶养的义务,“遗赠抚养协议书”相对原告刘某在形式上无效;

原告表示“遗赠抚养协议书”的草稿是被继承人吴某口述、笔画的,但不能提供“遗赠抚养协议书”草稿,打印的“遗赠抚养协议书”签字录像中,体现不出被继承人吴某理解了在读的“遗赠抚养协议书”,也显示不出被继承人吴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故本院不能确认“遗赠抚养协议书”内容是被继承人吴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对“遗赠抚养协议书”不予确认。

本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驳回原告王某某诉讼请求,考虑到原告刘某与被继承人吴某共同生活,相对两被告而言,对被继承人吴某的照顾较多,应酌情多分。

5共同遗嘱的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法定的遗嘱形式中不包括“夫妻共同遗嘱”,但夫妻双方却经常出现类似的遗嘱,主要表现为夫妻双方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实务中,由夫妻一方执笔订立夫妻共同遗嘱的现象常有发生。对于这种形式该如何认定?

在裁判实务中,若遗嘱中所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均有权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享有的财产份额。在形式上由一方所书写,但若有双方的签字,且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则该遗嘱属于夫妻共同遗嘱,而非一方为另一方的代书遗嘱。因此,共同签字是关键。

本案争议焦点为应当适用法定继承还是适用遗嘱继承。方某在2011年5月25日亲笔自书的遗嘱,形式上看为方某、浦某的共同遗嘱,处分的是方某、浦某的共同财产。

但从笔迹判断,浦某签名应系方某代签,不能认定为浦某真实意思的表示,故该遗嘱涉及浦某财产部分的应认定为无效,属于浦某的遗产应该适用法定继承,属于方某的财产,可将该遗嘱作为方某的自书遗嘱进行继承。

现方某先于浦某于2011年10月死亡,系争房屋属于方某部分由浦某全部继承。浦某于2018年9月死亡后,被告浦某2作为其继承人可根据法定继承,继承浦某的全部遗产。

THE END
1.中国法院网其中,遗嘱继承纠纷案件128件,均为二审案件。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类型多样,《民法典》新增遗嘱类型占比增高。调研的案件中,能明确遗嘱类型的案件为101件,涉及遗嘱类型已涵盖了《民法典》所有法定遗嘱类型。其中,涉原《继承法》规定已有遗嘱类型的案件为88件(涉自书遗嘱45件、涉代书遗嘱18件、涉公证遗嘱24件、https://www.chinacourt.org/chat/chat/2023/09/id/53150.shtml
2.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基本情况及五个典型案例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以下几类人就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案例二 夫妻共同财产,各自份额各自书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生育四位子女,分别为本案原告1、原告2、原告3和https://www.douban.com/note/820948052/
3.典型案例遗嘱继承纠纷婚姻家庭业务领域吴某等遗嘱(自书)继承纠纷案 案例特点:自书遗嘱慎用语,言辞准确方稳妥 一、基本案情 赵老太和吴老伯生前育有三个子女,赵老太于1987年去世,吴老伯在世时向单位申请并分配了三套住房,分别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海淀区红联村、丰台区右安门,百万庄的房屋由吴老伯和小儿子一家人居住,海淀和丰台的房分别由大儿http://www.tasifa.com/index.php?c=show&id=259
4.福州继承律师推荐:2023年北京二中院遗嘱继承纠纷典型案例发布考虑到儿子未对案涉遗嘱提出笔迹鉴定,亦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反驳遗嘱的真实性,应认定遗嘱系单某所立,并按此遗嘱继承。 典型意义:继承纠纷成诉时,遗嘱人已死亡,遗嘱真实性无法自证,故对遗嘱真伪性的审查和认定是遗嘱继承案件的难点和关键点。本案类推适用“私文书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在自书遗嘱无形式瑕疵且http://www.fzjcls.com/news/4630/
5.自书遗嘱为什么会被认定无效?高朋观点高朋研究在林某1与林某2遗嘱继承纠纷一案【(2018)京0105民初97252号】中,立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对财产进行了分配处置,在落款处签署了姓名,但是日期签署为“2001年9月”,未注明日期。因此,在立遗嘱人去世后,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认可该遗嘱的效力。 法院认为,就本案自书遗嘱的效力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http://gaopenglaw.com/content/details11_2207.html
6.法制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继承法110网律师下面进入第二板块:《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的财富也在不断增加,房产、银行存款等亦引发了大量普通家庭的继承纠纷。来自我国基层法院的统计资料则显示,近年来遗产继承纠纷案持续增长。其中有近70%的遗产继承纠纷是由于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未制订遗产计划引起的,而在剩下的30%遗产纠纷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481025.html
7.以案说法一座房产,两份遗嘱,三个继承人,房产归谁?从上述两份遗嘱订立的时间来看,2021年4月订立的代书遗嘱为被继承人张桂发、李清凤最后的一份遗嘱;从两份遗嘱内容上看, 2021年4月订立的代书遗嘱推翻了之前的《遗嘱》中的内容,故本案所涉张桂发、李清凤所立遗嘱,应以代书遗嘱为准,2014年4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UxNDYwOQ==&mid=2650064936&idx=1&sn=169a86cf66bed9e4ed5ee2773dda735e&chksm=826d72ebaa9ca3b5ceb9a386d381360815f11e273a84ec1d5ba12e8da293040bfad00cc7371c&scene=27
8.“自书遗嘱”中的笔迹鉴定法律实务要点在继承案件中该笔迹是否是立遗嘱人所写,关乎遗嘱是否符合生效的法定要件,遗嘱的效力决定了遗产最终是否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因此,遗嘱中的笔迹到底是否是签字人所书写非常关键,笔迹鉴定也常常成为继承纠纷实务中的关键与难点。本文将结合公开的实务案例,阐述自书遗嘱中的笔迹鉴定应当注意的要点内容。 http://www.xzjdzx.com/wenti/515.html
9.自书遗嘱在全文笔迹鉴定未果情况下的效力认定二、自书遗嘱在全文笔迹鉴定未果情况下的效力认定申请笔迹鉴定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举证证明自书遗嘱真实性的通常做法,然而实践中,鉴定机构一般要求提供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认可的,包含自书遗嘱全文80%内容的比对样本五份以上,才可以对自书遗嘱全文是否为被继承人书写进行笔迹鉴定,全文笔迹鉴定意见固然对认定自书遗嘱起着决定https://m.66law.cn/lawyers/s2603678488a23_i1291769.aspx
10.遗产继承纠纷案例律师博文遗产继承纠纷案例 导读:山东省曲阜市的杭氏三兄妹为继承父母的遗产发生争议,兄长拿出由其亲笔代为书写的母亲遗嘱,称父母留下来的房屋应归他所有;而其两个妹妹认为由继承人代书的遗嘱无效,遂将兄长大杭告上了法庭。近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 山东省曲阜市的杭氏三兄妹为继承父母的遗产发生争议,兄长拿出由其亲笔代为https://m.maxlaw.cn/lawyerarticle/details/767262448913
11.遗嘱继承纠纷之共同遗嘱判例研究针对以上案例所代表的情况,201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写道,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当事人仅以遗嘱内容为一方书写,不符合代书遗嘱相关形式要件为由请求认定遗嘱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http://www.legaldaily.com.cn/lszt/content/2023-10/08/content_8909800.html
12.法定继承纠纷上诉状(通用8篇)一审原告未提出,且被告亦未提出系争房产(本市xxx路xx弄x号XXX室)分割诉求,法院不宜直接按法定继承处理作出判决,否则有违不告不理。 2、本案系争房产应由上诉人钟XX继承。 上诉人在整理被继承人钟云X遗物时,发现被继承人生前曾留下自书遗嘱,该遗嘱涉及处分系争房产。一审法院既然判决不按被上诉人一钟XX所持公证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wulr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