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房屋买卖交易税税费项目及标准是什么?
2013年房屋买卖交易税税费项目及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税费:
受让方:
1.工本费:国有土地使用证20元/本
集体土地使用证5元/本
2.印花税:5元/本
3.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A.党政机关:2000平方米以下200元/宗,每超500平方米加25元/宗,最高不超700元。
B.企业: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宗,每超500平方米加40元/宗,最高不超40000元。
C.事业单位:5000平方米以下300元/宗,每超500平方米加25元/宗,最高不超10000元。
D.城镇居民:100平方米以下13元/宗,每超50平方米加5元/宗,最高不超30元。
(二)房产税费:
转让方:
1.土地增值税:请到地税部门申请据实清算,不能据实清算的,按5%或5.5%由国土部门核定征收。(个人拥有住房暂免征收)(详见注释②)
2.营业税:5%(详见注释①、②、③)
城市建设税:营业税×7%(镇区、南区5%)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2%
3.堤围防护费:0.1%(详见注释①)
4.个人所得税:请到地税部门申请据实征收,不能据实征收的,按3%由国土部门核定带征。(个人自用家庭唯一住房5年以上免征)(详见注释②)
5.企业所得税:3%(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详见注释④⑤)
6.合同印花税:合同金额×0.05%(个人住房暂免征收)
7.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8.出售以标准价(92、86年)购买的房改房,将其增值部分(即课税价—原购买价—卖方交易税费)的20%划入卖方单位住房基金帐户。
9.出售解困房,将其增值部分(即课税价—原购买价—卖方交易税费)按出资比例分成。
10.出售撤改房,将所得款(即课税价—卖方交易税费)划入卖方单位住房基金帐户。
1.契税:3%(详见注释⑥)
2.合同印花税:合同金额×0.05%(个人住房暂免征收)
3.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4.房地产产权证明费:(注:房产、用地、地籍三案合一的,按核发的房产证或土地证最大面积者计算。)
A.3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10元/宗
B.30-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30元/宗
C.90至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50元/宗
D.150至800平方米(含800平方米):100元/宗
E.800平方米以上:200元/宗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房80元/宗;非住房550元/宗
6.印花税:5元/本
7.房地产权证:10元/本(一人免收,每增一人加收10元)
注释:
②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须在交易时按地税部门要求提供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销售(转让)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销售(转让)其他房产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5%。
③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
④金融、保险企业、三资企业、党政机关、中央预算级次的企业、国税部门征管企业所得税的其他企业,不代为征收企业所得税。
处理流程:纳税人填报《非居民企业转让房地产税费计算表》→地税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国土部门代征有关税费【注:各镇区(城区除外)土地转让应缴纳的税费由各地税分局自行征收】
⑥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在交易时按地税部门要求提供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可暂按1%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家庭唯一住房的,在交易时按地税部门要求提供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可暂按1.5%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