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契税方面,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加大对住房交易环节契税的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简单来说,此次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一线城市不再“区别对待”。
“这项政策落地将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对于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均有较大利好,对一线城市的税收优惠力度则更大。”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对证券时报记者说。
据中指研究院测算,以单价5万元计算,住房面积分别为80平方米、100平方米、150平方米,政策优化前首套住房契税税率分别为1%、1.5%、3%,二套住房契税税率分别为1%、2%、3%,而“北上广深”二套住房契税税率均为3%。
政策优化后,首套住房契税税率分别为1%、1%、1.5%,分别优惠0元、2.5万元、11.25万元;二套住房契税税率分别为1%、1%、1.5%,分别优惠0元,5万元、7.5万元,“北上广深”二套住房分别优惠8万元、10万元、7.5万元。
《公告》规定,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的,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的城市,《公告》明确,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统一降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企财务压力
在土地增值税方面,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为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税务总局于2010年发文明确了各地区预征率下限,其中东部地区为2%,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5%,西部地区为1%。
本次预征率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陈文静指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调整,不少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实际税率已经明显降低,企业不少税费资金处于多缴状态,这部分资金如果不能及时退税,将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本次统一降低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有利于降低企业预征预缴的土地增值税,降低企业资金压力,稳定企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