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2016-11-21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问题
同一清算单位中包含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应分别计算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和应纳税额。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期限问题
三、关于人防工程成本费用扣除问题
四、关于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问题
(一)能够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单独转让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其他类型房地产”确认收入并计算成本费用。
(三)关于无产权车位分摊土地成本问题,土地成本仅在可售面积中分摊,无产权的地下车位不分摊土地成本。
五、关于装修支出问题
六、关于清算单位中住宅与商业用房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问题
清算单位中既有住宅又有商业用房的,商业用房建筑安装工程费可以按照层高系数予以调整,其余扣除项目成本不得按层高系数调整。
商业用房层高系数小于1.5的,其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予调整。
商业用房层高系数=商业用房单层层高/单层住宅层高
七、关于统建房、集资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统建房、集资房立项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采取先预征后清算的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
统建房、集资房立项人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采取预征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应按规定据实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八、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
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得低于1%。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不得低于3%。
九、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问题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