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主要税种预征清算环节计税依据比较分析

房地产企业主要税种预征、清算环节计税依据比较分析

全面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价外税的特点,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预征和清算环节的计税依据发生变化;同时,房地产企业如果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由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房地产企业不能获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但可以通过差额方式缴纳增值税;同样,土地增值税方面对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有特殊考虑,所以导致主要税种计税依据与营改增前发生变化、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也有可能不同。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房地产企业主要税种预征、清算环节计税依据比较分析,欢迎阅读。

一、增值税

1、预征环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总局公告[2016]18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预征时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因此,预征环节预缴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2、清算环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总局公告[2016]18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需要注意的是,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特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因此,清算环节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当期销售额×11%-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二、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公告[2016]70号)第一条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即:土地增值税预征依据=预收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分析:如果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土地价款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土地价款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计税收入的公式为:计税收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

如果房地产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由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方式取得土地价款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其按地价款计算扣减的销项税额并不属于财税[2016]43号文规定的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从土地成本中剔除,而应作为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因此,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计算公式为:计税收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

因此,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新的文件出台前,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算,不应剔除抵减的计税销售额对应的销项税额,有利于清算时包括期间费用在内的加计扣除的基数加大。

三、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度(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收账款含有增值税,但对如何从预收账款换算为预售阶段的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明确。

土地增值税从本质来说也是一种所得税,我们可以参考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即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收入=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国税发[2009]31号第五条还规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所以开发产品完工后应确认的收入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1+11%)。

四、会计核算

实务中,房地产企业在签订预售合同后,一般在以下两个时点确认收入实现,一是在商品房完工并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二是在商品房实际交付时确认收入。

五、各税种各环节计税依据比较

项目

预征环节

发生纳税义务时点

计税依据

增值税预征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

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

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

土地增值税预征额

备注

土地增值税

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3%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计入土地增值税收入,“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全额进入开发成本

销售未完工产品环节

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

纳税调整数

企业所得税

(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计毛利率-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转回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预收款环节

确认收入环节

收到预收款

会计确认收入时点

会计核算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与企业所得税存在差异

会计收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

与企业所得税一致,与土地增值税存在差异。“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冲减开发成本

THE END
1.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到底如何确定?会计审计第一门户第二种,也有论者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以下简称财税43号文),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预收款不属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从而“预收款没有纳税义务,不存在增值税的问题”,所以土地增值税https://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707/160501.shtml
2.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增值额。土地增值额是指土地的出让收益减去土地取得成本、开发建设支出和适当的利润后的余额。具体而言,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额 × 税率其中,税率根据不同的城市和不同的土地性质有所不同,一般在30%~60%之间。 直播公开课 0https://www.chinaacc.com/chujizhicheng/jhwd/zy20240528120555.s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http://xiamen.chinatax.gov.cn/mobile/fgk/1947.html
4.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是指当地政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征收的一种营收税,税率通常为7%。它可以提高公共财政收入,促进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保护农民的权益和激发土地市场的活力,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上实施的一种营收税,是指当地政府对土地使用权增值税。它的计税依据是有关土地https://www.acc5.com/news-shuiwu/detail_186517.html
5.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 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http://m.canet.com.cn/view-794689-1.html
6.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什么律师普法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包括两层含义,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税,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征税,只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即有偿转让房地产征税https://www.110ask.com/tuwen/13619240622549637065.html
7.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怎样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是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土地等项目,需要计算出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怎样规定的,今天小编就特意整理了相关的内容给大家分享起来,希望大家能有所帮助,分得清楚。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https://www.niuacc.com/zxssch/490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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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如何确定相信大家对于土地增值税相关的法律知识还是不太了解的,我们在缴纳税收的时候就应当对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解。那么,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如何确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http://www.zezed.cn/n1288788.htm
10.第二十四节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1第二十节 房产税考点15分 第二十一节 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9分 第二十二节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1分 第二十三节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特殊规定及考点)14分 第二十五节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211分 第二十六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19分 第二十七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215分 http://shzzpt.org.cn/mobile/index/detail/id/153/pid/88.html
11.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两种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一是明确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或预征计征依据的计算方法。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https://www.zhichunlu.cn/baike/10264.html
12.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有什么变化?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有什么变化? 北京国税营改增热点问题汇总 一表在手,熟记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及税率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生活中的营改增 国税总局:各行业营改增33个实务问题解读(含4月30前取得固定资产界定等) 营改增后差额征税项目总结 关于发http://www.bjnsr.com/bjnsrw/item_13049985_5345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