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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婆包租公是90年代在沿海一带产生,房屋中介是2000年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前5年资本不断进入全国各大城市现在存量房的盘活市场,于是就有了二房东的说法,上一版写了二房东随到新的租赁准则出台而会计账务处理的更新,这一版重点探讨二房东的涉税处理;

(一)不动产转租增值税税率的文件依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税总纳便函〔2016〕71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一)》中提到: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二)通过案例解读不动产转租增值税税率政策的运用

例1:A公司(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自建写字楼一栋共16层,只租不买,为了省事和减少空置率,将此栋写字楼以每年1000万元出租给二房东(包租商)B公司(一般纳税人),租期5年(2020年1月到期),二房东B以每年1500万元出租给一些企业.二房B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交纳增值税?

答:二房东B完全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交纳增值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规定:“第二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2、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3、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例2:续例1:该物业2020年1月到期后,二房东B再签合同续租5年(2025年1月到期),由于2020年突发疫情,A公司同意给B公司免三个月租金来减轻A公司的压力,其他条件不变,问,二房东B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免三个月房租交需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吗?

答:(1)二房东B不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交纳增值税,理由是,二房东B在到期重新与房东A签的续签合同,意味着二房东B取得该不动产是在2016年4月30日后,只能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也就是说二房东B取得的进项是5%,交出去的销项是9%,税负直接拉高是事实

(2)免租三个月,不需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例3:续例1:该特业于2015年由A房东租给二房东B共5年(2020年1月到期),二房东B由于资金实力不雄厚,经营撑不下去了,于2018年将该物业转给三房东一般纳税人C,其他条件不变,问:三房东C能否选择简易交纳增值税?

答:三房东C不能选择简易计税,因为,三房东与二房东签的租赁合同是2018年签的,也就是说,三房东C是在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三房东C再把房子对外出租要执行9%的税率,二房东B开给三房东C的租赁发票是5%的税率,三房东C直接多承担4%的增值税

2、免租期不视同销售交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1、免租期不视同销售交企业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免租期不属于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因此,免租期内企业所得税中无须确认租金收入。

2、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1、财政税务总局规定,财税【2010】121号:免租期要交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吉林税务规定转租房屋差额交房产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承租人转租的房屋,按转租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减去支付租金后的余额计算缴纳房产税。

3、云南税务规定转租房屋不交房产税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凡已缴纳了房产税的房产,租用人又再转租他人所取得的房租收入不再缴纳房产税。”

4、广东税务转租房屋不交房产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根据房产税《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精神,对单位和个人将租用的房产再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5、深圳税务规定转租房屋不交房产税

深圳经咨询12366,回复是企业转租行为无需缴纳房产税,原因是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6、浙江税务规定转租房屋不交房产税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租入房产再转租的行为,不征房产税。”

7、安徽税务规定转租房屋不交房产税

《安徽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出租房屋的个人,为房屋租赁业税收的纳税义务人。将承租的房屋转手再出租的,对转租人不征收房产税。”

除了吉林税务规定转租房屋差额交纳房产税外,很多省份都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因此,租用房屋又转租的“二房东”所取得的房租收入不用再缴纳房产税。

8、《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1)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2)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3)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9、纳税单位免费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按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七条明确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11、初始阶段免租,后期收取租金,免租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原值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该文件明确,免租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免租期满正常收取租金的时期,由产权所有人按照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1、二房东属于转租不交房产税

2、但是如果租赁业务中没有人交房产税,很可能房产税的最终承担者是二房东,因为市面上一房东一般是净得租金(一切税费转嫁给承租人),因为整个租赁业务中总要有人来承担房产税,如果出现纠纷无人交房产税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因此,不论是否有免租期,出租方都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THE END
1.新规来了,今起施行!购房契税降至1%…《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其中明确,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被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Y5ODY0Mw==&mid=2656487046&idx=1&sn=9629554737c7c70f052149b476616384&chksm=bc8d47e24695d2777c2ec8acc7ecb827f96dd8a0c6179f9a8b808908759e128cdfc18b265706&scene=27
2.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原则,在政策设计中,对老项目、老房产均给予了增值税的过渡政策。如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5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办法。对老项目、老房产给予增值税过渡政策,也是本次营改增的一个原则。 对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业务而言,老项目是指纳税人在改革前,即4http://ww.catax.cn/f/platform/taxdoc/view/11c0372ae289401ab8d95292a3a5b10f
3.房产税简易征收税率大家都在问房产税简易征收税率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按照简易办法依据3% 征收率算,可是题目怎么做 书上说的征收率3%是新法规规定的,题目中的征收率6%是旧法规规定的。旧法规的部分条款已经修改了。下面是旧法规和新法规的部分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https://www.64365.com/special/fcsjyzssl/
4.12366热点问题解答(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25、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第14条:个人住房https://www.99xueshu.com/w/qrzvi1sjinpy.html
5.增值税发票开具操作指南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http://www.nbmlkj.com/h-nd-105.html
6.含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为,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含城规划区范围内因征收集体土地而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http://knlvshi.com/h-nd-7432.html
7.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征收,还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吗?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出台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不需要办理备案。请问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是否还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解析:不需要。现在在电子税务局也找不到简易计税项目备案的模块了。 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纳税服务规范3.0》取消了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备案相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58974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2000]37号【发布日期】2000-02-25【生效日期】2000-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37号2000年2月25【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2000]37号 【发布日期】2000-02-2https://www.lawtime.cn/info/shuifa/zzs/2011032428238.html
9.增值税课题研究论文(五篇):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及涉税风险管控5、“其他进项税额”分析实务中,从分包方取得进项税额之外的“其他进项税额”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采购业务:采购钢材等适用一般税率计税的货物(13%)、采购农产品等适用低税率计税的货物(9%)、采购商砼、砂土石料等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货物(3%)、采购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机械设备使用费(13%或9%或3%)、采购装卸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0928/5223120313004014.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