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点:美国的次贷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从法律角度反思危机根源有助于我们还原这场“二战结束以来最严重的危机”的真实面目。近年来,在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下,美国金融法律监管不断放松,放贷人无视消费者信贷权益保护规定,一些社区组织借《社区再投资法》“合法地敲诈”银行等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中“零首付”致抵押转移风险制度失效等都导致了此次次贷危机的爆发。目前,美国立法机构和行政当局正采取立法对策予以解危。我国应从中汲取教训,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加快推进征信管理、证券信息披露、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监管、消费者信贷权益保护、自然人破产等有关金融法律制度的建设,依法防范金融风险。】
【关键词】次贷次贷危机金融监管
一、次贷危机的法律诱因:金融监管法律存在缺陷
(一)法律监管的逐步放松,为次贷危机提供了孕育环境
美国虽然是世界上资产证券化最为发达的国家,也是全球最大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但它却并没有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实施监管的专门法律,其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监管的规定散见于各现存的法律中。美国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监管无论在市场准入、运行过程方面还是在风险防范方面都没有形成一个严格而合理的监管体系。如此宽松的法制监管环境在为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一复杂的法律复合产物提供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金融风险。
(二)放贷人无视消费者信贷权益保护的规定,为借款人日后违约埋下了伏笔
(三)《社区再投资法》以“公平”为名制造了大量的次级债务,一些社区组织乘机“合法地敲诈”银行等信贷机构
(四)所有权与财产权混淆“,零首付”贷款方式导致抵押转移风险的期望破灭
(五)放贷人对抵押贷款经纪商(人)实施不正当的激励,而法律又对抵押贷款经纪(商)人缺乏约束
(六)尽管美国的许多州试图阻止次贷规模的扩张,但因货币监理署的干预而搁浅
由于各种原因,20世纪90年代期间美国大多数机构投资者更加乐意购买次贷作为投资品,肆无忌惮的放贷人也从次贷的交易中获利不菲。为了抵制这种具有掠夺性的次贷,2002年乔治亚州率先进行了当时被称为“全国最严格”的反掠夺性贷款立法。依据《乔治亚州公平贷款法》的规定,如果二级抵押贷款市场上的投资者购买的是掠夺性贷款,他们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24]立法给下游投资者施加这种责任旨在限制放贷人可获得的信用,因为这些放贷人通常不愿意保证依据州法律放贷。虽然阻止资金向次级放贷人流动可能会增加信用记录不良者的借贷成本,但《乔治亚州公平贷款法》的立法者认为较借贷成本增加而言,制止次贷潜在危险的发生更为重要。纽约州、新墨西哥州也明确规定二级抵押贷款市场上的投资者购买次贷将面临罚款。[25]
二、立法解危:美国立法机构针对次贷危机的立法措施和改革方案
面对突如其来的次贷危机,美国立法机构采取了大量的立法措施并草拟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案。
(一)已经通过的重要法案
(二)尚待通过的法案
次贷危机引发的最重要的立法很可能是《抵押贷款改革与反掠夺性贷款法》。[33]该法的主旨在于要求放贷人放贷时应考虑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贷款,且要求进行再融资的贷款必须对借款人产生净的切实利益。2007年11月15日美国众议院已经通过该法案,尚待参议院和总统的批准。该法一旦获得国会的通过并经过总统的签署,将在美国建立一个针对住房抵押贷款发起人的许可制度。具体来说《,抵押贷款改革与反掠夺性贷款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三)金融改革方案
三、次贷危机对我国的启示:加强金融监管立法
美国的次贷危机也对我国金融监管立法提出了挑战,我国的金融监管立法应从中汲取教训。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加快完善社会信用系统包括个人征信系统的法规建设,改善银行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社会信用系统对于改善银行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和社会金融安全,培养整个社会信用意识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初步建立了个人与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征信系统的投入使用对于改善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借借款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信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以及单个银行和客户间信息不对称的现实状况,减少各类恶意欺诈行为,加强已放贷款的监督管理,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当前征信法规建设滞后,特别是在涉及公民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方面还无法可依,给征信体系的建设造成困难。加快征信立法,依法规范征信市场已经成为维护金融稳定的急迫任务。
3.加强对经营货币的非吸收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风险蔓延。由于银行业的特殊地位和影响,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慎监管、合规监管的各项配套法律相对成熟。在美国,除商业银行放贷外,还有大量的非吸收存款类金融机构参与了次贷的发放,并且占据了不小的比例。但是,对于那些非吸收存款类的放贷机构,由于其不吸收公众存款、没有直接的系统性风险、不会动用央行或财政部的公共资源,因而所受监管非常宽松。例如,在美国,不存在针对非吸收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联邦层面的监管,对此类金融机构也不能适用监管联邦银行或州银行的法律。然而次贷危机的爆发与其也有很大干系,次级贷款证券化后打通了贷款与证券市场、货币市场非传统抵押贷款发起人与银行、保险、证券机构之间的联系,并通过资产证券化的链条将“病毒”传递给参与游戏的各个角色。危机爆发后,美国立法机构决心将那些非传统抵押贷款发起人纳入到相应监管范围中。在当前我们鼓励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背景下,美国上述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快出台我国的《放贷人条例》。
6.尽快制定自然人破产法,为那些诚实却无力还贷的借款人重新融入社会提供制度保障。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随着房价的暴跌和经济的不景气,很多购房者无力偿还贷款,破产在所难免。有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10月美国个人破产申请案件达到108595件,自2005年美国新破产法实施以来首次突破10万大关。这一数字同比增长近34%,环比增长近8%,意味着2008年10月份每个工作日有近5000人提出破产申请。美国破产协会估计2008年个人破产案件达到了100万件。[37]美国有自然人破产制度,它能为这些无法还贷的借款人免除债务、获得新生提供机会。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就自然人破产制度进行规定,此次次贷危机的爆发也启示我们应尽快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为那些诚实却无力还贷的借款人重新融入社会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