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

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原则,它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最普遍的原则。

(1)法律性质上的限制。当事人只能选择有关国家的任意法,不能避开应该适用的有关国家的强行法;被选择的法律是实体法,而不是冲突法。

(2)当事人主观意念上的限制。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善意和合法。

(3)选择主体上的限制。为保护弱者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不适用强者一方所选择的法律。

(4)国内的公共秩序上的限制。选择的法律不能同国内的公共秩序相抵触。

二、关于如何解释意思自治存在几种对立的主张:

(1)依据当事人选择有无限制,分为无限的意思自治和有限的意思自治。前者是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一国法律;后者是当事人只能在规定的几个国家中选择一国法律或只能选择与当事人或契约有联系的国家法律。

(2)依据是否允许法院推定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意思分为明示的意思自治和默示的意思自治。前者是在契约中订立了明确的法律选择条款或用口头明确表示选择法律的意思。后者是当事人没有作出明示的法律选择,法院在处理争议时往往根据迹象或从契约的字里行间推定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意思。

(3)依据是否可将契约分割成几部分分别选择准据法,分为可分割选择的意思自治和不可分割选择的意思自治。前者是可以将契约分割成几个部分,分别选择其适用的准据法。后者是只准许把契约看成一个整体,选择一个准据法适用契约的各方面。

意思自治原则在现行法律上的根据,首先是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其次是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再次,在民通与各民事基本法中,法律对于意思自治原则也从不同之角度进行为规定,进而形成了民法的这一基本理念与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的存在与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并由此派生出新的民法的基本原则。随着私权神圣和意思自治的超度发展,给社会结构与体系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由此人们以交易行为中的诚实信用,合乎公序良俗与禁止权利滥用的新型民法原则对私权神圣与意思自治加以限制。从而使整个民法原则体系内部达到一种权利制衡的理想状态,共同支撑与构建民法理论之庞杂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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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2014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处理过大量的民商事诉讼、非诉讼业务,对各类法律问题有着独特的见解和丰富的经验。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第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 第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领导各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https://www.gov.cn/test/2005-07/29/content_18338.htm
2.第三章强制与自治——法律权威观法律自治不仅仅包括私法自治,它是指:社会全体成员互相间均能自觉把法律作为自己行为的准绳。 【51】过去我国法学接受了苏联法学的影响,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既依靠国家的强制力又依靠人民的自觉性,甚至认为主要靠人民自觉性来实施法律,其理由和根据是:社会主义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https://book.douban.com/annotation/94535780/
3.法律的自治性是什么意思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https://china.findlaw.cn/ask/wenda_9730545.html
4.法律体系的自治性对于法律体系自治性问题的研究比较深入和具有代表性的有奥斯丁、哈特、凯尔森、拉兹等人,所以,本文的第一章首先分析和解释哲学和逻辑学中的自治性何以可能,以及由此反观法律体系自治性何以可能。第二章分析了奥斯丁的法律体系自治性理论,指出其将体系的自治性建立在主权者理论上的缺陷和不足,由于这些不足之处的存在,体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053-1012311026.htm
5.法律选择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目前,大多数学者在论述当事人意思自治问题时主要限于合同领域内的法律选择问题上,并认为其正式提出源于法国学者杜摩兰(Domulin)。但是,就杜摩兰本人而言,当事人能够选择某些事项的准据法并不是一个全新的观念,而是有一个形成的历史源流的。作为一种思想萌芽,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生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时期。 https://www.pkulaw.com/qikan/8cf07f091c753a2baabded2925731af2bdfb.html
6.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王晨在河北调研时强调:扎实做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 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 广西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会议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 梧州市法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更多>> prevnext 广西富川:法治宣传“跑”进了马拉松!http://www.gxfxw.cn/
7.法律行为与私人自治从《民总征求意见稿》法律行为部分的体系与规则出发,构建理想的法律行为制度宜作四个方面的调整。首先,从体系化的立法技术出发,应补充规定合同订立规则以及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规则。其次,确立法律行为的效力来源在于行为人的意思。再次,从私人自治的实现与保障出发,应完善意思表示瑕疵的可撤销与无效制度。最后,为了实现对https://journal.ecupl.edu.cn/wap/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160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