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王某某等人销售虚假“开光物品”诈骗案
案例二、洪某某等人向老年客户虚构保健功效销售诈骗案
案例三、蒋某某等人虚构网络投票诱导充值诈骗案
案例四、邓某某等人虚假提供加盟网店服务诈骗案
案例五、陈某、杨某某虚假提供挽损法律服务诈骗案
01
王某某等人销售虚假“开光物品”诈骗案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射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闫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责令退赔。
一审宣判后,王某某等人提出上诉。市中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网络平台销售虚假“开光物品”的诈骗犯罪案件。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以网络科技公司为幌子,利用被害人寻求心理慰藉的机会,在网络上使用固定“话术”、图片等,向被害人高价销售虚假“开光物品”,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破坏网络正常秩序。审理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司法需求,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02
洪某某等人向老年客户虚构保健功效销售诈骗案
亭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责令退赔。
一审宣判后,洪某某等人提出上诉。市中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一起虚假宣传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品功效进而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例。犯罪团伙利用老年人注重保健养生、防范意识薄弱的心理特点,谎称售卖的产品具有多种保健功效,以高于成本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价格向被害人售卖,骗取巨额财物。审理法院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司法之力护航“夕阳红”。生活中,老年人要提高识骗防骗意识,正确对待保健、养生需求,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品,守好“养老钱”。
03
蒋某某等人虚构网络投票诱导充值诈骗案
2021年5月,被告人蒋某某在江西某地成立工作室,招聘链接员和业务员,通过冒用“大众评选”公司的名义,在短视频平台寻找客户,并以联合知名互联网平台免费宣传推广且有丰厚奖品为名,诱骗被害人参与由其工作室控制的虚假网络投票活动。被告人蒋某某等人通过后台更改参赛客户票数排名,利用客户想要提升公司知名度的心理,使用固定“话术”,诱导被害人充值买票。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间,被告人蒋某某等人共计骗取人民币23万余元。
东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诱骗被害人参与虚假投票活动,并骗取钱财。链接员与业务员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犯罪,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责令退赔。
一审宣判后,蒋某某提出上诉。市中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网络在线软件的普及应用,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通过线上推广方式宣传产品,各种网上投票评选活动不断涌现,诈骗分子也隐藏其中。本案中,审理法院着力查明该诈骗犯罪团伙的运营模式、分工架构、案涉行为、盈利金额,依法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至拘役不等刑罚,有力铲除了涉案人员再犯罪的经济土壤,对保护中小微市场主体财产安全,护航守法诚信市场秩序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04
邓某某等人虚假提供加盟网店服务诈骗案
阜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及其具有的不同量刑情节,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责令退赔。
一审宣判后,邓某某等人提出上诉。市中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5
陈某、杨某某虚假提供挽损法律服务诈骗案
大丰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息网络,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责令退赔;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责令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