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诈骗案例及分析,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诈骗形式新颖、易得手
(二)诈骗手段先进、侦破难
(三)诈骗团伙隐蔽、组织性强
电信诈骗组织者承租居民住宅房作为行骗地点,隐蔽性较强大,不易被外界发现。同时,诈骗团伙成员有五到十人甚至更多,他们分工明确细致。所有的诈骗行为都由组织者掌控全局,事先拟定好诈骗台词,对诈骗人员进行培训,诈骗得手后,按照诈骗金额给成员提成工资,内部组织结构紧密、关系稳定。
(四)诈骗后果严重、涉众广
电信诈骗团伙是针对全国范围实施诈骗,犯罪波及面非常广,诈骗对象宽泛且非特定,诈骗数额大,被告人退赔能力差,社会危害性非常大。
二、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措施
(一)加强银行和通信行业的监管,打破作案平台
(二)开展打击电信诈骗专项活动,遏制犯罪势头
针对电信诈骗日益猖獗的情况,公安机关要加强社会治安整治的力度,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宣传、发动形成良好的、严厉的打击氛围,震慑犯罪。在专项行动中综合利用各种侦查手段,主动发现和打击犯罪的黑窝点,加强治理犯罪突出的原籍地,派工作组进村入户,注意发现高危人员。同时,通过专项行动的方式,提出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有关部门加强重视,推进社会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从根本上遏制电信诈骗发展蔓延的势头。
(三)拓宽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四)加大惩处力度,威慑犯罪分子
一、宣传预警。
综治、公安、银行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开展防范电信诈骗的日常宣传活动。各镇综治办、派出所针对电信诈骗受害人群大多不看电视不看报纸,缺少防诈骗知识的情况,入户进行防诈骗知识宣传;利用社区和农村的小广播、黑板报以及街面电子屏进行社会面宣传;公安机关在官方微博防范电信诈骗宣传语进行网上宣传。银行网点在营业大厅明显位置、自助设备旁张贴防诈骗提示,在业务办理窗口、柜台醒目位置摆放防诈骗警示牌,宣传电信诈骗犯罪手法;定期对网银用户群发公益短信,告知注意防范电信诈骗。
二、汇款提示。
三、教育培训。
四、联手协作。
县综治办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打击电信诈骗联席会议,通报前一阶段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公安局和各银行各选配2名联络员开展防范堵截电信培训、查询涉案银行卡工作。公安巡防队在夜间巡逻时对辖区内ATM机进行巡查,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力争抓获现行。
五、劝阻联动。
六、开户审核。
银行严把开户关,认真审核是否本人,并对持有本人身份证开户的人按规定限定在本网点的开户数量,防止犯罪分子收购银行卡用作诈骗犯罪的工具,发现可疑及时报警。
近两年,《老人被骗房郁闷死老伴讨还房屋》《抵押贷款公证藏委托售房条款房子被卖房主竟不知情》《老两口抵押房产投资80万被骗》等新闻屡屡曝出,养老房已成诈骗高危领域。
老人想要以房养老,怎样才能保障安全?
产权人要直接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
刘晓颖(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所谓“以房养老”,是一种产权换现金的模式,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人,把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由相应的金融机构综合评估借款人的年龄、预计寿命、健康状况、房屋的现在价值及未来的增值折旧等因素后,将房屋的价值化整为零,一次性或每月或每年支付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一直到房主去世为止。
在整个抵押期间,房主将继续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并负责维修。当房主去世后,金融机构将获得房屋的产权,并对房屋进行处置,可以销售、出租或拍卖,所得用来偿还贷款的本息,金融机构同时享有房屋的升值部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正反向抵押贷款,均为产权人直接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
而北京这位老人以房产作抵押是把房子的管理、过户等权利都全权委托给了合同的甲方,签订的是委托合同而非抵押合同,因此最终才会失去房子。
作为律师,我想提醒老年人及家属,要言不轻信:生活中,有些人和老人非常聊得来,但是老人却不知道他们的姓名、住址、背景,这些就是陌生人。老人要有防范意识,诺不轻许,守护好自己的房产。
老年人最基本的是要老有所养,老有所居。房屋价值居高不下,老年人切记要远离与房子有关的一切抵押、担保、投资、理财;掌握基本法律常识:包括房产抵押登记和公证常识,一切公证行为都将产生证据上的效力;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投资过程中,既要考察有关企业是否合法注册,也要分析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更要考察其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押房理财”不等于“以房养老”
陈晴(重庆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2014年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一些非保险机构迅速嗅到商机,在保险公司的“以房养老”产品尚未成型之前,抢先推出了打着“以房养老”旗号的各种产品。
“以房养老”是经国家审批的保险创新产品,有保险公司信用背书;而这些自称房地产公司、第三方基金公司的非保险机构推出的则是“押房理财”,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项目。将“押房理财”冠以“以房养老”之名,是对概念的故意混淆,将导致三重风险。
三是经营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主要依据非法性、利诱性、不特定社会公众性等规则判断是否存在集资行为。这与熟人社会的民事借贷关系不同,如果经营方以某种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了产品宣传,就存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风险。
养老金管理,要先谋稳健而非收益。为了避免“老无所居”的凄惨景象一再重演,对于那些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打着“以房养老”名号,从事“押房理财”的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监管,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以房养老”推广难
与诈骗案频发有关
王琮玮(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先来看一下养老房诈骗的基本模式:抵押房产――用抵押款理财――理财收益分文未获――房产被低价过户。
房子,是普通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也是老年人的保障性财产。有些老年人担心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无所依,还有人担心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老无所养。这种种无奈给了诈骗者可乘之机。
老人一旦被骗,就很难收回房子。为了钻法律空子,骗子们会对现有法律深入研究,签订完整的委托协议,甚至对委托合同进行公证,而一旦公证,如何证明老人被骗就变得更为棘手。
另外,老人维权意识和基本法律知识欠缺,被骗之后宁愿自己解决也不愿意涉诉,这些导致“以房养老”诈骗案频发却难以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的无奈现实。
“以房养老”诈骗案件的增多,进一步导致以房养老模式在全国各地的推广遇冷,更是让社会不信任这种养老方式。主要产生的社会影响有:
一是“以房养老”导致房屋产权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极易引发法律上的纠纷,除了民事责任外,有的案例中甚至还会涉及刑事责任。
大棒加胡萝卜,一手防范一手激励
柴效武(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不法机构借着“以房养老”的名义,诈骗老人房产,有多种状况:
一是收罗老人的房产证,到银行办理抵押取得贷款资金后,用来炒股,同时将部分收益作为分红分给老人。只要拿出房产证就可以坐在家中数钱花,部分老年人觉得“看上去很美”,但如果该机构炒股票亏本,抵押的房产就很可能被银行没收。老人丧失了赖以生活的居所。
二是不法机构利用有些老人爱占小便宜,文化程度不高,合同意识不强的特点,借故与老人签订房产抵押合同,实质上却可能是移花接木,伪造住宅出售合同并公证,骗取老人的房产证后将该住宅私下出售。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论文关键词金融金融犯罪防范对策
近年来,金融犯罪案件的领域不断延伸,涉及到银行、证券、保险等诸多行业,由于金融犯罪所带来的巨额收益,很多行业内部工作人员无法抵抗来自外界的诱惑,便参与到金融犯罪共谋中去,这就导致金融秩序更加混乱,国家资金和人民资金都得不到有力的保障。基于此,笔者从金融犯罪案件的特点着手,探索针对金融犯罪案件的解决对策与措施。
一、金融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行业性
不论从银行、证券还是保险业,金融犯罪案件的实施都与犯罪行为行使人的执业能力与专业知识水平等密切挂钩,所以,金融犯罪一般都是行业性的犯罪,只有了解金融行业运行机制,金融程序实施过程的人才有能力进行金融犯罪。
如2004年发生的“德恒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208.89亿)、2005年发生的中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特大诈骗案”(涉案金额10亿),2010年发生的“齐鲁银行金融诈骗案”(涉案金额101亿元,其中涉嫌诈骗银行100亿元,涉嫌诈骗企业1.3亿元)等等。这些案件基本上都是发生在金融行业及其衍生产业之中,具有极强的行业性。
(二)复杂性
金融行业无论是集团犯罪还是个体犯罪,涉案金额巨大,牵涉人员也较为广泛,同时,金融犯罪涉及到很多高新技术领域,所以其犯罪案件往往较为复杂,难以甄别。
从2010年发生的“齐鲁银行金融诈骗案”,具体为上海全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肖洁的妻子刘济源涉嫌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和诈骗罪,同时牵涉多家银行及多个国企高管。从该案件的涉及罪状及涉案人员之众就可以看出金融犯罪案件极其复杂。
(三)隐蔽性
金融机构的犯罪多发于内部,就如中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诈骗案一样,当地中国银行的用户一直没有对自己的资金产生危机有任何的预见,直到行长潜逃,事情败露之后才发现,而以上提到的非法吸收公款以及信用卡诈骗等案件都是在资金巨额流失之后才被发现。再加上金融犯罪案件作案手法通常较为高明,而且内外勾结,便导致此类犯罪案件较为隐蔽,难以被发现。
(四)持续高发性
(五)犯罪主体多元化
由于信息时代的到来,金融犯罪案件的犯罪主体已经从以前多为银行内部员工和外界闲散社会人士里应外合变成了现在的社会各个层次人员。除了国内人士,还有国外人士,而且犯罪主体人员已经不再局限于金融机构的人员,包括其他各类公司都有可能参与进去。近几年,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设计金融犯罪案件的实例也日趋增加,金融犯罪案件的犯罪主体已经走入了多元化行列。
陈某于2008年伪造了两老乡的“收入证明”,分别向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等6家申领了12张信用卡,成功领卡六张,最终其父为其还款逾十万元。从该案例可以看出,金融犯罪的发生并不局限于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早就已经扩散到其他社会人员。
(六)手段层出不穷
而且随着新型金融业务的发生,利用支付宝、财付通等新型支付工具的网络犯罪日趋增加,网络犯罪由于其形式多样化,手段的智能型以及犯罪成本低廉,已经受到广大金融犯罪分子的青睐。现在的金融市场信息存储、处理等都依靠网络手段实现,而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又能帮助犯罪分子隐藏真实身份,降低被追查到的风险,致使其在作案手段的首选就是网络。
“舜地企业集团”自2007年5月至2011年3月,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3.3亿余元,数额巨大,而这家公司居然未进行过登记注册,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由此可以看出,金融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公众也是防不胜防。
(七)国际化
以上海为例,近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受理的重特大涉嫌金融领域犯罪的案件中,以境外机构名义利用我国金融领域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而进行的犯罪屡有发生,新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其方式包括以投资理财为名成立外资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公司在境内设立非法经营点从事非法地下钱庄活动等,主要吸引投资者从事境外非法外汇、黄金保证金交易,还在国内高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以及信用证、非法外汇买卖等多项金融业务。金融犯罪案件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不断加快的今天,走向国际化道路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金融犯罪案件因为其领域的特殊性,其犯罪有着自身的诸多特点,结合这些特点以及本文提供的案例可以看出,金融犯罪案件对国家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只有制定出合理的防范措施,才能使国家避免或减少这类案件所引发的的种种不良后果。
尽管现在的金融犯罪案件层出不穷,花样翻新,但是,金融犯罪的犯罪成本和收益相比,使很多人蠢蠢欲动,国家对金融案件的出发力度远远不能掩盖住其带来的巨额收益。再加上,金融犯罪的手段日益先进,致使司法机关或者行业内部都很难对其有一个合理合法的处置依据。另外,行业内部监管力度不够以及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文也不利于对金融犯罪案件的处理。
二、金融案件的预防对策分析
(一)加强金融行业内部控制机制
1.加强金融领域各个行业的内部管理
由于行业的内部监管力度不够,规章制度不明确,使得金融案件的犯罪人员多产生于行业自身,具有很强的行业性,所以加强金融领域行业的内部管理十分必要。
2.建立金融机构内部的安全预警系统
金融机构应与稽查部门配合,共同建立预警机制系统,早日发现内部存在漏洞,并及时弥补,以免造成损失之后无法追回。建立安全预警系统有助于金融机构实时掌握机构本身的动向,对可能发生的情况作出预警,对已经发生的情况及早分析处理。
3.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培训与法制意识的提高
归根结底,犯罪的主体是人,犯罪的根源来自于人内心欲望的召唤。只有将机构自身的员工的职业道德操守提升,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杜绝其犯罪心理的产生,才是最为有效的防范金融犯罪案件发生的方法。
(二)加快金融行业的外部防御机制建设
1.加强金融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金融监管机制
2.加强司法人员专业办案能力水平
司法人员不光要掌握法典内容,更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各种知识技能的学习,这样,才能真正意义上的了解犯罪动机以及犯罪手段,提升自己的专业办案能力水平。针对日益高超、专业的犯罪技能,司法人员只有自身具备专业能力,才能以强制强。
3.发挥媒体以及社会大众的监督作用
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在防范金融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是一股不可小觑的力量,现在的很多违法犯罪事件都是依靠媒体敏锐的嗅觉以及公众切身的体验而被公诸于众,在金融行业这样的特殊领域来说,媒体以及公众的介入度非常高,所以媒体和社会的监督能够使得金融犯罪分子投鼠忌器。
4.加强法制理论的宣传
通过加强法制宣传能够推动社会文明发展的脚步,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深入到每个人的心中,必会对阻止犯罪分子的犯罪脚步有所影响。
5.建立完善的信用机制
我国的信用体系虽然在不断完善,目前也拥有了个人信用体系和企业信用的联合征信体系,但是,距离完善的信用体系以及健全的信用机制还有较大差距,而完善的信用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的抵制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所以,我国应该在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不断的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机制体系。
6.加强国际合作
由于金融犯罪的国际化导致国内资金不断外流,所以加强同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金融犯罪,对于稳定国内金融稳定,维护国际金融秩序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可以说,金融犯罪是一项低成本、高收益的犯罪工作,这也是诱使金融犯罪分子前赴后继的原因。同时,以上措施的实施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社会、政府、国家的共同探索和努力,也需要各个金融机构的配合和自律才能有效的打击金融犯罪分子,完善国家的金融秩序。金融犯罪案件的行业性、复杂性、高发性、多样性等特征和行业内部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脱不开干系,只有从行业内部、国家立法着手、用社会大众的眼睛为辅,才能使金融犯罪案件逐步远离人们的世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市场交易手段的多样化,银行票据已成为人们现代生活交易中最重要的信用支付工具。但近些年来,社会不法分子将犯罪矛头指向了银行,金融诈骗的案件已时常成为新闻版的热点话题。银行票据的诈骗案件更是屡见不鲜,犯罪不断,不仅给银行与客户造成了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与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了解银行票据犯罪类型、犯罪手段的惯常运用与形成因素,对加大对银行票据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银行的业务风险防范能力,整肃金融行业秩序,稳定金融市场的健康长远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一、票据诈骗的类型与常用犯罪手段分析
1.伪造票据。它的表现形式是无权限的人假冒他人或者以虚构的人的名义进行不正当的票据行为,一般分为伪造票据与伪造票据上的印签两种情况。而犯罪份子惯常使用的是伪造银行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达到非法占有银行资金或他人财物的目的
2.变造票据。表现为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或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犯罪分子往往会采取高科技手段进行票据的变造,令人不易察觉。防不胜防
3.犯罪分子在非法取得他人票据后,对根据正常商品交易签发出的合法有效票据,办理非正常止付手续,骗取销货方的货物或银行资金。犯罪分子一惯常用的做法是向银行申请签发一份银行汇票。随后以“该汇票丢失”为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通过后就会向出票行出具止付通知。如果止付成功,受损失的是销货方;如果止付失败,则有相当大的因素是付款收不到止付通知。如此一来责任就得银行来负
4.冒充身份非法提款。有调查发现,某些票据诈骗分子在非法取得他人票据后。利用事先伪造或者盗窃等非法途径得来的票据合法持有人的身份证件、印章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冒充持票人到银行行使付款请求权,进行非法提款。
二、票据诈骗的形成因素
(二)车险欺诈案数量激增,涉案金额屡创新高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保险赔案大幅增加,涉嫌欺诈的案件也与日俱增。据保守统计,2013年全国发生车险欺诈案就有2375起,涉案金额达到1.37亿元。以江苏为例,2014年7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保监局联合召开新闻会,公布2007年至2013年江苏十大典型保险诈骗犯罪案例。据统计,当前江苏95%的保险诈骗案件发生在车险领域,且呈骗取资金小额化的趋势。十大诈骗案中有9个涉及车险,单次骗赔金额一般在5万元以下,有酒驾顶包、倒签单、人伤诈骗、套牌等类型。2013年,江苏机动车保有量为1600余万辆,发生交强险赔案180余万件,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事故多发等因素使车险领域成为保险诈骗的重灾区。2014年8月,江西九江瑞昌市公安局破获一起骗取车辆保险案,嫌犯涉嫌策划事故现场骗保60余万元。这是江西目前破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车险骗保案。据经侦部门粗略统计,在江西的保险类诈骗中,车险诈骗也占到近90%。此外,车险欺诈开始向团伙化、专业化、职业化转变。
(三)利用网络信息平台进行保险欺诈互联网保险正在以飞快的速度呈现出爆发式增长。近期中保协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一季度,已有47家人身险公司开展了互联网渠道销售(以下简称网销)经营业务,网销年化规模保费共计27.12亿元,占一季度人身险行业保费总收入的千分之五点三,也就是说每1000元人身险保费中有5.3元是通过网销实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投保后诈骗保险金、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以及在网络支付环节盗划、侵占保险客户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也随之出现。互联网保险同样也使得“逆选择”有加重趋势,比如由于家族病史等原因,很多觉得自己患病几率高的客户会通过互联网主动来买重疾险等健康保险,类似的逆选择行为让保险公司的核赔部门极为棘手。
(四)跨境保险诈骗案增加且金额巨大近几年,国内外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增加,民众跨境流动频繁。涉及跨境保险诈骗的案件也剧增,且往往涉案金额巨大。以香港为例,2013年香港廉署捣破一宗诈骗集团跨境行骗香港保险公司案,涉及赔偿金额达1800万元。诈骗集团在内地招揽“卖眼”人,刺瞎他们的眼睛,然后安排他们到香港冒充保人追讨工伤或交通意外赔偿,两年来成功诈骗980万元保险赔偿。
二、反保险欺诈的对策与建议
一是加强跟其他部门的合作。在医疗保险欺诈中,涉及到带病投保、医疗费用在不同疾病之间混搭、医患串通骗保等诸多问题。这就需要保险公司找到可行性的方式加强与医院的沟通和协作,加大对涉赔案件中医患的监督力度。在机动车辆保险中,交强险连年亏损,其中一个重大的原因就是保险欺诈的频繁发生。对于防欺诈的前线部门,交通执法部门的处理事故的原则和惯例对保险理赔的影响非常大,执法不严、徇私案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也导致了许多问题,因此建立一种良好的互动机制是保险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是与有关商业机构建立合理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反欺诈模式。对于商业机构来说,首要目的是追求利润,在这个过程中,监管不力、制度设计缺陷都有可能导致违法甚至犯罪案件的滋生。在保险理赔案件中,也时有发生。以机动车辆保险的理赔为例,根据笔者多年的研究和亲身经历,发生交通事故和车辆受损之后,汽车“4s”店和修理厂是欺诈的主要共同实施者,由于保险公司对于非人员伤亡的案件一般不会派人亲自前往查勘定损及监督维修。为了方便快捷的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与汽车修理厂之间通常都有类似于“空中理赔”这样的远程定损理赔模式。在利益的驱使下,夸大车损程度、伪造事故证明成为家常便饭。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保险公司与有关商业机构建立合理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反欺诈模式。
三是深化完善黑名单制度。近年来,针对保险欺诈的愈演愈烈,江西、甘肃、江苏、四川等省市开始建立“黑名单“制度。以江西为例,2013年12月9日,江西保监局建立了保险欺诈黑名单,首批名单共15人全部录入系统。省保险业收集整理近年来保险欺诈案件涉及的违法违规单位、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录入江西保险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实现行业共享。该黑名单主要包括理赔过程中索要贿赂、弄虚作假受到多次有效投诉的查勘员和实施保险欺诈的汽车修理厂和投保人。“黑名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使其成为反保险欺诈的利器。
关键词:大数据;网络;安全;隐私;重要性
1引言
科技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从18世纪工业革命至今,人类社会由农耕时代向工业时代迈进,进入20世纪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崛起,人类社会再次向前进步逐渐建立信息王国。21世纪在信息技术及科学技术双重动力推动下,数据时代帷幕即将拉开。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新时代,人们的生活将趋于个性化、定制化,这将颠覆传统商业统一生产模式,将为社会发展提供新机遇、新气象。然而事物的发展总是伴随着矛盾,我们需辩证统一的审视其利弊,并保持其平衡发展。诚然,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同样是矛盾的,它的发展与进步一方面是推动时代前进的动力,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个体信息的泄露。2016年大数据的发展趋势、利弊的探讨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并我国诸多企业都已经着实布局大数据市场,譬如阿里巴巴集团的“阿里云”、百度的“百度云”以及“腾讯云盘”、“迅雷云”等。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众多占领大数据市场的企业都将目光转向“个人隐私保护”问题上。2016年博鳌论坛对大数据的探讨重点也已然放在了“隐私保护”问题上。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网络安全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2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网络安全现状分析
2.1网络病毒对网络安全的威胁
2.2网络安全管理不到位,网络自身漏洞引发的安全问题
3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正如上文所言,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网络安全问题关系这广大网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关系这社会的和谐发展。正因如此,我们就应该采取积极措施,推动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具体细则有以下几点:
3.1做好病毒治理
病毒是影响网络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做好病毒防治的促进网络绿色化、健康化、安全化的必要措施。做好网络病毒防治工作,首先应该提高网名防范措施,引导诸多网名自觉养成病毒查杀意识,并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工作。其次是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即针对在校学生及社区群众展开针对性网络安全宣传讲座,促使学生及群众建立网络安全知识体系。最后是做好网络安全监控,即加强网络涉黄、涉暴信息的监控,因为这类信息是病毒的主要传播载体之一。
3.2加强数据系统管理,做好系统维护工作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信息数据系统承载了客户大量隐私,因此做好的数据系统维护管理是提高网络安全性的必要措施。对于企业与机构而言,需要立足于宏观视角,辩证认识网络安全重要性,以及数据系统维护与网络安全的内在联系,在维护管理工作上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并积极加强系统维护人力资源建设,全面建构科学合理的管理维护体系。
4结语
综上述,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需针对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技术在网络系统中的逐步健全,提升用户安全管理的防范意识,推动计算机管理技术在大数据背景下安全使用。
参考文献
[1]张国强.浅析大数据时代下的计算机网络安全防范[J].经营管理者,2015,12:367.
在学生安全教育方面,思想品德学科有着责无旁贷的义务和责任。在思想品德教学中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意识渗透,使学生在自主学习中、在形象感知中、在了解社会中增强安全意识,能为他们今后更好地认识社会、做好自我保护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安全教育;初中思想品德;自主学习;教学情境;教学资源
一、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使学生在自主学习中增强安全意识
二、创设形象教学情境,使学生在形象感知中增强安全意识
思想品德学科具有不可避免的严肃性、抽象性,如果教者在教学中一味地通过口头进行知识性教学,长此以往,学生就会渐感学科枯燥乏味,兴趣全无,严重影响学习效果。开展安全教育也是如此。因此,教者有必要考虑初中生的心理特点和学习能力,采用丰富多彩、趣味洋溢的教学形式,使知识呈现尽量通俗化、形象化,使学生接受过程尽量简单化、愉快化。如我们在教学七年级上册“如何拒绝不良诱惑”内容时,可组织学生进行“双簧戏”的表演,让学生在观看表演的过程中轻松愉快地知晓不良诱惑就在身边,要想拒绝不良诱惑,确保自身安全,就必须学会避开诱因,婉言谢绝朋友,改正不良习惯。又如我们在教学七年级下册“善用法律保护自己”内容时,可以组织一个模拟法庭,将有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案例呈现在学生面前,让学生脱离教材乏味空洞、抽象严肃的叙述,使学生形象地感知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总之,通过类似的情境呈现方式,将教材抽象知识变为形象知识,学生接受过程会变得更轻松,学习效果也会得到有效改善。
三、充分呈现教学资源,使学生在了解社会中增强安全意识
银行业系列诈骗案剖析
认真分析系列诈骗典型案例,有诸多教训须汲取,尤其是从单位结算账户管理方面来看,由于存在以下漏洞和问题,往往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四)银行对帐方式落后且不及时。在这些案件中,大额资金走款均没有及时联系或通知客户,几百万、上千万的资金变动甚至在一个月以后才与客户对账,错失了案件发生后追款的最佳时机。
(五)在不少案件中都有银行在职员工或被银行辞退员工参与,因此作案时对银行操作流程和操作漏洞比较熟悉。一方面银行业务操作的任何一个漏洞都有可能被犯罪分子成功利用。另一方面,银行经办人员或碍于情面,或疏于防范,对熟人提交的业务审核不严,没有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致使案件发生。
防范结算账户风险应多策并举
从银行目前结算模式和操作手段来看,防范结算账户风险,关键是要认真做好、做实各项具体工作,一是在业务办理中要严格各项最细微制度的执行,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部位的疏忽都可能引发风险。二是要积极应用技防手段,充分发挥新型结算手段和控险工具的作用,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加强各项检查和监测的深度,打好检查组合拳,使漏洞和隐患无处藏身。四是充分发挥好集中对账和电子对账优势,及时发现存在的案件隐患。
加强开户环节管理,从源头防范风险。
开户是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操作风险的起点。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逃税、洗钱、提现、诈骗等目的,往往通过伪造或变造营业执照、组织技术代码证等部分或全部开户申请资料,并按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所需的条件,将虚假的开户申请资料提供给开户银行,逃过开户银行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查,欺骗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为此银行承担着巨大的风险。所以,做为开户银行,要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办理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加强收支环节管理,防范过程风险。
单位结算账户的收支过程,是单位结算账户操作风险事件易发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收入不入账、收入入错账、偷支客户存款、柜台诈骗客户资金等,是柜面风险防范的关键环节,所以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容易上当的人并非愚蠢的人,往往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比一般人要聪明,但这种聪明是“小聪明”,等同于不劳而获的又傻又天真。加盟一个项目或一个产品或参与某种类型的投资,其实可以统称为风险投资。注意前面这个定语,是风险投资。国内外最牛的投资机构也有频频走眼的时候,何况我们普通老百姓呢?那我们到底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认知呢?
一、认可风险,接受风险。加盟和只是相对于完全的自我创业成功几率要高一些。但同样会失败。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市场,不同的渠道,不同的阶段表现都不一样。
二、分析风险,制订方案。分析项目风险的大小,潜在风险的要素有哪些。如何降低与预防。风险发生如何补救及止损点设定。在合作之初有效制订方案,并坚持贯彻实施。即便失败一两次也没有关系,失败的经验也是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