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代位权的规定

(1)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2)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第五百三十六条进一步规定:

在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如果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3.第五百三十七条则明确了代位权行使的效果:

(1)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后,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代位权的适用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确定的,且已经届清偿期。

2.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即未积极行使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必须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其自身的债权,因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无法转让给他人行使。

代位权的行使会对各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1.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即只能在此范围内行使代位权。

2.当代位权成立并行使后,如果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义务,则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相应权利义务终止。

代位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如需进一步了解代位权的具体适用情形,欢迎向法律快车提问。我们将用最贴心的服务,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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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律师普法代位权的适用条件 是什么?2021-04-14 151 普法内容(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则合同之债自始即不存在,债权也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就不可能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https://www.110ask.com/tuwen/5207311609290674819.html
2.2014年江西始《人民警察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36、关于代位权适用条件的表述,错误的是 A.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 B. 债务人怠于行驶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C. 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且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D. 债权人以债务人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驶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http://www.ejgwy.com/2014/1121/476.html
3.民法典第535条(债权人代位权)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原《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至第22条及原《合同法解释(二)》第17条,对代位权进行了更为详尽明确的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解释,代位权诉讼的管辖,https://www.zhishanglvshi.com/mfd/11989.html
4.代位权的解释与适用/曹守晔既然债权人对债务人合法债权的存在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故若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例如赌博之债、买卖婚姻之债,因违法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已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是由于债务人的过错造成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返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时,应认定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517
5.试论债权人代位权只要具备以上条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客体是债务人现有的到期债权,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和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中,都对债务人的债权应是到期债权作了明文规定,我们在实际应用中不能对此作扩大解释,防止债权人代位权的滥用。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3/11/id/91113.shtml
6.论保证人追偿权的发生与行使——基于裁判分歧的展开和分析/高圣平[79]民法典第700条与第519条第2款关于连带债务人追偿权与清偿承受权的规定表述一致,因此二者可以适用相同的文义解释 结论。参见谢鸿飞:《连带债务人追偿权与法定代位权的适用关系—— 以民法典第519条为分析对象》,载《东方法学》2020年 第4期。 [80]参见高圣平:《民法典担保制度及配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国https://cpcivillaw.dlmu.edu.cn/info/1018/23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