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债务人对债权的怠于行使损害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致使债务人没有其他财产偿还债务的,可以认为构成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怠于行使债权。
(4)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就是说,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达到保全债权的程度为必要,这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一方面,债务人没有适宜于还债的其他财产,致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另一方面,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范围要适度,以满足其债权为限,其范围不宜过宽,否则就是滥用代位权。
合同中的代位权主要是针对于债务人泄怠于履行债权造成的债权人的利益损失,然后再传承向人民法院申请,自己行使代位权来完成债务人的债权,但是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