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之“德法共治”探析法治文化董仲舒孔子

位于甘肃兰州的郑玄雕塑。郑玄(127年~200年),字康成。北海郡高密县(今山东省高密市)人。东汉末年儒家学者、经学家。郑玄治学以古文经学为主,兼采今文经学,他遍注儒家经典,以毕生精力整理古代文化遗产,著有《天文七政论》《中侯》等书。人民视觉/供图

作者|□法小宝

责编|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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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合治”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治国理念,也是一套沿袭数千年的治国策略。在几千年的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德主刑辅、以德化人的德治主张一直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鲜明特色和重要内容,也是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征,体现了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核心理念,显示了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研究和阐发德法合治在我国古代法制传统中的成败得失,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对于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现实的重大意义。

“德主刑辅”的由来和发展

历史表明,社会大变革时代,一定是重要思想萌发的时代。公元前11世纪上半叶,武王伐纣,推翻殷商王朝,建立周朝。商周王朝的这次更替对于中国历史具有重要影响。偏处西土“小邦周”推翻了商王朝,为生活在西周初年的人们提出了必须认真思考的社会主题。从《诗经》《尚书》等保留的西周初年的历史文献来看,那个时期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主要围绕两个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如何解释周取代商的合理性?如何吸取商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正所谓“殷鉴不远”,西周初年的人们更能体会把握其中的内涵。商王朝灭亡的原因是统治者的腐败和暴虐,使其陷入众叛亲离的境地。《诗经》有言:“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尚书·康诰》也提到,商朝早期得到了“天”的护佑,但周文王的德行被上天感知到,因而受命周人灭商。据此,周公提出了“敬天保民”“明德慎罚”思想。周公认为,商人先祖成汤革除夏命,是因为夏统治者失德所致,而周人能够取代商王朝的统治,主要是因为周人有德,得到了“天”的佑助。“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也就是周文王修明道德,慎用刑罚,因而天命所归,“兴我小邦周”。

应该强调的是,德法合治中的“德”,主要含义是“德政”“德治”,而并非仅仅指“道德”。我们的祖先擅长将“价值观”升华为“方法论”,比如将“德”提升为“德教”“德治”“德化”,明确提出了要以“德”治国的主张。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说:“悳(通‘德’),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从直,从心。”也就是说,做到了“直在心上”,才能“外得于人,内得于己”。《左传·襄公七年》直接将德解释为“恤民为德。”《管子·正》曰:“爱民无私曰德。”孔子用道德的观点来解剖政治,把道义标准作为政治评价的标准,并把“政治”定义为统治者以自己的道德品质影响社会的过程,“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据此,他盛赞“养民也惠”的郑国子产治国有方,把“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看作不仅是“仁”,而且是“圣”。孟子进而论证“以德行仁者王……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郑玄在注解《礼记·月令》中“(孟春之月)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一句时提出:“德谓善教。”贾谊则说:“教者,政之本也”“有教,然后政治”。

在我国古代法制传统中,德与礼、法与刑,这两对概念具有大同小异的特点。孔子认为,以礼为规范的政治便是德政。礼治与德治都将教化作为治国安民的重要手段,认为治国之道重在教化,反对“不教而诛”。而法与刑的重合度更高一些,在早期几乎与“刑罚”相通。受此影响,礼法并用、德法合治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这三者构成了“一体两面”的独特关系。尽管古人对德与刑、礼与法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尽相同,但绝大多数都主张礼法并用、德法合治。通观我国古代历史,法治和德治运用得当的时期,大多能出现较好的治理和发展局面。总言之,“德法合治”体现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辩证思维,反映了中华民族对于国家治理的深入思考,具有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独特价值。

德法共治、德主刑辅给予我们的现代启示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华民族有着5000多年的文明历史,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传统。与此同时,中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有着2000多年封建社会历史和100多年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历史,要在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治国理政,没有现成法治模式可以照搬照套,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反思中国古代工具主义的严刑峻法和西方近代以来形式主义的法治体系及其对现代中国的影响,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利弊得失,矢志不渝地领导人民探索和建设人类历史上新型法治,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新征程上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必须坚持法治建设正确方向,深刻领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一方面,必须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另一方面,必须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把道德导向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注重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领导干部既应该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应该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是干部成长成才的重要因素。领导干部要努力成为全社会的道德楷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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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儒家民本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中的爱民意蕴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强调了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性。儒家民本思想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当下,其蕴含的传统智慧仍具有时代意义,值得深入挖掘探讨。http://zbyyfy.sdcourt.gov.cn/dyzy/372897/372830/31051331/index.html
2.高跟鞋的旋律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再次明确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良法善治的思想渊源或可追溯至西周,其后不断充实内涵,形成了丰富的制度资源和治理经验。挖掘并阐释传统中国良法善治的有益资源,需要回到历史的语境,重述中国古代对良法善治的阐发与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0391247784300326&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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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师伟:黄老学派任道尊法无为的政治伦理思想法家主张的法及法治在黄老学派中得以有一定理论位置,就是因为法在人类社会的范围内,恰好就是人世间所不能不予以遵从的根基于道的客观规律,体现客观规律之道派生出了法,即所谓“道生法”,为民之“恒度”。人们以遵从规律之心守法,又以守法之行遵循规律。法家以唯意志论方法建构起来的“设之于官府”之法,在黄老https://zhfx.nwupl.edu.cn/hsdt/109755.htm
5.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体系斯多噶学派将“自然法”或“自然”作为他们哲学体系的中心。他们认为,自然法这种理性乃是法律与正义的基础。从自然法的普遍性出发,斯多噶学派将自然视为世界主义思想的根据,提出了人人平等,世界城邦与世界公民的主张。斯多噶学派思想活动的时期为古希腊的末期,对古希腊的法律思想并未产生太多影响,但是其思想对随后而来的https://www.douban.com/note/783572110/
6.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至战国末期 narutoholmes2022.12.10· 北京浏览1次分享举报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 ),以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 A、慎到的https://wenda.so.com/q/1679545352217921
7.法家学派政治思想中国战国时期主张以法治国的法家学派的政治思想。 英文名称 political thought of the Legalism 所属学科 政治学 中国战国时期,群雄争霸,百家争鸣,法家是重要的政治思想流派之一。“法家”一词,最早出现在司马谈《论六家要指》里:“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班固将法家列为“九流”之一,认为法家“专任https://www.zgbk.com/ecph/words?SiteID=1&ID=49058
8.法家法治思想(精选6篇)我国古代法家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变法”和“以法治国”的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李悝、慎到、商鞅、韩非、李斯等。“法治”是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他们主张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制定为“法”,以“法”作为治国和统一天下的主要方法,即所谓“以法治国”[1]P147、“垂法而治”[2]P163。https://www.360wenmi.com/f/file3sl449qf.html
9.百家争鸣时期各学派聚众讲学著书立说主张“以法治国”的是()A道家百家争鸣时期各学派聚众讲学著书立说主张“以法治国”的是()A道家B儒家C法家D的正确答案和题目解析https://m.12tiku.com/newtiku/919809/25687579.html
10.诸子百家教育思想6篇(全文)代表作品:《韩非子》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这一学派https://www.99xueshu.com/w/filez1m1wcne.html
11.墨家的法治思想是什么?墨家是中国古代的一个思想学派,他们的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在对社会秩序和治理方式的思考上。 墨家主张以法治为基础,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平。他们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明确和普遍适用的,不分阶级和身份,以确保每个人都受到公正的对待。墨家的法治思想强调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性。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0603/12/46256692_1083315121.shtml
12.高中历史必修3《“百家争鸣”和儒家思想的形成》教案由材料中“注重实践”“贵族的存在已不合时宜”和轻视商人与学者等信息可知,该学派否定贵族政治,主张法治,重农抑商,注重实践。结合所学,可知该学派应为法家,故D项正确。材料中对商人和学者的认识不符合战国儒家学派的观点,排除A项;战国时的道家抱有“逍遥”的人生态度,材料中对“贵族”的认识不符合该学派的观点https://www.liuxue86.com/a/3029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