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耀彤法官把即出的书稿发给我,希望给他写个序。
不仅如此,长期从事一审也决定了他表述的经验会显著有别于其他各类法律人的经验,也包括有别于更侧重法律审的二审法官的经验。例如他对判决书论证——尤其有关事实——之局限的分析(“逻辑、经验与陪审团”),对“辨法析理”的意义都明显有所保留(“司法权威不能用法官的血肉铸就”)。甚至,因为他的分析,你就不只是从众所周知的犯罪、邪恶、欺骗和腐败中,甚至能从一个人全然由衷的善良行为中,看到中国法治面对的复杂,以及他的五味杂陈:一位胜诉当事人一直没来领判决书,就因其在家反复讨论该买些什么来感谢这位给了她公正判决的法官(“最难拒绝的贿赂”)。
他也担任了多年基层法院的副院长。因此他就多了一些普通法官不必须有、还很容易被法学人质疑甚至看低的法院行政管理经验。针对社会上的无端猜测,他分析了中青年法官辞职的问题(“法官辞职原因初探”)。他还完整呈现了常常被人剪截了的1980年代的老段子:“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该是几年还几年”。可能有人认为这会掩盖司法不公。其实,他指出了外人不易看到却需要全社会持久警惕的腐败:
“公正合法的司法产品并不就意味着腐败机会的完全丧失,它还会在以下场合见缝插针,例如:司法人员在法律给定的范围内仍然享有对当事人的“合法”伤害权,如拖延查封财产的后果可能就是当事人最终只能得到一个判断;行贿人对司法人员的权力有过高的预期,如他可能期望法官收受贿赂以后给他不争气的儿子判处缓刑,然而法官最终只是在法定范围内适度从轻;行贿人出于一种假想防卫的心理,仅仅是为了防止法官对自己的不法伤害而行贿。这些情形下的腐败从表面看都无害于司法产品的公正合法,因而它能够给腐败提供一层保护色而让品行不端者安心收受贿赂”(“琵琶半遮的司法腐败”)
但在我看来,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因素,他也没想当学者型法官。他可能早看明白了,时下,起码得高院庭长以上的法官才配有这个名头,还得有个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经历。他都没有。但他不在意。他只是思考和写作而已,基于自己的真切感受。他也不大在意学术包装,也在意发表,却不在意是否C刊。一直在审判一线,没必要跩太多外国人名,或用一知半解的外国知识来自我装点,更无需用“实现正义,哪怕天塌下来”之类的口号来表示自己对于法治事业的忠诚。当自觉舍弃了这一切虚饰之后,就剩下他“自己的亲历、体验和观察,……自己的反观内照,把自己不断自省追问的东西都借着写作吐了出来”(“后记半途列炮”)。他有了他自己的文字——那可不是,是个学人就能有的。
感谢赵耀彤法官呈现了中国司法中的一些“日用而不知”。我了解到了一些本来不知道,甚至不可能知道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