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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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XX镇政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优化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强化行政监督,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各项措施,根据《XX区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着力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创新工作机制,依法行政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将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3、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执法证信息。在依法行政上,我们确保执法人员能持证上岗,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完善清理执法证信息50余条,及时做好执法证到期换证工作。在行政执法行为中,依法及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没有发生重大执法过错。

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1、法制机构建设薄弱。目前我镇依法行政工作主要由镇党政办工作人员兼带,且基本上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在法学理论、法律知识等方面还有待加强,以更好的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组织好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工作

1、继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效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学习培训计划和考试考核计划,建立并落实全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制度、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考法制度,紧密结合单位实际,深入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题的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认真组织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采取专题讲座、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系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的学习、培训。

2、加强海事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通过重点加强服务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业务知识教育,全面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组织新进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岗前培训,参加海事行政执法证考试。调整和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构建四型海事队伍。

二、加强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

1、继续推进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完善“一门受理、分工协同、规范审批、程序合法、限时办结”的运作模式,实现行政许可项目100%进窗、100%按时办结。

3、加强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推行接待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办件标准化、厅容窗貌标准化、人员管理标准化、硬件设施标准化,优化精简流程、提升办事效率,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便利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采取”三个结合”,一是集中学与分散学相结合,以各单位组织有针对性学习为主,处组织集中培训为辅;二是系统学与自学相结合,统一组织培训,课后自学;三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就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请律师或县法制办的专家来我处结合案例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如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行政处罚的合并执行与一事不二罚;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乡镇船舶如何监管才到位等,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

1、科学制定局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将符合经济调节、水路运输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规范性文件优先纳入计划,对全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行明确。

2、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程序,通过下发征求意见函、外出调研、组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征求意见,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论证力度,提高文件制定和办理效率。

五、坚持法律文书案卷评查制度

1、为促进我处依法行政,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办理程序,按照省、市海事局、县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结合我处行政执法的实际,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编印水路交通行政执法案卷。

3、案卷评查内容为: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适用法律依据的准确性、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调查取证的真实性、事实认定的确凿性、办理程序的规范性、办结过程的时限性、监督监察的常规性,以及案卷内容和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一、当前我区依法行政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区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取得明显成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水平普遍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程度明显提高;在行政管理的实施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普遍能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有效预防和化解了许多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情况的矛盾和纠纷;开通行政救济渠道,一些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得到补救,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行政监督网络也初步形成,既有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又有形式多样、范围广泛的外部监督,有效的促进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

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通过对全区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的行政执法检查,发现我区依法行政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少数部门人员依法行政认识不够高。有些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还只是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中,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当中去。二是存在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合法问题。一些部门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人也在行使执法权。三是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参差不齐。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把法律赋予的职权当成一种为我所用的“工具”。有些执法部门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法律错误或事实认定不清。四是重结果、轻程序。有些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往往注意对行政法规行为的处罚结果,而忽视了在处罚过程中的程序性规定等等。

二、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的几点建议

1、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为民理念。依法行政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基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前提,因此政府各部门必须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切实增强法治观念。首先,要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任何行政职权的取得和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前提。第二,要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学习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全区营造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第三,要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任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时积极贯彻执法为民理念,切实做好五大服务,即提供合法服务、程序正当服务、权责统一服务、诚实守信服务和高效便民服务。

2、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素质。建设服务型政府工程、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战略目标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关键在于政府机关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是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最有效方法。因此要大力开展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理论水准。认真界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凡是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均不得安排做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要把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与行政执法上岗资格与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年检结合起来,与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工资晋升结合起来,坚决淘汰那些不适应现代行政执法要求的职业素质低劣者,逐渐改进和提升现有行政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和职业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具有较高职业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从而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奠定良好的基础。

开展定向视察工作的建议

建德市人大:

今年,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开展了“效能建设年”活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效能建设年”活动要求,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年初xx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了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近期xx市工商局在全系统开展了《深化实施“红盾工程”、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争创人民满意单位》主题创建活动,并邀请xx市人大对工商工作开展定向视察。这些都是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打造政府诚信、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是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措施。

近年来,我局在xx市委市政府和xx市工商局的领导下,在xx市人大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很抓干部作风建设和依法行政,先后推行了规范干部行为的一系列新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的看到我们干部队伍建设仍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干部形象、服务效能、服务质量、公正执法等方面,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我局从加强队伍建设,主动接受人大和群众监督的角度出发,恳请市人大参照杭州市人大的做法,对我局开展定向视察,旨在通过人大的定向视察,自我加压,促使工商干部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依法行政,真正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公正执法、人民满意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现在,我们就市人大对工商工作开展定向视察,提如下建议:

一、视察的人员

二、视察的范围

建议定向视察在局机关、各工商所和个协、私民协、消协范围进行。

三、视察的内容

建议定向视察的内容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围绕建德市党代会提出的三年奋斗目标,发挥工商职能,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方面的情况。

(二)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方面的情况。主要是:1、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情况。2、秉公办事,公正执法情况。3、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情况。

(三)队伍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情况。主要是:为地方经济服务的意识,对待办事群众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以及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建德市委“六严禁”和内部制度、纪律等情况。

(四)重要工作和创新服务方面的情况。

(五)人大认为需要进行视察的其他方面的情况。

四,视察的形式

五、视察的方法

建议:视察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听取我局各科所的汇报;二是检查汇报的有关内容;三是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和视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提出意见、建议。

六、接受市人大定向视察的工作打算

如人大对我局开展定向视察,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邀请人大定向视察工商工作,是工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群众监督,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切实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和优质服务水准的有效举措,是促进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手段。它既是形势任务的要求,也是自我建设的要求,更是履行职能的要求。因此,我们将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实施,深入宣传发动,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力度到位、措施方法到位,高标准、严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实施。邀请人大定向视察工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我们将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搞好工作日程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并充分调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参与,自我加压,加强监督,确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围绕中心,抓好结合。围绕xx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目标,勇于实践,锐意创新,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结合起来,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提高水平,让人民群众满意;二是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廉洁自律,树立工商新形象;三是与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结合起来,把人大定向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和反馈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列入科所责任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不搞花架子,不流于形式;四是与省工商局“红盾工程”系列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互相渗透,互相补充。

(四)健全制度,注重长效。邀请人大定向视察工商工作,对工商部门来说是一次重要的社会链接,对人大代表以及人民群众认识工商、了解工商、理解工商,推动工商工作必起到很好的作用。为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我局拟建立工商部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性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年底要向市人大上报全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思路。

2、接受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在执法检查中,视情邀请人大代表现场参与或开展专项检查。

第一条为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执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职能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安监局各职能科室和下属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三条行政执法实行主要领导全面负责与执法人员具体负责相结合,执法保障与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过错责任追究相结合。

第四条行政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遵循“合法、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文书规范。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履行情况作为市安监局各职能科室和下属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年终工作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执法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

第七条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是本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市安监局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经费、技术和设备保障。

第二章执法责任人及其职责

第九条市安监局局长是本局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局行政执法负全面责任,就市安监局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向市人大、市政府负责,各副局长为本局行政执法的第二责任人,就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执法责任。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局长组织、指导、协调全局的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工作。

第十条安监局各职能科室(大队)负责人是本科室(大队)行政执法主要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工作向分管副局长负责;各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的直接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工作向科室(大队)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直接承办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是该行政行为的具体责任人;共同承担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是该行政行为的共同责任人;承担具体行政行为审核任务的审核员是该行政行为的审核责任人;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批准任务的领导是该行政行为的批准责任人。

第十二条各执法责任人对各自岗位具体执行的法律法规工作及承办的执法任务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属于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由领导集体负执法责任。

第三章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三条市安监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对全市各乡镇安监中队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安监局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二)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编辑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协助组织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

(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责任书的考核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五)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行政、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与公务接待、后勤保障、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的起草。

(六)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八)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九)负责市安委办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安委会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行下列职责: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市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定点初审及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及配合有关科室开展各项专项监察、专项整治。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海事、教育、建筑、市政园林、质监、水利、电信、邮政、林业、旅游等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矿山安全监察科履行下列职责:

(二)组织、指导矿山企业安全设施的安全评价、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监督检查金属与非金属、建材等矿山和矿山采掘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六)负责矿山和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许可证发放的初审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行下列职责:

(二)综合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发放的前期审查和管理监督。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后的危险化学品、设备等的处置方案备案审查。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专业生产企业的前期审查和定点。

(六)负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转办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事故隐患处理工作。

(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第十九条本执法责任制与岗位工作职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人应自觉以执法依据规范行政行为,履行执法职责。

第二十条各执法职能科室(大队)依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本科室(大队)的执法责任,将各项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及具体执法人员,明确其执法依据、执法职责、责任范围、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

具有行政许可审批的科室要制定各项审核、审批、监督检查以及办理手续(案件)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合法、廉洁,规范各项行政行为。

第二十一条各执法科室(大队)的行政执法活动及其制定的具体业务措施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各执法科室(大队)必须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有效;

(二)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确凿的证据;

(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

(四)执法程序必须合法;

(五)符合管辖和职权范围;

(六)处理结论合法、适当。

第二十三条各执法科室(大队)的行政执法一般以市安监局名义进行,市人大、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遵守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任务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进行案件调查或现场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中,如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过程中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业务科室提供证据,办公室具体承办应诉工作。

第五章规范性文件办文制度

第二十八条凡以市安监局名义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1)各执法职能科室(大队)在局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起草;

(2)征求各有关科室(大队)意见;

(3)报分管该项执法任务的局领导和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会审;

(4)由局长签发。

第二十九条市安监局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六章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第三十条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法制机构对各执法职能科室(大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纠正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坚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普法监督与廉政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堵塞执法漏洞,对执法职能科室(大队)的执法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一般三至五年轮岗一次。

第三十三条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需要听证的,由案审委组织听证会并提出听证报告。各执法职能科室(大队)对须送审的案件,提出书面意见,报案审委员集体审理,由案审委做出处罚决定(案件审理按《安全生产行政违法行为案件审理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建立案件立卷归档制度。案件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执行完毕后,必须将案件材料立卷送档案室归档,以备监督。案卷立卷归档后,任何人不得私自增加或抽取案卷材料。未经局长批准,不得借阅。

行政处罚卷宗按如下顺序装订:

(一)卷宗封面;(二)卷宗材料目录;(三)事故报告单;(四)立案审批表;(五)结案审批表;(六)延长办案期限审批表(有延期的案件);(七)事故调查报告;(八)调查组成员名单;(九)行政处罚决定书;(十)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十一)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十二)整改指令书;(十三)复议决定书(经过复议的案件);(十四)听证会通知书(经过听证的案件);(十五)当事人的陈述、辩解意见;(十六)听证会笔录;(十七)听证会报告;(十八)证据材料;(十九)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二十)其他材料;(二十一)卷宗封底。

第三十五条各执法职能科室(大队)每年应将负责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向执法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市安监局的执法工作接受市人大、市政府、上级行政机关和专门机关以及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并向市人大、市政府、温州市安监局提交行政执法的年度工作报告。

第七章行政执法的考核制度

第三十七条受局党组委托,办公室按年度对各执法职能科室(大队)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科室(大队)岗位目标管理,并作为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十八条行政执法考核内容:

(一)本责任制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各项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及结案率、准确率;

(三)行政收费情况;

(四)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持率及行政赔偿情况。

第三十九条建立行政执法奖励制度。根据各执法职能科室(大队)执法年度考核情况,在年终总结时,对在行政执法和落实执法责任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执法职能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行政执法错案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十条错案是指安监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作出的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案件。

过错是指安监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法,做出错误行政行为,并造成行政相对人受到损害的后果。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或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会产生某种违法损害后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产生的心理状态。所谓过失系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某种违法损害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后果产生的心理状态。

第四十一条错案和过错追究制度是指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对做出错案的单位或人员,以及本级安监部门对所属发生执法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第四十二条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证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二)责任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

(三)惩处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十三条错案的认定:

(一)经过行政诉讼,因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职权,或而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或判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二)经过行政复议,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依据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或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而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限期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三)上级安监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请等途径,审查认定为错案。

第四十四条过错的认定:

(一)在受理开办审批、核发证照,办理认证、年审等业务中,因不按办事程序规定执行而出现差错的;

(二)在履行检查和监督职责时,因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误,超越或,采取行政措施适当,以及在采取或解除行政措施交接中出现差错的;

(三)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违反《行政处罚法》有关实体或程序性规定进行取证、越权处罚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况。

第四十五条错案责任承担:

(一)由于案件承办人索贿、、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承办人负责,单位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二)由于承办人的领导索贿受贿、、利用职权命令、指使案件承办人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主管领导负责,案件承办人负连带责任;但案件承办人对领导的错误指令提出过异议或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除连带责任。

(三)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主管领导予以否决的案件,由主管领导承担错案责任。

(四)经集体和议研究、行政首长决定的案件,由单位或行政首长承担错案责任。

第四十六条过错责任的承担:

(一)执行审批、许可、发证等业务或履行检查职责的承办人员,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发生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过错的,由承办人承担过错责任。

(二)在审批、许可、发证、采取或解除行政措施、做出行政处罚(包括做出处罚决定和执行行政处罚)等程序中发生过错,由出错环节的承办人承担过错责任,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第四十七条追究错案和过错责任的范围:

(一)执法时没有法定的依据;

(二)野蛮粗暴执法,造成不良后果;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四)违反法定的执法程序;

(五)越权行使执法职权;

(六),,工作失职,在审批中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

(七)徇私枉法,故意放纵、包庇违法行为;

(八)为个人或本单位谋取私利,以权代法,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

(九)其他应予以追究执法错案和过错责任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免予追究错案和过错责任的范围:

(一)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明确造成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出现偏差的;

(二)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造成依据出现错误的;

(三)因事实认定或定案后出现新的证据,使原认定的事实或案件的性质发生变化的;

(四)因行政相对人的过错或由于不可预见性的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认定事实出现偏差的;

(五)执法违法行为的情节轻微的;

(六)对执法违法行为能自行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其他不应追究执法错案、过错责任的情形。

错案和过错的追究责任种类包括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追究方式主要有:

(一)行政责任的追究方式:

1、责令检讨;

2、通报批评;

3、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4、取消晋升资格;

5、暂停执法活动;

6、给予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

7、离职培训或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二)经济责任的追究方式:

1、扣发岗位津贴获奖金、工资;

2、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三)刑事责任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第五十一条因错案或过错给安监行政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导致本局为赔偿义务机关并已做出行政赔偿的,应由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五十二条错案或过错责任人对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错案或过错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五十三条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因市安监局规范性文件的不合法而引起错案的,草拟人、审核人、会签人、签发人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承办人提出正确地纠正意见,上级责任人仍责成执行的,由上级责任人承担责任。规范性文件引起的错案认定,适从本制度第四十三条规定。

第九章执法责任的评议和考核

第五十四条执法责任的评议考核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负有执法责任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年度考核评议的同时,对履行执法责任的情况进行评议。由上一级执法责任人对具体执法责任人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十五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依照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在考核评议时,对执法责任人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面,结合其岗位执法依据进行评议和考核。具体包括:

(一)对岗位执法依据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对岗位执法依据、执法职责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市人代会、政协会刚刚降下帷幕,市政府就在此隆重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这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高度重视。刚才,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和市信息办的负责同志分别对如何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工作谈了很好的意见,希望大家深刻领会、狠抓落实。在此,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一、成绩与问题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下简称《纲要》和省政府《五年规划》)。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着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严格执法程序,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有机结合,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尤其是去年以来,各级各部门积极努力,互相配合,扎实工作,各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制工作成绩突出。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科学制定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牵头部门的任务和具体职责。二是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开展《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生动、效果明显的宣传活动。先后举办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报告会,建立了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轮训工作制度。四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行“五项”制度,严格执行“十不准”,在全省率先举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显著提高。五是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加大了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力度,制定了《*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办法》、《*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办法》、《*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注重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加强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拓展行政救济渠道。

——政务公开、透明。我市的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将推行政务公开列上市级行政机关的重要工作日程。多数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实施了“阳光政务”,健全完善了窗口初审、内部会审、公开查询、“一站式”服务等项工作,形成了一套体现合法、合理、效率和责任原则的办事程序和高效、协调、规范的运作机制,改善了投资环境。在具体操作上,把政务公开与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勤政廉政、反腐败抓源头的工作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目前,我市的政务公开已经由以前政府各部门的单纯上墙公开拓展为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开。

——政务服务成效显著。按照“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工作模式。一是实行政务窗口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市级48个审批部门的584项政务服务事项中,现有514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批,占总数的88%以上。投资项目和绝大多数服务事项都可以在窗口申请、窗口领证。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以来,窗口共办理申请39.2万多件,其中20*年办理数占总数的47%,有80%以上做到了窗口当场办结,其余不到20%都做到了提前或按时办结。二是按照窗口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并联审批,公开办事,阳光收费,限时办结,方便群众的原则,依法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运用电子政务开展了便民服务,加强了行政效能监察,走在全省前列,企业和群众得到了实惠。三是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以为招商引资服务和便民服务为重点,逐步在乡镇政府建立便民服务站。四是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向“公共服务”职能转变的重要载体,通过转变审批方式、加强行政监管、依法规范审批行为,促进了政府从“管理型”、“全能型”、“权力型”向“服务型”、“有限型”、“责任型”政府职能的转变。

——电子政务初见成效。近年来,我市建成的*市区光纤城域网,覆盖到全部140个市级部门和20个企业、学校,主干网络延伸到六县(市、区)、500余个县级部门和162个乡镇。利用主干网光纤已经开通内网、外网、金财网三个应用网络和政府公众网。在巩固和完善公安信息系统、审计信息系统、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电子报税系统等近20项应用系统的基础上,20*年初步建成了6县(市、区)县乡公文交换系统以及覆盖到乡的人口、就业两个专业应用系统。现在我市已经被列入国家测绘局“数字城市”试点,正在建设“*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根据系统建设的要求,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规范和标准建设政务内网和外网,基本做到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制定了网络信息安全和应急预案,确保了网络的安全。现在的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作为对社会服务的门户网站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仅市长信箱20*年收到群众来信1872封,对各级各部门行政行为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是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和协调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艰苦努力、扎实工作的体现。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存在的问题。

——制约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突出问题是: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行政职能配置仍不够科学、合理;行政运作成本还比较高;行政执法责任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真正落实,有法不依、粗暴执法等现象还屡禁不止;各种监督制度尚未有效整合,联动监督机制还未真正形成,监督力度、监督时效仍不够理想。

——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少数地方和部门怕政务公开后失去了权力和部门利益,政务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有的政务公开质量不高、实效不强,公开的内容与实际操作“两张皮”;有的避重就轻,对群众关心的经济、人事和审批等热点问题公开得少,有的甚至不公开。少数窗口单位对“机关为窗口服务,窗口为群众服务”的认识还有差距,审批职能、业务中干、办公设备等窗口“一站式”服务的基本环节还没有完全从机关转到窗口,造成个别服务项目还存在多头受理现象。信息资源条块分割状况严重,没有实现共享,亟待解决和完善。

实践证明,一个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工作做得好,这个地方和部门政府职能转变的步子就迈得大,投资环境就优,政风民风就正,社会就稳定,经济发展就快。对此,我们必须认真总结和反思。同时,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工作重点

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经济社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进程,建立服务型政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体制保障。我市要以贯彻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为主线,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为基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加快电子政务运用,切实强化政府法制监督,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着力抓好以下“五个创新”:

一是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使行政权力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从制度层面上消除执法中的利益驱动因素,确保执法队伍廉洁从政。

二是创新行政决策机制,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依法核准、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实现政府及其部门职能的法定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决策中的法律顾问作用。凡是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都要事前交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把好法律关,避免或者减少决策失误,切实加强和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政府的文件由庆扬、宗林和永利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也应加强这项工作,落实具体责任人。

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机制,努力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为着力点,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听证、听取意见等制度,建立健全操作简便、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为核心,依法核准、界定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认真清理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所有执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据。普遍建立行政执法的岗责体系,健全权责明晰、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反应快速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各自为政,“有利争着管、无利互相推”等问题。通过创新,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新体制。

四是创新行政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行政监督效能。认真落实党内外的各种监督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上级党委和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接受诉讼程序中的司法监督。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衔接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对政府规章的统一审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政府的层级监督。今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20*年,市法制办要通过组织检查、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以总结经验,纠正过错,锻炼队伍,提高素质,确保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在确保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各监督机关之间的联动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五是创新法制教育和培训机制,营造全社会首先是政府部门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重点加强面向部门负责人的法制培训和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要认真总结、完善和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研究制订量化考核、评议标准,突出抓好依法行政基本知识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综合性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从而带动广大干部积极学法、严格守法。要按照《*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办法》的规定,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和定期轮训制度,严格标准,严把新进人员入口关。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建设法治政府是涉及行政体制深层次问题的改革措施,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面临很多问题和困难。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政策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边发展。对各地工作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对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要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要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府网络的载体作用,运用电子政务的手段,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关键词:中部地区;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对策分析

县一级地方政府作为我国政治体系中功能最为完备的一级地方政权的地位与作用一直以来都为发生过重大的变化。目前,我国约2000个县,覆盖了我国国土面积的90%、人口的70%。即使是在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农业和农民仍是县域经济的主要产业和主要组成人员。

一、兴山县的地理位置以及基本经济情况

兴山县位于湖北省西部,长江西陵峡北侧,东与宜昌市夷陵区接界,南和秭归县毗邻,西同巴东县相交,北与神农架林区接壤,东北连接保康县,东西长66公里,南北宽54公里。旧为楚始封地,旧治高阳城。兴山是湖北省4个库区县区、3个整体搬迁县城的县区之一,移民人口占全县人口的15%。兴山县是巴兴归革命根据地,全县8个乡镇全是省定的贫困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因此,兴山县的基本县情为:大山区县、库区移民县、老区贫困县、资源丰富县。2001年1月5日,兴山县正式宣布该县由原来的7镇6乡撤并为6镇2乡。2004年底,兴山县总人口18.5万人。共12个居委会、102个村委会。

二、兴山县最近一次机构改革的基本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绩

2010年兴山县政府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工作部门24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派出机构1个。机构个数与改革前持平,没有突破湖北省委规定的限额。另设置政府直属事业单位5个,比改革前减少3个。33个部门共核定行政编制279名,政法专项编制208名,事业编制75名,没有突破改革前核定的总量。核定领导职数122名比改革前减少12名。本次政府机构改革,使得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得到有效控制,有力推动了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建设,为建立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迈出了新的步伐。

回顾兴山县政府这几年机构改革的情况,并从我国中部地区的发展实情出发可以简要的归纳出我国中部地区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经济实力已经显著增强,但中部地区发展最快的任然是省会城市和一些重要城市,中部地区的广大农村发展仍然较慢,而中部地区广大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当地各级政府的推动和促进,特别是县级政府的推动。县级政府是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关键环节,县级政府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中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程度。因此,对我国中部地区县级政府机构的改革进行全面和详细的分析是十分有必要的。

三、我国中部地区县级政府机构改革难以实施的阻力分析

(一)现存机构的惯性

在现阶段的我国,权与利是相连的。依照西方学者的“寻租理论”,权力寻租现象在我国也同样存在,有权就要有利的思想在人们的心目中有着很强的感召力,甚至在人们还未掌握权力时,就已经构想“寻租”:想进“好单位”,找“实权单位”,领导则要找“好位置”等等。因此,为了保证组织成员的收入,就必然会追求更大的机构规模、更大的管辖范围、更高的社会指标,以获取更多的资源和财政收入。

(三)高昂的成本

(四)法律程序上的复杂性

任何组织在其成立之初都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而且都是经过了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才得以成立和运行下来。同样,在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如果要撤销某一组织或单位,也是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办理。程序上的复杂性往往影响需被撤销组织的及时进行,而且决策领导有时顾虑重重,举棋不定,因此许多冗余的组织还是得以存在下来。

四、对改革目标的设想及科学合理化的建议

(一)科学构建中部地区县级政府机构的基本框架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我国中部地区县级政府职能的转变是与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紧密相连的,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一是修正政府作用,建立“三化”政府。行政职能收归政府,经营职能走向社会,服务职能转向社会。县级政府应该收大放小,作出最利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决策,为加速我国现代化的进程起最基础的动力作用。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不仅仅是提供公共服务,更重要的是服务态度与服务的质量。在县级政府机构改革中,应该抓住现今飞速发展的新兴技术,实现“一站式”电子服务,减少不必要的传统办事部门,为机构改革的大步进行加速。三是实施绩效考核与“问责制”,建立责任型政府。在当今复杂多元的社会格局和利益结构下,政府如何克服“一己私利”,公平合理、负责守诺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既是责任型政府建构的内在需求,同时也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

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应该着眼与较好地协调职能机构的统一,使其为公民提供更便捷有效的服务,真正承担起为人民服务的职责。

(三)正确处理好行政机构改革与整个行政系统良性发展的关系

一、提高队员自身素质,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自成立之初就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在队伍成员中通过多形式的学习教育来提高素质,着力培养跨世纪的管理标兵。具体做法是:一是不断调整充实管理人员选拔思想素质高、事业心强、勤政廉政的人员充实到管理队伍中来。二是切实加强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政策法规的学习。坚持每周一次的学习例会,积极鼓励支持管理人员以各种方式进行自学。同时分批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目前我办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以达100%。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新闻出版市场管理制度、举报制度、承诺制度、大要案报告制度、执法监督制度等,确保新闻出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四是加强保障和支持。为保证执法检查工作的快速高效,县局在人员和办公费用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证管理工作的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和各项支出。五是虚心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新闻出版市场面向社会,执法人员秉公执法、廉洁守纪情况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为此我们特别提出“四不准”,即不准吃、拿、卡、要;不准为亲友谋私利;不准参股;不准工作日饮酒。

二、维护新闻出版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积极开展市场净化工作

针对**县新闻出版市场实际状况,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在上级各部门的统一部署和组织下,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清理整顿行动,每一次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措施,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一个人,坚持做到计划有布置、行动有实效、成绩有考核。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得力,通过各种专项行动查处多起违法违规行为,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反响,尤其在违法经营分子中反响巨大,新闻出版管理的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了新闻出版市场正常经济秩序。

20*年5月份我办根据举报线索,组织人力对磨子潭中学的出版物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收缴非法出版物460余本,对严重违规的4家经营户进行了处罚,并严格规范了申报程序,确保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宁和净化。

在不断完善出版物市场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出版物市场形势的变化,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同时,积极联合公安、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对乡镇进行了全面检查,坚决遏制非法经营活动分散转移的势头。如:对诸佛庵、落儿岭、漫水河、上土市的非法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打击;20*年5月下旬连续开展12天不间断的大规模集中打击行动;有力的震慑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我们还注意兼顾抽查辖区内重点监控的印刷企业,防范个别不法经营者有机可乘。

一、地方财政监督的难点和问题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我国的财政监督总体上得到了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制度仍然不够健全,规范的财政自主监督体系还不完善,使得现行财政监督的法制建设、工作方式和监督手段等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需要。

(一)财政监督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

在应对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时期,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体水平基本稳定的过程中,发挥好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已成当务之急。但是,目前,地方财政监督检查职能转变,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公共财政大监督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财政监督还存在着“缺位”现象,基层财务监督薄弱,财务制度约束力不强,财务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仍然存在。从监督内容上看,对公共收入的检查多,对公共支出监督少;对财政分配的最终结果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跟踪问效少;从监督的方式上看,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从监督环节上看,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这就导致很多财政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造成财政管理中的违法犯罪现象屡禁不止。

(三)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弱化许多地方乡镇没有完善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模式各异,没有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有的乡镇领导仅仅把财政所当成乡镇政府收支的“钱袋子”,乡镇对财务收支凭据审批、审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资金的监督管理等环节缺乏相应制度,资金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少数管理人员法制观念不强,财务收支活动没有严格遵守国家财务规章制度。

(五)资金监管乏力,制约了资金效益的发挥由于政府部门在支农项目管理上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很难进行有效的全方位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其一,少数惠农补贴资金没有纳入财政所专户管理,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无权过问,由县级主管部门直接发放给农户。其二,乡镇财政受制于乡镇政府,部分专项资金存在转移用途、截留挪用现象,乡镇财政“看得见,管不着”,致使乡镇财政监督弱化,影响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对涉农资金违纪违规问题缺乏具体的处罚和整改措施,管理和监督的威慑力不大。其三,对非财政渠道下达的涉农资金监管难。不少涉农补助资金分属民政、林业、农业、教育、计生等多个部门,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乡镇财政对这些资金监管乏力。其四,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制约,监督职责的范围和内容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对与地方经济发展有密切联系的企业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盲区,财政监督的内容和范围还没有适应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广泛性、多层次、全方位监督的要求。

二、原因剖析

(一)责任落不实、制度不健全,横向协调机制不畅一是业务监督缺失。财政监督概念教条化,排除在业务之外,该全程监督的敏感地缺乏有效监督;二是上下联动不够协调。财政资金运行是个上下衔接的链条,从财政资金收入的筹集、财政资金的配置到财政资金的使用的各个重点环节都应设置可上下监督的指标,使上下监督全程可连续、可操作;三是责任不明。财政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强、责任重大的行政执法工作,该由那一些负责,哪些人负主要责任必须明确。从现行运作体制看,还无法实现财政部门全口径管理,从上至下的资金各渠道运行,并由相对应的各部门管理,无法统一标准,不单是一个财政部门的内部需要加强监督的问题。财政监督是一种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一方面是各业务机构在履行相应监督职责时,专职监督机构在整个监督工作中的牵头和协调作用有待加强,另一方面是与审计、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

(二)社会监督互动不足一是人大财政监督缺乏应有直属机构和队伍。通过人大监督渠道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具体表现,应建立隶属于人大的审计机构,代表人大监督财政运作,增强财政监督的有效性。二是其他机构监督合力未形成。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机关的参政监督,监察机关的执纪监督、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与财政业务监督之间沟通、协调不到位,应进行类似联席会议的形式,把各方面的监督要求和建议融入到财政工作实际中去,体现出监督的连续性、有效性,形成方方面面的合力和效力。三是群众监督还比较困难。由于财政信息披露原因,社会公众的监督还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需要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群众依法进行财政监督的意识。

(三)上级财政对基层财政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跟踪管理不到位一是对发现的问题没有督促落实整改或督促力度不够,整改效果不够明显。二是在严肃财经纪律、打击违规违纪行为方面还做得不够到位,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或处理较为宽松,导致财政监督权威性不高。如,惠农补贴资金基础数据存在信息审核不严、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甚至存在虚报冒领和“二次分配”的现象。其次是除上级“高压线”的项目资金外,乡镇财政一般未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和前期费用,或多或少存在转移用途、挤占挪用等雁过拔毛现象。

(四)基层财政监督人员少,水平低,新生力量不足由于乡镇财政所的人员、业务由县局管理,而编制、工作、考核由乡镇管理,每个所一般只有3至5个编制,业务量大,人员少,而且人员基本都是八十年代初建立乡镇财政所时招聘进入的,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很少,素质较低,理论基础薄弱,难以适应业务流程规范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这些都直接影响到乡镇财政监督职能的发挥。

三、对策与建议我国新农村建设已进入重要时期,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财政强农惠农政策的强力支持。如何把握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二)坚持依法理财,强化监督手段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以制度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用制度来管人,努力完善财政管理机制,细化管理办法,堵塞漏洞。二是进一步明确监督职责,规范工作方法及手段,建立健全责任制,制定一系列操作性强的财政监督业务考核指标,并纳入整个财政系统的效能评价体系,定期检查、考核评比,切实推进财政监督的全面开展。三是坚持查处违法违纪事项与有关责任人相结合,增强财政监督的震慑力,加大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从根本上触动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切身利益,促进遵纪守法意识的提高。四是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乡镇财政管理新模式。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以规范收支行为为重点,明确规范乡镇财政支出顺序和行为,确保乡镇重点支出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在不改变预算管理主体的前提下,对乡镇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以促使乡镇的财政资金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核算权和监督管理权相分离,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创新监管机制,促进监督制约一是要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应从重事后、突击性监督转变为全过程、日常性监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将监督关口前移,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调节资源、配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二是要理顺财政监督与其他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对各级各部门审计、监督、检查、稽核、督促建议和意见等结论性的建议和意见,应通过联席会、通报等形式进行相互沟通、协调、督办,认真落实工作成果,取得综合监督实效,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建立财政监督成果与预算管理挂钓,将监督结果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四是完善财政监督机构与预算管理机构共同实施监督的责任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五是实施财政监督的“阳光工程”,方便群众监督。要定期和不定期披露公共财政信息,特别是惠民政策的预算、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政务公开方式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阳光理财、民主监督。

(一)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不低于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要将上述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逐级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广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落实好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全面完成并轨任务,解决好并轨人员就业、劳动关系、社保关系接续等问题。建立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以奖代补”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推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推进服务措施和政策的落实。

(三)做好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大力推行技能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推广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加强技能实训平台特别是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提高技能鉴定质量。组织实施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和“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现创业培训40万人,再就业培训400万人,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32万人。通过东部工程探索素质就业的路子。

(四)切实加强失业调控工作。探索加强失业调控的新措施,推动建立失业预警机制。指导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推动“就业新起点计划”试点的实施,积极帮助更多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职工权益。

二、做好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确保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五)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年力争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5亿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3亿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亿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2亿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0.7亿人。

(六)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巩固确保发放的成果。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巩固成果,不发生新的拖欠,努力创造条件补发历史拖欠养老金。全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工作,提高基金征缴率,保持基金增长态势。

(九)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提供再就业服务。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有条件的中西部省份选择一些中心城市进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加强与就业服务工作的配合,健全完善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

(十二)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农保基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业务经办能力。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十三)开展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优化经办业务流程,制定经办业务标准。完善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加大联网

数据整理力度,推进经办业务管理、数据采集、信息传递、查询服务的网上办理。逐步实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研究制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行标准,普遍开展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做好9个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管好用好试点资金,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继续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化管理服务覆盖范围,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和退休人员公寓建设试点。

三、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十四)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及基金管理监督的法规,充分认识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纪律是“高压线”,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

(十五)加大基金监督检查的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57次常务会议精神,认真整改审计检查和内控检查发现的问题。配合审计署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全面审计工作,对各项社保基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问题,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组织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对典型的举报案件直接进行查处,加强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六)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披露社会保险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要情报告制度。

(十七)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工作机制。省级普遍建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定期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加强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调整充实专业人员,从组织上保证基金监督工作的开展。

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九)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继续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确保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继续做好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继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加强工资支付保障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将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二十)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各省会城市及其它中心城市要积极创造条件,率先建立实体化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在企业聚集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积极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尽快形成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改进处理程序,改革办案方式。

(二十二)认真做好维稳工作,及时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进一步规范办信接访办法,健全预防处置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控。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认真分析,做出准确判断,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下大力气做好农民工工作

(二十三)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继续开展“春风行动”,为农民工进城务工提供服务。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全年培训800万人。

(二十四)扎实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示范县建设,推广“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组织开展劳务品牌推荐、评选活动。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劳动力输出的组织化程度。

(二十五)做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实施“平安计划”,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继续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积极促进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和经办业务规程。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800万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3600万人。

(二十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用工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严重超时加班和劳动条件特别恶劣的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指导意见》。

六、加强基础工作,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八)加快劳动保障立法进

程。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社会保险法》及《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组织有关方面起草《企业工资条例》草案,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二十九)加大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建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和解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动普法工作,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三十)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组织实施。制定和落实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强化目标责任制,做好“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的分解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采取切实措施,促进重点工程投入等保障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加强对各地执行年度计划情况的调研和检查,促进年度计划的落实。

(三十一)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探索开展社区劳动保障情况的统计直报,充分利用金保工程获取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力调查、农业普查、城乡统筹就业等统计工作,研究开展农民工调查工作。

(三十三)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按照“完整、正确、统

(三十五)加强劳动保障科学研究工作。着重加强对城乡统筹、比较充分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合理调节社会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农民工问题等重大课题的研究,积极有效地发挥科研理论的重要作用,使科研课题在理论创新和指导实践两个方面有新的突破。按照国家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劳动保障科研项目库。

(三十六)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推动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针对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干部队伍状况,以劳动保障业务和公共管理为主要培训内容,加强对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厅局长和地市劳动保障部门新任局长的培训。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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