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必要性阐释
(一)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是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有效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由此需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近年来,党中央相继发布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一系列战略规划和纲要,意味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落到实处。只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方能在此基础上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两步走战略目标。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而言,既要把握历史的连续性,也要把握实践的阶段性,在战略安排上稳步前进。从党的十九大到党的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这一安排细化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阶段。从现在起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3]。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必须依靠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的保障。
(二)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解决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必然要求
法治建设中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客观普遍存在,由此需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今往后相当一段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将成为法学研究的关键议题。法治发展的不平衡是指法治发展过程中法治方式与其他治理手段之间的矛盾,尤其是法治发展与经济发展、文化进步、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法治发展的不充分主要是指法治本身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立法发展不充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能力提升不充分、法治实施以及法治保障机制发展不充分等方面[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5]。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各领域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由此需要认真对待,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处理好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通过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
(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法治国家建设整体性、系统性的必然要求
二、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核心要求
(一)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求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发展和安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一系列重大关系,全面阐释了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等各领域的法治建设要求,系统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构成,形成了一个内容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理论体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必须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现行宪法体现了党的领导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通过宪法加强依法治国,就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维护宪法尊严,加强宪法实施,完善宪法监督,同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7]。因此,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机制,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从而使得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模式,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求政治、经济、生态、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领域法治化
(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求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国内各项工作和涉外各项工作法治化
(四)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求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全方位法治化
法治政府是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法治社会是基础工程,应该打牢夯实。从范围上看,法治政府建设包括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要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16]。各机关、各部门、各系统、各地区要同心协力,推进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进程,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加强通过公权力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力度。法律既是维护人民权益的有效途径,也是人民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要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17]。因此,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18]。同时,要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19]。
(五)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求立法、执法、司法等各方面的法治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多处强调了法治化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宪法是全面推进国家工作法治化的根本依据,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权威和效力。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用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保障法律的实施。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环节,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最直观的展示窗口[20]。应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机制。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21]。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全面准确推进司法责任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加强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完善落实公益诉讼制度。
三、如期完成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重点任务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具有系统性、整体性的特征,必须有针对性地部署相应的具体推进措施。具体而言,应当全面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成好关于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重点任务。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二)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三)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应当处理好本国法治传统与域外经验之间的关系
(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应当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五)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六)形成执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良效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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