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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代中国法律与道德的冲突的表现
中国处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转型时期,当代的法律既继承了传统法律的内容,又结合中国实际移植了西方的法律,故其从内容上看不可避免地隐含着西方法文化的的精神及道德观。打从道德与法律分离的那一天起,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就一直困扰着人们。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中的好望角,那些法律航海者只要能征服其中的危险。就再无遭受灭顶之灾的风险了。”足见道德与法律关系的重要性。道德行为的产生大多是属于情感的激发,情感在道德中的力量是大于理性的。而在法律中情况则恰恰相反,理性在法律中占据主导,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律是摒弃了欲望的理智。”理性在法律中的运用是为了保证法律制度的普遍性、确定性和稳定性,而道德中存在的情感因素则存在着不稳定性与不确定性,当理性化的法律遭遇情感化的道德,必然对它显示出压抑性的力量。
三、当代中国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原因
二、开发商与投资者的买卖合同关系
(一)投资者的权利义务
1.投资者的权利。投资者支付了酒店客房的价款后,自然拥有该酒店客房的所有权。而酒店客房所有权的真正转移需要过户登记,所以,投资者自然有权要求开发商按期去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将该酒店客房过户给自己,以便使投资者拥有酒店客房的完整的所有权。酒店客房一经登记,投资者即享有所有权。那么,投资者自然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该酒店客房转让给他人,或者将该客房抵押给第三人。但如果投资者这样做,将对产权式酒店的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其权利义务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本文将在下文中具体阐述。
2.投资者的义务。显然,《产权式酒店客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的义务与一般的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一样,通常比较单一。投资者的义务就是向开发商支付该酒店客房的价款即可,逾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的权利义务
1.开发商的权利。民法理论认为,在一个法律关系中是存在相对应的权利义务的,且一个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在量上是相等的。也即,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的权利对应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对应另一方的权利。那么,在开发商与投资者的买卖合同关系中,开发商的权利就是要求投资者按期支付客房价款,并在投资者逾期交付房款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开发商的义务。开发商的义务一般来说比较复杂。产权式酒店跟一般的商品房不同,投资者购买酒店客房主要不是为了自身居住,而是为了获取其中的经济效益。因为投资者购买酒店客房的同时,会将该客房交给具有酒店经营资格的管理者管理经营,酒店管理者按期给予投资者一定的经济回报。另外,开发商在产权式酒店开发之际,往往向投资者承诺一定的回报率,这是产权式酒店销售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酒店的经营并非均是一帆风顺,如果酒店的经营效益下降,甚至投资者不能取得既定的回报率。那么,开发商向投资者承诺的回报率是否可以或者应当如何体现为开发商的义务开发商是否应当对酒店的经营管理承担担保责任
三、投资者与酒店管理者的委托经营合同法律关系
(一)概述
产权式酒店中的第二个合同法关系出现在投资者与酒店管理者之间。投资者与酒店管理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是有多种类型的,主要有承包经营合同、租赁经营合同及委托经营的关系。实质上,投资者与酒店管理者的合同关系也决定着产权式酒店的经营模式。笔者将在下面比较委托经营合同法律关系和租赁经营法律关系实践中两种常见的法律关系类型,并尝试为投资者与酒店管理者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进行定性。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关系指投资者在与开发商签订了酒店客房买卖合同之后,由投资者与开发商指定的管理者签订产权式酒店委托管理合同,酒店管理者按照双方的约定经营酒店,所得利润归投资者所有,酒店管理者向投资者收取一定的报酬,同时根据产权式酒店的特点,投资者还享有酒店提供的免费的入住权。而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指的是投资者与酒店管理者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产生于签订产权式酒店客房买卖合同之后,由开发商指定具备酒店经营资格的管理者与投资者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按照酒店的经营模式进行管理。酒店管理者取得酒店的经营所得,而后定期向投资者支付一定的租金,并给予投资者一定期限的免费入住权利。
1HRV理论分析
HRV分析是通过测量连续正常心动周期间的变化,从而反映心率变化,有时也称为心率波动或心率振荡,实际上就是对窦性心律不齐程度的一种新描述,反映了自主神经系统对窦房结功能的综合作用。
1.1HRV产生机制及研究意义
HRV是神经体液因素对心血管系统精细调节的结果,反映神经体液因素与窦房结相互作用的平衡关系。研究表明,心率受体内诸多因素的影响,且最终通过交感神经和副交感神经的调节作用表现出来。一般来说健康机体在神经体液诸多因素的共同调节下,心率即使在静息状态下也非恒定的,而是有起伏的,当患某些疾病时,体液和神经系统的这种内在平衡调节机制会被打破,导致HRV降低。HRV信号中蕴含了有关心血管控制系统及体液调节等的大量信息,对这些信息的提取分析可以定量评估心交感神经和迷走神经的紧张性和均衡性及其对心血管活动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生理学研究及临床应用意义。HRV事实上反映窦性心率应该是PP间期,由于PP间期难于准确检测,且在一般情况下与RR间期相等,目前对HRV的分析均采用RR间期。HRV信号中蕴含了有关心血管控制系统及体液调节等的大量信息,对这些信息的提取可以定量评估心交感神经和迷走神经的紧张性和均衡性及其对心血管活动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生理学研究及临床应用意义〔3〕。
1.2HRV的作用
1.3HRV的测定方法
HRV分析大体上分为线性和非线性分析法。其中线性分析法又可分为时域分析法、频域分析法和时频分析法等,而非线性分析法又可分为散点图法、非线性参数估算法、非线性预测与建模法等〔7〕。
时域分析计算简单,指标意义直观,但灵敏度较低,不能直接反映交感神经活动和交感、迷走神经活动的均衡性。频域分析是将复杂的心理波动信号分解为不同能量的各种周期波动成分,有快速傅立叶变换和自回归模型两种谱估计法〔8〕。
也有许多学者应用非线性系统理论对心脏活动中的非线性现象进行定量和定性研究,也是当前研究重点领域。HRV的散点图法,即Lorenz散点图或Poincare图是以相邻心拍中前一心拍的心率值为横坐标,以后一心拍的心率值为纵坐标绘制所得,其形状反映瞬间心率曲线的特征。非线性预测利用观测的数据通过空间重构的方法,反演观测系统的非线性动力学演化方程,或是利用观测数据建立非线性模型,然后利用演化方程或模型作预测〔9〕。因此,HRV可用于评估自主神经功能、辅助预测心源性猝死、评估与自主神经有关疾病的自主神经病变程度和发展趋势,对心肌梗死病人作危险分级,评价糖尿病的严重程度等做出合理的评价。也有研究显示,在心血管疾病患者的防治过程中,HRV指标的变化可以作为有效地检测方法,为心血管病患者健身运动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2HRV与心血管疾病
2.1HRV与运动猝死
另据文献资料报道〔10〕,绝大多数的运动猝死系心脏性猝死。而心脏性猝死中又以心肌梗死、先天性心脏病和心肌炎最为常见。冠心病患者运动时,心肌需氧量增加,儿茶酚胺水平升高,交感神经活性增强,较易导致血管痉挛,心肌缺血,从而引起心律失常或心肌梗死,甚至猝死。
大量临床观察也表明,HRV预测恶性心律失常的发生优于其他无创性检查,可作为恶性心脏病的独立预测因子。HRV的降低也是预测心脏病人猝死的独立危险因子〔11〕,且国内外很多研究证实HRV是预测心肌梗死后心源性猝死最有价值的独立因素。冯岱雅等〔12〕对人力离心机锻炼的心率变异谱分析结果显示人力离心机锻炼使受试者的心迷走神经活动增加、心血管交感神经活动减少。
也有研究发现,特发性快速室性心律失常发生前会有HRV降低和心率加快等变化〔13〕。近期研究还显示急性冠状动脉缺血时,HRV会发生无法预计的改变,这种反应性的变化才能真正预测致死性心律失常,而基础条件下的心率变异值并无这种预测作用〔14〕。还有学者曾报道,压力反射性心迷走神经激活时心率变异谱的高频率功率反而降低的分离现象,他们用心副交感饱含使呼吸调制作用减轻来解释,故高频功率的大小与心迷走紧张度之间似无直接联系。
2.2HRV与冠心病
2.3HRV与心力衰竭
2.4HRV与高血压
高血压是心血管病的重要危险因素,治疗高血压不仅在于降低血压本身,其最终目的是降低病人的心血管危险,全面降低心血管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24〕。自主神经失调在高血压早期已出现,有研究表明,高血压患者存在交感神经张力增高和迷走神经张力降低〔25,26〕。交感神经对血管的支配是血压神经调节的基础,交感神经系统激活程度与血压的升高相平行,同时亦可造成靶器官的损害,24h内正常心动周期的标准差、24h每5min窦性RR间期均值标准差等代表心率总变异程度,全程相邻RR间期之差的均方根值、24h内相邻2个正常心动周期差值>50ms个数所占的百分比主要反映迷走神经活性。大量研究证明,许多心血管疾病患者均有一定程度的HRV降低,心脏自主神经调节中交感神经兴奋性增高而迷走神经张力减低〔27〕。白梅等应用心率变异法测定了119例高血压患者的HRV指标,并进行为期17个月的随访,其结果显示,预后不良的情况,包括病死、梗死和心力衰竭组HRV比非事件组显著降低,HRV减低的阳性率显著增高,最快心率与最慢心率的差值缩小,尤其以病死组最为明显〔28〕。
3运动疗法对心血管疾病HRV变化的影响
运动疗法是一项理想的康复心脏神经功能的非药物疗法,但需要严格掌握适应证和运动量,加强指导和监护。运动时可改善患者呼吸活动,提高气体交换和摄氧、供氧能力,改善血液黏度和微循环,减轻心脏负荷,增加心肌细胞的供氧,增强存活心肌的收缩力,从而改善患者的心功能。运动疗法是一项综合疗法的有氧运动,从心理效应上运动可消除迷走神经紧张;从对机体的物理作用来看,运动又可调节心脏交感神经和迷走神经活性,使心率变异性指标一定程度地增高〔29,30〕。
3.1有氧运动疗法对心血管病患者HRV的影响
有氧运动可以增加心肌收缩力,增加心脏射血分数,使心脏每搏量增加,安静和亚极量运动时降低心率,从而降低心肌耗氧,提高机体氧利用率。小剂量运动可以降低交感神经及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活动,改善心脏有氧运动。郁水华〔31〕对老年卧床患者HRV的研究结果也显示出治疗组给予有氧运动疗法治疗20w后,患者HRV指标24h内全部正常心动周期的标准差、全程相邻RR间期之差的均方根值、24h内相邻两个正常心动周期差值、24h每5min窦性RR间期均值标准差和高频功率等有明显改善。提示有氧运动疗法能提高老年卧床患者的HRV,尤其是提高患者迷走神经的功能活动,并可能改善其预后,其机制可能与它作用于神经的某些兴奋点或兴奋系统有关,定位、定量的兴奋或刺激在临床上很有现实意义。
3.2太极拳疗法对心血管疾病HRV的影响
3.3抗阻疗法对心血管疾病HRV的影响
适当的抗阻运动不仅能提高运动耐力,改善心脏功能,还可能使心脏电活动较快地稳定,从而减少心脏病事件的发生。王怀新等〔34〕的研究也显示抗阻训练后,反映迷走神经张力的指标,即24h连续正常RR间期差值均方根、两个相邻RR间期差值大于50ms的百分数及高频功率明显增加,由此可以肯定运动锻炼后交感神经活动下降,而迷走神经的功能得以恢复。
4小结
综上所述,在心血管疾病的防治过程中,HRV指标的变化可以作为有效的检测和防治方法,而且还有些心血管疾病具有一定家族史的遗传性状,比如具有早发冠心病家族史中年健康子代在出现冠心病之前已存HRV异常,应当注意观察自主神经功能状态。尤其是在早期发现的HRV异常患者应当应用一些提高HRV作用的药物,有助于降低心律失常事件发生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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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高血压;冠心病;效果
本文旨在探讨分析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治疗高血压合并冠心病的效果,以期为临床治疗高血压合并冠心病提高参考,具体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
选取我院2011年6月至2013年6月间收治的60例高血压合并冠心病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患者各30例。观察组中男性患者17例,女性患者13例;年龄50~75岁,平均年龄55.0±9.6岁;病程1年至15年,平均病程9.5±3.5年。其中13例患者出现稳定型心绞痛,17例患者为不稳定型心绞痛。对照组中男性患者18例,女性患者12例;年龄51岁~74岁,平均年龄56.0±9.9岁;病程2年至16年,平均病程9.9±3.7年;其中14例患者出现稳定型心绞痛,16例患者为不稳定型心绞痛。两组患者的高血压诊断按照《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诊断、分级标准执行,患者均出现心绞痛症状,经明确诊断确诊为高血压合并冠心病[1]。两组患者中不包括继发性高血压、严重脑血管疾病、心肌梗死、肝肾功能异常、甲状腺功能异常、肿瘤、传染性疾病患者。两组患者在数量、性别、年龄、病情、病程等一般资料方面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1.3统计学方法
数据结果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处理,计数资料用(x-±s)表示,采用t检验,以P
2结果
2.1治疗前后两组患者的血压和血脂变化比较,详见表1。
由表1可见,与治疗前比较,治疗后两组血压和血脂均明显改善,但观察组改善得更明显,P
2.2不良反应
治疗前后两组血尿常规、肝肾功能均无明显改变。
3讨论
综上所述,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治疗高血压合并冠心病的效果显著,改善患者的血压、血脂水平,值得推广应用。
[1]谷庆波.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治疗高血压合并冠心病的临床效果分析[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30):443-444.
【关键词】阿托伐他汀;氨氯地平;冠心病;高血压病
高血压是指患者在平静休息的状态下,动脉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是常见的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的发生常伴有脂肪及/或糖代谢紊乱等,可导致脑、心脏、肾脏等重要器官发生器质性的损伤[1]。长期血脂代谢异常,引起脂质沉积,容易导致血管动脉粥样硬化,从而导致冠心病的发生及发展,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绞痛,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甚至危及生命[2]。笔者所在医院此次联合使用阿托伐他汀与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治疗高血压合并冠心病患者,取得较好的疗效,现将研究结果报告如下。
1.1一般资料
选取笔者所在医院2013年6月-2015年6月收治的120例高血压合并冠心病患者,采用随机数字表分为对照组及试验组,每组60例,所有患者均确诊为高血压合并冠心病,且排除其他系统的疾病。试验组,男31例,女29例,年龄49~80岁,平均(64.1±5.8)岁,病程1.5~19年,平均(15.0±1.0)年;对照组,男29例,女31例,年龄51~79岁,平均(60.9±4.9)岁,病程2.0~18年,平均(16.0±2.3)年。所有患者年龄、性别、病情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两组患者均应用阿司匹林(国药准字J20130078,BayerS.p.A.;规格型号:100mg×30)进行常规治疗。
对照组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单独使用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国药准字H20103814,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规格型号:2.5mg×14)进行治疗,1片/次,1次/d。试验组患者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使用阿托伐他汀(国药准字J20080048,GoedeckeGmbH;规格型号:10mg×7)联合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进行治疗,口服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1片/次,1次/d,口服阿托伐他汀1片/次,1次/d。两组患者的治疗疗程均为6个月。
1.3观察指标
观察并记录两组患者在治疗前和治疗后的舒张压、收缩压及血脂改变情况。治疗后对患者进行1年的随访,并对患者治疗后因心血管疾病如血压升高、心绞痛发作等再次入院情况进行统计,同时对治疗后不良反应进行分析。
1.4统计学处理
运用SPSS18.0统计软件对本次研究所得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字2检验,P
2.1两组患者治疗前后血压变化情况比较
试验组患者经阿托伐他汀联合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联合治疗后,收缩压及舒张压均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两组患者治疗前后血脂情况比较
试验组患者经阿托伐他汀联合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联合治疗后,TC、TG、LDL-C明显低于对照组患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3两组患者再次入院情况比较
试验组患者经联合用药后因心血管疾病再次入院率为8.33%,对照组再次入院率为26.6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4两组患者不良反应情况比较
试验组患者经联合用药后出现肝功能轻度异常1例,水肿1例,头痛2例,对照组患者面水肿2例,头痛1例,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联合用药安全性好,未明显增加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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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并不影响依法行政的推行。首先,一些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所认为的,当前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较差本身就是一个无法证明的伪命题。事实上,我国经过“一五”到“五五”普法,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广泛宣传,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其次,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并不必然影响法治政府的推行,依法行政的好坏与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没有直接关系。虽然,当前的确有一些公民为了利益,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这不是他们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不高,而恰恰是因为有些行政执法人员未能严格行政执法,有门路的、与执法人员关系比较好的,即使违法了也可能不会被处罚或处罚很轻。而没有搞好关系的,结果可能恰恰相反。此种情形使之产生违法获利更大的投机心理,其心理一旦产生,必然会导致更多的违法事例,使法治政府建设难上加难。
最后,一些公民现代法律知识欠缺,行为仍然还停留在原来的思维模式中,这只能说明法律有可能和传统习惯、情理产生冲突,面对这种冲突,需要我们在立法中审慎地解决好习惯、情理与现代法治的衔接,需要更大程度上做好新出台法律的宣传,而不是否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义。
就依法行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而言,依法行政不仅不会阻碍经济发展,而且会促进经济发展。首先,依法行政能够促进形成一个更加高效、廉洁、公开的政府。这样的政府一旦形成,必然会大幅度增加政府的公信力。其次,做好依法行政,能更好地形成一个平等、自由、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此种环境一旦形成,必然更好地促进市场的透明和充分竞争,也必然有力地打破原有的市场垄断,从而更有力地吸引更多的投资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再次,经济发展绝不能和知法违法必然地联系在一起,也不能和制假卖假必然地联系在一起。
就依法行政和创新的关系而言,依法行政影响创新的观点同样是错误的。依法行政只是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依法进行,依法制止违反法律的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虽然法律有较多方面对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规制,是因为这些方面是最基本的要求,不允许市场主体进行创新,是最基本的底线,如企业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等,这些是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而且,法律是一个由原则、规则、概念、政策等要素构成的完整的体系。除了这些最基本的义务规则之外,法律恰恰通过大量的权利规定赋予企业更多的自,更多的创新自由。
[关键词]法治文化;大众化;传统法律文化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必须在全社会充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培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大众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是指人们在认识和实践中形成和积累的对法治理念和法治实践的群体性观念和行为模式,以及与之相应的体现民主和法治精神的法律规范、制度、组织等构成的法律文化整体。构建新时期的大众法治文化,除了进一步加大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外,还需对影响人们社会心理的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深刻检讨,用辩证观点及态度审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构成因子。对传统法律文化中与现代法治相背离的观念和价值进行彻底的改造。笔者认为,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等级观念、官本思想以及重情轻法的熟人社会传统的流弊成为当前法治文化大众化及法治进程的最大障碍。
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宗法等级观念与现代法治文明的平等观念和平等秩序追求相背。导致权力绝对化及官本位文化的生成,严重制约法治文化的大众化
二、中国传统的熟人社会所特有的“重关系。讲人情”的社会风气和习俗。对大众法治文化的生成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
众所周知,中国自古以来,由于特殊的文化传统,人情伦理极其发达,重关系、讲人情的传统和习俗几乎渗透于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人情和亲情是社会生活和交往不可缺少的剂,缺少人情的社会也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就像任何事物都有两面一样,熟人社会过分发达的人情伦理也有其自身的弊端,特别对现代文明所认同的法治文化更是具有瓦解和破坏作用。这就是为什么“以情压法”、“以情代法”、“以情乱法”等现象在当代中国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深层次原因。社会公众的普遍心理是,一旦面临讼争,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运用法律维护权利。而是通过各种方式寻求关系和人情资源,最终后果就是影响了某些案件的公正裁决,使社会公平和正义难以实现。实际上,在今天崇尚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的同时,人情与法治并非绝对相左,但情之于法,需要一定的尺度和界限。我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中必须要处理好这种重情轻法的文化传统,引导人们重新进行法律价值目标的选择,逐步培育人们的法治精神和对法治的信仰。转贴于
三、民众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热情缺位也制约着大众法治文化的形成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能力;程序性思维;
一、法治能力的重要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一)法治能力是领导改变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法律保障
我们党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始终并愈加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党的十报告阐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重要战略目标提出。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政府法治精神和法治方式的深化过程,是我党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这也意味着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做到依法行政。目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深水区。改革越深化,矛盾越复杂,要想顺利有序推进,就需要法治做保障。在这一大背景下,领导干部具备法治能力已然成为全党上下的共同要求。
(二)法治能力是领导干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社会实践
我国过去政府治理社会的人治色彩较浓,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单纯的行政手段无法协调各方利益,在面对各种突发事件时,全靠领导干部个人素养。新形势下,随着组织形式、分配方式的多样化,社会利益主体逐步走向多元化,社会利益关系趋向复杂化,如何有效地协调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体的利益,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对领导干部工作的现实考验,更是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法治能力是领导干部完成使命、提升能力的现实考验
指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干部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对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新举措:第一,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第二,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第三,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些举措对于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意识,保证依法办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从这些新的考核、监督机制都是对领导干部的一把戒尺,对此,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注重自身法治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自觉做好依法行政。
二、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之间的关系
法治思维,本文作者认为就是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思维方式。法治能力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行为方式。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依法办事”,而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着,领导干部除了要“依法办事”还要在工作中“依法执政”,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领导干部头脑中树立了法治思维,会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养成靠法、找法的好习惯,使得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十以来,各级领导干部响应中央对法治精神的要求,加强法制学习,树立了法治思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领导干部要将已经树立的法治思维巩固、强化,成为法治信仰,从而实现法治能力的提升。
三、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的途径
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的进程,法治国家的建立,决定着我们党能否依法执政、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能否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
(一)加强法治学习,树立合法性思维
(二)遵守法治程序,养成程序性思维
(三)接受法治监督,形成权责性思维
【关键词】法治;法治河南;中原经济区
一、法治河南的内涵
1.什么是“法治”
在今天,“法治”这一术语表达的内容完全不同古代,它的语境不是君主如何治国或官员如何治国,而是谁在治国的问题。其核心是要解决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关系。中文“法治”这一术语是西方“法律的统治(ruleoflaw)”的对应词或翻译。在西方,这一术语是与法律的至上性联系在一起的。即法是至上的,任何人都在法之下,包括国王。所有人或组织都应依法活动。西方的这种法律至上观点,源于对神法和自然法这种超然性法的信仰,后来这种思想有所淡化,但代之而起的是人民之说。由此,在理论上,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具有最高权威,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在其下。政府都是有限政府,其权力都由人民通过宪法或法律授予。
2.什么是“法治河南”
法治河南是指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观背景下,河南省在省委领导下,主要依靠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地方国家机关和管理社会,全面实现依法治理,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这一概念具有下列具体内涵:
第一,法治河南是法治国家在河南地域范围内的具体表现和全面实现。法治河南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有机的构成部分,是在国家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观架构下,在充分考虑河南地方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从河南地方的实际出发,积极推进河南地方法治建设,实现地方法治。
第二,法治河南的实质是依据宪法和法律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和一切合法权利,形成较为完备的权力制约机制,形成合理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第三,法治河南意味着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性地位的确立。法治是法律的统治的简称。它标明,社会生活统治的主要手段是法律,法律实现对社会基本领域的全面的调整和规范。因此,法治河南就是在河南首先确立宪法和法律至上性的观念,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在法律之下,都应当受到宪法和法律的规制和约束。
二、法治河南对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1.建设法治河南是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政府法治化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河南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途径。建设法治河南,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事关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大业,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为实现中原崛起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没有法治,民主也就没有保障。民主要有效发挥作用,一定要建立在法治之上。抓法治就是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就是维护人民的民利,确保社会主义民主得以有效实现。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建设法治河南,就是要通过完善法治,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法治的轨道上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实现人民民主的科学发展,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的民利,充分调动全省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
2.建设法治河南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科学发展的需要,也是河南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加强法治建设既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特别是通过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到实处。在中原经济区建设过程中,需要运用法治的手段保障市场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公正高效地处理经济纠纷。建设法治河南,就是要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功能,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系市场秩序,实施宏观调控,建立起一个有序、协调、规范、诚信的法治经济,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牢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和良好的投资环境。
3.建设法治河南是中原经济区建设健康、有序、优质进行的可靠保障,也是构建和谐中原的重要保障。社会关系的和谐协调,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序,是经济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在一个充满对立和冲突的社会环境中,是不可能从事经济建设的,更不可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法治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它是理想的社会控制模式,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有效手段。因此,建设法治河南体现了社会和谐的本质特征,是构建和谐中原的重要保障,保证可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模式的贯彻,为河南经济的快速发展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
4.建设法治河南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生存权、发展权是基本的民生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民生问题的实质是一个法治问题。解决民生问题,法治是必由之路,是根本保障,也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抓法治就是抓民生,就是从根本上保障和发展民生。一方面,要通过法治促进发展,形成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为改善民生提供基础和保障;另一方面,要运用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当前,民生领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特别是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都与法治观念不强、不依法办事有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靠完善法治来予以规范,来保驾护航。
三、如何加快法治河南建设
1.树立科学的法治观念,培养法治信仰
要树立科学的人本法治思想,培育国家公务人员的法治信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要理的政策和法律的关系。理清权力和权利的关系。强化对社会公众的法治理念宣传教育。中原民众在法治观念上与中原经济区对法治环境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所以,必须下大力气强化法治理念宣传教育,培育社会公众的法治理念,改变中原民众对法律的态度,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2.完善法规体系,协调区域立法,以促进中原经济区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加快立法的步伐,填补法律空白,以适应中原经济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区域立法协调,消除中原经济区区域内各行政区之间的体制和法治冲突。
3.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推进政府行为法治化
有效政府建立在有限政府之上
木然(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政治学系博士生导师)
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调表明,更加突出治理目标,这是政治体制改革趋于务实的表现。但如果没有内化的政治道德和外在的法治边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会流于形式,扭曲变形。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目标。只有实行法治,才能让市场而非政府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恢复社会活力,促进文化繁荣。只有建立在有限政府基础上的有效政府,才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法治是治理水平现代化的根本标志。人治与法治是传统与现代文明的分水岭,也是治理水平野蛮化与文明化的分界线。治理要依宪而治。只有依宪治国,才能真正实现治理水平的现代化。
法治是民主的根本保障。要改变人民形式上有权实质上无权的悖论局面,就必须通过法治建设,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权利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的实质性权力和权利。
要把法治内化,把法治的外在约束化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否则,法治的外化与法治的内化相脱离,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良治是制度之治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础。国家若善治,须先有良法。说:“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就是要求应当以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良法治理国家和社会。
“良法”对立法的要求有五点:一是具有正当价值取向,符合正义、公平、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秩序、安全等的价值标准;二是民意的汇集和表达;三是立法程序要科学民主;四是立法应符合经济社会关系发展的实际,具有针对性、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五是立法应当具有整体协调性和内在统一性,不能自相矛盾。
善治是良法的有效贯彻实施,是国家治理的最终目标。法学意义上的“善治”,就是要把制定良好的宪法和法律付诸实施,把表现为法律规范的各种制度执行运行好,公正合理高效及时地用于治国理政,通过法治卓有成效的运行实现“良法”的价值追求。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体,因此善治首先是人民多数人的统治,绝不是少数人的专制;善治主要是制度之治、规则之治、法律之治,绝不是人治。
通过良法善治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必须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治权威,强化国家治理的合宪性合法性,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谁都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伍治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
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积聚,稳定风险增大,迫切需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良法善治体现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良法侧重静态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目标,强调社会治理体系彰显公平、正义、民主、人权、秩序、和谐等共同价值。社会治理体系的良法标准,要求社会治理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健全政府治理机制,发挥政府治理主导作用;健全社会自治机制,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健全社会参与治理机制,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
善治侧重动态的社会治理过程,强调社会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治理非制度性要素的功能,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善用合作共治方式协调社会关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坚持依法治理,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处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道德、宣传教育、科技等手段规范社会行为;坚持源头治理,善用事前处置机制化解社会矛盾。
让法治成为国民信仰
马一德(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一是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社会利益关系复杂,消除矛盾冲突需要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为此,应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是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市场、企业的关系,使政府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严格依法行政,完善执法程序,坚决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强化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做到用法律管权、依法律办事。
政府职能的法治化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前提。合理界定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有助于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防止和避免出现政府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履行好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