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物权变动概述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1.概念。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就物权主体而言,指权利主体取得和丧失物权,就权利内容而言,指权利的内容发生变化。司法考试的核心是物权的移转(在主体之间变动)。

2.物权取得的类型。这是偶尔考到的知识点。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3.物权的原始取得。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的物权。主要包括:

(1)添附(加工、混合、附合);

(2)先占;

(3)善意取得;

(4)收取孳息(天然孳息、法定孳息);

(5)合法建造房屋;

(6)生产;

(7)没收、征收。

须注意:原始取得有一重要特点。原始取得所有权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物权法》108条),标的物上原有的负担(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消灭。

4.物权的继受取得。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的物权。继受取得有两套分类:

(1)第一套分类:转移的继受取得与创设的继受取得。

①转移的继受取得,指就他人的物权依原状而取得。例如:基于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而受让所有权;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物权;因企业合同取得物权。

②创设的继受取得,指在他人所有物上设立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例如: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在动产上设立质权或者抵押权。须注意:创设取得只能设定他物权,所有权不能通过创设取得。

(2)第二套分类:特定继受取得与概括继受取得。

①特定继受取得,指仅对特定物继受取得物权。如通过买卖合同、赠与取得所有权。再如通过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取得抵押权、质权。在特定继受取得,取得物权的人只继受特定物上的权利,并不负担前手(于该物之外)的其他义务。

②概括继受取得,指就他人的权利义务予以一弁继受而取得物权。例如因继承、企业合并而取得被继承人、被合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在概括继受取得,取得物权的人不仅要承继前手的权利,也要承继其前手的义务(须特别注意《继承法》第33条)。

典型试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08年卷三10题一A)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原始取得VS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1)概念射程不同。①“原始取得物权”仅仅涵盖某一主体取得物权,不能涵盖物权的移转、内容变更和消灭。②“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则全面涵盖所有不通过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移转、内容变更、设立、消灭。(2)二者并非一一对应关系。①大多数情况下,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物权的,属于原始取得。②但有例外。例如,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物权,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但属于继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物权变动不能无缘无故地发生,须有能够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出现,才能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称为物权变动的原因。

物权变动的原因主要有三种:①法律行为。如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如抛弃、捐助、遗赠)、合同(如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和多方法律行为(如设立公司的协议);②事件和事实行为。如时效取得、先占、添附、善意取得等;③公法上的行为。如征收、没收、强制执行、判决。

(三)物权变动的分类

司法考试中,必须弄明白的是这两类:①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②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有两个重要特点:

(1)法律行为(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必须有效。我国物权法不承认物权变动的无因性,若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即使动产已经交付或者不动产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仍不能发生物权变动。

(2)原则上必须公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完成登记(设立登记、移转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必须完成交付或放弃占有。

2.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也有两个重要特点:

(1)不以法律行为的生效为要件(如善意取得),或者与法律行为无关(如先占、附合、合法建造房屋、收取天然孳息)。

(2)物权变动不需要公示。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一般不要求登记或交付的公示方法,即可发生物权变动。同时,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通过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方式取得不动产物权的,未经宣示登记,不得处分(登记是处分要件,不是变动要件)。

THE END
1.《民法典》解读231:因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如用钢筋、水泥、砖瓦、木石建造房屋;用木料、板材制作家具;用布料、针线缝制衣服;将建好的房屋爆破拆除;将制作好的家具烧毁;将缝制好的衣物抛弃等,这些行为不以人的意思表示作为生效的要素或者必要条件,但是由于法律的规定,会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基于事实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有别于基于自然事件产生的物权变动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05428307335201265&wfr=spider&for=pc
2.「侵权行为法」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有哪些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有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登记生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等。登记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等等。 什么是内部交易行为 内部交易行为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https://www.dongao.com/wdzt/zckjs_qqxwf_3685643/
3.第三章物权变动关于民法典第三章物权变动思维导图,包含物权变动概述、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区分原则、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规则等。 亿图脑图MindMaster原创思维导图社区提供海量优质的思维导图模板资源,一个各类脑图创意思维绘制,整理知识学习与交流的平台 - 用思维导图来表述第三章物https://mm.edrawsoft.cn/template/1458988
4.无效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善意第三人保护曹乐维律师虚假表示的当事人均不得以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主要借鉴自日本民法典。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无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之规则在日本法等物权变动实行意思主义的法制中是贯彻表见法理的主要制度之一。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是指尽管表面上有意思表示的存在,但从表示中推断出来的意思与当事人的真意不符,表示人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860406.html
5.2020年法考客观题每日一练答案民法(3.26)《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本题中,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但是未办理登记,因而不发生物权变动。C项错误,不当选。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https://m.xj.offcn.com/html/2020/03/96634.html
6.试论物权的变动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民法上的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是主体意愿的表现。权利主体出于个人之意愿,使人与物之关系发生变动,这是基于法律行为之物权变动本质所在。 依法律行为之物权变动,为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因此以法律行为为原因之物权变动成为现代各国物权立法政策与立法技术的重要课题。一般而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6/01/id/1937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