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段论法律逻辑文档第四章性质命题及其推理第二节性质命题推理三、三段论三段论及其组成三段论是由两个包含着一个共同词项的性质命题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命题的演绎推理。三段论由三个性质命题组成,其中两个命题是前提,一个命题是结论。每个性质命题都有主项、谓项,每个词项在三段论中都重复出现两次,因而任何一个三段论实际上只有三个词项。三段论的词项(terms)三段论的三个词项各有不同的位置,起着不同的作用,有着不同的名称。在结论中充当主项的词项是小项,用“S”表示;在结论中充当谓项的词项是大项,用“P”表示;只在前提中生现而在结论中不再出现的词项是中项,用“M”表示。在同一个三段论中每
2、个词项都出现两次。一个正确的三段论只能有三个不同的词项,否则就出现了“四概念”或“四词项”错误。三段论例示:犯罪行为(M)应追究刑事责任(P)贪污(S)是犯罪行为(M)所以,贪污(S)应追究刑事责任(P)三段论的格及其特别规则三段论的格是指中项在两个前提中所处的不同位置而形成的三段论结构形式。在大、小前提中,中项可以分别是主项或谓项。这样,中项在前提中的位置,共有四种不同的情况。相应地,三段论也就有四个格:第一格、第二格、第三格、第四格。三段论每一个格都有自己的特别规则。格的特别规则是根据三段沦的基本规则结合各格的结构形式推导出来的。第一格及其特别规则中项在大前提中是主项,在小
3、前提中是谓项,其结构形式为:MPSMSP第一格的特别规则:小前提必肯定。大前提必全称。第一格特别规则证明:假定小前提不是肯定的(运用反证法)根据规则2和规则3,证明小前提必须是肯定的。假定大前提不是全称的根据规则4和规则3,证明大前提必须是全称的。审判格第一格的特点是:以一般原理为前提,推出特别场合的结论。它最为明显地表现由演绎推理的特点,它能够得由、E、I、O四种类型的任何一种命题为结论,故称它为“典型格”或“完善格”。这一格在司法实际工作中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所以,通常还被称为“审判格”。司法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4、“准绳”就是一般原理,“事实”就是特别场合。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确定某被告犯罪或给犯罪人量刑时,运用的就是第一格的形式。例如:凡有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都是有意损害,某被告人的行为是有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所以,某被告人的行为是有意损害罪。中项在大、小前提中均是谓项,其结构形式为:PMSMSP第二格的特别规则:两个前提中必有一个是否定的。大前提必全称。第二格的特点是:结论一定是否定的,因此常用来区别不同的对象,被称为“区别格”。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确定某人的行为不是犯某罪,往往是运用第二格的形式。例如:凡作案人都要到现场,某甲没有到过现场,所以,某甲不是作案人。中项在大,小前提中
5、均是主项,其结构形式为:MPMSSP第三格的特别规则:小前提必肯定。结论必特称。第三格的特点是:只能得出特称结论。因此,凡是需要驳斥某一全称命题时,人们常用第三格得出与这一全称命题相矛盾的特称命题,以达目的。第三格也就被称为“反驳格”。例如:失火犯罪不是有犯罪动机的,失火犯罪是犯罪,所以,有的犯罪不是有犯罪动机的。当我们要反驳“所有犯罪都是有犯罪动机的”这一全称肯定命题时,便可构造上例三段论,得到“有的犯罪不是有犯罪动机的”这一特称否定命题的结论。根据直言命题间的对当关系,可知所要反驳的命题为假。中项在大前提中是谓项,在小前提中是主项,其结构形式为:PM第四格的特别
6、规则:如果两个前提中有一否定,则大前提全称。如果大前提肯定,则小前提全称。如果小前提肯定,则结论特称。任何一个前提都不能是特称否定命题。结论不能是全称肯定命题。在甲班的班长选举中,有这样的情况存在:所有籍的学生都拥护刘伟当班长,所有广西籍的学生都反对刘伟当班长,有的男生是广西籍的。如果上述断定为真,则以下哪项断定也真?所有女生都是籍。有的女生是广西籍。有的男生不是广西籍。有的男生反对刘伟当班长。刘伟是籍学生。三段论的式三段论的式是指前提和结论三个命题的组合形式。由于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都可能是、E、I、O中的任何一个,因此,每个格都可以组合成64个式,但
7、并非全是有效式。把非有效式去掉,四个格共有24个式,分别是:(其中括号内的叫作“弱式”)第一格:、II、EE、EIO、(I)、(EO)第二格:EE、EE、EIO、OO、(EO)、(EO)第三格:I、II、EO、EIO、II、OO第四格:I、EE、EO、EIO、II、(EO)EEIOIO在日常表达时,往往把三段论中的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的某一个部分省略掉。省略三段论有三种形式:.略去大前提的形式。.略去小前提的形式。.略去结论的形式。要检查一个省略三段论的有效性,应先把它省略的部分补出,构成完整的形式。还原省略三段论例示
8、:“他犯过错误,所以他是不值得信任的。”(错误)还原:所有犯过错误的人都是不值得信任的;他犯过错误;所以他是不值得信任的。如何还原一个省略三段论:首先,应当确定已有的两个命题究竟是前提还是结论;如果省略三段论推理明确表达由来的部分不具有“因为所以”的关系,这说明,被省略的部分不是前提而是结论。其次,在确定了结论后,可根据结论的主项是小项,结论的谓项是大项的规定,鉴别被省略的部分是大前提还是小前提;第三,把省略的部分恢复起来,还原为一个完整的三段论。(六)三段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三段论是人们进行推理和论证的基本形式。无论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尤其
9、是在刑事诉讼的定罪和量刑中,无一例外都要应用三段论。因而刑事诉讼中也相应地存在定罪三段论和量刑三段论。1)定罪三段论定罪三段论是以法律条文规定的罪状或有关罪名的定义为大前提,以证据确凿的犯罪事实为小前提,并把犯罪事实与大前提中的有关罪名的特征加以对比,从而作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该罪的结论。例如:凡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是暴力取证罪,干警刘某的行为是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所以,干警刘某的行为是暴力取证罪。在运用三段论进行定罪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前提一般是罪名的定义。第二,小前提必须真实可靠。第三,必须保持中项的同一。2)量刑三段论量刑三段论是指以
10、刑法分则有关刑罚条款为大前提以某种性质的犯罪为小前提,从而作出对某一具体的犯罪主体应处以何种刑罚的结论时所运用的三段论推理。量刑的基本要求是罪刑相当。在运用量刑三段论时,既要认真分析该犯罪事实属于什么罪名,这是运用量刑三段论的客观基础;同时又要认真区别该罪行性质的严峻程度、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以及情节的轻重等各种情况。所以,运用量刑三段论的具体过程可分为两个步骤:两个步骤第一步:根据犯罪主体的犯罪性质,作出应当受到何种刑罚处罚的三段论推理,即先获得某一罪行的量刑幅度。例如:拐骗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王某的行为是拐骗儿童罪,所以,被告王某的行为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步: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进行更为确定的量刑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