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第47卷要目法理立法比较法人格权

3.司法裁判中的后果主义考量及其限度

朱泽辰(25)

4.“法理中国”的修辞构造及方法意涵

张洪新(45)

【刑法方法论】

5.刑法客观目的解释的困境和出路

肖志珂(73)

6.审判责任认定与法官裁判的博弈均衡

——以刑事审判为考察范围

寿媛君(92)

7.论刑法领域公开个人信息的合理处理规则

赖若涵(111)

8.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上诉权的制约

梁春程(132)

【其他部门方法论】

9.人格权的立体结构解释及其现实展开

王耕(151)

10.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标准解释论

赵佩婕(169)

11.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效力阻断后的司法审查方法

——以《纽约公约》适用为视角

李海跃(188)

【域外比较】

12.比较法的新旧使命

[德]海因·克茨著成峥译刘浩波校(209)

13.法律解释的修辞学基础

[德]海因里希·洪塞尔著韦达译(224)

14.大型语言模型在法律文本零样本语义标注中不可思议的有效性

[美]雅罗米尔·萨维尔卡、凯文·阿什利著孙自豪译(247)

作者:杨铜铜

作者:邵帅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法律解释方法论中的一个核心议题,立法原意的确定始终伴随与之相对应的怀疑论主张。关于立法原意之确定是否可能的问题,仍旧悬而未决。而基于已有争论,该问题可以区分为三个子问题,即概念、价值和方法问题。在概念层面,借助对词义的分析,足以驳斥立法原意并不存在的怀疑论看法;同时吸收哲学解释学的观念,反对将立法原意等同于立法者意图或文本原初含义等单一要素的主张,而应将其理解为以文本含义为核心的多重要素的混合。在价值层面,“原意主义”对立法原意之重要性的辩护,忽视了情境要素,所以,应当通过问题的转换而将其改造为一种附情境的程度性主张。在方法层面,结合前述概念结构的分析和价值层面的情境划分,能够构造出复杂的语义策略,借助对不同策略的运用,反思传统法律解释方法的排序论的线性模型,而主张融贯论的多重策略同时出场的网状模型。

关键词:立法原意;哲学解释学;法律解释方法;法律文本

作者:朱泽辰(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后果主义是一种强调在裁判过程中权衡不同结果实际后果的取向。深入研究后果主义的角色和限度,可以更好地理解司法裁判的复杂性,并构建公正、合理的法律体系。通过研究后果主义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形态与运作路径,阐述其在决策过程中的优势和潜在的问题。后果主义的应用也存在一定的限度,对后果主义在法律决策中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度方面的思考,涉及后果主义的发生场域、与法条主义的关系、后果认定的系统性标准、论证的一致性要求以及在法律解释中的定位等方面,并指向后果主义在司法裁判中的可行性和适用性的探讨。

关键词:后果主义;法条主义;司法裁判;社会效果;法律解释

作者:张洪新(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关键词:法理;训诂;公共理性

作者:肖志珂(上海商学院商业发展研究院)

内容提要:客观目的解释理论主要从四个维度展开:以法益为基础、以实质刑法为理念、以刑事政策为导向、以目的内容为法源。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客观目的解释面临适应性困境,主要表现为:将刑法目的与目的解释直接等同、忽视刑法目的中的权力限制面向、对目的解释作用的过度期待等。因此,客观目的解释需要反思以下问题:结果导向主要适用于私法领域、目的解释应经受主观主义检验、法益是类推解释的重要成因,并据此从内容合法性、结果正当性、主观限制性、社会相当性几个方面对客观目的解释的具体适用进行规制。

关键词:刑法目的;目的解释;法益;类型;社会相当性

作者:寿媛君(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运用博弈论方法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的审判责任认定规定,能清晰呈现其归责方式与“权责统一”的目标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不但不能激励法官依法独立裁判,反而有可能将法官推向过分依赖上级、依赖规则的旧途。应当构建审理与裁判相区隔的“二元”审判责任。法官的审理行为应遵守法定程序,裁判结果的形成应遵从自由心证。依此,从三个层面激励法官依法审判、独立裁判以卸除责任。其一,明确错案内涵,保障法官在审理案件的中立性;其二,明确自由心证的法律地位,激励法官敢于自由裁量;其三,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机制,激励法官阐明裁判结论的正当性以排除恣意专断。

关键词:审判责任;自由心证;博弈均衡;错案;裁判文书说理

作者:赖若涵(厦门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知情同意作为信息处理行为正当性判断基础的依据不足,且内涵不够明确,不具有可行性。面对知情同意效力边界的限缩与构成要件要素定位的消解,刑法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亟待转向。在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的法益立场下,法秩序统一性、信息控制保护与流通利用间的平衡、巨大的信息处理规模是合理处理规则转向的理论、价值与现实依据;前置法规定、空白规范的功能定位及比较视野下的合理处理规则,成为规则转向的条件、契机与参照。运用场景理论,按照个人自行公开与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分类形式,分别从处理目的的一致性与处理用途客观上的正向联系性两方面,展开“合理”内涵之判断。信息主体明确拒绝或处理行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排除合理处理规则的适用,仍需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关键词:公开个人信息;合理处理;知情同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作者:梁春程(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内容提要:第83号检察指导性案例指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上诉,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出抗诉,但合法性、合理性和操作性存在质疑。上诉“正当理由”的限制,背离了我国无因上诉和两审终审制度的规范目的。“正当理由”属不确定概念,以此限制认罪认罚被告人的上诉权,有违立法明确性原则。认罪认罚的重点和实质是具体的认罪悔罪行为,“无正当理由上诉”不等同于被告人“不认罚”。检察抗诉的启动具有严格的法律条件,即使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抗诉对象依然是人民法院的错误刑事裁判,而非被告人的上诉。“可以”体现了检察机关“以抗诉制约上诉”的价值倾向,“依法”要求检察抗诉必须遵循法律条件和比例原则,具有针对性、必要性和谦抑性。保障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协商的平等性、自愿性、明知性,确保量刑减让程序和结果的合法、适当、具体,并落到实处,是防止被告人反悔上诉的治本之策。被告人反悔上诉,同时存在不积极履行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等义务,或者否认主要犯罪事实的,或者不认罪认罚导致一审刑罚明显不当的,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对认罪认罚量刑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可以采取书面审理、缩短审查期限等形式简化审理程序,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关键词:不确定概念;认罪认罚;无正当理由上诉;抗诉

作者:王耕(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人格权;立体结构解释;数字人格权

作者:赵佩婕(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勤勉尽责作为不确定法律概念本应发挥其概括特性,高效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服务机构过错情形。但当前适用情况暴露出其解释适用的标准不统一、不合理,存在异化为“深口袋”的问题倾向,背离了立法初衷。究其原因,在于法律适用者对于立法目的、制度价值存在理解偏差,以及知识结构和专业能力存在局限。因此,勤勉尽责标准在个案中的解释适用,不在于具体化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而应留意“规整的目的”,聚焦于法律虚构的理性人模型的合理构建,以立法中经利益衡量形成的制度价值为基础,合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结合专家辅助和商事习惯的适用,使勤勉尽责标准回归以公平、秩序和效益为限的投资者保护立法原意。

关键词:勤勉尽责;不确定法律概念;理性人标准;制度价值;解释论

作者:李海跃(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海事法院)

内容提要:《纽约公约》意在统一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标准,但能否实现公约目的取决于法官进行司法审查时法律解释与续造之方法。国际商事仲裁裁决面临仲裁地法院和执行地法院的“双重监督”,仲裁裁决的终局效力被仲裁地法院撤销、宣告无效等司法程序阻断后,能否在他国得到承认与执行的各国实践不一。传统观点主张不应当被承认与执行,但也有实践认为仲裁裁决仍可“死灰复燃”,这是国际商事仲裁裁决领域公约适用冲突的典型问题。为缩小公约适用分歧,各国司法人员应当立足公约条款内容以及原则目标,通过司法审查方法的统一来弥补公约条款的缺憾。本文通过对《纽约公约》法律适用“四步法”,即以适用公约第5条第1款戊项为原则,适用公约第7条“更优权利条款”为优先,同时以适用国际礼让原则为补充,并以适用公共政策保留为例外,以提升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增强当事人对于适用公约的法律预期。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方法;终局效力;阻断;法律适用

作者:[德]海因·克茨著成峥译刘浩波校(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德国帕绍大学、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德国帕绍大学)

关键词:比较法;欧洲共同民法;法规的经济学分析;法社会学;法律文化比较

作者:[德]海因里希·洪塞尔著韦达译(苏黎世大学、萨尔茨堡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法律解释的论证属性植根于其修辞学渊源。古代修辞学的争点论在法律上的最大影响是语义与目的之区分。在修辞学的视野中,法律解释的发展即是由文义解释优先演变至目的解释主导的过程。法律解释中的修辞因素使整个解释过程更注重形成正确的论证,而非产生适当的理解。法律解释是一种论证理论,而非认识论。通过认识要素与决断要素的区分,司法判决的正义性便在于如何进行自圆其说且令人信服的论证。

关键词:法律解释;修辞学;文义解释;目的解释;法律论证

作者:[美]雅罗米尔·萨维尔卡、凯文·阿什利著孙自豪译(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美国匹兹堡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ChatGPT的出现使得包括法律界在内的公众认识到大型语言模型(LLMs)的潜在用途(如文件起草、问题回答和摘要)。尽管该技术在以法律文本为重点的各种语义注释任务中表现良好,但随着更新、功能更强(GPT-4)或更具成本效益(GPT-3.5-turbo)的模型涌入,需要探讨其对法律文本进行语义标注能力的最新进展。在向成熟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过渡的过程中,通过检验GPT-4和GPT-3.5-turbo(-16k)的性能,并将其与上一代GPT模型进行比较,结果显示GPT-4和GPT-3.5-turbo(-16k)在涉及判决意见、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的三项法律文本注释任务中表现出色。比较各类模型的性能和成本发现,GPT-4模型在三项任务中的两项上明显优于GPT-3.5模型,性价比高的GPT-3.5-turbo与价格高出20倍的text-davinci-003模型性能相当。虽然可以在单个提示中注释多个数据点,但其性能会随着批量的增加而降低。这项工作为许多实际应用(如合同审查)和研究项目(如实证法律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法律学者和执业律师都可以利用这些发现来指导他们将大型语言模型整合到涉及法律文本语义标注的各种工作流程中的决策。

关键词:法律文本分析;大型语言模型(LLM);零样本分类;语义标注;文本标注

THE END
1.法律思维的理解和运用法律用语的实质内涵,往往是其表面文辞所不能充分表达的,故法谚有云“法律未经解释,不得适用”。比如,民事诉讼领域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并非指当事人对自己所有的诉讼主张都负证明责任,而是遵循“于己有利”原则,即当事人须主张和证明对自己有利的规范要件事实(“有利”是指不适用特定法律规范,该当事人的http://zbyyfy.sdcourt.gov.cn/dyzy/372897/372830/30218227/index.html
2.清华考研辅导班:2020年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考研498法硕联考综合(非综合课考试足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http://www.shuoedu.com/articlenew.php?id=79336
3.法律好书推荐《法理学第二版大学生法律专业马工程法学教材高等四、法律原则 59 第二章 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 64 第一节 两种对立的法的起源观 64 一、唯心史观的法的起源理论 64 二、唯物史观的法的起源理论 67 第二节 法的起源 68 一、原始社会的行为规则 68 二、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70 三、法产生的一般过程和基本规律 71 https://www.jianshu.com/p/fd5fdbc1f768
4.论述:以人为本6篇(全文)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这是演绎推理,法律没有规定,就是出现了立法的空白或立法的漏洞,如果出现立法的空白或立法的漏洞,则就没法进行演绎推理,只能用辩证推理。所以辩证推理基本上发生了两个整合。第一,如果进行演绎推理,显然会得出一个不公正的结论。第二,没有大前提,无法进行演绎推理,因此只能用辩证推理。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8umhhyrt.html
5.法理学知识点背诵合集(下)合宪性原则是指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在创制法律的过程中,应当以宪法为依据,符合宪法的理念和要求,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合宪性的要求具体包括立法主体的合宪性、内容的合宪性和程序的合宪性等。 2.依法立法原则,是在前述合宪原则的前提下,立法还应遵循《立法法》。我国现行《立法法》不仅明确规定了立法原则,还规https://www.scwanxue.cn/kyzx/zhinan/1023.html
6.2002201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法律常识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内涵丰富,包括要求罪和刑都要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溯及既往,禁止有罪类推,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等含义。根据这一原则,司法机关定罪和量刑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而不仅仅是看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材料一种张某的裸聊虽然有伤风化,但https://www.lawpa.cn/changshi/880438.html
7.法律逻辑学第六章 演绎推理(一) —— 简单命题推理 第七章 演绎推理(二) —— 复合命题推理 第八章 归纳推理 第九章 类比推理 第十章 假说与侦查假说(自学) 第十一章 论证(自学) 第十二章 逻辑学基本规律(自学) 第一章 引论 本章要求: 明确法律逻辑学的定义、法律逻辑学研究的对象 https://blog.csdn.net/qq_67692062/article/details/130255098
8.试论入世后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的公开性/邬文辉造成裁判文书在公开性方面存在种种问题,虽然与我国当前审判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业务水平不高很有关系,但也与当前我们未能很好地理解裁判文书公开性的基本内涵及基本要求大有关系。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后,世贸组织关于法律透明尤其是司法透明的原则,无疑又向我们提出了如何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商事案件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5491.html
9.中外法学过刊[46]在民法方法论的视阈下,后法典化时代的私法法源逐渐走出法律实证主义的囹圄。各国在法典修订过程中,通过诸如基本原则、一般条款、不确定概念的设定等立法技术,维持了法源的开放性特征,不少国家为了强调法源保持开放对于整体法秩序之实现的重要性,在法典中直接规定了法源条款。http://journal.pkulaw.cn/OldIssue/Detail/159820